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20日印發張掖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20日
  • 發布單位: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鞏固全市全域無垃圾專項治理成果,按照《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要求,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作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的有效抓手,持續改善農村地區生產生活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為抓手,以改善農民生活品質為根本目標,統籌縣區、鄉鎮、村三級設施和服務,健全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加快推進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建立常態長效運行管理機制頸棗道漿,增強民眾清潔衛生意識,全面改善農村地區環境衛生狀況,為建設幸福美好新張掖提供良好環境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改善民生,保護環境。圍繞改善和提高城鄉人民生活環境質量、消減生活垃圾污染、保護環境,開展生活垃圾的收運和處理工作,努力構建城鄉統籌、技術合理、能力充足、環保達標的生活垃圾處理體系。
(二)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各縣區統籌鄉鎮實際,結合農村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質,統一規劃屑試狼,因地制宜的建設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要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逐步推廣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置和資源再利用。
三、行動目標
到2023年,全市鄉鎮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達到100%全覆蓋,實現“一縣一場、一鎮一車、一村一點、一社一斗、一戶一桶”。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明顯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及無害化處理實現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社全覆蓋。除肅南縣、高台縣生活垃圾實現就近無害化處理外,其他縣區城鄉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轉運悼棵疊至張掖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80%以上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清運處理。省全域無垃圾無人機航拍取證反饋的垃圾點位減少50%。有條件的村莊逐步實現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收運及處理基礎設施建設網路布局全面建立,長效管護機制全面建立並穩定運行。
2025年,所有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清運處理,省全域無垃圾無人機航拍取證反饋的垃圾點位減少80%。民眾主體、鄉村管理、行業監督、常態運行、投入保障的農村垃圾治理體系全面建立、高效運行,農村生活垃圾初級分類全面推行,基本實現鄉村保潔常態化、設施設備配套化、管理機制長效化的治理目標。
四、重點任務
(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縣區要依據縣、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或者實施方案,並與村莊規劃或村莊用途管制規則踏漏相銜接。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應與縣域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專項規劃建設統籌協調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的數量、規模、布局和選址應通過對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的綜合分析確定。
(二)健全完善收運處置體系。完善以市垃圾焚燒發電廠為支撐,6座縣級生活垃圾處理場為應急補充的“戶保潔、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區處理”的城鄉垃圾一體化收迎陵鴉運處理體系。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地理妹肯套交通、終端處置設施能力等因素,統籌縣區、鄉鎮、村三級設施和服務,合理選擇收集、轉運和處置模式。按照交通便利、便於作業的原則,配備密閉式垃圾收集斗(箱、桶),建設或配置密閉村莊垃圾收集點(站)、鄉鎮壓縮式垃圾轉運站及各類運輸車輛,最佳化運輸路線,提高運輸效率,減少運輸成本。改建環保不達標的村莊垃圾暫存點、收集點,禁止露天焚燒或利用山谷、溝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農村生活垃圾,堅決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轉移”。
(三)加快推進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對城市(縣城)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範圍內的鄉鎮、村社,實施城鄉垃圾中轉項目建設,就近納入城市(縣城)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對運輸距離過遠或地處偏遠不具備轉運條件的鄉鎮、村社,因地制宜採用小型化、分散化的無害化處理方式,選擇符合環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無害化垃圾處理工藝,加快建設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滿足農村生活垃圾終端處理需求;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和實驗區範圍內的鄉鎮、村社,強化收運體系建設,可轉運至異地進行無害化處理。相鄰縣區、鄉鎮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及中轉設施可共建共狼射提端享共管。
(四)強化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各縣區要完善日常保潔和民眾義務投工投勞集中整治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落實好門前三包、道路、村莊保潔措施,不斷拓展治理範圍,確保道路兩側、背街小巷、房前屋後、河塘溝渠、田間小道、林場戈壁、廠礦周邊均能夠納入治理範圍。定期組織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圍村、垃圾圍壩,以及在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農村固廢等污染物。詳細建立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檯賬,實施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滾動銷號制度,完成一處、銷號一處,對清理後的區域要實施消毒,及時填平並綠化,以保證整治效果,避免出現反彈。開展定期巡察,對發現新增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要找到污染源頭,對偷倒單位和個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責令妥善處置並依法處罰。
(五)積極開展源頭分類減量與利用。甘州區、臨澤縣要加快農村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範創建步伐,全面推行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總結形成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示範引領垃圾分類工作。其他縣按照試點先行、增點擴面、穩步推進、全面覆蓋的原則,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鄉鎮、行政村,啟動農村垃圾分類試點。積極探索符合農村特點和農民習慣、簡便易行的分類處理模式,有效減少需外運處置的農村垃圾量和外運頻次。推動易腐爛垃圾就地就近堆肥處理;灰渣土、碎磚舊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內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納入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按相關規定處置,有條件的村莊基本實現源頭分類減量。持續完善農業廢棄物治理機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不斷加強,廢舊農膜、尾菜、秸稈、畜禽養殖廢棄物等資源化利用率進一步提高。
(六)建立村莊清掃保潔制度。各地要建立穩定有效的村莊保潔隊伍,根據村莊人口規模、作業半徑、勞動強度等結合公益性崗位合理配置清掃保潔人員,原則上行政村公共區域保潔人員一般不能低於3人。要明確保潔人員在垃圾收集、村莊保潔、宣傳監督等方面的職責,保潔人員的使用情況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並按照聘用契約約定給予勞動報酬。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村民開展公共區域衛生整治和公益衛生活動,保持村莊公共區域衛生整潔。
(七)健全長效運行管護制度。各縣區要健全完善本地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統一收集、無害化處理的長效管護制度,落實鄉鎮、村委會監管責任,明確收運和處理設施管理維護的責任主體,嚴格執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GB/T51435-2021),規範各環節的日常作業管理,加強垃圾收集點(站)的運行管護,對垃圾轉運站產生的污水,衛生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垃圾焚燒廠產生的爐液、飛灰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做好收集、貯存及處理。建立設施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度,制定清掃、收運、處理運行標準,明確日常各環節運行及管護責任人,確保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長期穩定運行。
(八)引導養成文明衛生習慣。動員民眾共同謀劃,組織村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方法制定、垃圾收集點(站)選址等工作,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機制,廣泛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圍繞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農民民眾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通過村規民約等形式明確村民責任和義務,建立農民民眾普遍參與的運行及管護效果評價機制,通過建立積分制、設立“紅黑榜”等多種方式對農戶進行激勵,結合實際對工作情況好的保潔人員、成效突出的村莊給予獎勵。
五、實施步驟
(一)籌備實施階段(2022年10月底前)。各縣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級治理提升行動方案,明確治理目標、完成時限、重點任務、進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二)宣傳試點階段(2022年11月-2023年6月)。廣泛宣傳發動,通過新聞、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確保農戶知曉。各縣區要選擇基礎條件好、設備配置齊全的村開展垃圾分類運處、定點傾倒、習慣養成試點建設,為下一步全面推進做好典型示範。
(三)全面推進階段(2023年7月-2025年10月)。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動,逐年完成治理目標任務,基本建成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體系,完成所有垃圾清運處理。
(四)總結評估階段(2025年10月-12月)。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動進行自檢評估,總結經驗,提出建立長效機制目標和計畫,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縣區政府是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多措並舉,整合各類資源,加快推進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建設,統籌做好全域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理。鄉鎮政府負責本區域內保潔隊伍建設和日常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的運行管理及監督檢查。村委會負責保潔隊伍管理,組織動員村民,制定村規民約,做好村社環境衛生整治及村莊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工作。採用城鄉環衛一體化或第三方運營模式的,縣區、鄉鎮負責管理及考核,建立市場競爭機制,運營企業(單位)履行日常收運處置主體責任。各級相關行業部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協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二)靠實責任,強化落實。全面推行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村民住宅房前屋後的垃圾,村民或者使用者為責任人;村民住宅小區的垃圾,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沒有實行物業管理的,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村莊內的公共區域和公共建築的垃圾,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集貿市場、展覽展銷、商場商鋪、餐飲服務等經營場所的垃圾,經營者或者管理單位為責任人;田間地頭的垃圾,土地經營者為責任人;不能明確垃圾管理責任人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指定責任人。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清掃責任區域內的生活垃圾,保持生活環境衛生整潔,並按要求對垃圾進行分類,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桶(箱)等收集點。
(三)加大投入,保障經費。貫徹落實《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市上對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所需經費給予適當補助,縣區政府要將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要在準確測算垃圾處理成本的基礎上,依法建立財政補助、鄉(鎮)村補貼、農戶適度付費(投工投勞)的農村垃圾處理費用分擔機制。要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探索通過PPP模式引入企業或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鼓勵社會幫扶、捐資捐贈治理農村生活垃圾。
(四)加強督導,嚴格考評。完善對縣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常態化考核評價,對工作進展快、成效明顯、機制完善的縣區予以表彰獎勵,對落後的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市、縣區、鄉鎮要設立公開電話或投訴信箱,接受民眾諮詢、舉報,對反映的有關垃圾問題要及時進行核查、解決,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政策解讀

為鞏固全市全域無垃圾專項治理成果,持續改善農村地區生產生活環境,張掖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張掖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張政辦發〔2022〕105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現將有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行動方案》的出台背景 
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實施鄉村建設行動進行決策部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也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行動方案》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建設行動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的決策部署,統籌縣區、鄉鎮、村三級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和服務,進一步擴大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範圍,提升無害化處理水平,健全長效管護機制。
二、《行動方案》的主要目標
到2023年,全市鄉鎮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達到100%全覆蓋,實現“一縣一場、一鎮一車、一村一點、一社一斗、一戶一桶”。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明顯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及無害化處理實現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社全覆蓋。2025年,所有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清運處理,民眾主體、鄉村管理、行業監督、常態運行、投入保障的農村垃圾治理體系全面建立、高效運行,農村生活垃圾初級分類全面推行,基本實現鄉村保潔常態化、設施設備配套化、管理機制長效化的治理目標。
三、《行動方案》的重點任務
《行動方案》共有8項重點任務。一是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各縣區依據縣、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或者實施方案,並與村莊規劃或村莊用途管制規則相銜接。二是健全完善收運處置體系。完善以市垃圾焚燒發電廠為支撐,6座縣級生活垃圾處理場為應急補充的“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區處理”的城鄉垃圾一體化收運處理體系。三是加快推進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對城市(縣城)周邊、偏遠地區、自然保護區等範圍內的鄉鎮、村社,因地制宜分類建設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四是強化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定期組織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圍村、垃圾圍壩,以及在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農村固廢等污染物。五是積極開展源頭分類減量與利用。積極探索符合農村特點和農民習慣、簡便易行的分類處理模式,有效減少需外運處置的農村垃圾量和外運頻次。六是建立村莊清掃保潔制度。建立穩定有效的村莊保潔隊伍,落實保潔人員在垃圾收集、村莊保潔、宣傳監督等方面的職責。定期組織村民開展公共區域衛生整治和公益衛生活動,保持村莊公共區域衛生整潔。七是健全長效運行管護制度。健全完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統一收集、無害化處理的長效管護制度,嚴格執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GB/T51435-2021)。八是引導養成文明衛生習慣。通過村規民約等形式明確村民責任和義務,通過建立積分制、設立“紅黑榜”等多種方式對農戶進行激勵,建立農民民眾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
四、《行動方案》的實施步驟
《行動方案》分籌備實施階段(2022年10月底前)、宣傳試點階段(2022年11月-2023年6月)、全面推進階段(2023年7月-2025年10月)、總結評估階段(2025年10月-12月)四個階段實施。
(二)健全完善收運處置體系。完善以市垃圾焚燒發電廠為支撐,6座縣級生活垃圾處理場為應急補充的“戶保潔、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區處理”的城鄉垃圾一體化收運處理體系。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地理交通、終端處置設施能力等因素,統籌縣區、鄉鎮、村三級設施和服務,合理選擇收集、轉運和處置模式。按照交通便利、便於作業的原則,配備密閉式垃圾收集斗(箱、桶),建設或配置密閉村莊垃圾收集點(站)、鄉鎮壓縮式垃圾轉運站及各類運輸車輛,最佳化運輸路線,提高運輸效率,減少運輸成本。改建環保不達標的村莊垃圾暫存點、收集點,禁止露天焚燒或利用山谷、溝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農村生活垃圾,堅決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轉移”。
(三)加快推進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對城市(縣城)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範圍內的鄉鎮、村社,實施城鄉垃圾中轉項目建設,就近納入城市(縣城)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對運輸距離過遠或地處偏遠不具備轉運條件的鄉鎮、村社,因地制宜採用小型化、分散化的無害化處理方式,選擇符合環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無害化垃圾處理工藝,加快建設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滿足農村生活垃圾終端處理需求;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和實驗區範圍內的鄉鎮、村社,強化收運體系建設,可轉運至異地進行無害化處理。相鄰縣區、鄉鎮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及中轉設施可共建共享共管。
(四)強化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各縣區要完善日常保潔和民眾義務投工投勞集中整治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落實好門前三包、道路、村莊保潔措施,不斷拓展治理範圍,確保道路兩側、背街小巷、房前屋後、河塘溝渠、田間小道、林場戈壁、廠礦周邊均能夠納入治理範圍。定期組織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圍村、垃圾圍壩,以及在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農村固廢等污染物。詳細建立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檯賬,實施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滾動銷號制度,完成一處、銷號一處,對清理後的區域要實施消毒,及時填平並綠化,以保證整治效果,避免出現反彈。開展定期巡察,對發現新增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要找到污染源頭,對偷倒單位和個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責令妥善處置並依法處罰。
(五)積極開展源頭分類減量與利用。甘州區、臨澤縣要加快農村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範創建步伐,全面推行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總結形成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示範引領垃圾分類工作。其他縣按照試點先行、增點擴面、穩步推進、全面覆蓋的原則,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鄉鎮、行政村,啟動農村垃圾分類試點。積極探索符合農村特點和農民習慣、簡便易行的分類處理模式,有效減少需外運處置的農村垃圾量和外運頻次。推動易腐爛垃圾就地就近堆肥處理;灰渣土、碎磚舊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內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納入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按相關規定處置,有條件的村莊基本實現源頭分類減量。持續完善農業廢棄物治理機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不斷加強,廢舊農膜、尾菜、秸稈、畜禽養殖廢棄物等資源化利用率進一步提高。
(六)建立村莊清掃保潔制度。各地要建立穩定有效的村莊保潔隊伍,根據村莊人口規模、作業半徑、勞動強度等結合公益性崗位合理配置清掃保潔人員,原則上行政村公共區域保潔人員一般不能低於3人。要明確保潔人員在垃圾收集、村莊保潔、宣傳監督等方面的職責,保潔人員的使用情況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並按照聘用契約約定給予勞動報酬。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村民開展公共區域衛生整治和公益衛生活動,保持村莊公共區域衛生整潔。
(七)健全長效運行管護制度。各縣區要健全完善本地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統一收集、無害化處理的長效管護制度,落實鄉鎮、村委會監管責任,明確收運和處理設施管理維護的責任主體,嚴格執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GB/T51435-2021),規範各環節的日常作業管理,加強垃圾收集點(站)的運行管護,對垃圾轉運站產生的污水,衛生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垃圾焚燒廠產生的爐液、飛灰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做好收集、貯存及處理。建立設施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度,制定清掃、收運、處理運行標準,明確日常各環節運行及管護責任人,確保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長期穩定運行。
(八)引導養成文明衛生習慣。動員民眾共同謀劃,組織村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方法制定、垃圾收集點(站)選址等工作,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機制,廣泛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圍繞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農民民眾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通過村規民約等形式明確村民責任和義務,建立農民民眾普遍參與的運行及管護效果評價機制,通過建立積分制、設立“紅黑榜”等多種方式對農戶進行激勵,結合實際對工作情況好的保潔人員、成效突出的村莊給予獎勵。
五、實施步驟
(一)籌備實施階段(2022年10月底前)。各縣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級治理提升行動方案,明確治理目標、完成時限、重點任務、進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二)宣傳試點階段(2022年11月-2023年6月)。廣泛宣傳發動,通過新聞、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確保農戶知曉。各縣區要選擇基礎條件好、設備配置齊全的村開展垃圾分類運處、定點傾倒、習慣養成試點建設,為下一步全面推進做好典型示範。
(三)全面推進階段(2023年7月-2025年10月)。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動,逐年完成治理目標任務,基本建成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體系,完成所有垃圾清運處理。
(四)總結評估階段(2025年10月-12月)。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動進行自檢評估,總結經驗,提出建立長效機制目標和計畫,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縣區政府是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多措並舉,整合各類資源,加快推進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建設,統籌做好全域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理。鄉鎮政府負責本區域內保潔隊伍建設和日常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的運行管理及監督檢查。村委會負責保潔隊伍管理,組織動員村民,制定村規民約,做好村社環境衛生整治及村莊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工作。採用城鄉環衛一體化或第三方運營模式的,縣區、鄉鎮負責管理及考核,建立市場競爭機制,運營企業(單位)履行日常收運處置主體責任。各級相關行業部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協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二)靠實責任,強化落實。全面推行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村民住宅房前屋後的垃圾,村民或者使用者為責任人;村民住宅小區的垃圾,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沒有實行物業管理的,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村莊內的公共區域和公共建築的垃圾,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集貿市場、展覽展銷、商場商鋪、餐飲服務等經營場所的垃圾,經營者或者管理單位為責任人;田間地頭的垃圾,土地經營者為責任人;不能明確垃圾管理責任人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指定責任人。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清掃責任區域內的生活垃圾,保持生活環境衛生整潔,並按要求對垃圾進行分類,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桶(箱)等收集點。
(三)加大投入,保障經費。貫徹落實《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市上對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所需經費給予適當補助,縣區政府要將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要在準確測算垃圾處理成本的基礎上,依法建立財政補助、鄉(鎮)村補貼、農戶適度付費(投工投勞)的農村垃圾處理費用分擔機制。要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探索通過PPP模式引入企業或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鼓勵社會幫扶、捐資捐贈治理農村生活垃圾。
(四)加強督導,嚴格考評。完善對縣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常態化考核評價,對工作進展快、成效明顯、機制完善的縣區予以表彰獎勵,對落後的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市、縣區、鄉鎮要設立公開電話或投訴信箱,接受民眾諮詢、舉報,對反映的有關垃圾問題要及時進行核查、解決,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政策解讀

為鞏固全市全域無垃圾專項治理成果,持續改善農村地區生產生活環境,張掖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張掖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張政辦發〔2022〕105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現將有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行動方案》的出台背景 
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實施鄉村建設行動進行決策部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也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行動方案》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建設行動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的決策部署,統籌縣區、鄉鎮、村三級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和服務,進一步擴大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範圍,提升無害化處理水平,健全長效管護機制。
二、《行動方案》的主要目標
到2023年,全市鄉鎮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達到100%全覆蓋,實現“一縣一場、一鎮一車、一村一點、一社一斗、一戶一桶”。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明顯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及無害化處理實現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社全覆蓋。2025年,所有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清運處理,民眾主體、鄉村管理、行業監督、常態運行、投入保障的農村垃圾治理體系全面建立、高效運行,農村生活垃圾初級分類全面推行,基本實現鄉村保潔常態化、設施設備配套化、管理機制長效化的治理目標。
三、《行動方案》的重點任務
《行動方案》共有8項重點任務。一是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各縣區依據縣、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或者實施方案,並與村莊規劃或村莊用途管制規則相銜接。二是健全完善收運處置體系。完善以市垃圾焚燒發電廠為支撐,6座縣級生活垃圾處理場為應急補充的“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區處理”的城鄉垃圾一體化收運處理體系。三是加快推進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對城市(縣城)周邊、偏遠地區、自然保護區等範圍內的鄉鎮、村社,因地制宜分類建設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四是強化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定期組織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圍村、垃圾圍壩,以及在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農村固廢等污染物。五是積極開展源頭分類減量與利用。積極探索符合農村特點和農民習慣、簡便易行的分類處理模式,有效減少需外運處置的農村垃圾量和外運頻次。六是建立村莊清掃保潔制度。建立穩定有效的村莊保潔隊伍,落實保潔人員在垃圾收集、村莊保潔、宣傳監督等方面的職責。定期組織村民開展公共區域衛生整治和公益衛生活動,保持村莊公共區域衛生整潔。七是健全長效運行管護制度。健全完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統一收集、無害化處理的長效管護制度,嚴格執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GB/T51435-2021)。八是引導養成文明衛生習慣。通過村規民約等形式明確村民責任和義務,通過建立積分制、設立“紅黑榜”等多種方式對農戶進行激勵,建立農民民眾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
四、《行動方案》的實施步驟
《行動方案》分籌備實施階段(2022年10月底前)、宣傳試點階段(2022年11月-2023年6月)、全面推進階段(2023年7月-2025年10月)、總結評估階段(2025年10月-12月)四個階段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