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號
五帝
帝舜時期,商人的始祖
契幫助
禹治水有功而受封於
商邑(今
河南商丘),就以“
商”來稱其
部落(或
部族)。《
詩經·商頌·玄鳥》曰:“
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君主
仲丁時,商朝的國都開始了頻繁的遷移。至
盤庚時,又將國都遷至
北蒙,改名為“
殷”,國都才穩定下來,在此建都長達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後世稱為殷或殷商。“
大邑商”或“
天邑商”是商人對商先王宗廟所在的
商國舊都
商邑(今
商丘)的尊稱,在戰爭中稱呼己方軍隊為“商方”。尚不明晰商人是否擁有對整體國家或族群的泛稱。
商朝的第五個首都“
庇”,在今
山東省
菏澤市
鄆城縣城一帶。根據古本《
竹書紀年》、《
史記·
殷本紀》、《
尚書·序》等記載,商代第13位國王
祖乙遷都於此,是祖乙、
祖辛、開甲、
祖丁、
南庚等五位商王近百年的都城。據《
尚書·
商書·
鹹有一德》記載:“祖乙圯於耿”。“圯”就是
覆滅的意思,指祖乙經營北方,攻打強大的西北和北部地區的部族,戰敗,幾致全軍覆滅。由此他長途跋涉轉移,把都城由豫北的“相”遷到
魯西南的“
庇”。《
菏澤文化通史》載:“
鄆城縣城原名盤溝,是商代祖乙、祖辛、開甲、祖丁、南庚等五位商王近百年的
都城——
庇之所在地。”
甲骨卜辭、古本《
竹書紀年》等早期文獻均稱這個朝代為“商”,《
尚書》《
史記》等文獻稱呼商朝為“殷”,這兩種稱呼並見於先秦的文獻中。元明時代的今本《竹書紀年》等文獻稱它為“
殷商”。在先秦文獻中,《
尚書·
召誥》用“大邦殷”稱呼商國。然而,在已知的出土卜辭資料中,尚未發現可解讀作“殷”的甲骨文字。
歷史
先商時期
中國學術界關於商部族發祥於何處主要有五種觀點:陝西說、山西說、東方說、幽燕說、東北說等。
商人原出於
東夷,是東方夷人的一支。在商族神話中,其始祖神
帝嚳化身為
玄鳥,帝嚳次妃簡狄吞玄鳥卵而生契。商族誕生神話反映了帝祖合一的觀念,其始祖神就是
上帝。《
史記·殷本記》載:“有娀氏之女名
簡狄,吞玄鳥之卵而生契”。相傳
契是
簡狄吞玄鳥蛋而生,所以,商人便以
玄鳥為圖騰。堯稱帝時,封
帝嚳之子
契為司徒,後被封為玄王。
商的始祖契大約與夏禹同時,
帝舜時期,
契幫助
禹治水有功,被封於
商邑(今
河南商丘),建立
商國。這種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故事,反映出商也和世界上其他氏族一樣,經歷過漫長的母系氏族社會階段。大概傳到契,商開始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因為契以下的世系就是按父系排列的。契的兒子
昭明由商邑遷居至
砥石。
帝相十五年,契的孫子
相土在趁姒相由
商丘遷都於斟灌(帝丘)之際,遂遷回商丘。此後,相土馴服了馬,發明了
馬車,開始向東方
泰山附近發展。
夏朝中期,契的五世孫
冥因治水而死於水中,商人“郊”祀之。契的六世孫
王亥馴服了牛,除了用牛耕地,還發明了
牛車,用牛拉貨物,開始發展
以物換物的
商業貿易,使商國逐步強盛起來。
夏朝末年,契第十四代孫湯時,商已成為東方一個比較強大的方國,“雲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
勢力崛起
孔甲下傳四世,
夏朝的最後一位國王
履癸(
桀)繼位。相傳,夏桀非常殘暴,百姓已不堪忍受。“桀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為擺脫孔甲以來的日益衰敗的局面,桀加強了對內的統治,堅決鎮壓異己力量,據說他斬殺黎民如砍伐草木一般。但高壓手段並未達到其目的,而是加劇了人民對他的痛恨,人民甚至發誓要與之同歸於盡。到夏桀之時,夏王朝的統治已處於嚴重的內外交困之中。
與此同時,興起於東方的
商族則有較大發展,並逐漸強盛起來。夏朝中期,
契的六世孫
王亥通過進行
商業貿易,使商的勢力逐步強盛起來。夏朝末年,商的勢力由黃河下游發展到中游,滲透到夏的統治地區,
契的第十四代孫
商湯滅夏後,返回
亳都,以“商”作為
國號,建立商朝。在
商湯的領導下已積蓄了滅夏的實力。湯即天乙,姓“子”,
甲骨文稱大乙,後世習慣上稱之為
成湯,是一位很有修養的商族首領,他在成商部族首領後,看到夏王朝日益腐朽,夏的暴政已引起眾叛親離,便著手建立新的王朝。商湯為了準備滅夏,在
夏桀十五年,將商國的國都由
商丘(今河南
商丘古城附近)遷至
亳《
漢書·卷二八·地理志上》:偃師,屍鄉,殷湯所都孔安國曰:“契父帝嚳都亳,湯自商丘遷焉,故曰‘從先王居’。”
史記正義按:亳,偃師城也。商丘,宋州也。湯即位,都南亳,後徙西亳也。《尚書·書序》中注曰:“亳,今河南偃師縣有湯亭。”
湯在亳這裡營建新國都、積蓄糧草、招集人馬、訓練軍隊,為滅夏之戰創造有利條件。
滅夏建國
湯以德立威,厲兵秣馬,使臨近部落紛紛歸附。商族在滅夏前尚處於
氏族社會末期。此時商族內部的不平等、奴役和剝削等現象亦早已產生,但相對於夏王朝的統治來說要寬鬆、緩和得多。湯亦注意取得國內的擁護和支持。“湯以寬治民,而除去邪”,“夙興夜寐,以致職明。
輕賦薄斂,以寬民氓。布德施惠,以振窮困。吊死問疾,以養孤孀。百姓親附,政令流行”。成湯的勤政薄斂體恤民情等舉措,對籠絡人心,鞏固統治,積蓄滅夏力量起到了十分顯著的作用。他的行為不僅得到本族人的擁護,也使得夏人及其他方國人民十分嚮往。因此,也就有了“湯修德,諸侯皆歸商”的局面。商湯的活動自然引起了夏桀的注意。此時商的力量雖已有較大發展,但相對於夏仍然弱小,不得不暫時臣服於夏。夏桀出於猜忌將商湯召來並囚之於
夏台。
湯在興兵伐桀的誓師大會上,歷數夏桀的罪惡及人民對桀的痛恨,假借上天的旨意指出滅夏戰爭的正義性和必要性,指出滅夏是上天的命令而不可違背,有功者將受到獎賞,不從者要受到嚴厲懲罰。這就是保存至今的《
尚書·湯誓篇》。商湯從亳起兵,矛鋒直指夏都。
在與
夏桀決戰之前,先滅掉了此時仍然聽從夏王指揮的個別方國部落。《詩·商頌·長發》:“韋、顧即伐,昆吾夏桀”鄭玄如是注釋:“韋,彭姓也。顧、昆吾皆己姓也。三國黨於桀惡,湯先伐韋、顧,克之。昆吾、夏桀則同時誅也。”說明湯之所以伐韋、顧、昆吾三國,是因為它們仍在助桀與商為敵,即“三國黨於桀惡”。三國之中最後滅亡的是昆吾,“當是時,夏桀為虐政淫荒,而諸侯昆吾氏為亂。湯乃興師率諸侯,伊尹從湯,湯自把鉞以代昆吾,遂伐桀”。至此,夏桀羽翼已被全部剪除。然而,此時夏桀對商湯的進攻並未做認真防備,“桀亡待湯之備”。因此,當商湯的軍隊到來時,“未接刃而桀走”。
夏軍逃至鳴條(山西夏縣之西),一戰被商軍擊潰,夏桀逃奔南巢而死。滅夏後,湯回師
亳邑,大會
諸侯,正式建立了商王朝,定都於
亳。“湯乃踐大子位,代夏朝天下”。至此,商湯完成滅夏重任,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
奴隸制王朝——商。
商朝的建立,大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使古代文明的進步獲得轉機。商朝建立以後,為了抵禦自然災害,屢次遷都,經濟水平十分低下。但商湯吸取夏朝滅亡的教訓,廣施仁政,深得民心,商朝政權得到了初步鞏固。商朝的農業、手工業迅速發展起來。出現了
黍、
稷、
稻、
麥等糧食作物和桑、麻、瓜果等經濟作物,經濟發展加快,私有制度進一步完成,商朝走向了奴隸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時代。歷史上把這一段時期稱作“
商湯革命”時期。商朝確立統治,就在亳建都。
天下鹹朝
商湯建立商朝後,在位十三年便去世,
外丙繼位。外丙在位三年也去世了,他的弟弟
仲壬繼位。仲壬在位四年也死了。這時候由開國元老
伊尹作主,由太丁之子
太甲繼承王位。太甲繼位之初,由四朝元老
伊尹輔政,伊尹連寫《
肆命》、《祖後》等幾篇文章,教導太甲遵照祖先的法制,努力做一位明君。在伊尹的督促下,太甲在繼位後前兩年,其作為還過得去,但從第三年起就不行了,他任意地發號施令,一味享樂,暴虐百姓,朝政昏亂,又破壞湯制定的法規。伊尹雖百般規勸,他都聽不進去,伊尹只好將他放逐到商湯墓地附近的
桐宮 ,讓他自己反省,自己攝政當國,史稱“伊尹放太甲”。太甲在桐宮三年,悔過自責,伊尹又將他迎回
亳都(今河南省商丘市),還政於他。重新當政的太甲能修德,諸侯都歸順商王,百姓得以安寧。
太戊繼位後,啟用伊尹之子伊陟擔任國相。太戊後任用
巫鹹輔佐朝政,巫鹹治理王家政事很有成績,於是寫作《鹹艾》和《太戊》。《鹹艾》是總結巫鹹輔佐政事的經驗,《太戊》是記述太戊時期的歷史,二書現今均已失傳。太戊曾在祖廟稱讚伊陟,不把他當臣子看待。伊贊謙讓,於是寫作《原命》,希望太戊能發揚夏禹、商湯的王道。太戊在伊陟和巫鹹的輔佐之下,本來開始衰落的商朝再度得以興盛,各諸侯紛紛歸順商朝,因此尊稱太戊為中宗。
內亂不止
商朝自商王
仲丁以後,國勢逐漸衰落。當時廢棄嫡長子繼位制度,常擁立諸兄弟和他們的兒子繼位,他們常爭奪繼承權,造成商朝九代混亂,諸侯都不來朝見,史稱
九世之亂。
公元前1525年,相(今河南內黃)遭洪水,祖乙把國都遷到了
耿(今山西河津),
祖乙遷至耿的第二年,因發生河患,耿城被摧毀而遷都至
庇 (今
山東省
菏澤市
鄆城北)。因其為都僅一年,近代史學界就把祖乙遷耿略去不談。但上述這幾個都城,它們與文獻中記載的名字是甚么關係,學術界還有不同看法,只有
安陽殷墟是
盤庚以後諸王世的都城,看法一致
。對商代歷史上多次遷都的原因,史學家們有不同的看法。但從《
尚書·盤庚篇》中看到,遷都與內部的
政治鬥爭有一定關係。如盤庚雖然聲稱“視民利用遷”(為人民的利益而決定遷都),但對那些不聽命令的人,他發出了“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我要將他們斬盡殺絕,不讓孽種留在新邑)的威脅,反映了內部爭鬥的激烈。
商王
祖丁死後,祖丁叔父商王
沃甲之子
南庚繼承王位。南庚死後,祖丁之子、盤庚的哥哥
陽甲繼承王位。陽甲統治期間,商朝國勢繼續衰落。陽甲死後,
盤庚繼承王位。
盤庚遷殷
盤庚即位之初,商朝國都位於黃河以北的
奄(今
山東曲阜)。約公元前1300年,盤庚決定渡河南下,遷到商湯的故地亳(今河南商丘)定居。當時商朝已經五次遷都,朝廷居無定所。因此民眾相互慨嘆,都發怨言,不想搬遷。盤庚於是曉諭諸侯和大臣。於是渡黃河南下,遷都於亳(今河南商丘)。後來盤庚又遷都於殷,史稱“
盤庚遷殷”。盤庚遷殷後,推行商湯的政令,從此百姓安寧,商朝國勢再度振興。故後世稱商朝為“殷”或“殷商”。
盤庚遷殷以後,王室內部的矛盾得到緩解,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盤庚被稱為“
中興”之主。由於盤庚遵循商湯的德政,所以諸侯都來朝見盤庚。盤庚死後,葬於殷(今河南安陽),由其弟小辛繼承王位。小辛即位後,商朝再度衰敗。百姓思念盤庚德行,於是寫作《盤庚》三篇。
武丁中興
武丁是盤庚之弟
小乙之子,即
盤庚之侄,死後謚為高宗,所以他又被稱為殷高宗。他年幼時,小乙曾讓他到民間生活了一段時間,深知民眾生活的艱難困苦。他即位以後,兢兢業業、不敢荒寧,
勵精圖治,決意振興大業。武丁任用刑徒出身的傅說擔任宰相,輔佐朝政。傅說盡力輔佐武丁,將商朝治理得很好。武丁利用傅說進行強化王權的同時,也在理論和制度上對採取了集中權力的措施。
武丁鑒於朔方、土方經常侵擾商朝邊地和屬國,甚至聯合威脅商朝西北邊安全,於是採取各個擊破之策,多次遣將發兵進攻,又親自統兵出征,終將朔方、土方征服。用長達三年時間平定鬼方。發重兵擊敗羌方,俘獲大批羌人充當奴隸。統兵南征,深入荊楚之地,擊敗荊楚軍,俘獲甚多。還出兵征伐夷方、巴方、蜀及虎方等。武丁對周邊方國、部族的戰爭,拓展商朝版圖和勢力範圍,促進中原地區與周邊部族的經濟、文化交流,使商朝成為西起甘肅,東至海濱,北及大漠,南逾江、漢流域,包含眾多部族的泱泱大國,史稱“
武丁中興”。
武丁時期的文化遺存相當豐富,宮殿、墓葬、作坊等遺存都有發現。代表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
青銅業,有了突破性進展,如銅、鉛、錫
三元合金出現了;分鑄技術已被廣泛運用;青銅器生產數量大增,還出現了
司母戊大方鼎、
偶方彝、三聯甗這樣的重器。武丁之世在青銅業方面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國青銅時代進入繁榮時期。此外,在紡織、醫學、交通、天文等方面,也都取得不小成就。武丁開創的盛世局面,為商代晚期社會生產的發展乃至
西周文明的繁盛,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王朝滅亡
武丁死後,他開創的
太平盛世,沒能長久延續下去。
祖庚、
祖甲以後諸王,特別是
帝乙帝辛時期,國內矛盾十分尖銳,東南方的諸侯起來反叛。
面對這種情況,商王帝辛(紂)少年英勇,派部下向東征討
萊夷,自己攻打南方九苗,將商的勢力延伸到了
東海和
長江流域,但是其連年的征戰,極大消耗了國力,進一步激化了國內矛盾,國內兵力空虛,使其對西北的控制下降,給了周以可趁之機。
夏人原屬於
西羌集團;商人源於
東夷集團,起初臣屬於夏;周人興起於西北,屬於戎狄集團,先後為夏商西部的方國;這三者之間曾經存在長期獨立並存關係。在
周武王時,周起兵攻商,商王帝辛(紂)倉促間只能以奴隸為軍抵禦
周人,結果,商王的軍隊毫無鬥志,“前徒倒戈”,
牧野一戰,“血流浮杵”,國內商軍盡墨,帝辛逃到
鹿台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滅亡,周王朝建立。
後續封國
周武王分封諸侯時,仍然封
紂王的兒子
武庚於
殷,以奉其宗祀。武庚是紂王之子,幼時聰明好學。約公元前1046年2月底,商亡周立。武庚管理殷余民,殷民大悅。周武王為防武庚叛亂,又在朝歌周圍設邶、鄘、蔡等三國。朝歌以東設
衛國,使管叔由管徙封衛,朝歌西與南為,使蔡叔由蔡徙封;朝歌以北為邶,使
霍叔自霍徙封邶。共同監視武庚。此時,武庚留居在紂宮(今
淇縣城內的西壇、三海一帶)續殷祀。
殷亡第四年(公元前1043年)武王
駕崩,子成王年幼,武王之弟周公旦代成王掌管國事。對此,管叔、蔡叔皆不滿,散布周公想
篡位之謠言,並串聯武庚起兵反叛。
周公和
召公為保周江山,“內弭父兄,外撫諸侯”,周公以
成王命率軍東征,伐朝歌叛軍,武庚兵敗被誅。周公又殺
管叔、放
蔡叔、貶
霍叔,將朝歌“殷頑”遷於
洛陽管教之。
武庚之亂後,使周初統治者更深刻地認識到封建親戚、蕃屏周室的重要性。在武王分封的基礎上,周公、成王再次大規模
分封諸侯。相傳周公分封71國,其中有53人是
姬姓子弟,他們都是文王、武王和周公的後人,如文王之弟封於
東虢、
西虢,文王之子封於
邗、晉、應、韓;周公之子封於凡、蔣、邢、茅、砟、祭。另封未捲入叛亂的、曾降
周的
紂王的庶兄
微子啟於商朝舊都
商丘,建國號
宋,以奉商朝的
宗祀。在周朝,宋國也常常自稱“商”。戰國時(公元前286年),宋亡於齊。
另外,商朝滅亡後,殷商的王族
箕子不願臣服於周,於是率領部分殷民北遷,建立朝鮮國,史稱
箕氏朝鮮。
西漢初期,燕王盧綰部將
衛滿滅掉箕氏朝鮮。另外,朝鮮半島的
辰國就是商族國家。
疆域
商朝的勢力範圍大大超過了夏朝。《
史記·
吳起列傳》記載商朝疆域“左孟門,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經其南。”商朝疆域,北到
遼寧,南到
湖北,西到
陝西,東到海濱。 除了包括夏所屬
長江以北的
湖北,
河南,
安徽,
山東,
河北,
山西,京津和
江蘇,
陝西的一部分,還可能包括陝西江蘇的剩餘土地,
遼寧,
甘肅,
湖南,
浙江,
四川的一部分。然而,商王朝遠未形成後世的統一的大帝國,其疆域只是大致的勢力範圍,所能直接控制的主要是今河南省的北部和中部,其若干方國則只是商勢力的據點,商的控制力是比較薄弱的。
據《
尚書·
商書》記載,“自契至成湯,八遷,湯始居
亳。”八遷的地點,歷來說法不一。大體在黃河中下游地區,不出河南省北、中部和河北省西南部範圍。有人認為鄭州商城、偃師商城都可能是湯都西亳。成湯滅夏後,自亳至殷,據《
中國歷史地圖集》和《中國史稿地圖集》的考訂,商王朝共有過七個都城,即亳(今存河南省鄭州市、商丘市、安陽市等說法)、西亳(今河南省洛陽市)、囂(又稱隞,今河南省鄭州市)、相(今河南省安陽市)、邢(又稱耿,今河南省焦作市;一說為庇,今山東省臨沂市)、奄(今山東省曲阜市)、殷(今河南省安陽市),至於朝歌(今河南省鶴壁市)是否為商的最後都城,則存在爭議。
政治
官制
從文獻記載可以知道,商代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國家機構,有各種
職官、常備的武裝(左中右三師),有
典章制度、刑法法規等等。商代實行世官制度。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
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
外廷政務官和
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
王朝高級官吏統稱
卿士。
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並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
守藏史、
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
樂工之長的
太師、
少師。
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
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
司工,掌糧食收藏的
嗇,掌畜牧的
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
酒正,掌
王車的
車正,為商王御車的服(又稱仆、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
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
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
侯、
伯,有為王朝服役的
男、有守衛邊境的
衛。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
神權觀念籠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統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則,就是依據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國家。
法律
商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在夏朝奉“天”罰罪法制觀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更加強調“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這種
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即“下帝”也稱
天子。因此,執行占卜的神職人員——巫,史等,在商朝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權神授觀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與“神”的名義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語。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義對夏進行討伐。
《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從商”,這一論斷從一側面反映出商朝法制應該比較成熟了。《左傳·昭公六年》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與夏朝一樣,它也是後繼者為了紀念湯,而以湯來命名他們的法典。
除了《
湯刑》外,還有《
甘誓》 《
盤庚》 《
伊訓》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檔案。
國都
商朝五六百年間曾多次遷都,大部分都城都在河南境內。在河南的
安陽市發現了
殷墟,其他地方也發現商朝文化遺存。
軍事
軍隊建制
商朝的軍事制度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舊藏甲骨卜辭》25)、“□王自征人方”(《
殷契粹編》1185)等卜辭表明,商王是最高軍事統帥,有時親自出征。王室婦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
婦好,也曾率軍出征。高級軍事領導職務由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擔任,他們平時治民,戰時領兵。
甲骨文中常有“□”、“□”、“射”、“戍”等名號出現,可能表明當時軍隊成員已有不同的職守。士卒由貴族和平民充當,平時要練習射、御;並以田獵的形式進行演習。
“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墟書契後編》上.31.5)等卜辭說明,戰時常根據需要進行“登人”(徵兵),一次徵發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過1萬人的。兵以庶民為主,
奴隸多擔任雜役。
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或各方國也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王其令五族戍□”(《殷契粹編》.1149)、“令多子族從犬侯寇周,葉王事”(《殷墟書契續編》.5.2.2)等卜辭表明,這些宗族或方國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駕車,居左者持弓,居右者執
戈。車下隨行徒若干人。
甲骨文中也曾出現過“步伐”的記載,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
步兵隊伍。
“王作三師右中左”(《殷契粹編》.597)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可能是
師。“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墟書契前編》.3.31.2)、“王令三百射”(《殷墟文字乙編》.4615)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以100人為基層單位,300人為中級單位,並有右、中、左的區分。
武器配備
商朝軍隊的武器裝具,據考古發掘和
甲骨文記載,主要有戰車、
弓、
箭、
戈、
矛、
刀、
斧、
鉞、乾盾、矢鏃、頭盔、
甲冑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鏃、頭盔等是用
青銅鑄造的。
河南安陽侯家莊1004號商王陵墓內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個,說明商朝對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
對外戰爭
經濟
農牧業
商朝的農業和畜牧、養殖業發展都比較快。商人從一開始就是一農業為主的部落,商湯曾派亳人幫助葛人種地。甲骨卜辭中多次見到“其受年”(能獲得豐收嗎)的問語,反映商朝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在畜牧業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遺骸外,還有象骨,說明當時北方還有訓象。並且掌握了豬的
閹割技術,開始了人工養淡水魚。
手工業
商朝手工業發展很快,
青銅器的冶煉與製造都相當成熟,各種常用的器具和禮器、酒器十分精美。著名的
司母戊大方鼎重達875公斤,就是其中的傑出代表。
手工業全部由官府管理,分工細,規模巨,產量大,種類多,工藝水平高,尤以青銅器的
鑄造技術發展到高峰。成為商代文明的象徵。而且商朝人已經發明了原始的
瓷器,潔白細膩的
白陶頗具水平,造型逼真,刻工精細的玉石器表現了商代玉工的高超技藝。絲織物有平紋的紈,絞紗組織的紗羅,千紋縐紗的縠,已經掌握了提花技術。
商代的
陶器有各種顏色,有些為輪制,有些則使用泥條盤築法,陶器上常壓印花紋。所知最早的中國
釉料出現於商朝。此時期還有大理石及石灰石雕刻的真實與神話動物。
商業
商代農業和手工業的進步促進了商品交換的發展,出現了許多牽著牛車和乘船從事長途販運的
商賈。到商代後期,都邑里出現了專門從事各種交易的商販,
呂尚就曾在
朝歌以宰牛為業,又曾在
孟津賣飯。
土地
商殷時期的每一個別的
公社農民只有通過其所屬的公社才能領得自己的份地。正因為份地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國王,所以每一個公社農民的剩餘勞動也就屬於這個最高統一體。
由於公社所有制一般分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這種公社中,公社農民的剩餘勞動是以耕種“公田”的形式而出現的。《
孟子·滕文公上》所說的“惟助為有公田”、“同養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變而來,“同養公田”就是說公社的“公田”由公社農民來集體耕種。
賦稅
商代在實行
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
公田(籍田),收穫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占農人收穫的十分之一。
殷紂王加征賦稅,用以充實鹿台和
巨橋。
公田上的收穫物就作為交給
奴隸主貴族的一種賦稅。這就是孟子所說的“
殷人七十而助”的“助法”。這種助法,按照孟子的看法,就是畫地面為井字形,分為九區;八區分配於八家之民,稱曰“私田”;其中之一區,八家合力耕作,謂之“公田”。
所以,孟子說:“助者,藉也”。中國古代文獻中的“藉”字應作“耤”,後來誤作“籍”。“耤”即“借”字,“耤”(強迫)公社農民的力量來為自己耕種叫做“耤”,字從“耒”即表示其與農事有關。所以
趙岐《孟子注》云:“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謂也。”
鄭玄注《
禮記·王制》中的“公田藉而不稅”時也說:“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
人口
雖然商代沒有人口調查制度的具體記載,但從甲骨文的祭祀卜辭用牲資料中可以間接算出晚商人口。
文化
文字
考古學家從
安陽的
小屯村發現了大量的甲骨文,說明殷商時代文字已經得到充分廣泛的套用,發展得也比較成熟;漢字的結構在甲骨文中已經基本形成。通過對
甲骨文的研究,使後人對商朝的了解更為詳細可靠。
商代甲骨文兼有
象形、
會意、
形聲、
假借、
指事等多種造字方法,已經是成熟的文字。在出土的甲骨
卜辭中,總共發現有4672字,學者認識的已有1072字。甲骨文因刻寫材料堅硬,故字型為
方形。而同時的
金文,因系鑄造,故字型為圓形。
圖騰
商族最早是以鳥為圖騰的,他們稱自己為玄鳥的後裔。 由於鳥是
商族起源的祖先神,而後商族的祖先就具備了鳥的神靈。商王的
祖先本是
東夷,東夷部族主要以各種鳥的崇拜為最多、最盛,故在《
尚書·
禹貢》《史記·五帝本紀》《漢書·地理志》等文獻中,“東夷”又被稱為“鳥夷”。在文獻記載中,東夷集團的先祖太昊、
少昊、
帝舜、后羿、伯益等,都以太陽鳥為圖騰。從出土的人骨情況看,新石器時代的東夷人除了流行頭骨變形和人工拔齒習俗外,還流行著另一種習俗,即口含直徑約15—20毫米的石球或陶球。學者大多認為這種含球習俗乃模擬吞玄鳥卵而生子,球象徵鳥卵,含球有祈子之意。不僅如此,東夷古人在日常生活中還常作鳥狀打扮。東夷人甚至還以鳥來命名各種官吏,《
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國國君到訪
魯國,
魯昭公設酒款待,席間昭公問:“少皞氏以鳥名官,何故也?”郯君解釋道:“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歷正也。玄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鴡鳩氏,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儘管這些記載只是後人的追述,少皞時代是否有如此完備的職官體系尚不可知。但至少說明,彼時在東夷地區存在許多以鳥命名的氏族部落,而區分這些部落的主要依據便是不同的鳥的徽識。
服飾
商代服飾不論尊卑和男女都是採用上下兩段的形制,上著衣,下穿裳,後世稱服裝為“衣裳”,便是源自於此。其服飾的腰身和衣袖基本上設計為緊窄的樣式,長度齊膝,便於活動。
雖然商代服飾的基本形制趨同,但實際上商朝的服飾還是具有相當嚴格的等級制度的,比較高級的染織品、刺繡品及裝飾品都由奴隸主階級享用,而底層的民眾只能穿麻布以及與麻布同類的葛布製成的編織物。
除形制以外,商朝服飾嚴格的等級制度還體現在顏色的使用上。貴族的禮服,上衣多採用青、赤、黃等純正之色,下裳多用間色,如緇、赭、綠等經過數次浸染的顏色,並且衣領,衣袖處還有鑲邊,日常家居則常穿縞衣,綠衣和緇衣。平民百姓的衣服就沒有這么豐富多彩了。
殷商時期的裝飾紋樣造型,強調誇張和變形,結構以幾何框架為依據作中軸對稱,將圖案嚴緊地適合在幾何框架之內,特別誇張動物的頭、角、眼、鼻、口、爪等部位,以直線為主,弧線為輔的輪廓線表現出一種整體劃一,嚴峻獰厲的美學風貌,象徵著奴隸主階級政權的威嚴和神秘,這是奴隸社會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時代風格。
服和飾通常是搭配出現的。從殷代的出土玉石人形象可見殷代男女貴族身上還有佩玉的習慣,統治者甚至制定了一整套的玉佩制度,用以區別階級和等級。商人玉佩的形式,一般是把玉雕琢成各種小動物形象,最常見的是一種玉魚。
殷商時期,服飾能夠出現這樣的等級差別,與當時相對於原始經濟而言的繁榮和技術進步密切相連。正是由於當時的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才有可能為社會提供眾多的服飾資料,統治階級才能擇其優者自用,而棄其劣者予貧民;才能夠在服飾材料的質地、顏色、圖案上分等論級,這就給後代的等級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並在後世正式確立了章服制度。
(一)交領右衽短衣,有華飾,衣長及臀,袖長及腕,窄袖口,配以帶褶短裙,寬腰帶,裹腿,翹尖鞋。是為高級權貴衣著。人像“身著大領衣,衣長蓋臀,右衽,腰束寬頻,下身外著裙,長似過膝。脛紮裹腿,足穿翹尖之鞋。衣之領口、襟緣、下緣、袖口緣有似
刺繡之花邊,腰帶上亦有刺繡之緣。裙似百褶,亦有繡紋。衣飾回紋、
方勝紋等。
(二)交領右衽素長衣,長袖,窄袖口,前襟過膝,後裾齊足。配以寬褲,寬腰帶,鞋履,腹懸一斧式蔽膝,頭戴高巾帽。是為中小貴族或親信近侍所服。此類帶後裾的交領長衣,即“深衣”的先例。短髮後梳至頸部往內卷,頭頂中央至背脊臀部一線有扉棱飾品。穿緊身長袖花衣,衣長及足。著革制低幫平底翹頭履。
(三)交領長袖有華飾大衣,衣長及足踝。配以寬腰帶,上窄下寬形蔽膝,鞋履,頭戴頍形冠卷。是為高級貴婦之服。頭編一長辮,辮根在右耳後側,上盤頭頂,下繞經左耳後,辮稍回接辮根。戴一“頍”形冠,冠前有橫式筒狀卷飾,冠頂露發,冠之左右有對穿小孔,靠前也有一小孔,為插笄固冠之用。《禮記·玉藻》云:“縞冠玄武,
子姓之冠也。”鄭註:“武,冠卷也。”這裡說的子姓殷人之冠,指此類帶有橫筒狀卷飾之冠。穿交領窄長袖衣,衣長及足踝,束寬腰帶,左腰插一捲雲形寬柄器,腹前懸一過膝長的條形“蔽膝”,著鞋。
(四)肩背部披格子長條巾,交迭胸前作右衽裝束,下穿格子條紋長裙,腹下懸一斧式“蔽膝”。頭戴格子
條紋布帽冠蒙覆其發。為貴族服飾。雙手拱置細腰前,雙肩披格子長條巾,交迭胸前作右衽裝束,下穿格子條紋長裙,腹下懸一斧式“蔽膝”。頭戴布質格子條紋帽冠,齊齊罩覆額頭髮際及後腦,冠頂四周有綴物固冠。這類帽冠可能類於禮書中說的“緇布冠”。
(五)直領對襟有華飾短衣,長袖,衣長及臀。配花長褲,鞋履,頭帶頍形冠。是為貴族衣裝。雙手後支地,頭上仰。戴圓箍形“頍”,直領對襟衣,衣飾雲紋和目雷紋。下著分襠褲,腹胯間有一大牛面紋。足穿
高幫鞋。
(六)對襟長袍,寬長袖,衣長及足。為貴族衣裝。頭頂左右雙髻,雙手拱抱腰前,作鞠躬狀,穿對襟長袍,寬長袖,衣長及足,足似穿高幫鞋。
(七)對襟華飾長袖短衣,束腰,花長褲,配花鞋。頭髮用某種膠類固定成高高聳起型,發梢外勾。為中下層貴族或近臣親信形象。髮式高高聳起,發梢外勾,可能是用某種膠類固定成型。穿對襟華飾長袖短衣,束腰,花長褲,著花鞋,為布帛製品。
(八)高后領敞襟長袖花短衣。是為親信貴族之衣。頭上截留短髮一周,著衣,長袖窄口,敞襟,後領較高,衣下緣垂及臀部,背部衣飾雲紋。著鞋。
(九)圓領長袖花短衣。配緊身花褲,帽冠。是為中上層貴族衣裝。髮式高聳呈尖狀,十分奇特,
沈從文認為其發可能用某種膠類膠固成型。頭上戴有高冠,冠向後背,且向下卷,周邊有扉棱突出。頭之後腦部有向上彎曲之突出如蠆尾的髮髻。長袖窄袖口衣,下著緊身褲,遍飾雲紋,臀部有一⊕紋。曲臂,手置胸前,跣足。頭髮上束成前後雙髻,前髻高而向後下卷,後髻略小而突起。冠型高聳,周邊有突棱,冠向後卷,身著長袖窄袖口衣,緊身褲,遍飾雲紋,臀部也有一⊕紋,又戴一臂環。華冠周邊有突棱,冠前後作直角式,與上例異,緊身衣褲飾雲紋,臀部也有一⊕紋服飾與上例同,而其華冠比上例高出一倍左右。 頭戴冠,冠型前高后卑,前面和上側有扉棱,後側平滑,冠身不透空。衣飾雲紋。
(十)圓領窄長袖花大衣,衣長及小腿。是為中下層貴族衣裝。頭頂心梳編一短辮,垂及腦後。穿窄長袖衣,圓領稍高,衣長及小腿。衣飾蛇紋和雲紋。跣足。
(十一)圓領細長袖連袴衣,下擺垂地,束腰索,衣式簡而無華。是為罪隸服。可分兩類:一類頭頂禿光,臂被縛於背後,為男性罪隸;另一類頭上盤發或束單髻,有的戴額帶,臂被縛於前,雙手均桎梏於拲中,是為女性罪隸。身著圓領窄長袖連袴衣,下擺垂地,腰束索,臂被縛於背後。(男)頭頂收發束單髻,渾身一絲不掛,跣足,雙手被枷於腹前(女)。
(十二)赤身露體或僅於腹前束一窄蔽膝,以及頭部戴圓箍形“頍”,或戴一扁平圓冠。乃卑民家奴形象。頭戴一圓箍形“頍”。僅腹前懸一“蔽膝”。
樂舞
自商代起,中國音樂進入了
信史時代。民間的音樂和宮廷的音樂,都有長足的進步。由於農、牧、手工業的發展,青銅冶鑄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從而使
樂器的製作水平飛躍,精美豪華的樂器大增。人們已經有了比較固定的音高概念,音階的觀念也比較成熟,並掌握了半音概念。十二音律體系在商代已奠定歷史基礎。
樂舞是宮廷音樂的主要形式,可考證的有《桑林》、《大護》,相傳為商湯的樂舞,為大臣
伊尹所作。從事音樂專業工作的,主要有“
巫”、音樂奴隸和“
瞽”三種人。女樂在商朝也得以延續發展,娛樂性、表演性樂舞也隨之發展。有關商朝的
民間音樂的材料很少,《
周易·歸妹上六》和《易·屯六二》就是商代的民歌。
宗教
據商代的甲骨資料來看,殷商時代的萬物崇拜依舊盛行,信仰對象包含
大自然的各方面,例如:
河神、
山神、日月星辰、地神等對象。但這些自然神祇仍屬於萬物崇拜,變化有限,比較特殊的,是商人心中的“帝”信仰。
“帝”是商人心中的最大神,地位最高、權力最大,也是社會秩序的主宰。這種“一元”(帝)“多神”(自然神祇)的信仰模式,與現實世界的“王權政治”相仿。簡單來說,人世有
君王統治百姓,在自然界有“
帝”統治自然神祇,但“帝”的能力和權威更凌駕世間君王之上,他是一切萬物的主宰。商人曾經賦予“帝”以主要的自然權能和戰事權能,曾朝著塑造其為至上神的方向發展。祭祀的原初宗教意義是祈求神靈回報以賜福,或禳解人之禍災。從卜辭中可知,“帝”本身神秘而飄渺,且具有致患於人、與人世為敵的特性。相對於這一虛無不定的天神“帝”,人祖被視為商族的保護神。祖先神的可親近性和祖先崇拜的傳統,促使晚商王室將高高在上的“帝”與自身的譜系連在一起,“帝”作為天神日漸退出神壇,而人祖地位悄然上升,最終實現了“帝祖合一”。商族在中原建立商朝之後,常派人到北方草原舉行祭祖儀式。楊寬認為,夏以前的古史傳說全部出自殷商時代的神話,而這些神話,按其來源可分為東(
殷人—
東夷)、西(
周人—
西戎)兩大系統,這兩大系統的創世神話經過各自長期的分化演變,最後逐漸融合重組,在商周時代形成了上自黃帝下至夏禹的古史傳說系統。
商人問卜的對象有三大類,即
天神、地祇、人鬼。在這三類之中,權威最大的即是“帝”,“帝”所具有的能力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對自然氣候的控制,這些問卜主要是關係到農業生產的豐欠。第二是主宰人世間的禍福獎懲。第三是決定戰爭的勝負和政權的興衰,由於商代仍屬
部族式的社會形態,仍需以戰爭手段征服諸邊各部落,商王往往向“帝”問卜
戰爭的勝敗,看看“帝若”,還是“帝不若”。由此來看,商人日常生活中,幾乎莫不禱於“帝”,在如此的
宗教心理之下,也就不難理解,商人何以會有“好祀”、“重祀”之風了。
城市
由商代的都市可看出,當時已具中國建築的基本形式,值得注意的聚落包括商丘、二里頭、
鄭州商城、
殷墟等,這些地點在不同時期均曾為首都。商代晚期的統治者均熱衷於建立奢華的宮殿。
科技
天文
商朝對於天文天象的記載、對於乾支記時法的運用等在甲骨文上有所反映。商代
日曆已經有大小月之分,規定366天為一個周期,並用年終置閏來調整
朔望月和
回歸年的長度。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
日食、
月食和新星的記錄。
數學
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致三萬的數字,明確的
十進制,
奇數、
偶數和
倍數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計算能力。 光學知識在很早就得到套用,商代出土的微
凸面鏡,能在較小的鏡面上照出整個人面。
社會
商部落的社會發展情況,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夏代時間範圍內的先商文化先公時代。生產力還比較低下,商主要活動在河北
石家莊、
邢台、
邯鄲一線。到了先公時代的晚期,商南下發展到河南安陽、鶴壁一帶,實力有所發展,成為了以夏氏族為共主的中原部落聯盟下的一個成員。第二階段,是以鄭州二里崗商文化為代表的商代前期,商氏族則取代夏族而成了中原部落聯盟的共主。而且,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從商代前期的後半段開始,各部族已由遊動為主的氏族向以城邑為中心的方國發展,因此,原來的部落聯盟已逐漸發展為方國聯盟。第三階段,是以安陽殷墟文化為代表的商代後期。這時,方國聯盟發展到十分成熟的階段,商氏族居於中商大邑商之內,成了方國聯盟的真正共主。而且在行政上,出現了地域管理的觀念。商稱商王與貴族所居的中商大邑商為內服,而中商以外的廣大地區,按親疏關係分為侯、甸、男、衛、邦伯五個層次,合稱外服。開啟了西周分封授土授民制度的先。
關於商社會性質的發展,《
尚書·無逸》篇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歷史信息,這就是在商氏族歷史上,到商代後期的武丁、祖甲以後,商氏族才進入以父系相承為特徵的宗法社會,而在武丁、祖甲以前,商氏族一直處於以同輩兄弟先後執政為特徵的氏族社會。直到商代之亡,殷商貴族遺民仍然有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不同族團的大量存在。這是武丁、祖甲以前商氏族在繼承制度上一直實行兄終弟及制的社會基礎。
商代先王時期的社會性質及其世系繼承制既然如此,則早於商代的先商先公時期,在社會性質上應該是氏族血緣族團關係更為盛行,其兄終弟及繼承制更為普遍。所以,前文所擬定的先商先公世系表中,從冥、季開始以兄終弟及制為主要特徵當有相當的可能性。不僅如此,從冥、季往前推,直到始祖夒(岳時期,其世系則可能還表現為隔輩相傳的祖孫繼承制)。
國君世系
先公
王亥(約前1874年-約前1775年):
夏杼十四年-夏泄十二年
王恆(約前1774年-約前1771年):
夏泄十三年-夏泄十六年
注釋:1.括弧內的時間均為在位時間,也就是某年至某年為商部族首領,這些時間是後人推測,不一定正確,且存有較大爭議,僅供參考。
商王
注1:《
史記·
殷本紀》記載
商湯之子太丁在父親去世前即已去世,故未能繼位,當代亦有人據此開列商王表。與此不同,《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 簡本》則將太丁列入年表,此後為《
現代漢語詞典》等採納。
注2:日名1為
甲骨文中的日名,日名2為《
史記》中記載的日名。一般認為,商代無諡號,“紂”亦非諡號,但也有學者討論日名等商王稱號與諡號之間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