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
古羅斯政治家、軍事家
弗拉基米爾·莫諾馬赫(真名為:弗拉基米爾·弗謝沃洛多維奇,Влади́мир Все́володович)出生。(
1125年5月19日逝世)
逝世
柳永(987年—1053年),原名三變,字景莊。後改名永,字耆卿。排行第七,又稱
柳七。北宋
詞人。
天衣義懷和尚(西元981~1053年) ,浙江人,俗姓陳。
大事記
《新五代史》,北宋歐陽脩撰,是
唐代以後唯一私修
正史。宋仁宗
皇祐五年(1053年)成書,原名《五代史記》。因為私撰,故藏於家。修卒,家人上呈於朝廷。乾隆時,因
薛居正《
舊五代史》列為正史,歐史改稱《新五代史》。共七十四卷,本紀十二卷、列傳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譜十一卷、四夷附錄三卷。記載自
後梁開平元年(907年)至
後周顯德七年(
960年)歷史。《新五代史》撰寫時,增加了“
舊五代史”所未能見到的史料,如《
五代會要》、《
五代史補》、《
五代史闕文》、《唐余錄》、《
九國志》等,因此《新五代史》在《
舊五代史》的基礎上更加翔實。《新五代史》其中的列傳實為“類傳”,採用類比方式,最有特色,有:《家人傳》、《臣傳》、《死節傳》、《死事傳》、《一行傳》、《唐六臣傳》、《義兒傳》、《
伶官傳》、《
雜傳》等,其中《唐六臣傳》皆唐末助
朱溫篡唐者,雖名為
唐臣,諷刺意味深遠。《
新五代史》改“志”為“考”,因為歐陽修認為五代的
典章制度一無可取,故將“志”刪除,僅有《司天考》、《職方考》二考,相當於《舊五代史》的《
天文志》和《郡縣誌》。歐陽修(1007年-1072年),字永叔,號
醉翁、六一居士,謚
文忠,中國吉州永豐(今屬江西)人,
北宋仁宗儒學家、作家、官員,曾繼
包拯接任
開封府尹,為
唐宋八大家之一。
史料記載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
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
皇佑五年(遼
重熙二十二年)
乙巳,遼主如混同江。
丁未,詔
廣南西路轉運使移文止
交趾助兵,從
狄青之請也。青合
孫沔、
余靖兵自
桂州次賓州。先是
張忠、
蔣偕皆輕敵取死,軍聲大沮。青戒諸將:“無得妄與
賊斗,聽吾所為。”
陳曙恐青獨有功,乘青未至,輒以
步卒八千犯賊,潰於昆關,其下殿直袁用等皆遁。青曰:“令之不齊,兵所以敗。”己酉晨,會諸將堂上,揖曙起,並召用等三十二人,案所以敗亡狀,驅出軍門斬之,沔、靖相顧愕然。靖嘗迫曙出戰,因離席而拜曰:“曙失律,亦靖節制之罪。”青曰:“舍人文臣,軍旅非所任也。”諸將皆股慄。
詔:“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新置轉運判官四員,蓋緣嶺表用兵,均漕輓之勞,非久制也;候在任滿三年,具逐人勞績取旨,罷不復置。”
丙辰,以廣南用兵,罷上元張燈。
狄青既戮
陳曙,乃案軍不動,更令調十日糧,眾莫測。賊覘者還,以為軍未即進。翼日,遂進軍,青將前陣,
孫沔將次陣,
余靖將後陣,以
一晝夜絕昆關。時值上元節,令大張
燈燭,首夜宴將佐,次夜宴從軍官,三夜享軍校。首夜,樂飲徹曉。次夜二鼓,青忽稱疾,暫起入內;久之,又諭沔主席行酒,少服藥乃出,數
勸勞坐客。至曉,各未敢退,忽有馳報者,雲“
三鼓已奪昆關矣”。
初,賊諜知青宴樂,不為備。是夜,大風雨,青既度關,喜曰:“賊不知守此,
無能為矣。彼謂夜半風雨,吾不敢來也。”遂出歸仁鋪為陣。戊午,賊悉其眾列三
銳陣以拒官軍,執大盾、標槍,衣
絳衣,望之如火。及戰,前軍稍卻,右將開封
孫節死之。
賊氣銳甚,沔等懼失色。青起,自執白旗麾
蕃落騎兵,張左右翼,出賊後交擊,左者右,右者左,已而左者復左,右者復右,
賊眾不知所為,大敗走。儂智高復趨
邕州。追奔五十里,捕斬二千二百級,其黨
黃師宓、儂建中、智忠並偽官屬,死者五十七人,生禽五百餘人。智高夜縱火燒城遁,由合江入大理國。
遲明,青按兵入城,獲金皇巨萬,雜畜數千,招復老壯七千二百嘗為賊所俘脅者,慰遣使歸。梟師宓等首於邕州城下,得屍五千三百四十一,築京觀城北隅。時有賊屍衣金龍衣,眾以為智高已死,欲具奏,青曰:“安知非詐邪!寧失智高,不敢誣朝廷以
貪功也。”
青始至邕州,會瘴霧昏塞,或謂賊毒水下流,士卒飲者多死,青甚憂之。一夕,有泉涌寨下,汲之甘,眾遂以濟。智高自起至平,幾一年,暴踐一方,如行
無人之境,吏民不勝其毒。先是謠言“農家種,糴家收”,已而智高為青所破,果如其謠。
當戰於歸仁也,右班
殿直張玉為先鋒,如京副使
賈逵將左,西京左藏庫副使
孫節將右。既陣,青誓曰:“不待令而舉者斬!”及節搏賊死山下,逵私念:“所部忠敢、澄海皆土兵,數困易衄,苟待令,必為賊所薄。且兵法,先據高者勝。”乃引軍疾趨山立,立始定而賊至。逵擁眾而下,揮劍大呼,斷賊陣為二;玉以先鋒突出陣前,而青指麾
蕃落騎兵出賊後,賊遂大潰。逵乃詣帳下請罪,青拊逵背曰:“
違令而勝,權也,何罪之有!”
壬戌,以知
定州韓琦為武康節度使、知并州,徙判并州
李昭亮判
成德軍,知成德軍宋祁知宋州。琦至并州,首罷昭亮所興不急之役。走馬承受廖浩然,怙中官勢,既
誣奏昭亮,所為益不法,琦奏還之,帝命鞭諸本省。
二月,庚辰,遼主如春水。
癸未,以
宣徽南院使、彰化節度使
狄青為護國節度使、樞密副使,依前宣徽南院使。
初,廣西捷書至,帝大喜,謂宰相龐籍曰:“青破賊,卿議之力也。”
遂欲擢青
樞密使、
同平章事。籍以為不可,力爭之,乃罷。
甲申,赦廣南。凡戰歿者,給?彗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免賊所過州縣田賦一年,死事科徭二年;貢舉人
免解至禮部不預奏名者,亦以名聞。
乙酉,以
孫沔、
余靖並為
給事中,仍詔靖
留屯邕州,經制餘黨,候處置畢,乃還桂州。狄青嘗問沔何以破賊,沔曰:“使賊出上計,取其
保聚,退守巢穴,當徐圖之。據邕州以拒我師,猶為中計。若恃勝求戰,此計最下。然賊有輕我心,
必出下計。將成禽耳。”已而果然。沔與青夜
謀幄中,晝則惟青治青,附賊者多誅殺。沔請與青分治,所免釋數百人。命軍中制長刀巨斧,人謂刀斧非所用,及戰,賊皆翳大盾,翼兩標,置陣甚堅,矢石不可動,竟賴刀斧雜短兵搏擊,陣乃破。眾皆嘆服。
丙戌,詔廣西都監蕭注等追捕儂智高。
丁亥,
下德音,減江西、湖南繫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壯饋運廣南軍需者,減
夏稅之半,仍免科徭一年。
戊子,詔:“文武官遇南郊,得奏薦子孫,而年老無子孫者,聽奏期親一人。”從知
諫院李兌請也。
論廣西棄城罪,壬辰,貸知
邕州宋克隆死,除名,杖脊,刺配
沙門島。溪洞
都巡檢劉莊,除名,杖脊,刺配福建牢城。賓州推官、權通判王方,靈山縣
主簿、權推官楊德言,並除名免杖,刺配湖南本城,永不錄用。
乙未,詔
大宗正司,宗室有能習詩賦文詞者以名聞。後二日,又詔通經者差官試驗,慮其專尚華藻,不留意典籍也。
贈荊湖北路都監
孫節為
忠武軍留後,官其子二人,從子三人,給諸司副使俸終喪。
三月,庚戌,右龍武大將軍克悚上擬試詩、賦、論十卷,且請隨舉人赴
殿試。帝曰:“
宗子好學,亦朝廷美事也。”令
學士院召試三題,既中等,遷左衛大將軍。
古渭州距秦州三百里,道經啞兒峽,邊臣屢欲城之,朝廷以艱於
饋餉,不許。陝西
轉運使范樣,狃於功利,權領州事,遽請修築,未得報,輒自興役。蕃部驚擾,青唐族羌攻破廣吳嶺堡,圍啞兒峽寨,殺官軍千餘人。
遼主如黑水濼。
命陝西轉運使須城
李參制置解鹽,代范祥也。時參為陝西轉運使,閱五年矣。自
軍興,諸路
經略使多貸三司錢以佐軍,謂之隨軍錢;軍罷乃償。參權慶州,鉤考得所貸八萬緡,悉償之,遂廢其庫。又,戍兵多而食苦不足,參視民闕乏,時令自隱度谷麥之入,預貸以官錢,谷麥熟則償,謂之
青苗錢。數年,兵食常有餘。其後
青苗法蓋取諸此。朝廷患入中法歲費增廣,參請立飛錢於
邊郡以平估糴,權罷入中。比參之法行,省榷貸錢以二千萬計。
庚辰,御
崇政殿,令
蕃落騎兵布陣,如歸仁鋪破賊之勢,觀其馳逐擊刺,等第
推賞,仍以拱聖馬三百補其闕。都大提舉教閱陣法、右班
殿直張玉,遷內殿承制。
戊子,遼主獵於鶴淀。
帝復欲用狄青為樞密使、
同平章事,宰臣
龐籍曰:“昔太祖時,
慕容延釗將兵,一舉得
荊南、湖南之地方數千里,
兵不血刃,不過遷官加爵邑,錫金帛,不用為樞密使。曹彬平江南,禽
李煜,欲求使相,太祖不與,曰:‘今西有汾晉,北有幽薊;汝為使相,那肯復為朕死戰邪!’賜錢二十萬貫而已。祖宗重名器如山嶽,輕金帛如糞壤,此陛下所當法也。青奉陛下威靈,殄戮凶醜,誠可褒賞。然比於延釗與彬之功,不逮遠矣。若遂用為
樞密使、
同平章事,則青名位已極,萬一它日
更立大功,欲以何
官賞之?且樞密使
高若訥無過,若何罷之?不若且與
移鎮,加
檢校官,多賜金帛,亦足以酬青功矣。”帝曰:“向者諫官、御史言若訥舉
胡恢書《石經》,恢
狂險無行;又,若訥前導者毆人致死,何為無過?”籍曰:“今之庶僚舉選人充京官,未遷官者猶不坐,況若訥大臣,舉恢以
本官書《石經》,未嘗有所選也,奈何以此解其樞密哉!若訥居馬上,前導去之里餘,不幸毆人致死,若訥尋執之以付開封正其法,若訥何罪!且陛下既已赦之,今乃追舉以為罪,無乃不可乎!”
參知政事梁適曰:“王則止據
貝州一城,
文彥博攻而拔之,還為宰相。儂智高擾廣南兩路,青討而平之,為
樞密使,何足為過哉!”籍曰:“貝州之賞,論者已嫌其太厚。然彥博為參知政事,若宰相有闕次補,亦當為之,況有功乎?又,國朝文臣為宰相,
出入無常;
武臣為樞密使,非有大過,不可罷也。且臣不欲青為樞密使者,非徒為國家惜名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耳。青起於行伍,擢為樞密副使,中外鹹以為國朝未有此比。今青立功,言者方息,若又賞之太過,是復召眾言也。”爭之累日,帝乃從之,曰:“然則更與其諸子官,如何?”籍曰:“昔衛青有功,四子皆封侯。前世有之,無傷也。”帝既從籍言,後數日,兩府奏事,帝顧籍笑曰:“卿前日商量除青官,深合事宜,為慮遠矣。”
是時適以若訥為樞密使,位在己上,宰相有缺當次補;青
武臣,雖為
樞密使,不妨己塗轍,故於帝前爭之。既不得,退,甚不懌,乃密為
奏言:“狄青功大賞薄,無以勸後。”又密使人以帝前之語告青,又使人語入內
押班石全彬,使于禁中自頌其功,極言青與
孫沔褒賞太薄。帝既日聞之,不能無信,於是兩府進對,帝忽謂籍曰:“平南之功,前者賞之太薄,今以
狄青為樞密使,孫沔為副;石全彬先給
觀察使俸,更俟一年除觀察使;
高若訥遷一官加近上學士,置之
經筵;召
張堯佐歸
宣徽院。”
聲色俱厲。籍錯愕,對曰:“容臣等退至中書商議,明日再奏。”帝曰:“只於殿門合內議之,朕坐於此以俟。”籍乃與同列議奏,皆如聖旨。復入對,帝容色乃和。因詔:“軍國大政、邊防重事,候前殿退,請對後殿,先一日具所陳以聞。”故事,
樞密使罷,必
學士院降制,及罷若訥,止命舍人草詞,後遂為例。
以給事中、知桂州
余靖為工部侍郎。時御史梁蒨倩數言靖賞薄,孫沔既與
狄青繼踐二府,故靖亦加秩。
戊申,詔曰:“聞諸路
轉運使多
掊克於民,以官錢為羨餘,入助
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戶輸見錢,並宜禁絕之。”時三司常責諸道羨餘,淮南轉運使張鑲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詆之甚急。鑲以賦數民貧為對,卒不能奪。
戊午,
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鐘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
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鐘磬,一以
黃鐘為率,與古為異。臣亦嘗詢
阮逸、
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辛酉,知
諫院李兌言:“
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鐘之形制未中
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侍詳定。竊聞
崇文院聚議,而
王拱辰欲更前史文義,
王洙不從,語言往復,殆至喧譁。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阮逸罪廢之人,務為異說,欲規
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賦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
監議,然未能裁定得當。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洙既與瑗、逸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又數勸帝用新樂於南郊,而議者多以為非,後亦不復用。
以
翰林學士孫拚權御史中丞。諫官
韓絳論奏拚非
糾繩才,不可任風憲。拚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訐人為風采,捷給若嗇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諫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帝察其言,趣令視事,且命知審官院。拚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
甲子,詔:“諫官、御史上章論事,毋或朋比以中傷善良。”
六月,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游
第宅。帝閔利用死非辜,既賜謚立碑,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壬申,遼主駐胡呂山。
乙亥,御
紫宸殿,奏
太常寺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學官預觀之。仍觀宗廟祭器,賜詳定官器幣有差。
壬午,右武衛大將軍宗諤上《治原》十五卷,降詔獎諭。宗諤,允
寧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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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新修集禧觀成。初,會
靈觀火,更名曰集禧,即舊址西偏復建一殿,共祀五嶽,名曰奉神殿。
壬辰,詔:“諸路
轉運使上供
斛斗,依時估收市物,毋得
抑配人戶;仍停考課賞罰之制。”先是三司與發運使謀聚斂,奏諸路轉運使上供不足者皆行
責降,有餘則加升擢,由是貪進者競為誅剝,民不堪命。帝聞之,特降是詔。
乙未,詔:“河北荐饑,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
勞徠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秋,七月,乙巳,詔:“荊湖北路民因災傷,所貸常平倉米免償。”
己酉,詔曰:“朕思得賢才,故開薦舉之路,虛心納用。而比年以來,率多繆濫,或人才庸下而褒引乖實,或宿負醜愆而亟請湔洗,或職任疏遠而
推授過重,考其心跡,非炫鬻崇私,何以臻此!自今所舉非其人者,其令御史台彈奏,當置於法。見任監司以上,毋得論薦。”
準布大王率諸部長獻馬駝於遼。
庚戌,帝謂輔臣曰:“頃聞諸州軍常於夏秋之際,先奏時雨沾足,田稼登茂;後或災傷,遂不敢奏,致使民稅不得蠲除,甚非長吏愛民之意,宜申飭之。”
戊午,詔太常定謚毋溢美。
庚申,以莊宅副使開封趙滋權並代鈐轄。初,滋授
定州路駐泊都監,常因給軍食,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爾欲以是怒眾邪!使眾有一言,當先斬爾以徇!”韓琦聞而壯之,以為真將相材。滋有是命,從琦所奏也。
遼主如黑嶺。
閏月,戊辰朔,詔內侍省:“自今內侍供奉官至黃門,以一百八十人為額。”
詔:“廣南經蠻寇所踐而民逃未復者,限一年復業,仍免兩歲
催科及蠲其
徭役三年。”從
體理安撫
周沆所奏也。先是民避賊,多棄田裡遠去;吏以
常法,滿半載不還,聽它人占佃。沆曰:“是豈可與
凶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占佃仍舊還之,貧者官貸以種糧。初,帝詔沆:“廣南地惡,非賊所至處不必往。”沆曰:“遠民新羅荼毒,當布宣天子德澤。”遂
遍行州縣。
辛未,徙知青州
文彥博知秦州,知秦州
張智知青州。時方城古渭州,日議不合故也。御史中丞孫拚言:“朝廷昨者築城境外,眾蕃之心已皆不安。今又特命舊相臨邊,事異常例,是必轉增疑慮,或生它變。聞知
永興軍晏殊秩將滿,不若遣鎮關中,兼制
秦鳳事宜,庶蕃部不至驚擾,在於國體,實為至便。”
初,齊州學究皇甫淵獲賊,法當得賞錢,淵上書願易一官。道士趙清貺者,籍甥也,紿為淵
白籍,而與
堂吏共受淵賂。淵數詣
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淵歸齊州。有小吏告清貺等
受賂事,籍即捕送
開封府,清貺及堂吏皆坐贓刺配嶺外,行至
許州死。諫官
韓絳言籍陰諷府杖
殺清貺以滅口,又言事當付
樞密院,不當中書自行,故罷之。然謂籍陰諷開封,覆之無實也。
甲戌,贈
秘書監致仕胡且為工部侍郎,仍賜其家錢三十萬,令襄州為
營葬事。知州項城
馬尋,言旦家貧,久不克葬,故恤之。尋以明習法律稱,其在
襄州,會歲飢,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
強盜,尋曰:“此迫於飢耳,其情與強盜異。”奏,得
減死論,遂著為例。
乙亥,詔:“諸路知州軍武臣,並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得專決,仍令安撫、
轉運使、
提點刑獄司常檢察之。”
丙子,以
集賢校理李中師為
淮南轉運使。中師入辭,帝謂曰:“比聞諸路轉運使多獻羨餘以
希進,然遇災傷,不免暴取於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出內藏庫緡錢十萬,紬絹二十萬,綿十萬,下河北助糴軍儲。
戊子,詔
禮部貢院:“自今
諸科舉人,終場問大義十道,每
道舉科首一兩句為問,能以本經註疏對而加以文詞潤色發明之者為上;或不指明義理而且引註疏備者次之,並為通;若引註疏及六分者為粗;不識本義或連引它經而文意乖戾、章句斷絕者為不通。並以四通為合格。《
九經》止問大義,不須註疏全備;其《九經》場數並各減二場,仍不問兼經。”
又詔:“
開封府、
國子監進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試官親嫌,令府、監互相送;若兩處俱有親嫌,即送別頭。”
己丑,詔:“古謂塞修城卒,權給保捷請給,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訥支藺氈為本地分巡檢,月俸錢五千,候一年,能彈壓蕃部,即與除順州
刺史。”
藺氈世居古渭州,密邇夏境。夏人牧牛羊於境上,藺氈掠取之,夏人怒,欲攻之,藺氈懼力不敵,因獻其地,冀得戍兵以敵夏人。
范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藺氈先世跨有九穀,後浸衰,僅保三谷,餘悉為它族所鋸。青唐族最強,據其鹽井,日獲利,可市馬八百匹。藺氈
白祥:“此本我地,亦乞
漢家取之。”祥又多奪諸族地以招弓箭手,故青唐及諸族皆怒,舉兵叛。祥既坐
責黜,張日請棄古渭勿城。夏人復來言:“古渭州本我地,今朝廷置州於彼,違誓詔。”帝遣
傅求制置糧草,專度其利害,
求言:“今棄勿城,夏人必據其地,更為秦州患。且已得而棄之,非所以強
國戚。按藺氈祖父皆受
漢官,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但當更名古渭寨,不為州,以應誓詔耳。”即召青唐等族酋,諭以“朝廷今築城,實為汝諸族守衛,而汝叛,何也?”皆言:“官奪我鹽井及地,我無以為生。”求曰:“今不取汝鹽井及地則如何?”眾皆喜,聽命,遂罷兵。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一以畀青唐等族,卒城古渭。始加藺氈以
爵秩。
癸巳,遼於長春州置錢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