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美麗城市(縣城)規劃建設“十大行動”方案

《臨夏州美麗城市(縣城)規劃建設“十大行動”方案》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研究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10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美麗城市(縣城)規劃建設“十大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10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建設“美麗臨夏”,全面提升我州城市(縣城)形象和品質,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緊緊圍繞讓城市更安全有序、更潔淨靚麗、更生態宜居的總體目標,以生態文明為引領,聚焦短板弱項,解決突出問題,完善治理體系,最佳化服務功能,拓展城市空間,著力打造公園城市、智慧城市、海綿城市,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到2021年底,各縣市主城區環境“頑疾”得到有效整治,建成一批綠化亮化美化工程,城市(縣城)面貌明顯改觀。到2022年底,各縣市城市(縣城)基礎設施提檔升級,園林綠化、公共服務、智慧化管理水平顯著提高,城市(縣城)特色風貌得到充分彰顯。到2023年底,城市(縣城)管理體制高效順暢,生態環境和諧優美,人居環境實現從“安居”到“適居”再到“樂居”的轉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規劃先行,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堅持“一張藍圖乾到底”,科學確定城市(縣城)定位和建設規模,合理布局城鎮空間、生態空間,加快編制州、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景觀風貌、綠地系統、夜間照明等專項規劃,為美麗城市(縣城)建設“十大行動”提供規劃保障和技術支撐。
  (二)堅持因地制宜,現代化與特色化相結合。充分尊重各縣市資源稟賦、生態環境、歷史文化、區位條件等方面的差異性,注重同當地文化和風土人情相協調。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適應現代化需求,突出特色化元素,建設功能設施齊全、公共服務完善、管理井然有序、人居環境良好的城市(縣城)。
  (三)堅持品質提升,建設與管理相結合。搶抓國家黃河上游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蘭西城市群建設、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政策機遇,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民生工程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縣城)建設品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四)堅持適度超前,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相結合。近期著力破解城市(縣城)建設中的突出問題,重點改造提升老城區、老街區、老社區等,完善城市服務功能,使城市(縣城)人居環境顯著提升。遠期著力解決城市(縣城)的持續發展問題,加快推進公園城市、智慧城市、海綿城市建設步伐,全面提升城市(縣城)綜合承載能力。
  三、主要任務
  (一)規劃風貌管控行動。統籌推進規劃、建設與管理,不斷增強城市的空間協調性、風貌整體性、文脈延續性,按照城市建設與自然山水、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要求,構建“錯落有致、疏密有度、顯山露水、通風透氣、功能完善”的城市總體空間格局。
  1.充分對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加快編制《城市(縣城)景觀風貌專項規劃》,科學劃定特色功能組團和城市景觀風貌分區,合理構建城市開敞空間、視線通廊、歷史傳承、地域特色等風貌空間格局及天際輪廓線,保護和展示好城市的山脊線、水岸線。嚴格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和片區控制性規劃,嚴格管控建築風格、色彩、外立面裝飾材料和亮化景觀。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2018)規定,新建住宅建築高度原則上不超過80米,棚戶區改造等拆遷安置量較大的項目,有必要超出建設高度時,應嚴格充分論證,報原《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機關批准。
  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局、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臨夏市10月底前完成規劃編制,其他各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按照一城一特色、一街一風格的原則,加大對城市沿街建築物立面的改造提升力度,謀劃建設一批富有文化底蘊和地方風情的特色街區。以建設花園式住宅小區為目標,對新建小區高標準設計、高質量建設,原則上以南北通透的板式樓為主,不建塔式樓、筒子樓。突出風格特色,同步配套建設小區綠化、美化亮化及其他基礎服務設施,體現現代花園小區風貌。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3.在實施棚戶區、老舊小區、城中村改造及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建築)保護等過程中,按照延續文脈、留存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歷史文化、自然環境等方面的特色資源,著力打造一批內涵豐富、各具特色的住宅小區和街區。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資源局、州文旅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二)增綠護綠行動。按照“園在城中、城在綠中,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季季有彩”的工作思路,以構建生態廊道、旅遊通道、沿河沿庫沿路綠化為骨架,以建設城市公園、廣場綠地、便民遊園為重點,拆違建綠、見縫插綠、見土種綠、垂直掛綠、拆牆透綠為補充,努力實現城市綠化量的擴張,全力增加城市生態“顏值”。
  4.按照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景美水秀的要求,啟動編制各縣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2021-2025)》,臨夏市制定《老城區增綠實施方案》。各縣市結合實際,充分利用自然風貌特色,合理布局公園綠地、街頭綠地、沿河沿路防護綠地,加快改造提升一批公園、遊園和“口袋公園”,全力打造市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和10分鐘見綠生態圈,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植物多樣、綠量充沛、景觀優美的城市空間景觀綠化格局。
  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局、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年底前完成規劃方案編制
  5.推進街頭小綠地及道路綠化建設,充分利用環境整治、拆違治亂騰出的空地打造一批街頭綠地。全面提升道路綠化帶景觀品位,按照“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喬灌結合、層次分明”的原則,推廣選植法桐、楓樹、銀杏、雪松、玉蘭等抗性強、樹形優美的喬木,小龍柏、黃楊等成活率高、長勢旺盛的灌木,高桿月季、牡丹、丁香等觀賞性強的花卉,形成多層次道路綠化格局。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6.提升機關單位綠化水平,堅持平面綠化與垂直綠化相結合,採取拆牆透綠等措施,改建機關單位綠地率達到30%以上,努力建設優美宜人的辦公環境。
  牽頭單位:州機關事務局、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州直各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2022年上半年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7.紮實推進園林城市(縣城)建設,加強城市綠化帶日常修剪養護管理,及時補植枯死花卉樹木,做到植好、剪好、護好,形成長效管理養護機制。嚴格落實《古樹名木保護條例》,打造綠色美麗園林城市,加快國家級、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創建步伐,永靖縣、康樂縣、臨夏市爭取創建國家級園林城市(縣城),其餘五個縣爭創省級園林縣城。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林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三)夜景亮化行動。以美化城市為目標,堅持城市亮化與環境美化相結合、道路亮化與建築物亮化相結合、適度適宜與節約節能相結合,科學推進公共亮化和商業亮化建設,營造風格多樣、層次分明、動靜結合、錯落有致的城區夜景景觀。
  8.啟動編制各縣市《城市(縣城)夜景照明專項規劃》,結合項目周邊環境、建築外立面輪廓、建築材質,選擇合適的燈具和光色,實現動態亮化與靜態亮化相結合,點狀和線狀相搭配。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前完成規劃編制,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9.加強城區景觀照明設施配置,按照簡約大方、時尚美觀原則,在城區居民巷道路口、人行道路、健身步道、戶外運動場所、城區公園等區域規範設定路燈,合理安排啟閉時間,及時開展路燈設施排查及維修整治,確保亮化設施安全運行,保障市民夜間出行安全。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10.嚴格審核管理城區照明設施,廣告燈飾內容宜健康向上、不宜低俗或過於標新立異,與周邊環境景觀相協調。大型建築和商業街區夜間亮化,宜節能環保,不宜過度奢華、過度亮化。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四)私搭亂建整治行動。加大道路、小區等公共區域私搭亂建、違法建築整治力度,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全力塑造整潔有序、清新靚麗的城市容貌,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空間。
  11.全面排查城市街區私搭亂建的樓梯、門窗、彩鋼棚等各類臨時性違法建築,集中整治住宅小區內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小區道路、住宅區綠地等公共場地違法搭建的各類建(構)築物和附屬設施,全面拆除未經規劃審批私自搭建的陽光房、鋼結構房、簡易棚等構築物,清理整頓小區院內公共空地、樓道、地下室亂堆雜物,從嚴整治街面窗戶、樓邊亂掛亂搭衣物、條幅、彩旗等現象,營造整潔優美的空間環境。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12.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改擴翻等項目的實施,對破舊雜物間、廢舊鍋爐房等應拆盡拆、拆建並重,徹底整治城區內私搭亂建、違法建築等問題,切實做到還地於民、還路於民、還綠於民。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13.加大拆遷安置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力度,著力整治占用街面道路、公共空間、影響城市交通的違法或遺留建築。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五)街面整潔行動。按照“問題導向、依法管理、精準施策”的原則,積極探索和創新街面環境秩序精細化管理模式,建立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實現道路街面環境面貌整體提升。
  14.健全完善街面管理的技術導則、作業標準和環衛保潔制度,加大城區街道保潔清掃力度和市容環境整治力度,加強公共區域動態保潔,提高城市(縣城)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對城區街道劃分保潔等級,城區主要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夏季不低於18小時、冬季不低於16小時,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加強環衛設施管理維護,對垃圾收集容器、公用休閒座椅(凳)等公用設施定期巡查清洗保潔,保持設施整潔完好。對沿街建築外立面、廣告牌、門窗、交通護欄、道路側石、硬隔離、防撞牆等進行定期清洗,確保街面整潔、美觀。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衛健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15.大力排查整治街面雜亂張貼、小廣告、“牛皮癬”、“蜘蛛網”等城市頑疾,有序推進重點區域強弱電入地,各縣市制定《“蜘蛛網”整治工作方案》,一次規劃、分年度實施。明確投資界面和渠道,加大基礎設施共享復用力度,到2025年,機關事業單位、國家4A級以上景區、城鎮中心廣場等重要公共區域強弱電線纜全部規整入地,其他區域加大整治力度,逐步推進強弱電線纜規整入地,實現“線清、桿合、箱隱、景美”。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供電公司、州電信公司、州移動公司、州聯通公司、州鐵塔公司、州廣電網路公司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16.嚴格規範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等設施審批管理,城區門頭廣告牌設定應美觀、大方、人性化,體現文化品位,原則上不進行統一設計。加強戶外廣告排查整治,督促整改或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相關規範標準、未經許可擅自設定、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廣告設施,確保城區戶外廣告布局合理、協調美觀。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17.規範共享腳踏車、助力車停放秩序,合理設定停車點,提高P點停車定位精度,引導市民規範停車,同時定期排查維修故障車輛,避免共享腳踏車占用人行道,造成交通、人流堵塞。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18.整治超門店經營,全面落實門前“五包七禁”責任制,逐路、逐段對超門店、占道經營進行清理,對多次勸導仍不改正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對影響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停亂靠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有效規範城區沿街門店及攤點的經營秩序。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市場監管局、州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六)市政設施提升行動。健全完善公共停車場、公共廁所、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市政設施,切實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弱項,加強市政設施管護,提升城市(縣城)市政基礎設施硬體水平。
  19.實施道路疏解堵塞工程,加大地下通道及過街天橋規劃建設力度,在交通流量大、行人過街需求集中、人車矛盾突出的區域,建設一批人行天橋、地下通道或交通十字樞紐最佳化改造項目,著力解決民眾“過街難”的問題。加快推進臨夏市環城北路等重大城市道路項目建設,持續打通城區“斷頭路”,提高城區道路通達性,形成快速路、環城路、主次幹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道路網系統。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2022年上半年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20.實施垃圾治理工程,加快推進臨夏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度,建設垃圾分揀中心,全面開啟生活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新模式。加大建築垃圾、醫療廢物、餐廚垃圾處理項目爭取實施力度,補齊垃圾處理短板弱項,全力打造無廢城市。加速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套,臨夏市實現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其他各縣探索推進垃圾分類處置工作。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發改委、州衛健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21.實施停車場配建工程,各縣市制定《停車設施建設方案》,充分利用地上空地、地下空間,規劃建設一批地面、地下大型停車場,切實增加停車位供給,積極推廣普及電動汽車,加大新增停車位充電樁設施建設,推動存量停車位改造加裝充電樁設施。最佳化停車泊位設定,推行道路兩側夜間限時停車等管理措施,有效解決停車難問題。臨夏市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台建設,實現停車數據動態更新、實時共享,盤活停車資源,提高車位使用率。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發改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供電公司
  時限要求: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22.實施城市部件更新工程,加強城市窨井蓋日常排查力度,及時更換塌陷、破損、缺失、鬆動、突起的供排水、污水、供熱、燃氣等各類市政窨井蓋。及時維修破損路面,逐步更換提升人行道、馬路道牙材質,推廣硬質透水磚等鋪設石材,確保全全、暢通、美觀。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23.實施公廁增設工程,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標準》(GB/T50337-2018)每平方公里設定3-5座公廁的要求,在城市街區、旅遊景區、風景道沿線、客運站、市場及公共場所等區域內新建、改擴建一批公廁,滿足市民和遊客需求,按標準配備服務設施,建立健全公廁管理制度。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文旅局、州交通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七)河道沿線整治行動。全面提升城區河道沿線景觀效果和品味,著力打造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城區河道沿線特色風貌。
  24.加強河道沿線建築風貌、建築高度和跨河橋樑規劃管控,高標準編制《河道沿線建築風貌改造設計方案》和《跨河橋樑設計方案》,從嚴審批、從嚴實施,確保河道沿線建築風貌既與河道景觀相協調,又體現臨夏歷史文化地域特色。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25.打造城區河道景觀帶,美化河道風景,將河道及其沿岸的文化資源融入景觀設計,通過實施一批河道生態治理項目,修建河道濕地、攔水壩、景觀橋、親水平台、景觀小品來打造城區景觀水域。在河道兩側增加休憩、文化、健身、公廁等設施,提升河道景觀品位,打造沿河特色風情線。
  牽頭單位:州水務局、州住建局、州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年內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26.加強河道沿線巡查監管,逐步拆除河道兩側違法建築,堅決杜絕河湖污染、亂采濫挖、私搭亂建等行為,對損壞河道設施、破壞河道環境衛生等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牽頭單位:州水務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八)物業服務提升行動。全面貫徹落實《臨夏州物業管理服務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切實解決全州物業領域突出問題,推動全州物業管理服務提質增效。
  27.整治小區環境衛生,按時清運垃圾,及時補種斑禿、枯死植被,更換損壞垃圾箱、健身器材,維修破損路面、護欄等設施,整治小區“蜘蛛網”問題,全力營造整潔、有序、美麗的小區環境。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工信局、臨夏供電公司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28.規範小區停車秩序,合理施劃小區泊車位,統一設定電動車、機車、腳踏車停放地點,合理配備小區電動車充電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小區增加地下機械停車位或建設地上立體停車庫,有效解決小區“停車難”問題。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29.開展設施設備安全整治,定期檢查維護小區安防設施、健身器材、遊樂設施,保障小區內消防、電梯等公共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嚴厲打擊飛線充電等不規範行為,清理整頓存在安全隱患的各類構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應急管理局、州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九)生態安全建設行動。全面加強城市(縣城)生態環境和質量安全管控,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強化生態安全監管,保障城市(縣城)生態環境和質量安全。
  30.強化市政工程施工管理,開挖工程使用牢固、整齊、美觀的圍擋板,做到全封閉圍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要科學制定導流方案,做到改造一條、封堵一條,完成一條、開放一條,對同時施工兩條以上道路的,合理設定繞行路線,減少道路擁堵。施工期短的市政工程要配足施工力量,進行搶修搶建,在最短時限內完成施工。施工期長的市政工程要倒排工期,24小時輪班施工,並在顯眼位置公示施工工期。市政工程完工後,要及時清理建築垃圾,儘快恢復路面、人行道等基礎設施,確保施工後的路面安全、平整、整潔。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31.全面排查整治城區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規範搭建樓梯防護及腳手架,嚴禁在城市(縣城)施工場地周邊搭建簡易房、彩鋼房等用於施工人員居住。對城區棚戶區、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要堅持綜合施策,科學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儘量縮短至最短工期,減少工程施工對居民日常生活、正常出行的影響。臨街改造工程搭設腳手架時,應當合理搭建安全通道,規範設定安全防護網,主城區人流量大的區域原則上採用鋼板防護網。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應急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32.加強城市(縣城)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六個100%”要求,加強渣土車上路管理,確保不產生揚塵,不造成路面污染;加強施工噪音管理,在城市市區建築物集中的噪聲敏感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加強施工照明管理,夜間施工禁止採用刺眼、強光照明設施,保障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
  牽頭單位:州住建局、州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十)文明暢通出行行動。堅持專項治理與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相結合,健全完善交通秩序制度,著力打造“安全、有序、暢通、綠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33.加大城區右轉(借用)車道的規劃建設力度,移除交通路口部分隔離欄,方便車輛掉頭;對城區道路交通標線進行排查,對不符合實際通行需求的原有標線重新進行設定,確保標線滿足道路通行需求,提高車輛通行效率。
  牽頭單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34.認真測算城區道路交通路口車、人流量,綜合考慮路面寬度和實際需求,合理設定紅綠燈周期;積極引進城市大腦、CIM技術等城市管理智慧系統,積極推廣智慧紅綠燈,智慧型調整紅綠燈配時。在人行道和交通路口採取電子抓拍、志願者勸導等綜合措施,對不禮讓行人、搶行的車輛和闖紅燈、隨意穿越馬路的行人進行抓拍曝光,並予以適當處罰。
  牽頭單位:州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35.規範道路交通秩序,對公車、計程車搶行加塞、違法掉頭、隨意變更車道、亂鳴笛、超速行駛、不按規定停靠、占用行車道及人行道隨意上下乘客、行經人行橫道不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整治,加大執法力度,全面淨化交通環境。
  牽頭單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時限要求:10月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並長期堅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城市(縣城)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健全加強自然資源、住建系統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組織機構。建立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問題,按月進行調度推動,各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加強協調配合,凝聚建設美麗臨夏強大合力。
  (二)靠實工作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美麗城市(縣城)建設工作水平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學制定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階段性目標任務,完善美麗城市(縣城)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確保臨夏州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在“十四五”期間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資金保障機制,適時調整相關經費標準,強化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提高城市(縣城)智慧化管理水平,按標準配齊配足城管保潔、園林綠化隊伍,保障城市(縣城)高效運營管理。
  (四)從嚴督導落實。建立健全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分區域考核與分行業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機制,住建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協調任務落實,定期對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和督促指導,按年度對縣市、相關行業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州政府辦公室牽頭,每半月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對工作不力的縣市、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辦。
  (五)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方式拓展宣傳廣度,大力宣傳報導好經驗、好典型、好做法,教育引導廣大民眾積極參與美麗城市(縣城)規劃建設管理,講好臨夏故事、弘揚臨夏精神、展示臨夏魅力,人人都成為臨夏的宣傳員、講解員,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生動局面。
  各縣市9月20日前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式請示報告。臨夏市作為州府所在地,要充分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爭當全州美麗城市建設的排頭兵,研究打造特色亮點,創造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優秀工作經驗,帶動全州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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