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簡錄
五帝紀
竹書紀年的諸多記載頗為特異,與傳統的正史記載不同。五帝紀,關於舜的記載,就跟史記等正史所載的有德之君舜的形象大為不同。引述如下:
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
舜放堯於平陽。(放,流放)
夏紀
夏紀所載,與《史記》只是記載“
太康失國”不同,還記錄了羿的事情。讓羿代太康,成為夏王朝統治者的這些舊事得以重見天日。當然,孰是孰非,那就見仁見智了。
殷紀
殷紀則顛覆了《史記》記載的歷史第一位賢相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
太甲而稱王,結果被太甲潛逃回來殺害。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壓,這似乎更符合歷史的真相。但是由於現代對不同地區出土的商代甲骨文的破譯,發現整個商代伊尹都是師權的象徵,地位尊崇,並且有伊尹放逐與迎回太甲的記載,並且整個商代伊尹的後人都有很高的地位與權力,因此這部分存疑。當然,究竟如何,還要加以考究。
周紀
周紀最與《史記》不同的就是
共和行政的記載。按照
史記等正史所載,共和行政就是周厲王被國人趕走之後,
周公、
召公二相共同執政。而周紀則說是
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共國的伯,名和者,攝行君位。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說法。
另外,還有完整的
穆天子史事,以及記載了周幽王死後,兩王並立的史事。
晉紀
周平王東遷之後,竹書紀年以晉國紀年,而作晉紀。晉紀記載了
晉文侯殺周攜王的舊事,詳細記錄了
曲沃代翼的過程。研究晉國歷史,《竹書紀年·晉紀》是必不可少的參考書。
魏紀
魏紀自惠成王起,稱“梁惠成王”,這與其他典籍記載的魏國又稱
梁國相符,有利於讀古書,如《
孟子》時,弄清楚究竟怎么又有個
梁惠王之類的疑問。更好地保存了歷史的原貌,對於研究魏國歷史更為便利。
註解
第1卷追記
黃帝、
顓頊、
帝嚳三帝之史事,有明確的在位年數。累加所記帝王的在位年數,可以得到黃帝等帝王的元年數據,同時得到所對應的乾支年名。這些數據是:黃帝元年公元前2394年(
丁卯年);顓頊元年公元前2294年(丁未年);帝嚳元年公元前2216年(乙丑年);
帝摯元年公元前2153年(戊辰年);帝堯元年公元前2145年(丙子年);帝舜元年公元前2042年(己未年);
夏禹元年公元前1989年(壬子年)。
第2卷記帝堯、帝舜二帝之史事;自帝堯元年丙子即公元前2145 年開始了乾支紀年的
信史時代,把中國有確切年代的歷史由前841 年上推了1305年。
第3、4卷記夏代即前1989—前1559年凡431年之史事,與《史記·夏本紀》略有不同。
第5、6卷記商代即前1558—前1051年凡508年之史事,與《史記·殷本紀》略有不同,和
殷墟甲骨卜辭所記世系基本相同。
第7、8、9卷記西周即前1050—前771年凡280年之史事。自漢以來,考證“武王滅殷”的確切年代的有43家之多,唯獨《竹書》一家所記最為真實可信,其他推算皆誤。
第10、11、12卷記東周時期晉國、魏國即前770—前299年凡472 年之史事,終於今王即魏襄王20年、周隱王16年。對於這一時期的史事,戰國史家皆認為《竹書》所記是真實的,因為《竹書》為他們解答了一些古籍解決不了的難題。
歷代研究
古今版本
近年竹書紀年毀三觀的話題,無數人對儒家思想、尤其是孔子和司馬遷等人的極盡嘲諷,《尚書》《春秋》(三傳)與《史記》被一面倒的斥為“偽史”。這本古文獻揭穿了「禪讓」是儒家編造的謊言,“真相”是:“舜殺堯、禹殺舜、啟殺益。伊尹殺商王太甲”眾口云云。其實,這些所謂的“真相”,大多數並非出自《古本》,而是《今本》,有些甚至是“歷史發明”。那么,古、今本到底有哪些不同?理清來龍去脈:(1)《竹書紀年》又稱《汲冢紀年》,因晉代汲郡盜墓者盜發戰國魏襄王墓而出土。(2)又因為它是魏國與晉國史官寫的編年史,所以叫《紀年》,《竹書》,是指竹簡。(3)是次出土的,除了《紀年》,還有《易經》《國語》《穆天子傳》《周書》《瑣語》(迄今中國最早的志怪書)等一共15類書。這個《竹書紀年》就是真正的「原版」。然而,很可惜的是,宋代以後它卻佚失了。相傳到明萬曆年間,時著名藏書家范欽的藏書閣里,出來了一本《竹書紀年》——這個就是《今本》。
出土初釋
根據《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束皙》記載,在晉武帝
太康二年,名叫不準的汲郡人盜墓,得到墓冢的竹簡數十車,皆以古文(秦統一前的戰國文字,或說“
蝌蚪文”,或說“古文”,或說“
小篆”,不一而足)記載,史稱“
汲冢書”。其中有記載夏商周年間的史書十三篇,晉人初名之“紀年”(又稱“汲冢紀年”)。
中書監
荀勗﹑中書令
和嶠奉命將散亂的竹簡排定次序,並用當時通用的文字考訂釋文,遂有初釋本竹書紀年。又稱“荀和本”。凡十三篇,按年編次,敘夏、商、周三代,接以晉國、魏國排次,而周
平王東遷後以晉國紀年,
三家分晉後以魏國紀年,至少今王二十年止。初釋本認為竹簡所記的今王應該是
魏襄王,汲郡所盜的墓冢應該是魏襄王的。
當時和嶠認為竹書紀年起自
黃帝,但是這個意見未被採納,或將記載黃帝以來史事的殘簡作為附編收錄。
永嘉考正
由於竹簡散亂,而戰國文字當時已經不能盡識,因此爭議很大。到了晉惠帝時期,秘書丞
衛恆奉命考正竹簡,以定眾議。但是八王奪位,永嘉之亂爆發。衛恆被殺害。其友佐著作郎
束皙續成其事,遂有
考正本竹書紀年,又稱“衛束本”。
考正本認為竹簡所記的今王應該是
魏安釐王,汲郡所盜墓冢應該是魏安釐王的。
永嘉之亂,竹書紀年的竹簡亡佚,而初釋本、考正本傳世。《
隋書·經籍志》錄有竹書國異一卷,或是後人據此兩種本子所作的校記。
宋時亡佚
可以說,《竹書》在宋代的亡佚絕非偶然。《竹書紀年》如此重要的一部學術著作,在傳承了六百年之後,為何會在宋代又一次亡佚呢?完全可以想像的出來,當《竹書紀年》出土之後,給當時的思想學術界會帶來何等巨大的震動。儒學成為國學,宋朝二程、
朱熹一派的理學居於正統。與儒家史學體系衝突極大的《竹書》理所當然地被宋儒視為異端邪說,必欲除之而後快,清代朱右曾所著的《汲冢紀年存真》序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學者錮於所習,以與《
太史公書》及漢世經師傳說
乖牾,遂不復研尋,徒資異論。越六百餘歲而是書復亡。”與這一趨勢相吻合,《竹書紀年》在安史之亂到唐末五代傳抄本逐步開始散佚,宋代的《
崇文總目》、《
郡齋讀書志》、《
直齋書錄解題》已不加著錄。
《竹書紀年》相對於漢儒經典太異類了,實際情況是,《竹書紀年》衝破了儒家古代歷史體系。
一,讓我們以禪讓為例來說明這一點。禪讓在儒家倫理道德治國體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以禮以仁治國的典範,而《竹書紀年》記載卻是:“昔堯德衰,為舜所囚”,還說“
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后稷就是棄,
周人始祖,舜的親信。也就是說,《竹書紀年》中並不存在禪讓的說法,而是舜囚禁堯登上帝位。
二,關於商王朝重要輔臣伊尹,根據《竹書紀年》記載,伊尹放逐了商湯的長孫“
太甲”自立,太甲在桐宮被關了兩年多,後來趁機從桐宮逃回王都,殺了伊尹,恢復了王位,還寬宏大量地對待伊尹的兩個兒子,讓他們分了伊尹的田宅。原文是:“
伊尹放太甲於桐,尹乃自立,暨及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以上和正統是完全不同的。
但在儒家的史料中,故事是這樣的:太甲繼承王位後不聽
伊尹的勸告,胡作非為起來,太甲被伊尹關在桐宮,深為悔恨,終於改邪歸正,有了良好的表現,於是伊尹又把他迎回都城。伊尹稱讚太甲悔過自新。太甲則回答:“過去我曾經違背您的教導,將來希望您繼續指導我走正路。上天製造的災禍,還可以躲避;我自己製造的災禍,就沒有辦法逃脫了(天作孽,可違也;自作孽,不可以逭,《尚書·商書·太甲》)。”(註:目前不能確認兩種說法孰是孰非)
歷史上的盜墓行為,有時也可以導致重要的文化發現。
秦始皇焚書,真正產生滅絕性後果的是戰國時期除秦之外各國史記的被毀,歷代史學家對此痛心不已。然而西晉初年,這種損失居然出人意料地得到了些微小的彌補。
相信考古不斷有新發現,竹書、帛書不斷問世,象銀雀山、睡虎地等,史學家開放的心態,一定可以還歷史一個真面目。宋明今本
歷經安史之亂、五代十國,初釋本、考正本漸漸散佚無存。宋代目錄書,諸如《崇文總目》﹑《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已不加著錄。
元末明初乃至於明代中期,出現了竹書紀年刻本,其春秋戰國部分以周王室紀年記事,與初釋本、考正本不同,是為今本竹書紀年。清代學者
錢大昕等人指斥其為偽書,
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更推斷為明代
嘉靖年間天一閣主人
范欽偽作。
南宋初年,
羅泌《路史·國名紀》戊注曾引《紀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晉國紀年,除多一字外,與今本全同,據此推斷今本最遲在南宋初年出現。
清儒古本
嘉慶年間,朱右曾輯錄竹書紀年的佚文,加以考證,編成《
汲冢紀年存真》 ,是為古本竹書紀年。 王國維在這個基礎上,再輯成《古本竹書紀年輯校》。
范祥雍進一步編成《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
現今通行
1981年,
方詩銘綜合有清以來朱、王、范三家著述,重加編次,廣為蒐集,細緻考證,與
王修齡等人輯錄成《古竹書紀年輯證》,隨書收錄
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是現今較為完備的本子。
竹書紀年的內容有與傳統正史記載不同處,如"(殷)祖乙勝即位﹐是為中宗",與《史記殷本紀》等以中宗為太戊不同,但與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稱謂卻完全相合,可見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值甚高。
《竹書紀年》凡十三篇,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周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紀年,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紀年,至"今王"二十年為止。《竹書紀年》是中國春秋戰國時期晉國、魏國史官所記之史書,是中國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它的歷史價值和社會價值皆在古代經史之上。此書開篇是以君主紀年為綱目,上下記載了89位帝王、1847年的歷史。
四庫提要
《竹書紀年》·二卷(內府藏本)
案《晉書·束晳傳》:晉太康二年,汲縣人發魏襄王冢,得古書七十五篇。中有《竹書紀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題
沈約注,亦與《隋志》相符。
顧炎武考證之學最為精核,所作《日知錄》中,往往引以為據。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書。考平王東遷以後,惟載晉事;三家分晉以後,惟載魏事。是魏承晉史之明驗。然
晉靈公桃園之事,
董狐所書,明見《左傳》,孔子稱
趙盾為法受惡,足知未改
史文。乃今本所載,仍以趙穿蔽獄,則非晉史之舊也。《束晳傳》稱《竹書》夏年多殷,益乾啟位,啟殺之。今本皆無此文。又杜預注《左傳》攜王奸命句,引服虔說,以為伯服,《疏》並引束晳以為伯盤。今本乃有餘臣之說。使《竹書》原有此文,不應二人皆未睹,則非束晳、杜預所見本也。
郭璞注《
穆天子傳》,引《紀年》七條。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條。璞稱《紀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條。璞時不應先有注。且三條並為一條,文亦不屬。其“穆天子見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烏 人”一條,今本無之。則非郭璞所見本也。《隋書·經籍志》曰:紀年皆用
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今本自入春秋以後,時月並與經同,全從
周正,則非隋時所見本也。《水經注》引《竹書》七十六條,皆以晉國紀年,如《春秋》之為魯史。而此本晉國之年皆附周下。又所引“出公六年荀瑤成宅陽”,“梁惠王元年鄴師邯鄲,師次
於平陽”,“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諸條,今本皆無。其他年月亦多舛異,則非
酈道元所見本也。《史通》引《竹書》“文王殺季歷”,今本作“文丁”。又引《竹書》“鄭桓公,厲王之子”,今本錫王子多父命居洛,在宣王二十二年。王子多父為
鄭公在幽王二年,皆不雲厲王子,則非
劉知幾所見本也。《文選注》引《竹書》五條,今惟有“太甲殺伊尹”一條,則非
李善所見本也。《
開元占經》引《竹書》四條,今本皆無,則非瞿曇悉達所見本也。《史記索隱》引《竹書》
晉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孫,是為敬公。今本作“出公薨”。又引秦與衛戰岸門,惠王后元十一年會齊於平阿,十三年會齊於甄,
齊桓公君母,
齊宣王後,宋易成肝廢君自立,楮里疾圍蒲七條,今本皆無,則非
司馬貞所見本也。《穀梁傳疏》引《竹書紀年》周昭王膠舟之事,以駁《
呂氏春秋》。今本但曰
王陟,無膠舟事,則非
楊士勛所見本也。《
元豐九域志》引《竹書》陰司馬敗燕公子翌於
武垣一條,今本亦無,則非
王存所見本也。《路史》引《竹書》周武王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今本乃作九十三。又注引《竹書》
夏後不降六十九年,證《世紀》五十九年之異。今本乃亦作五十九。《路史》又引梁惠成八年雨骨於赤鞞,注又引夏桀末年社坼裂。今本並無。則非羅泌、羅苹所見本也。《戰國策注》引《竹書》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今本無之。則非
鮑彪所見本也。《
廣川書跋》引《竹書》
秦穆公十一年取靈邱,今本無之,則非董逌所見本也。雖其他證以《竹書》往往相合。然允征稱辰弗集於房,說命稱舊學於甘盤,均出梅賾《古文尚書》。在西晉之後,不應先見《竹書》。豈亦明人鈔合諸書以為之,如《
十六國春秋》類歟。觀其以春秋合夏正,斷斷為
胡傳盛行以後書也。《沈約注》外又有小字夾行之注,不知誰作。中“殷小庚”一條,稱約案《史記》作太庚,則亦當為約說。考《元和郡縣誌》,魏
武定七年始置
海州,
隋煬帝時始置衛縣。而注舜在鳴條一條,稱今海州。
夏啟十一年放武觀一條,稱今頓邱衛縣。則非約語矣。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詳,他皆寥寥。而五帝三王皆全鈔《宋書·符瑞志》語。約不應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而為此本之注。然則此注亦依託耳。自明以來,流傳已久,姑錄之以備一說。其偽則終不可掩也。
價值
《竹書紀年》對史學界的震撼,在於它所紀錄的史料與《
史記》所描述的不單只內容不同,而且價值取向相異。竹書紀年描述了從
夏朝到戰國時期歷代所發生的血腥政變和軍事衝突,根據《史記》所記載,商朝
太甲被
伊尹囚禁3年後,伊尹見太甲改過自新,便鄭重的將國家交給他。太甲復位後,沉痛接受教訓,成為了一個勤政愛民、勵精圖治的聖君。不過,《竹書紀年》對此卻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後,自立為王,7年後,太甲潛回殺掉篡位的伊尹,並改立伊尹的兒子
伊陟和伊奮繼承伊家。
杜預說“此為大與《尚書》敘說大甲事乖異,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將此古書亦當時雜記,未足以取審也。”
竹書紀年早在
漢代時就已經散佚。279年的西晉,一個位於今日河南省的魏王墓被盜挖,盜墓者被捕之餘,亦同時讓墓里的大批竹簡出土。當時國家對這件事情非常重視,
晉武帝命令
中書監荀勖、
中書令和嶠負責翻譯竹簡(因為魏國文字和秦國的
小篆差異頗大),竹簡長度為古尺二尺四寸,每簡四十字,凡十三篇,起於黃帝[4],
周平王東遷後用
晉國紀年,戰國時期
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紀年。期間又遇上
八王之亂等多次政治紛擾,秘書丞
衛恆在從事“考正”時際被殺,使整理的進度大受打擊,由衛恆的好友佐著作郎
束皙續成。最後負責官員把史書紀錄的部份整理好,並將之命名為《竹書紀年》。《竹書紀年》多記晉國與魏國之事,一般將此書看成是魏國的史書。
由於《史記》採用
紀傳體來記述事件,竹書紀年的出現,可以從另一角度審視史記內容,如“
夏啟殺
伯益”、“太甲殺伊尹”、“
文丁殺
季歷”、“
共伯和乾王位”,與史書有極大差異。又如《竹書紀年》記載:“懿王元年,
天再旦於鄭……”,可能是指公元前899年4月21日,鄭(今天的陝西鳳翔或華縣)地區清晨時發生的
日全蝕,可據此推定
周懿王元年的真實年份(也有學者對這個說法存疑)。
王國維在《今本竹書紀年疏證》中指出今本紀年中的
周幽王六年(前776年)
日食出自《
詩經·小雅》“十月”和《
新唐書·歷志》“大衍曆議日食”,本是周代的無年代日食紀錄和唐代以前的計算結果。
古本《竹書紀年》輯本以年代為經、歷代各家引文為緯,縱向展現原本《紀年》的面貌;而本章則以《竹書紀年》引者為經、時間為緯,橫向展現古本《竹書紀年》的面貌,即原本《紀年》流傳、變異過程中一個個的橫切面。以新的角度考察,可以看出縱向角度所不能看出的東西,可以發現一些真象、奧秘。
出土
記載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束皙》:
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
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其《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
其中經傳大異,則雲夏年多殷;益乾啟位,啟殺之;太甲殺伊尹;
文丁殺季歷;自周受命,至
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
共和也。
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卦下易經》一篇,似《
說卦》而異。《
公孫段》二篇,公孫段與邵陟論《易》。《國語》三篇,言楚、晉事。《名》三篇,似《
禮記》,又似《爾雅》、《論語》。《師春》一篇,書《
左傳》諸卜筮,“師春”似是造書者姓名也。《瑣語》十一篇,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梁丘藏》一篇,先敘魏之世數,次言丘藏金玉事。《繳書》二篇,論弋射法。《生封》一篇,帝王所封。《大曆》二篇,
鄒子談天類也。《穆天子傳》五篇,言周穆王遊行四海,見帝台、西王母。《圖詩》一篇,畫贊之屬也。又雜書十九篇:《周食田法》,《
周書》,《論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大凡七十五篇,七篇
簡書折壞,不識
名題。
冢中又得銅劍一枚,長二尺五寸。漆書皆科斗字。初發冢者燒策照取寶物,及官收之,多燼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武帝以其書付秘書校綴次第,尋考指歸,而以今文寫之。皙在著作,得觀竹書,隨疑
分釋,皆有義證。遷
尚書郎。
附一《束皙其人》:
束皙:晉代學者,“
二十四史”之一《
晉書》的《帝紀》就是出自他的手筆。據載,他是當時多聞博識而精於古文的學者,他生性恬淡,不慕名利,曾作《玄據釋》以擬《客難》,從不拿學問作為爭取榮華富貴的工具。因此,其學術造詣頗深,他撰寫的《七代通志》、《三魏人士傳》、《五經通論》、《發蒙記》等韉著作,均被後世學者推崇備至。
附二《束姓來歷》:
從《晉書·束皙傳》記載考證,
束姓是西漢高士漢疏廣是後裔。
王莽末年,疏廣的曾孫
孟達,對王莽
篡政不滿,莽“立新”後,孟達避難逃至東海沙
鹿山,改姓束,自此出現了束姓。望族居
南陽郡(今河南南陽縣)。束姓名人還有:宋代有
樞密都承旨束嘉,元代有畫家
束宗庚,明代有清官
萬載縣令束清。
附三《湯餅賦》:
晉代束皙的文章《湯餅賦》曰:“玄冬猛寒,清晨之會,涕凍鼻中,霜凝口外。充虛解戰,湯餅為最。弱似春綿,白若秋練。氣勃鬱以揚布,香氣散而遠遍。行人
失涎於下風,童僕空瞧而斜眄。擎器者舐唇,立侍者乾咽”。
湯餅,如今叫麵條。漢
劉用《釋名》說:“餅,並也,溲麵使合併也。蒸製者日“蒸餅”,煮製者日“湯餅”或“煮餅”,炸制者日“油餅”,還有一種從
西城引進的烤制餅,稱胡餅。至晉時,湯餅已有成細條狀的了。束皙之《講賦》中描述下湯餅的情景:“於是火盛
湯涌,猛氣蒸作,振衣振裳。握〔溺字換成提手邊〕拊搏,面彌高於指端,手索遇而交錯,紛紛駁駁,
星分雹落。”束皙稱湯餅“弱如春綿,白若秋練”。
經過
晉武帝太康二年(281年),汲郡汲縣(今河南省衛輝市)的一座戰國墓出土大批古書,《竹書紀年》即是其一。西晉初年,河南省汲縣發生了一件大事,一個叫不準(
音讀“否標”)的盜墓賊,偷偷地掘開一座古墓。墓穴被打開後,由於墓中漆黑,不便尋找隨葬品,他滿地一划拉,摸得一把竹片。點著竹片用來照取寶物,並沒像他所期待地那樣發現金銀財寶,呈現在眼前的是成片成捆的竹片,不準大失所望,因為對他來說這些東西毫無用處。他在失望之餘,非常不甘心,於是,將竹片翻個底朝天,把一些值錢的物品拿了,隨手將竹片扔了。
村民們看到被打開的古墓和散落的竹片,便告知官府。來了幾個官員,看到竹片大小一樣,上面有字,字跡整齊,數量巨大。於是把竹片拾掇到一起,裝了幾車運走。誰知這幾車竹片,揭開了中國歷史上驚世駭俗、驚天動地一件大事。這就是《汲冢書》《竹書紀年》。
這批竹簡由汲縣運
到京師洛陽,晉武帝命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和嶠負責整理。竹簡長度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書寫(或作漆書,亦即墨書),每簡40字。對竹簡文字當時說法不同,一說為“
小篆”,一說為“
科斗文字”,一說為“古文”,應是一種較為規範的戰國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簡的次第,其次是用當時的文字寫出釋文,最後是撰著提要。通過對竹簡的研究,人們發現,原來盜墓賊挖開的墓是戰國時代魏王冢,帶字的竹片竟是
前所未知的典籍,因它是
汲郡人不準在盜墓冢時發現,故這批竹簡被稱為汲冢書。《竹書紀年》是《汲冢書》中價值最大的史料。
西晉一流的學者們整理了汲冢書,其中居然就發現了魏國的史書,這部再現於世的珍貴史書被稱為《竹書紀年》。起名《竹書紀年》當然也有它自己的道理。原來古時無紙,著書立說,破竹刮平為簡。字寫在竹簡上。多簡編為一書,所以叫竹書。紀年是將史事按年編次,成為史書一種體裁。此所謂“竹書紀年”就是表明它是一部史書。
出土時間
雖然大家一致確認,
汲冢書是由於盜墓被發現,但是關於汲冢書出土時間史學界一直有爭議。一種說法是鹹寧五年(279),這一說法以《晉書·武帝紀》為代表,《汗簡·略敘》、
張懷《書斷》也持此說。
另一種說法是太康元年(280),最早有這一說法的是當時的大學者
杜預的《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孔穎達疏引
王隱《晉書》也贊同這種觀點。《北堂書鈔》卷101引王隱《晉書》、今本《晉書·衛恆傳》《晉書·律曆志》以及《隋書·經籍志》也都是這種觀點。
還有一種說法是太康二年(281),主持整理汲冢書的荀勖在為另一本汲冢出的書《穆天子傳》寫的《序》中發表過這種看法,《晉書·束皙傳》《
太平御覽》也都對這種觀點表示支持。另外,太康十年汲令
范陽盧無忌
立石的《齊大公呂望碑》也是這樣說的。
太康初年說則較為可信。情況很可能是太康元年不準盜掘了汲冢,而汲冢書上繳官府則在太康二年。
遺址
在河南省
新鄉市
汲縣縣城(現
衛輝市)西南10公里,
孫杏村鄉
娘娘廟(村)南,另一說法在輝縣市西南贊城鎮大梁冢村(大梁冢即魏安釐王墓)。因墓地在汲得名(汲縣古稱
汲郡)。為戰國時墓冢。共七處(自東到西按天、地、五行編號)。西晉太康兩年(公元281年),汲郡人不準
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號“金”字墓,得竹書數十車,經
束晳整編出《竹書紀年》一書,是中國最早(學術界一直有爭論)的一部編年體史書,曾為
中國文化史四大發現之一。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至於汲冢墓主是誰?同樣存在不同說法。晉代汲郡,如今的河南汲縣西南,戰國時是魏的封地。根據《晉書·武帝紀》、《律曆志》、荀勖《穆天子傳序》、衛恆《四體書勢》,魏襄王是墓主。而王隱《晉書束皙傳》則認為墓主當是
魏安厘王。直到現在,這個問題依然還沒有明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