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

老舊小區

老舊小區通常是指單位制改革之前,由政府、單位出資建設的居住區,與1998年商品房改革之後建設成的居住區相比較,大多已跟不上時代的發展。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配套設施不齊、違章搭建嚴重、停車位不足等問題日益凸顯,直接影響了居民生活的質量、和諧社區的構建和美好城市的建設。

街老、院老、房老、設施老、生活環境差是老舊小區常見的“四老一差”困局,不僅成為小區居民的一樁“心事”,也是現代化城市及社區治理的一大“心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老舊小區
  • 特點:街老、院老、房老、設施老、生活環境差 
  • 數量:17萬個 
  • 涉及人口:上億人 
簡介,改造,

簡介

老舊小區是指城市、縣城(城關鎮)建成於2000年以前、公共設施落後影響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住宅小區。已納入城鎮棚改計畫、擬通過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實施改造的棚戶區(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為主的區域和城中村等,不屬於老舊小區範疇。

改造

老舊小區改造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系統謀劃和穩步推進。因此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既要紮實做好前期科學規劃,保留城市文脈,明確改造標準和對象範圍,又要探索一條能夠協調各方利益的改造模式,並通過老舊小區改造服務基層治理。
在前期規劃環節,老舊小區改造要保護好城市的歷史文化記憶。歷史文化記憶是城市的靈魂,能體現一個城市的文化積澱和精神氣質。要以城市發展的全局視角推進老舊小區改造,用科學規劃描繪城市的“成長坐標”,用匠心建設塑造城市的“骨肉之軀”,用高效管理打通城市的“血脈之源”,為城市發展匯聚強大合力。
總體來看,老舊小區改造涉及改造、運營以及公共服務供給等費用,資金需求總規模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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