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部落起源
史載殷先世事跡曰:“殷契,母曰簡狄,有賊氏之女,為帝譽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長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親,五品不訓,汝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寬。’封於商,賜姓子氏。契興於唐、虞、大禹之際,功業著於百姓,百姓以平。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困立。曹困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報丁立。報丁卒,子報乙立。報乙卒,子報丙立。報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為成湯。這就是《史記》給我們留下的商族先公傳承的大致脈絡。
由此可知,商的始祖契大約與夏禹同時,因為幫助禹治水有功,被舜任命為司徒,封於商。契的母親簡狄“見玄鳥墮其卵”,遂“取吞之,因孕生契”,這種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故事,反映出商族也和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樣,經歷過漫長的母系氏族社會階段。大概傳到契,商族開始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因為契以下的世系就是按父系排列的。商族又是一個常常遷徙的民族,在商湯滅夏建立商王朝之前,不斷遷徙,游移不定。《史記·殷本紀》說:“自契至湯八遷。”由於史籍記載不詳,加上後世地名變化很大,商族起源於何地遂成為千古之謎。千百年來,專家學者們作了大量的考證,得出了商族起源於東方說、西方說、北方遼河流域說、燕山地區說、山西說等各種各樣的結論。其實商族起源於東方說最為合理。東方民族是古代文化比較發達、比較先進的一個民族。商朝人也說他們的祖先是卵生的,簡狄吞了一個鳥蛋,生了他們的祖先契。所以,商族先世興起的地方,也應該在東方。堯舜的出生地和主要活動區域在今山東省的菏澤地區”,即魯西南地區的菏澤為堯舜活動的中心地帶。契與大禹同為舜臣,在當時生產力水平很低、交通不便的條件下,其活動範圍不會離菏澤太遠。
社會形態
商部落的社會發展情況,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夏代時間範圍內的先商文化先公時代。這是一個遊牧流動時期,生產力還比較低下,商族主要活動在河北石家莊、邢台、邯鄲一線。到了先公時代的晚期,商族南下發展到河南安陽、鶴壁一帶,實力有所發展,成為了以夏民族為共主的中原部落聯盟下的一個成員。第二階段,是以鄭州二里崗商文化為代表的商代前期,商民族則取代夏族而成了中原部落聯盟的共主。而且,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從商代前期的後半段開始,各部族已由遊動為主的氏族向以城邑為中心的方國發展,因此,原來的部落聯盟已逐漸發展為方國聯盟。第三階段,是以安陽殷墟文化為代表的商代後期。這時,方國聯盟發展到十分成熟的階段,商民族居於中商大邑商之內,成了方國聯盟的真正共主。而且在行政上,出現了地域管理的觀念。商族稱商王與貴族所居的中商大邑商為內服,而中商以外的廣大地區,按親疏關係分為侯、甸、男、衛、邦伯五個層次,合稱外服。開啟了西周分封授土授民制度的先。
關於商族社會性質的發展,《尚書·無逸》篇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歷史信息,這就是在商民族歷史上,到商代後期的武丁、祖甲以後,商民族才進入以父系相承為特徵的宗法社會,而在武丁、祖甲以前,商民族一直處於以同輩兄弟先後執政為特徵的氏族社會。直到商代之亡,殷商貴族遺民仍然有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不同族團的大量存在。這是武丁、祖甲以前商民族在繼承制度上一直實行兄終弟及制的社會基礎。
商代先王時期的社會性質及其世系繼承制既然如此,則早於商代的先商先公時期,在社會性質上應該是氏族血緣族團關係更為盛行,其兄終弟及繼承制更為普遍。所以,前文所擬定的先商先公世系表中,從冥、季開始以兄終弟及制為主要特徵當有相當的可能性。不僅如此,從冥、季往前推,直到始祖夒(岳時期,其世系則可能還表現為隔輩相傳的祖孫繼承制。
在先公世系中,上甲微—報乙—報丙—報丁之間可能亦存在著隔代繼承的關係,父子之間是分族的。如果按照昭穆制的形式來分析,則上甲與報丙為昭,報乙與報丁為穆。徐中舒先生認為,周代的昭穆制正是以此為藍本的。
圖騰崇拜
玄鳥
圖騰崇拜作為一種原始宗教信仰。在玄鳥生商的傳說中,很難看到原始圖騰崇拜的特徵”。“甲骨文絕不見以鳥為祈子求生對象”,因而“玄鳥”在商族人的心目中根本沒有生育之神的地位。在甲骨卜辭中,反映出商代有祈子求生習俗,而且有確指的祈求對象,但這個祈求對象不是王亥,也不是其他男姓先公列祖,而是集中於妣庚、妣丙、妣壬、妣己、母庚這5位先公先王的配偶身上。其中妣庚是先公示壬的妻子;妣丙是大乙的王妃;妣壬配大庚或大戊;妣己配中丁或祖丁;母庚或稱妣庚則是武丁的母親。武丁之後,求祈時見不到了妣壬,所保留的四妣又規範為分主四方,結合進了商王朝國家形態下的四方觀念,寄託對商邑及四方商宗族的永生和子孫後代永繼永昌。但是,由於強加給商部族的鳥圖騰崇拜觀念的誤導,致使有人竟把對王妣祈子的習俗也誤解為母系社會影響因素,根本忘記了商代包括夏代均去原始社會已遠的史實,更不知安陽殷墟所代表的已是高度發達的古代文明。
甲骨文與青銅器研究的逐步深入,已從根本上動搖了由“玄鳥生商”所衍化的鳥圖騰崇拜觀念,郭沫若先生從不認為玄鳥之“玄”是指黑色,而有神玄之意;雖有時也從玄鳥即鳳凰之說,但更主張無論是鳳凰也好,燕子也罷,神話中的鳥都是《水滸傳》李逵口中所說之“鳥”。郭老的妙解顯然為原始生殖崇拜之說。也有人聯繫到商人的崇日習俗,提出“日中有烏”或“金烏載日”,提出“日就是鳥”或“太陽鳥”的說法,附會出商族是認“鳥”作為皇天祖神的民族,總不願意離開“鳥”的範圍去思想,而是繼續不斷地為強加給商的鳥圖騰尋找新的材料證明。
饕餮
縱觀商代
青銅器物上反映的製造使用者崇拜象徵意義的各類動物紋飾,一種被北宋人命名並一直沿用至今的被稱為“饕餮”的神怪動物紋,始終占居著最主導的位置,被飾於器物的主題位置。雖然這種神怪動物在器物上的形象表現是變化多端或多種多樣的,但是,它的顯著、尊崇地位始終主導著其它動物紋樣。令人費解的是這種被稱為“饕餮”的神秘紋樣在周克商以後逐步變形後消失。與上述“饕餮”紋樣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鳥形紋樣,在屬於早商時期的鄭州二里崗所出的青銅器中,從未見到鳥形紋;鳥紋最早出現在器物上,大約已到了殷墟中期,但直到殷墟晚期,鳥紋多數隻作為輔助紋飾;直到西周初年,鳥紋開始作為主題紋飾,西周中期前後大盛;到了春秋晚期,周所分封的各諸侯國鑄制的青銅器上,仍有不同形態特徵的鳥紋樣主題。“饕餮”紋與鳥紋二者之間鮮明的、因為商亡周興朝代更替原因致使的興衰過程,一定蘊藏著各自部族過去的和心靈的秘密與寄託,其圖騰與崇拜象徵意義不言自明。對於被稱之為“饕餮”的這類神奇怪獸所表現的內涵,其宗教意義與象徵意義,中外學者多有探討,但無一例外都避開其圖騰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