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

《甘肅省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是為紮實推進鄉村建設行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由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2月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方案全文
甘肅省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
為紮實推進鄉村建設行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甘肅重要指示要求,把鄉村建設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順應農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以“5155”鄉村建設示範行動為抓手,搶抓國家加快補齊鄉村建設短板的重大機遇,以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為重點,堅持尊重規律、穩紮穩打,規劃先行、示範引領,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注重保護、體現特色,建管並重、長效運行,集約節約、綠色建設,政府引導、民眾主體的工作原則,集中更多要素和資源推進鄉村建設,建立健全自下而上、村民自治、農民參與的實施機制,補短板、強弱項、固底板、揚優勢,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乾一件成一件,建設幸福優美隴原新鄉村,打造各具特色的現代版“富春山居圖”。
到2025年,“5155”鄉村建設示範行動全面完成,示範帶動全省鄉村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農村住房條件和人居環境持續改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進一步往村覆蓋、往戶延伸,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穩步提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顯著加強,城鄉融合發展、均衡發展取得積極進展,讓農村更美麗,讓農民更幸福。
二、開展重大行動
(一)開展鄉村規劃引領行動。堅持縣域規劃建設一盤棋,以縣城為中心、鄉鎮為節點、農村為腹地,統籌空間布局和城鄉規劃,做到鄉村規劃與縣城、中心鎮規劃有效銜接。合理劃定各類空間管控邊界,最佳化布局鄉村生活空間,嚴格保護農業生產空間和鄉村生態空間,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積極有序推進村莊規劃編制,聚集提升、特色保護、城郊融合等發展類村莊嚴格按照規划進行建設,撤併搬遷類村莊嚴格限制新建、擴建活動,看不準類村莊原則上不再安排建設項目,避免在空心村無效投入,造成浪費。嚴禁隨意撤併村莊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到2023年底,有條件、有需求的村實現村莊規劃應編盡編。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協作、村民主體、專業支撐的村莊規劃工作機制。
(二)開展“5155”鄉村建設示範行動。完善創建標準,明確創建時序,在規劃村莊風貌、農房風格、美化綠化等方面,既注重農房單體的個性特色,又注重村莊整體的錯落有致,彰顯河西走廊、中部沿黃、甘南高原、南部秦巴山、隴東隴中黃土高原不同地域的歷史文化、居住習慣和風土人情,著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村莊風貌。按照創建標準,靠實創建責任,強化工作指導,實化承接載體,按期完成5個省級示範市(州)、10個省級示範縣(市)、50個省級示範鄉(鎮)建設任務,每年創建500個省級示範村,5年共創建2500個。鼓勵市縣同步開展示範創建。有條件的地區可集中連片建設示範村。
(三)開展城鄉融合發展促進行動。堅持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與鄉村建設統籌謀劃。以縣域為基本單元推動城鄉融合發展,促進縣城產業配套設施提質增效、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基礎設施提級擴能,推進縣城基礎設施向鄉村延伸,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向鄉村覆蓋,逐步讓農民民眾享受到與縣城大體相當的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全面構建有利於城鄉要素配置、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相互融合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激發鄉村發展潛力和後勁,逐步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有效縮小城鄉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四)開展農村抗旱防汛和供水保障提升行動。加強抗旱防汛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抗旱防汛工程體系,防範水庫垮壩、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災害等風險,充分發揮骨幹水利工程防災減災作用。建設一批小型水源工程。強化千噸萬人、千人以上農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護,配套完善供水工程淨化消毒設施設備,健全水質檢測監測體系。實施規模化供水工程建設和小型供水工程標準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舊供水工程和管網,持續做好工程維修養護和末端管護。有條件地區積極推進城鎮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擴大供水入戶範圍,同步推進消防取水設施建設。按照“補償成本、公平負擔”要求,完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價形成機制和水費收繳機制。
(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因地制宜選擇改廁技術模式,宜水則水、宜旱則旱,加快研發推廣適合乾旱、寒冷地區衛生廁所適用技術和產品,合理規劃布局公共廁所。統籌農村改廁和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因地制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因地制宜推廣套用不同類型的垃圾收運處理模式,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與資源化處理利用,建設村莊垃圾收集點、鄉鎮垃圾轉運站,建立以縣域片區或鄉鎮為主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城鄉環衛一體化,加強入戶道路建設,構建通村入戶基礎網路。深入實施村莊清潔行動和村莊綠化美化行動,鼓勵農民開展美麗庭院創建。因地制宜開展荒山荒地荒灘綠化,加強農田(牧場)防護林建設和修復,實施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試點。
(六)開展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提升行動。發揮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支撐作用,推動服務中心下移、資源下沉,採取固定設施、流動服務等方式,提高農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務的可及性、便利性。統籌鄉村幼稚園和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實施“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開展“優教行動”,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鞏固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發展涉農職業教育。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推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深入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加大基層衛生人員培訓,加強鄉鎮衛生院特色科室建設,落實鄉村醫生待遇,提升基本醫療服務能力。落實對特殊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分類資助政策。完善養老助殘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建立養老助殘機構,建設養老助殘和未成年人保護服務設施,建成覆蓋縣、鄉、村三級的養老服務網路。積極建設農村互助老人幸福院,鼓勵在有條件的村莊開展日間照料、老年食堂、為老服務。推進鄉村公益性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開展縣、鄉、村公共服務一體化示範建設。深入開展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和特困民眾關愛服務行動。
(七)開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升行動。深入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大力開展鄉村振興主題培訓。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特別是黨政正職。加強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選樹一批擔當作為好支書,培育一批鄉村振興帶頭人。推動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由“選優派強”向“管訓促用”轉變。加大在青年農民特別是致富能手、農村外出務工經商人員中發展黨員力度。常態化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加強組織部門扶持壯大集體經濟項目和紅色村組織振興建設項目的示範帶動。完善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體系,推行格線化管理和服務,推動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鄉村、法治鄉村建設,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黃賭毒、侵害農村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等各種違法犯罪行為,鞏固擴大鄉村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維護農村社會平安穩定。
(八)開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促進行動。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廣泛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加強思想政治引領。拓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廣泛開展文明實踐志願服務活動。持續開展文明家庭、道德模範、身邊好人等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選樹活動和“傳家訓、立家規、揚家風”主題實踐活動。充分發揮“鄉村道德銀行”“巾幗家美積分超市”等正向激勵措施作用。鼓勵紅白理事會等民眾組織通過互評亮榜等形式,弘揚文明新風,抵制不良風氣。持續深化治理農村高價彩禮推進移風易俗專項行動,著力破除陳規陋習。推進文化禮堂、文化廣場、鄉村戲台、非遺傳習場所等鄉村公共文化設施建設。
三、實施重大工程
(九)實施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程。把生態地災搬遷作為鄉村建設的重要抓手,按照示範村的建設標準,搞好規劃設計,堅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結合,做到基礎設施集中建設、農民民眾集中安置、公共服務集中配置、特色產業集中布局,確保生態地災搬遷民眾搬得出、穩得住、生活好,將搬遷安置區打造成宜居宜業美麗鄉村。
(十)實施農村道路暢通工程。持續鞏固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車交通脫貧“兩通”成果,加快建設普惠公平的農村公路基礎網,構建便捷高效的農村公路骨幹網。因地制宜推進具備條件的自然村(組)通硬化路建設、兼顧村內主幹道建設,強化農村公路與上級路網、村內道路的連線,促進城鄉互聯互通。強化消防車道建設管理,推進應急道路建設。強化農村公路管護,進一步落實縣級主體責任,靠實縣、鄉、村三級路長責任,落實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積極爭創“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做好省級“四好農村路”示範縣創建。推進具備條件的地區城市公交線路向周邊村鎮延伸,有序實施班線客運公交化改造。深入推進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開展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創建。
(十一)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持續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加強農村電網網架結構、配網線路、老舊設備改造。因地制宜推動農村地區光伏、風電、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開展分散式光伏整縣推進試點工作。按照先立後破、發展可持續的要求,強化清潔供暖設施建設。穩步開展農村建築節能技術套用推廣利用,推動冬季清潔取暖。
(十二)實施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工程。加快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推進鮮活農產品低溫處理和產後減損。依託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產地冷藏保鮮,建設通風貯藏庫、機械冷庫、氣調貯藏庫、預冷及配套設施設備等農產品冷藏保鮮設施。圍繞耐儲型農產品主產區、果蔬主產區,整合最佳化存量冷鏈物流資源,打造高效的冷鏈物流通道網路。支持產銷冷鏈集配中心和冷鏈物流基地建設,深化產業鏈上下游聯動整合,強化農產品全產業鏈組織功能。推廣線上交易、線下體驗、分撥配送、流通加工等一體化的集約式冷鏈物流運營模式。完善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加快補齊農村商業設施短板,健全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持續加強村鎮末端配送設施和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建設,發展專業化農產品寄遞服務。加強農村物流服務品牌建設,深化交通運輸與郵政快遞融合發展,提高農村物流配送效率。
(十三)實施數字鄉村建設發展工程。持續開展數字鄉村試點,推進數位技術與農村生產生活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有影響力和知名度的農村電商產品品牌,鄉村數字治理體系日趨完善。加強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智慧農業,深入實施“網際網路+”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和“數商興農”行動,開展智慧農業氣象服務、測土配方施肥、農機作業服務、物聯網設備套用、農產品網路行銷等信息化培訓。加強農民數字素養與技能培訓。推進鄉村管理服務數位化,推進農村集體經濟、集體資產、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數位化管理。完善涉農事項線上辦理機制,加快城鄉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深入實施“雪亮工程”。深化鄉村地名信息服務提升行動。
(十四)實施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提升工程。整合利用現有設施和場地,完善村級綜合服務站點,實行為民辦事全程代理服務,為民眾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推進以黨群服務中心為基本陣地的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加強農村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加強農村公共照明設施和基層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因地制宜建設農村應急避難場所,開展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十五)實施農房質量安全提升工程。推進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加強農村房屋的鑑定和整治工作,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農房建設要順應地形地貌,尊重自然規律,滿足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要求,推動配置水暖廚衛等設施。因地制宜推廣裝配式鋼結構等新型建造方式和綠色建材套用。建設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統籌建立從用地、規劃、建設到使用的一體化管理體制機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完善農村房屋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民居保護與利用。保護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蹟、農業遺蹟、民俗風貌。
四、健全運行機制
(十六)建立健全專項任務責任制。實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鄉村建設行動重點任務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任務責任書的重要內容,合力構建責任明晰、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的責任體系。各牽頭部門加強統籌協調,逐項制定推進方案,指導市縣組織實施。省直相關部門強化政策對接協調,建立專項任務調度機制,推動專項任務落實見效。市級做好上下銜接、域內統籌、督促檢查。縣級做好規劃編制、建設方案、統籌資金、部門協調、組織實施等工作。
(十七)建立項目庫管理制度。按照村申報、鄉審核、縣審定程式,在縣一級普遍建立鄉村建設相關項目庫,納入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管理。做好項目儲備,優先納入民眾需求強烈、兼顧生產和生活條件改善的項目。嚴把項目入庫質量,落實“誰實施、誰負責”的主體責任,嚴格項目申報、評審和報批程式,安排鄉村建設項目資金原則上須從項目庫中選擇。加強項目庫動態管理,符合條件的及時調整入庫,條件不成熟和“負面清單”內的項目予以清退。建立健全入庫項目審核機制和績效評估機制。
(十八)最佳化項目實施流程。對於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小型村莊建設項目,按規定實施簡易審批。對於採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有關要求,可以不進行招標。對於農民投資投勞項目,採取直接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推進建設。對於重大鄉村建設項目,嚴格規範招投標項目範圍和實施程式,不得在法律法規外針對投資規模、工程造價、招標檔案編制等設立其他審批審核程式。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督管理,防止造成資金和資源浪費。嚴格規範鄉村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堅決遏制亂占耕地建房。
(十九)完善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機制。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作用,堅持和完善“四議兩公開”制度,引導農民全程參與鄉村建設,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在項目謀劃環節,加強政策宣傳,組織農民開展議事、參與決策,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在項目建設環節,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接本地鄉村建設項目,廣泛吸納農村低收入群體就地就近就業。在項目管護環節,創新管護方式,將鄉村建設行動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建立受益農戶認領、“門前三包”及使用者協會等村民自管方式,引導村民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監督。推動縣、鄉、村三級聯動,深入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組織評選“共同締造”典範社區、先進組織和先進個人。
(二十)健全鄉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機制。建立清單管理公示制度,深入推進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所有行政村建立管護理事會、管護基金,健全“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監督”的長效管護機制,有條件的縣鄉可以探索建立公共基礎設施城鄉一體化管護。鼓勵社會資本和專業化企業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逐步推行經營性、準經營性設施使用者付費制度,建立農戶合理付費、村級組織統籌、政府適當補助的市場化管護運行機制。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按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二十一)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突出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維護農民切身利益,堅持農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動,企業願意乾、政府就支持,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利用社會資本,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立足村莊資源稟賦,發揮區位、資源等優勢,在科學規劃的前提下,努力盤活農村閒置承包地、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農房等資源,搞好項目的策劃、設計、包裝,採取村企股份合作等形式,積極引進企業,大力發展休閒、康養、觀光農業、鄉村旅遊等新產業新業態,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二十二)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將鄉村建設納入東西部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幫扶重點支持領域,深入推進“萬企興萬村”行動,實施東西部協作“百村振興計畫”。鼓勵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幫縣到村”等形式傾斜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推進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牽手計畫”,積極動員省內外社會組織開展結對幫扶,力爭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全覆蓋。對經營性建設項目,規範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切實發揮運營企業作用。
五、強化要素保障
(二十三)加強投入保障。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將鄉村建設作為政府支出的重點領域。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部分可按規定統籌安排支持鄉村建設。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鄉村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範圍。支持縣級在遵循中央和省級資金管理規定的同時,優先使用有關行業資金,統籌使用銜接資金等到縣可統籌使用的資金。省直相關部門安排項目資金,優先向示範市、縣、鄉、村傾斜。
(二十四)創新金融服務。鼓勵銀行金融機構擴大貸款投放,支持鄉村建設。引導農村中小法人銀行機構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加大對鄉村振興領域信貸資源傾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加大對建設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銀行、保險、擔保、基金、企業合作模式,拓寬縣域內建設融資渠道。加強涉農金融創新服務監管和風險防範。鼓勵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提下,探索開發合適的信貸產品和融資模式。
(二十五)用好鄉村振興基金。充分利用鄉村振興基金,撬動社會資本,調動多方力量推動鄉村建設。完善土地、資金、人才等要素支撐政策措施,重點投向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三農新基建、鄉村產業強鏈補鏈。瞄準重點項目,支持發展新產業新業態。
(二十六)完善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強化土地要素保障,科學合理配置新增建設用地計畫,保障鄉村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探索針對鄉村建設的混合用地模式,在符合經依法批准的相關規劃前提下,可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複合利用。探索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用於支持鄉村建設。
(二十七)強化人才技術標準支撐。探索建立鄉村工匠培養和管理制度,為鄉村建設培育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建設人才、服務管理人員。支持傳統手工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類項目參加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鼓勵支持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鄉村建設領域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分類制定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技術指南,編制技術導則。建立健全鄉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等標準體系,完善建設、運行維護、監管、服務等標準。
六、靠實工作責任
(二十八)強化統籌協調。認真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要求,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市、縣、鄉黨委政府要把鄉村建設行動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強化工作舉措。
(二十九)實行清單管理。要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要求,對照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結合實際統籌安排項目建設,制定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建立鄉村建設台賬。全年建設項目完成後,綜合考慮鄉村建設進展情況,科學調整下一年度任務清單。省級定期調度,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三十)加強考核評估。將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情況作為鄉村振興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省直部門和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結合實施“5155”鄉村建設示範行動,出台考核驗收辦法。省級示範市(州)5年建成並驗收命名、省級示範縣(市)3年建成並驗收命名、省級示範鄉(鎮)2年建成並驗收命名,每年創建500個省級示範村並驗收命名,實行動態管理。
(三十一)強化宣傳引導。深入宣傳鄉村建設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效,及時總結典型經驗,注重示範引領。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農村,加強鄉村建設題材文藝作品創作,推出一批優秀農村現實題材文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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