貴州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的精神及全省推進新型城鎮化暨“強省會”工作大會精神,加快我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一)工作原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範圍為城市或縣城(城關鎮)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嚴重、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根據相鄰小區、周邊地區聯動改造需要,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可適當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所屬城鎮老舊小區,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住宅小區按屬地原則納入改造範圍。不包括以自建房為主的區域和城中村。擬對居民進行徵收補償安置,或者擬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擴建、翻建)方式實施改造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不得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範圍。嚴禁借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之名大拆大建、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二)工作目標。2022年,形成我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五年內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二、工作內容
  (三)確定改造模式。結合我省實際和民眾需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分為綜合改造和拆改結合兩種類型。
  1.綜合改造型。適用於房屋結構性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類。基礎類重點改造內容包括小區內建築物屋面、外牆、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小區內部及與小區聯繫的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移動通信等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光纖入戶、架空線規整(入地)等。完善類重點改造內容包括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等環境整治,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停車庫(場)、電動腳踏車及汽車充電設施、智慧型快件箱、智慧型信包箱、文化休閒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改造或更新以及拆除違法建設。提升類重點改造內容包括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衛生設施、幼稚園等教育設施、周界防護等智慧型感知設施,以及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便利店、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
  改造涉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應嚴格落實相關保護修繕要求。各地可在充分尊重和保護歷史文化風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確定改造內容清單、標準支持政策。
  2.拆改結合型。適用於部分房屋結構存在較大安全隱患、適修性較差等不具備改造條件的,或布局不合理、影響片區功能完善的城鎮老舊小區(單棟住宅樓),結合舊城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對部分房屋進行拆除,實施拆改結合改造。配套建設面向社區的養老、托育、停車庫(場)等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小區環境和品質。拆除部分不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範圍。
  (四)推行片區聯動改造。合理拓展改造實施單元,結合城市更新單元,鼓勵符合條件的相鄰小區及周邊地區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整合周邊用地、房屋資源,連片整體改造,實現片區服務設施、公共空間共建共享。根據不同改造模式,探索改造資金平衡方式。通過片區統籌,將相鄰的改造項目捆綁統籌,生成老舊片區改造項目,實現自我平衡;通過跨片區組合,將擬改造的老舊小區與其不相鄰的城市建設或改造項目組合,以項目收益彌補老舊小區改造支出,實現資金平衡;通過在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內新建、改擴建用於公共服務的經營性設施,以未來產生的收益平衡老舊小區改造支出,實現小區內自平衡。(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以下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五)編制改造規劃計畫。各地在摸清城鎮老舊小區底數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項目儲備庫。綜合考慮房屋安全狀況、小區區位、民眾意願,切實評估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改造類型,結合城市更新行動,科學編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畫,不得盲目舉債鋪攤子。優先改造居民改造意願強、參與積極性高、拆除違建主動的小區。養老、文化、教育、衛生、托育、體育、郵政快遞、社會治安、社區服務、市政公用設施等方面涉及城鎮老舊小區的各類設施增設或改造計畫,應主動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年度改造計畫有效對接,同步推進實施。(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郵政管理局、省公安廳)
  (六)完善改造技術標準。各地可參照《貴州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結合相關專業的國家及地方建設標準,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改造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的安防系統改造技術標準。鼓勵綜合運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滿足安全需求。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間新建、改建各類設施涉及影響日照間距、占用綠化空間的,可在滿足安全要求、相關技術規範並廣泛徵得利害關係人同意的基礎上,一事一議予以解決。(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
  (七)推進項目有序實施。對實施綜合改造的項目,各地要統籌考慮實施老舊小區改造及改造後設施運營、後期管理等因素,明確改造項目實施(投資)主體,健全項目的生成、實施、驗收等機制。搭建溝通議事平台,廣泛徵求居民意見,編制改造方案,形成具體改造清單。改造方案應對經認定的違法建設提出處理措施,明確管線改造方式,提高低效用地使用效率,可對建築立面、屋頂形式提出改造要求。改造方案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認可後,由相關部門直接辦理立項、用地、規劃審批。加強老舊小區改造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項目完工後開展居民滿意度調查評價。對實施拆改結合改造的項目,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最佳化審批程式。(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八)加強長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多方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推進改造。加強社區黨組織對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指導,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提高小區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造後的小區可通過居民自治、社區代管、物業管理等方式進行管理。有條件的優先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維護改造效果。(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
  三、資金籌措
  (九)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資金,省級財政安排資金支持老舊小區改造。中央資金、省級資金重點支持基礎類改造項目,要規範、高效使用中央、省級資金。市(州)、縣(市、區、特區)政府應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可通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新增一般債券額度等渠道安排資金。符合專項債券發行條件的,可在政府債券額度內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按程式整合涉及老舊小區的養老、文化、教育、衛生、托育、體育、郵政快遞、社會治安等方面資金,統籌投入老舊小區改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郵政管理局、省公安廳)
  (十)加強金融服務支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基礎上,支持各地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融資支持建設。支持規模化實施運營主體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通過項目整合、片區改造等方式,擴大項目規模,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貴州省分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支持,加大金融服務力度,創新金融產品,依法合規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實施主體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貴州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貴州省分行)
  (十一)落實專營單位責任。實施綜合改造的,在對供水、供電、供氣、通訊、廣電網路等專營經營設施實施線路入地改造時,小區紅線內及出入小區地下管道由地方政府負責管溝開挖、管道預埋、覆土,專營單位負責線路埋設及廢舊線路規整;小區紅線外的線路改造由專營單位負責。實施架空線規整改造的,由專營單位負責。改造後的專營設施產權可依照法定程式移交給專營單位,並由其負責維護管理。專營單位的改造計畫應與縣(市、區、特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計畫有效對接,同步推進實施。實施拆改結合的,對於改造部分的專營設施,按照綜合改造型實施,對於拆除新建部分的專營設施建設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建設管理。(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數據局、省廣播電視局、貴州電網公司、相關專營單位)
  (十二)引導居民合理出資。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積極推動居民出資參與改造,可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住房公積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投工投勞等方式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研究出台支持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政策。(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三)推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原產權單位對已移交地方的原職工住宅小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公房產權單位應出資參與改造。引導社區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積極參與改造,充分利用存量房屋、場地,將行政事業單位閒置存量房屋提供給街道、社區用於小區養老、托育、醫療衛生等用途。國有企業通過租賃、參股等市場化方式,參與培育發展養老托育及醫療服務。積極探索通過政府採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投資參與各類需改造設施的設計、改造和運營。支持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多種方式,通過直接出資、間接投資、參股等形式參與改造。(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機關事務局、省國資委、相關產權單位)
  四、配套政策
  (十四)財政支持政策。實施綜合改造的,鼓勵國有實施(投資)主體通過市場化運作,在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將財政投入資金作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資本金,依託改造區域內相關公共服務資源,搭建投融資平台。實施拆改結合的,各市(州)、縣(市、區、特區)可通過統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金收入等方式支持老舊小區改造。(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
  (十五)土地支持政策。實施綜合改造的,要加強既有用地集約混合利用,在不違反規劃且徵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房屋建設各類環境及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存量土地、房屋產權屬於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可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協調,依法依規交由實施運營主體進行改造和運營。城鎮老舊小區內或周邊整理出的城鎮低效用地應優先用於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對利用小區內空地、荒地、綠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利用閒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可在5年內暫不辦理變更用地主體和土地使用性質手續。增設服務設施需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依法予以辦理。實施拆改結合改造的,在不影響城市品質、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和徵得利害關係人同意的前提下,編制和更新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確定容積率、層高、層數、綠化等技術指標。(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局、省國資委)
  (十六)稅費減免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中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可採取積極措施降低改造項目實施(投資)主體相關費用負擔,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五、組織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省聯席會議)作用,省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協調和督促指導,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結合各自職責開展績效評價。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統籌協調機制,明確各方職責,制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政策,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十八)落實工作責任。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制定工作規則、責任清單和議事規程,落實好各項配套支持政策,調動各方力量統籌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強社區黨建工作,提高基層治理水平。各地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納入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指標,要加強工作指導,確保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十九)廣泛宣傳引導。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政策解讀,加大宣傳力度,著力引導民眾變“要我改”為“我要改”,營造社會各界支持、民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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