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老舊小區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河北省老舊小區改造資金管理辦法》是2022年10月17日,為規範和加強省級老舊小區改造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各地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老舊小區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 印發時間:2022年10月17日
  • 印發單位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內容
河北省老舊小區改造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省級老舊小區改造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 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20〕174 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老舊小區改造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是指省級預算安排,用於獎勵市縣開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資金。
第三條 獎勵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統籌安排、注重績效的原則。第四條 獎勵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由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第六條 財政部門具體職責為:(一)省財政廳負責確定獎勵資金的規模,安排年度省級預算,審核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的獎勵資金分配意見,下達獎勵資金,按照職責分工指導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市級財政部門對同級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報送的獎勵資金分配方案進行審核並下達資金;配契約級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報送所轄行政區域的獎勵資金申報材料;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縣級財政部門對同級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報送的獎勵資金分配方案進行審核並撥付資金;配契約級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報送所轄行政區域獎勵資金申報材料;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七條 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具體職責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編制獎勵資金預算,提出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主管部門上報的獎勵資金申報材料,提出獎勵資金分配意見;督導檢查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組織開展獎勵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市級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對所報本級獎勵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所轄行政區域獎勵資金申報材料;提出所轄行政區域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確定所轄行政區域獎勵資金支持項目;負責所轄行政區域獎勵資金支持項目的指導服務、監督檢查;開展獎勵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報送項目實施情況。縣級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對所報本級獎勵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所轄行政區域獎勵資金申報材料;提出獎勵資金使用方案;負責所轄行政區域獎勵資金支持項目的指導服務、監督檢查;開展獎勵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報送項目實施情況。
第三章 資金分配
第八條 獎勵資金 80%分配採用因素法,即根據各市上年度老舊小區改造小區數、改造戶數、改造樓棟數、改造建築面積四個因素,結合財政困難程度分配獎勵資金,四個因素分別占 1O%、4O%、 10%、 40%權重。計算方法:某市因素法分配資金額度=〔(該市上年度老舊小區改造小區x該市財政困難係數)/∑(每市上年度老舊小區改造小區數x相應市財政困難係數)x相應權重十(該市上年度老舊小區改造戶數x該市財政困難係數)/∑(每市上年度老舊小區改造戶數x相應市財政困難係數)又相應權重十(該市上年度老舊小區改造樓棟數x該市財政困難係數)/∑(每市上年度老舊小區改造樓棟x相應市財政困難係數)x相應權重+(該市上年度老舊小區改造建築面積x該市財政困難係數)/∑(每市上年度老舊小區改造建築面積x相應市財政困難係數)x相應權重〕x年度獎勵資金總額*80%。獎勵資金 20%分配,根據上年度工作情況對各市進行綜合評估,結合上年度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對排名前 5 的市分別按照 30%、 25%、 20%、 15%、10%的比例進行獎勵。
第九條 省委、省政府確定需要重點支持和激勵的地區,在獎勵資金分配時予以適當傾斜。
第四章 資金申報及撥付
第十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發布申報通知,明確獎勵資金申報材料、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組織實施等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等有關部門準備獎勵資金申報材料,制定對所轄行政區域的獎勵資金分配方案,按時報送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第十二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主管部門報送的獎勵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依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以及各市報送的本行政區域獎勵資金分配方案,商省財政廳研究提出對市、縣的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省財政廳根據分配方案下達資金。
第十三條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於資金下達後 60 日內,將獎勵資金支持的項目、金額等有關情況分別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備案。
第五章 項目和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獎勵資金只能用於城鎮老舊小區內水電路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小區內房屋公共區域修繕、建築節能改造,支持有條件的加裝電梯等支出,不能用於經費類支出。
第十五條 獎勵資金支持項目建設單位是項目買施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相關規定使用、核算獎勵資金,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規;嚴格執行項目建設的相關程式和標準,確保項目建設達到規範要求。
第十六條 獎勵資金支持項目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式研究確定,並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七條 獎勵資金支持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向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將獎勵資金上繳財政:項目未實施的;不再使用獎勵資金的;工程未達質量標準或因限制不能完成的;其他應上繳獎勵資金的。
第十八條 市、縣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規定,及時、足額撥付資金。
第十九條 獎勵資金結轉結餘,按照結轉結餘資金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獎勵資金支持項目需要政府採購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應於年度終了後30日內,將獎勵資金支持項目建設情況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二十二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科學設定獎勵資金整體、區域及項目績效目標指標。績效目標主要包括產出指標、效益指標、滿意度指標等。
第二十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對獎勵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實行“雙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二十四條 年度預算執行終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對照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對績效目標未完成的要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按規定程式和要求將評價結果報送省財政廳,作為改進預算管理、最佳化調整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要制定獎勵資金支持項目管理辦法,加強對項目實 施和資金使用的監督,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及時處理,相關情況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二十六條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要按照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及時將獎勵資金支持項目的安排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七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獎勵資金支持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於違反規定,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獎勵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滿前,由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相關規定和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形勢需要等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繼續實施或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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