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軍事單位)

衛(軍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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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軍事單位,是衛所制下,最高的軍事戰術單位。衛所制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採納劉基的建議,在全國實行衛所兵制,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
  • 成立時間:1368年
  • 機構職能:軍事單位
  • 上級機構: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
  • 下級機構:千戶所
  • 主要指揮官:衛指揮使
  • 人員編制:約5600人
機構職責,軍事編制,軍官設定,

機構職責

明朝軍隊編制實行“衛所制”。軍隊組織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一千一百二十士兵),千戶所下設百戶所(一百一十二士兵)。衛軍分為京衛和地方衛:京都的衛軍分兩種:一是京軍三大營,為全國軍隊的精銳;二是皇帝親軍,前者歸五軍都督府管,後者常由太監統領直接聽令於皇帝。地方各衛指揮使司歸都指揮使管轄,各都指揮使又歸中央五軍都督府管轄。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率領調自衛、所的士兵征戰。衛所制有些像世兵制,又與唐代的府兵制相似。明中葉以後,屯田多被軍官吞蝕,軍士破產逃亡,徒存官署。

軍事編制

衛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揮使司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

軍官設定

衛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衛鎮撫(從五品),其下屬有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千戶所有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所鎮撫(從六品),其下屬為吏目;百戶所有百戶(正六品)、總旗、小旗。自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的。
每10人為一小旗,設一小旗官。從七品。
每5小旗為一總旗,設一總旗官。正七品。
每2總旗為一百戶所,設一百戶,試百戶無定員。百戶正六品;試百戶從六品。
每10百戶所為一千戶所,設一千戶,副千戶無定員。
每5千戶所為一衛,設一指揮使,一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鎮撫無定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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