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關於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管理的十條措施

為高質量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發展改革委、河北省民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管理的十條措施》,從合理確定年度計畫、多渠道籌措改造資金、強化施工過程管理、抓好改後長效管理等10方面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關於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管理的十條措施
  • 印發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發展改革委、河北省民政廳等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措施》強調合理確定年度計畫。各地應從實際出發,認真做好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根據本地資金籌措和組織實施能力以及小區現狀,科學制定年度改造計畫。嚴禁將不符合改造範圍的小區納入改造計畫,堅決防止財政資金大包大攬,堅決防止盲目舉債、亂鋪攤子,納入年度改造計畫的小區必須當年完工。
《措施》鼓勵多渠道籌措改造資金。培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模化實施運營主體,積極探索由實施運營主體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為金融機構提供清晰明確的支持對象。結合城市更新、老舊街區、老舊廠區等片區改造打包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進行融資,拓寬融資渠道。
《措施》明確組織居民全程參與。小區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納入改造計畫,徵求80%以上小區居民意見確定改造方案,小區改造方案應經小區80%以上居民表決同意,居民滿意度達到80%以上的改造項目方可竣工驗收。對改造完工但居民滿意度未達80%的小區,根據居民意見對改造內容進行整改提升,直至居民滿意度達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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