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意見

《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意見》是2022年12月7日普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7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城市更新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普洱市城市更新工作,加快提升產城融合水平,推動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城市更新的指導意見》(雲政發〔2020〕33號)檔案精神,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實施城市更新工作,以改善人居環境、補齊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質、治理“城市病”為核心,圍繞全市發展定位,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和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及公共活動空間。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改善民生。堅持把改善民生作為實施城市更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及時回應公眾關切,把民眾更新意願強烈的區域優先納入更新計畫,提升基礎設施、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2.規劃引領,分類實施。加強城市更新的系統性、整體性,統籌基礎設施、公共空間、產業布局等要素,構建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的城市更新規劃體系。依託不同的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情況,精準把握各更新區域的目標定位,編制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因地制宜、分類分層,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3.保護優先,活化利用。堅持審慎更新的理念,有效保護城市空間格局、街巷肌理、建築風貌,深入挖掘歷史文化街區、文保建築、歷史建築等歷史內涵和文化要素,加強各類歷史文化遺存的活化利用,實現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更新融合發展、互促互進。
4.完善功能,提升品質。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包容性,有效整合分散的土地(建、構築物)資源,通過修繕、改建、重建或者增建的方式,實施綜合整治,完善教育、醫療、養老等服務體系,適應社會治理現代化,推進功能轉變、提升城市品質,實現協調、可持續地更新。
5.政府引導,多元參與。堅持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切實履行政府在政策制定、公共服務、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能,充分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探索推行“國有企業、社會資本、專業機構、物業權利人”等多元主體參與的市場化運作方式,激發城市更新的市場活力。
(三)工作目標
按照“市級統籌、縣為主體、部門聯動、一縣一策”的原則,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幸福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2022年底,基本形成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推動實施一批城市更新項目。到2023年底,全面進入規範化實施階段,城市體檢結果更加精準,持續推進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城市排水防洪排澇系統建設、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修復城市生態等工作並取得明顯成效。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空間布局更加最佳化、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環境更加優美、風貌特色更加突出、產城進一步融合,老舊小區實現應改盡改,全面建成全國綠色發展標桿、面向全球市場的國際康養旅居目的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前沿視窗城市。
二、加強規劃引領和設計引導
圍繞全市發展定位,依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城市更新的指導意見》(雲政發〔2020〕33號)、《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城市更新重點工作任務分工方案的函》(雲建更〔2021〕85號)、《雲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導則(試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等相關行業規範,聚焦美麗縣城、美麗鄉村、城鄉人居環境,統籌城市周邊“山、水、林、田、湖、草”等協調發展,科學指導編制城市更新規劃,逐步形成城市更新項目融入國土空間規劃及城市總體空間格局。
在符合普洱市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合理劃定城市更新單元,開展城市更新單元的設計、策劃工作,合理安排城市建設用地結構、開發強度和留白機制,逐步形成以思寧一體化區域為引領、縣城為載體、重點鎮為補充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格局,大幅提高城鎮化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城市體檢工作機制
圍繞“生態宜居、健康舒適、安全韌性、交通便捷、風貌特色、整潔有序、多元包容、創新活力和社會滿意度”等9個方面,嚴格落實城市更新主要任務24項指標,堅持問題、目標雙導向,探索建立“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城市體檢工作制度,結合當地實際推進開展城市體檢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並建立城市體檢信息評估系統,摸清城市現狀和底數,找準弱項短板,以評估報告為依據編制城市更新實施方案,針對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診療”方案,對容易產生的“城市病”提出預防措施,科學謀劃城市更新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二)高效盤活利用土地
按照統一布局、清理整治、高效利用、連片開發的思路,推進“閒、小、散、亂”存量土地更新,鼓勵土地使用效能較低、綜合環境配置較差的經營性設施用地向集約高效轉換,通過低碳節能改造和轉型升級補充周邊短缺設施,提升原有功能和完善整體區域功能,貢獻公共開發空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
(三)最佳化城市交通體系
高效便捷組織城市對外交通銜接,以思茅區15分鐘到達高速路網,30分鐘到達普洱市火車站、公路樞紐或普洱市機場作為目標,推進思茅區布局獨立的過境交通通道。加強快速路、主次幹路和支路的城市道路建設,最佳化道路線形,打通“丁字路和斷頭路”,拓寬“瘦身路”,提高城市路網密度,提升城市道路面積率。加強城市破損道路維護管理和規範設定城市道路標識,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快建設連線城市新老城區的快速路,暢通新老城區聯繫,科學研究橫貫城區過境道路轉換為城市道路方法措施,合理布局獨立過境交通通道,有效破解城市道路功能混雜,尾氣、揚塵、噪音影響城市環境的“病結”。最佳化調整現有公交網路,配套建設城市慢行系統,加大交通最佳化力度,加強道路的微循環改造和路內停車位的管理,針對性採取全路段禁停、限時停放等措施,有效解決城市“堵點”。按照機動車保有量1.5倍和住宅類建築(思茅區2個/100平方米、其他縣城1.8個/100平方米)、非住宅建築(思茅區1.2個/100平方米、其他縣城1個/100平方米)的標準,合理配置城市機動車停車位。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將充電樁(站)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納入到城市更新同步實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持續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節水型城市、海綿城市、城鎮燃氣工程、排水防澇工程、治污工程等市政項目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深入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標改造,配套完善截污、排污管網,全面整治管網錯接混接和雨污不分等問題。全力推進垃圾焚燒發電廠和生活垃圾設施建設,確保在“十四五”期間實現城鄉垃圾收集處置處理一體化。以實施海綿城市為抓手,推進城區易澇點整治工作,完善縣城重點地區、交通樞紐地區、公共空間的汛期排水設施,確保防洪排澇設施達到相應設防標準,到2025年,嚴重易澇積水路段全部消除,做到雨停後及時排乾積水、重點路段快速排乾積水。加大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力度,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最佳化公共廁所、洗手設施選點布局,管理維護全部達到“三無三有”和“四淨三無兩通一明”標準。按照“布局合理、因地制宜、數量足夠、質量達標、管理到位、使用方便”的原則,8類重點區域洗手設施實現全覆蓋。持續推進“氣化雲南”戰略,構建多元供氣格局,加快普洱天然氣建設,完善城鎮燃氣管網及配套設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
按照分級配置、混合兼容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共服務設施配置體系,適度預留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彈性,為保障老幼病殘等人群需要,落實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建設要求,實現公共服務設施與周邊區域的人口布局、社會經濟發展相協調。合理確定公共服務設施服務半徑和規模,按照居住區域內常住人口標準配套建設教育設施。按照“15分鐘生活服務圈”的標準,依據商業網點規劃配建社區便利店、集貿市場。住宅小區按照(新建住宅小區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區每百戶不低於15平方米)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相應配套完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養老等服務設施。推進黨建引領城市社區基層治理,構建標準化、規範化物業服務體系。全面加強人民防空、防災減災、公共消防設施、生命線通道工程、緊急避難場所及重大傳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機構核心能力“雙提升”工程等建設,提升城市韌性,填補城市基礎設施欠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棚戶區和老舊廠區改造
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通過城市體檢摸清既有城鎮老舊小區、棚戶區、老舊廠區改造底數,紮實開展前期工作,提高項目成熟度,5億元以下項目及時申報進入市級項目庫,5億元以上項目及時申報進入省級項目庫,積極爭取申報列入國家計畫,以獲得更多的資金和政策支持,確保全市城鎮老舊小區、棚戶區、老舊廠區存量於2025年底前應改盡改。圍繞“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改造內容,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願、規劃引領、市場運作、先易後難”的原則,以提升城市服務功能為重點,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老舊廠區改造。充分利用老舊廠區騰退土地,盤活有效資源,改造利用和適度開發。(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改善傳承城市風貌
注重城市文脈傳承,保護好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孟連縣娜允鎮、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孟連縣、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寧洱縣磨黑鎮,編制保護規劃,保留、保存、保護、修復和合理利用現存歷史文化街區、文物古蹟、歷史建築。注重城市肌理的延續﹐維護歷史文化的完整性,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完善管理制度,利用數位化成果充分展示歷史文化名鎮和傳統名鎮的地域特色、民族文化和人文內涵,以“凸顯地域特色,展現民族元素,提升城市形象”為導向,分區域、分重點、分步驟實施城市老舊建築風貌和周邊景觀環境的更新改造。加強城市設計對城市公共領域、公共建築和景觀風貌的引導管控,強化城市設計對建築的指導約束,最佳化城市更新項目的建築高度、體量、形態、視覺、立面材料及新舊建築(群)空間組合關係,打造普洱獨有的城市現代化特色模式。規範設定路標路牌、廣告、店鋪牌匾。到2025年,徹底清理拆除城市規劃區範圍記憶體量違法建築,違法建築增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空間秩序得到明顯改善,城市風貌容貌品質得到顯著提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和旅遊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城市生態修復
全面開展綠色城市三年行動,按照“後院前置、後綠前移”思路,堅持生態立市戰略,通過規劃建綠、拆違補綠、破硬植綠、留白增綠、見縫插綠、拆牆透綠等方式,大力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城市功能修補工程,最佳化綠地空間布局,提升公園服務半徑覆蓋率,形成交融山水、連線城鄉、覆蓋全域的生態“綠脈”,做到“開門見山、推窗見綠、出門見景、行路見蔭、一步一景、移步異景、處處皆景,實現“城區花園、城郊田園”的綠色城市。充分利用自然山體、河湖水系、交通和公用設施廊道等實施“添紅增綠”工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按照普洱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設計規劃,加快構建智慧城市框架體系,推動“普洱城市大腦”項目建設,整合城市管理領域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建立房屋信息資料庫,實現5G、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套用。加大數據共享力度,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推進“市民一卡通”建設套用,大力推廣“刷臉就行”工程,逐步提升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在2025年底前,初步建成統一的、依行政區劃和管理職責分層分級的CIM基礎平台。(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數字經濟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城市長效管理
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長效機制,強化精細化管理。聚焦城市治理薄弱環節,加大城市道路、給排水設施、地下管網、園林綠化等各類市政公用設施的管護力度,持續推進運輸潑灑、工地揚塵、違規養犬、下水道反味、垃圾中轉站及垃圾桶惡臭等問題專項整治。規範路標路牌、店鋪牌匾,有序推進架空管線入廊入地,著力解決城市空中“蜘蛛網”、“飛線”,“牛皮癬”等問題,依法依規清理拆除“兩違”建築,實現“人民城市人民管”,確保城市保持整潔、乾淨、文明、有序。(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充實城市更新工作領導保障小組,統籌推進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建立市級協調機制,制定完善各部門相關政策措施,總結評價階段性工作成效,調度安排下步工作計畫,協調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建立專家委員會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委員會的決策諮詢作用,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履行城市更新主體責任,組建相應組織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檯賬,落實責任人員,強化政策法規培訓,以強有力的機制推動城市更新項目全面實施。
(二)強化政策支持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研究城市更新工作中的政策,制定政策任務清單,相關職能部門根據任務清單對現行政策梳理研究,並根據工作推進中的實際問題探索出台一批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辦法或工作導則,破解城市更新項目建設中的規範性難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加大對城市更新項目土地征轉、一級整理、二級開發、規劃管控等政策保障的研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按程式調整用地性質和用途;符合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標準的,執行相關用地激勵政策,以劃撥、招拍掛或協定出讓等方式予以保障。具有相關審批職權的部門,要探索建立符合普洱市實際的城市更新項目審批機制,構建快速審批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
(三)統籌項目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緊密結合城市更新規劃,理清城市更新單元區域,準確定位更新內容,精準謀劃項目,建立完善項目庫,做好項目儲備。以城市更新為統領,有效整合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老舊廠區和城中村改造等項目,爭取政策支持。要充分引入海綿城市、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等城市建設理念,實現城市空間、城市風貌、城市設施、城市功能的全方位更新。
(四)積極籌措資金
各縣(區)人民政府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全力做好中央、省級補助資金和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的申報工作,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認真分析研判本級經濟社會預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做好項目策劃包裝,爭取發行政府專項債券。加大市場運作力度,最佳化項目定位,加大招商引資吸引力,積極引進省內外知名企業,鼓勵企業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城市更新。本級財政要同步適度加大財政對基礎設施、環境治理、生態修復等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支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落實資金保障,確保更新項目順利推進。
(五)做好宣傳引導
創新宣傳模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效,讓民眾理解支持城市更新工作,有效降低化解工作阻力。注重城市更新意願徵詢和實施意見結果公示,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共同營造良好的城市更新社會氛圍。建設城市更新示範點,鼓勵公眾參與,保障民眾合法權益,形成市民廣泛參與、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局面。
(六)強化監督檢查
各成員單位在城市更新工作小組統一領導下,落實牽頭單位責任制,各成員單位要協調配合、齊抓共建,發揮行業優勢,加強對城市更新工作的監督檢查,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和驗收。要加強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曝光工作推進不力等問題,確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穩步推進。
附屬檔案:普洱市城市更新主要任務指標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解讀

普洱市政府印發了《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意見》(普政發〔2022〕9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便於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城市更新工作,現就《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起草背景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城市更新的指導意見》(雲政發〔2020〕33號)明確“州、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更新工作負總責,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全面推進城市更新”,為更好統籌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結合普洱市實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了《實施意見》,經報市人民政府審定並印發實施。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作為實施城市更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規劃引領,分類實施,加強城市更新的系統性、整體性,統籌基礎設施、公共空間、產業布局等要素,編制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堅持保護優先,活化利用,實現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更新融合發展、互促互進;堅持完善功能,提升品質,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包容性;堅持政府引導,多元參與,充分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激發城市更新的市場活力。
三、工作目標
《實施意見》確定,按照“市級統籌、縣為主體、部門聯動、一縣一策”的原則,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幸福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推動實施一批城市更新項目。到2023年底,全面進入規範化實施階段,城市體檢結果更加精準,持續推進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城市排水防洪排澇系統建設、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修復城市生態等工作並取得明顯成效。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空間布局更加最佳化、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環境更加優美、風貌特色更加突出、產城進一步融合,老舊小區實現應改盡改,全面建成全國綠色發展標桿、面向全球市場的國際康養旅居目的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前沿視窗城市。
四、《實施意見》內容解讀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分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第二部分:加強規劃引領和設計引導。圍繞全市發展定位,在符合普洱市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合理劃定城市更新單元,開展城市更新單元的設計、策劃工作,合理安排城市建設用地結構、開發強度和留白機制,逐步形成以思寧一體化區域為引領、縣城為載體、重點鎮為補充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格局,大幅提高城鎮化率。
第三部分:主要任務。《實施意見》提出10項重點任務。一是建立健全城市體檢工作機制。探索建立“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城市體檢工作制度,找出弱項、短板。二是高效盤活利用土地。按照統一布局、清理整治、高效利用、連片開發的思路,通過低碳節能改造和轉型升級補充周邊短缺設施,提升原有功能和完善整體區域功能,貢獻公共開發空間。三是最佳化城市交通體系。最佳化市內交通網路,暢通新老城區,實行公交優先,建設慢行系統。高效、便捷組織城市對外交通銜接。增加停車位供給,規範機動車停放。四是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對城市排澇、愛國衛生專項行動、污水垃圾處理、地下綜合管廊、天然氣管網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提出工作要求。五是完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按照分級配置、混合兼容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共服務設施配置體系,按照居住區域內常住人口標準配套建設教育設施。全面加強人民防空、防災減災、公共消防設施、生命線通道工程、緊急避難場所及重大傳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機構核心能力“雙提升”工程等建設,提升城市韌性,填補城市基礎設施欠賬。六是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棚戶區和老舊廠區改造。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確保到2025年,全市城鎮老舊小區、棚戶區、老舊廠區存量應改盡改。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充分利用老舊廠區騰退土地,盤活有效資源,改造利用和適度開發。七是改善傳承城市風貌。注重城市文脈傳承,打造普洱獨有的城市現代化特色模式。到2025年,徹底清理拆除城市規劃區範圍記憶體量違法建築,違法建築增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空間秩序得到明顯改善,城市風貌容貌品質得到顯著提升。八是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全面開展綠色城市三年行動,充分利用自然山體、河湖水系、交通和公用設施廊道等實施“添紅增綠”工程。九是推進智慧城市建設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加快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智慧化改造。建設“城市大腦”,有效整合城市管理領域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提高城市運行效率。十是強化城市長效管理。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長效機制,強化精細化管理,實現“人民城市人民管”,確保城市保持整潔、乾淨、文明、有序。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分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支持、統籌項目實施、積極籌措資金、做好宣傳引導。提出建立市級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調研督導,組織協調推進城市更新。市人民政府負總責,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項目庫,做好項目儲備。實現城市空間、城市風貌、城市設施、城市功能的全方位更新。積極爭取中央資金、統籌省級資金、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引進社會資本、金融貸款等方式加大資金支持;對納入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庫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精簡審批事項和環節,依法依規保障城市更新項目所需用地。廣泛宣傳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效;注重城市更新意願徵詢和實施方案公示結果運用,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貫徹落實要求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強化組織領導,高位推動部署,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到城市更新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城市更新工作要求,對照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限要求,抓緊落實工作,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能夠及時、全面、準確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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