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基本解釋
1、為奴隸主勞動而沒有人身自由的人,可以被奴隸主殺死或買賣。
2、完全聽命於某種具有支配力量的影響的人;不能自主的人。
3、不能自主的人。
引證解釋
為奴隸主無償勞動而沒有人身自由的人,常被奴隸主任意買賣或殺害。《後漢書·西羌傳》:“羌無弋爰劒者,秦厲公時為秦所拘執,以為奴隸。”
《新唐書·魏元忠傳》:“閹豎者,給宮掖掃除事,古以奴隸畜之。”
宋
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十三:“汝曹降賊,必驅汝為奴隸,負擔歸其巢穴。”
引申為被奴役被壓迫的人。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無數萬成群的奴隸--農民,在那裡打翻他們的吃人的仇敵。”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如果不使用奴隸種植糖作物,糖價就會太高。”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在下德意志,波西米亞……農民就是農奴,他們操另一種語言。
婢僕。北齊
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爰及農商工賈,廝役奴隸,釣魚屠肉,飯牛牧羊,皆有先達,可為師表。”
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汝將何以視天地,尚不愧奴隸耶?”
宋
蘇洵《廣士》:“雖奴隸之所恥,而往往登之朝廷,坐之郡國,而不以為怍。”
清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但自有婢媼,不用
張之奴隸耳。”
巴金《滅亡》第十章:“然而我底母親因為沒有了人間的愛死去了,我底表妹被人強迫做奴隸去了。”
奴役,役使。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續黃梁》:“荼毒人民,奴隸官府,扈從所臨,野無青草。”
孫中山《香港興中會宣言》:“庶我子子孫孫,或免奴隸於他族。”
清 鄒容《革命軍》第二章:“ 漢人中雖賢如 楊名時、李紱、湯斌等之馴靜奴隸,亦常招譴責挫辱。”
來源考證
先秦時期人身完全為主人(包括公家)所占有的服役者。通稱“臣妾”。男為臣,女為妾(不包括與君主、貴族有臣屬或婚姻關係的臣、妾)。又稱“虜”、“仆”、“奴”、“隸”、”婢”、“
臧獲”、“僮”(亦作“童”)、“豎”、“奚”(一種
女奴)等。大約在戰國晚期,出現了“仆妾”、“奴妾”等與“臣妾”同義的名稱。漢代,“
奴婢”取代“臣妾”而成為奴隸的通稱。
雖然“奴”和“隸”這兩種奴隸名稱在先秦時代都已存在,然後“奴隸”一詞卻是在漢代之後的著作里才出現的。
致奴原因
戰敗成奴
特別是商和
西周的奴隸,大概絕大多數都來自這些人。從殷墟
甲骨文和西周銅器銘文可以看出,無論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敵對的
方國、部落,都力爭在軍事行動中擒獲戰俘並掠取對方人口。商代貴族獲得的大量俘虜,如
羌人、夷人等,一部分用作
人殉人祭,一部分則淪為奴隸。西周時期,殺人祭祀的現象大大減少,
俘虜用作奴隸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在西周前期的小盂鼎銘文所記的征伐某個方國的戰爭中,
周人斬獲了三千八百多個首級,還俘獲萬三千八十一人。《左傳》中關於
春秋時期俘虜的記載很多。戰國時戰敗國的青壯年大批戰死,《尉繚子·武議》就指責用兵攻人者“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時人亦常把奴隸稱為“虜”。不過在戰國時期,其他來源的奴隸急劇增加,俘虜作為奴隸來源的重要性不如過去突出。
征服者對被征服的國家或部落的處理方法比較複雜。從西周春秋時代史料看,統治者往往使被征服者中原來有射御等作戰技術的人充當在軍事上為他們服役的“臣”、“仆”,使原來從事農業勞動的人成為為他們耕種土地的“庸”;同時不僅允許這種臣、仆或庸有家庭,而且還讓他們大批聚居在一起。他們究竟是否應該看作奴隸,尚有待討論。
罪人及其家屬
商以來,就有把一部分罪犯(通常是所犯之罪既不輕但又不夠處死刑的人)以及犯死罪和其他較重之罪者的家屬罰為官奴的制度。西周罪犯家屬設為官奴者(或謂指盜賊罰為官奴的),男子成為司隸所掌管的罪隸,女子從事
舂米等勞動。戰國時,各國都有大量因犯罪而受刑(如去須鬢的耐刑,去發的髡刑以及鯨、劓、刖、宮等肉刑)並被罰為公家服役的
刑徒如秦國的刑徒有隸臣、隸妾、鬼薪、
白粲、城旦、舂等名目。過去一般認為刑徒服役都有期限,因此有些人懷疑是否能把他們看作官奴。據近代有些學者的研究,隸臣妾等刑徒在
漢文帝實施罪人“有年而免”之制前,是無限期服役的(但秦律提到的“更隸妾”,可能只以一部分時間為公家服役,情況比較特殊)。無期限的刑徒無疑應該看作國家的奴隸。但春秋以前的罪奴,由於原來身分以及成為罪奴後的工作的不同,具體情況可以有很大差別。例如春秋時有些貴族因有罪而“降在皂隸”,他們一般都有自己的家庭和世守的職務,地位近於低級的吏,是否應該看作奴隸,也是有討論餘地的。
破產出賣
自戰國始,貧民或其他破產者出賣妻子、兒女為奴的現象大量出現。有時他們採取贅的方式,即以妻兒作為債務抵押,過期不能償債就被債主沒為奴隸。作為抵押的贅子如被債主家招為女婿,就成為贅婿。戰國時贅婿的地位極低,跟奴隸相似。自賣為奴的現象在戰國時期也已存在。上述奴隸,基本上可以看作債務奴隸。
血統因素
奴隸的子女在一般情況下仍是奴隸,即《漢書·陳勝傳》所謂“人奴產子”。
此外,強抑、誘拐以至掠賣人為奴等現象也是存在的。
轉移方式
贈賜
春秋以前,王、侯或其他
大貴族賞賜臣下以奴隸比較常見。戰國時,國家曾把奴隸賞賜給有功者。私人間也饋贈奴隸。秦簡《法律答問》部分曾提到“妻媵臣妾”,即娘家陪嫁的奴隸。國家間有時也饋贈奴隸。如《左傳》成公二年記魯國賂入侵楚軍以“執針、織紝”各一百人。
買賣
西周時期的曶鼎銘有用馬和絲等物贖回五個奴隸的記載,這還不能算真正的奴隸買賣。真正的奴隸買賣的出現大概不會早於春秋時期。戰國之際,“賣仆妾售於閭巷者,良仆妾也”,反映出奴隸買賣已極其普遍。公家、私家之間也進行奴隸買賣。《國語·吳語》記越王勾踐在伐
吳前下令說,軍士因不聽命被斬者的妻兒要沒為奴隸賣給私家。秦簡《封診式》的“告臣”爰書說,士伍甲由於其臣“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謁賣公,斬以為城旦,受價錢”。可見私家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把奴隸賣給公家。此外,如國家沒收犯罪者的奴隸、私人用奴隸為官奴贖身、國家間或私家間掠奪奴隸、占有他人的逃亡奴隸等等,也都會使奴隸變換主人。春秋以前,奴隸基本上掌握在大夫以上的貴族手中。到戰國時,由於舊制度的崩潰和奴隸買賣的發達等原因,占有奴隸者的範圍擴大。從秦簡《封診式》的“封守”爰書看,一個不富有的無爵的士伍也占有著一臣一妾。上引“告臣”爰書所說的奴隸主也是一個士伍。
解脫途徑
逃亡
殷墟
甲骨文中有不少講到奴隸逃亡的
卜辭。《尚書》、《
左傳》、《墨子》及雲夢秦簡中的《
日書》等,都記有奴隸逃亡的史實或“逃臣”一類的詞語。為了鞏固自身統治,先秦時期的統治者對奴隸逃亡問題非常重視。周文王有“有亡荒閱”之法,規定如有奴隸逃亡,就要進行大搜查。戰國時
衛嗣君為了顯示法令的尊嚴,甘願用一個叫左氏的邑去換回一個逃亡到魏國的
胥靡。可見奴隸逃亡要獲得成功並不容易。
贖身
指有關的人或公家把奴隸贖為
庶人。《
呂氏春秋·察微》說:“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指其他諸侯國),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其他國家不知是否有類似規定。秦律允許人以爵級或用“丁粼”(不知是否為丁壯之意)男子贖取隸臣妾。一般隸臣用兩人贖取,達到“免老”年齡的老隸臣和高五尺以下的小隸臣以及隸妾,用一人贖取。用來贖取的人則成為隸臣。估計一般被用來贖取隸臣妾的人都是私家奴隸。此外,秦律還允許百姓以“戍邊五歲”而不抵消應服之役的條件,贖取當隸妾的母親或姐妹一人為庶人。
立功
為奴隸主或國家立功,也是免除奴隸身分的一個途徑。晉國欒氏條件,取得執政者焚燒“丹書”(用硃砂書寫的奴籍)免除其奴隸身分的允諾。在晉國貴族趙氏與范氏、中行氏的鬥爭中,
趙簡子也曾在一次戰鬥前提出“克敵者……人臣隸圉免”的允諾,來激勵屬下奴隸們的鬥志。從秦國的《
軍爵律》可以知道,隸臣斬得敵首就可免除奴隸身分(一般人斬一首獲爵一級,隸臣應是斬一首獲免,斬二首始獲公士爵)。此外,奴隸身分的免除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例如戰國晚期
秦國取得新領土後,有時把奴隸免為庶人遷居到那裡去。
奴隸階級
兩極世界理論分析指出,農業發明後,以土地為根據的競爭關係成為人類社會進化的主要動力。部落間以土地為根據的兼併戰爭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產生了奴隸制國家和奴隸階級。
代表人物
斯巴達克斯(Spartacus,約公元前120年—公元前70年)是
巴爾幹半島東北部的色雷斯人,羅馬侵入北希臘時,他被
俘虜,並被賣為
角鬥士奴隸,送到卡普亞城一所角鬥士學校參訓。在一次格鬥比賽中,他與十個奴隸共同向羅馬人進行反抗。他鼓動同伴們奪取武裝,逃到
維蘇威火山上發動起義。起義隊伍由七十餘名角鬥士很快發展為十餘萬人,並多次戰勝羅馬軍隊。但後來起義部隊中發生分化,起義也由盛轉衰,後來被
克拉蘇鎮壓下去,斯巴達克斯也在阿普里亞戰役中壯烈犧牲。
革命導師馬克思稱斯巴達克是“偉大的統帥,古代無產階級的真正代表”,
列寧也讚譽他為“最大一次奴隸起義的一位最傑出的英雄”。
衍生辭彙
隨著社會進步,時代的發展,奴隸範疇已經遠遠擺脫了先前的原始定義,漸漸的引申為受制於某種事物或者行為,使得自己喪失了獨立自主,自由支配的能力,活在一個被“奴役”的生活之中,主要表現為卡奴、孩奴、網奴、手機奴,學位奴,情奴,電視奴等等。
房奴
房奴(mortgage slave)一詞是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房奴”意思為房屋的奴隸。“房奴”是指城鎮居民抵押貸款購房,在生命黃金時期中的20到30年,每年用占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甚至更高的比例償還貸款本息,從而造成居民家庭生活的長期壓力,影響正常消費。購房影響到自己教育支出、醫藥費支出和撫養老人等,使得家庭生活質量下降,甚至讓人感到奴役般的壓抑。
車奴
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
車奴,原本是指那些
打腫臉充胖子的傢伙——明明養車很吃力還要買,弄得自己不敢吃好不敢喝好,還美其名曰提高生活質量。在現代,‘車奴’並不是貶義,它只是一種生活方式而已。
網奴
網奴又叫網癮症,是指上網者心甘情願成為網際網路低卑的奴隸而不能自拔。有以下判斷標準:一是上網成癮,花在網際網路上的時間比預期的長,每天上網的時間越來越長,次數越來越多。二是因上網影響日常工作、學習。如因上網而顛倒作息時間,忽略家庭、朋友和同事;影響功課和成績,影響工作表現及效率,無法兼顧社會角色,如學生不願上學、成人不願上班等。三是混淆虛擬和現實,喜歡在網上尋找刺激多於和人相處。遇煩惱時,總會想到上網。剛下網就想再上網。對打擾自己上網的人充滿憤怒;因上網而失眠而且下網後總想著網上的事。
卡奴
卡奴,顧名思義就是持卡人成信用卡、現金卡的人每月都要為這些卡還款的人。隨著信用卡的逐漸普及,刷卡消費和透支消費已經成為很多現代人的生活方式。然而,就在一些人津津樂道於信用卡消費的種種優勢時,卻出現了越開越多的“
卡奴”。非理性消費的增多,使“卡奴”們陷入一種難以走出的財務困境,以致形成惡性循環。說起自己從月月精光到負債累累的過程,每個“卡奴”都有一部血淚史。金融專家指出,透支消費應該量力而行,市民對待信用卡更需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