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

《雲南省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是2022年8月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
  • 發布單位: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2年8月,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雲南省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

內容全文

按照《雲南省城鄉綠化美化三年行動(2022—2024年)》工作部署,圍繞高質量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努力提升城市品質和人居環境質量。為科學有序推進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綠美城市”建設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省城市園林綠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質,美化城鄉人居環境,促進城市生態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制定“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綠美社區已包含在綠美城市建設中,不再另行制定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爭當全國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以“增綠提質”為主線,圍繞“綠美、宜居、特色、韌性”的要求,通過十年規劃,三年行動,著力構建和不斷最佳化城市綠地系統和山水空間格局。轉化資源優勢,提升城市內涵品質和區域影響力,打造大中小“特色鮮明、景觀優美、類型豐富、幸福宜居”的雲南綠美城市,為美麗中國建設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
1.綠色惠民,節儉務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考慮建設合理性和經濟可行性,立足惠民利民、務實節儉、量力而行的原則,科學布局、強化城市綠地的普惠性和均好性,提升城市公共綠地空間環境品質,推進節約型綠地建設,營造宜居宜業的城市生態環境,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差異化、個性化的需求,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確保綠美城市建設成果惠及雲南人民。
2.規劃引領,品質提升。堅持“規劃引領”的原則,結合城市氣候、地形、文化等自然和人文資源稟賦,協調城市與周邊山水林田湖草共生關係,融合建築、地景與城市規劃,最佳化城市綠地系統布局,著力提升城市公園綠地綜合品質與服務效能、城市園林綠化管護水平和質量,著力開展城市公共空間增綠提質行動,展現雲南城市魅力,塑造各具特色的綠美城市風貌。
3.生態優先,協同推進。牢固樹立新時期生態文明發展理念,“敬畏歷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態”,尊重城市發展規律,結合城市更新,統籌規劃城市建設管理,依託園林城市、森林城市等系列創建工作,科學合理確定城市園林綠化階段性目標任務,協同高效推進“綠美城市”建設工作,在綠地建設中突出生態化。
4.政府主導,廣泛參與。強化各級政府責任落實,建立長效機制,堅持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的工作模式,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綠美城市建設的積極性,形成政府統籌、部門齊抓、社會參與、共建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行動,實現城市與自然和諧共生、城鄉人居環境顯著改善、城市綠地系統格局日趨最佳化、城市綠地總量明顯提高、公共空間品質大幅提升、城市特色逐步彰顯、城市區域影響力持續擴大,打造和推選一批生態豐美、環境優美、城市諧美、人文醇美、建築韻美、生活恬美、社區和美的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力爭全省新增城市園林綠地面積5000公頃以上,努力實現城市“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綠地率、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等指標達到預期目標(詳見附屬檔案1),完成示範項目(詳見附屬檔案2),打造樣板工程,建成一批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和生物多樣性友好、特色鮮明的綠美城市,積極申報聯合國人居獎、中國人居環境獎。全省城市形象和人居環境品質得到明顯提升,譜寫好美麗中國建設雲南新篇章。
二、重點工作
(一)高起點編制實施方案和綠地系統規劃
堅持規劃先行,分類分步有序推進城市綠化美化工作。各州、市、縣、區需編制《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積極組織開展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建設。省會城市、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設市城市、縣城的人民政府應根據各城市的地域特徵和資源稟賦,重點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公園體系規劃》,鼓勵編制《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縣城可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中增加公園體系、生物多樣性保護專章內容。各項規劃要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疊加至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現多規合一。以綠地先行,結合綠色空間布局,統籌城市各類功能用地,建立藍綠交織、內外一體的城市公園系統,打造生態豐美、環境優美、城市諧美、人文醇美的城市空間。各州、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綠美城市建設相關規劃編制及實施的督導檢查。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不得擅自改變綠化用地面積、性質和用途。
(二)高要求保障綠化用地增加城市綠量
各地要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和國土空間規劃,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結構、土地適宜性等因素,科學劃定綠化用地,加大城市綠化美化土地供應,城市騰退土地要優先用於綠美建設。結合城市更新和城市新區開發建設,增加城市綠地綠量。依法合規在城市建成區開展鐵路、河渠兩側、湖庫周邊等綠化建設,持續推進城市主次幹道、林蔭道路綠地達標建設,鼓勵在道路兩側設定一定寬度的綠地空間,重點打造城市出入口及重要對外通道沿線的綠化景觀,在分車帶島頭、道路交叉節點、廣場綠地等視覺焦點通過布置立體花壇、花境、花帶等形式打造能展現區域城市特徵的節點綠化景觀。積極開展立體空間及城市面山、城郊結合部綠化美化建設工作。城市廢棄地、棕地以自然恢復為主要方式,營造城市荒野生境。各地要科學制定城市園林鄉土綠化樹種推薦名錄,鼓勵使用特色鄉土樹種、地域特色標識植物、觀賞樹種增加城市綠量,豐富城市生物多樣性,彰顯生態豐美。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確需占用的,必須依法依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嚴禁開山造地、填湖填塘綠化。堅決禁止大面積更換現有城市綠化苗木,防止出現“一哄而上”或“爭搶樹苗”出現,避免造成負面輿情。禁止侵占道路綠化帶,嚴禁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隨意置換行道樹和“大樹進城”,杜絕使用斷頭樹及野生樹種等急功近利、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等建設行為。
(三)高顏值營建城市山水之美和人文之美
各地編制的《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應以“地域性、文化性、民族性、特色性”為城市風貌建設目標。實現“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城市美好願景。因地制宜,完善和加強城市特色風貌,明確城市整體山水格局、特點、特色及重點區域。保護、保留城市中的自然山體水系,營造適當的城市荒野生境。在城市綠地中營造生物棲息地,建設自維持和低維護的城市特色景觀。打造能展示城市山水風貌的觀景體系及視廊,對影響城市風貌格局的城市元素,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管控限制。持續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傳統建築。在傳承的基礎上,體現城市建築韻美,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修復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保障財政資金投入的同時,注重拓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保護的資金渠道,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工作。城市綠化美化建設應大力推廣運用鄉土苗木,認真選定並有效運用“市(縣)花”、“市(縣)樹”,遵循植物季相變化規律。精心保護城市中心區、老城區原有綠地和大樹,制定實施古樹名木和後備資源保護管理措施。城市綠地景觀中的城市家具、藝術小品及景觀建(構)築,要充分展示地域文化,體現地方植物景觀特色和城市生物多樣性,彰顯城市諧美、人文醇美。禁止挖山填湖、填海造地、人工造湖、硬化岸線、在生態建設中過度景觀化。
(四)高水平構建城市公園體系
各地要逐步完善城市公園體系建設,合理配建類型豐富、規模合理、功能完善、覆蓋均衡的城市公園。公園建設應尊重場地特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地域文化及公園主題,按照《公園設計規範》要求,做好公園內各類景觀要素及配套服務設施設計。以“一園一景”為目標,優先選擇鄉土苗木打造植物種類豐富、色彩搭配美觀、群落配置合理的公園綠化景觀,鼓勵生物多樣性較突出的城市建立以本土植物為主的植物園,凸顯雲南生物多樣性、文化多樣性的特點,彰顯生態豐美、環境優美。公園設計建設中禁止過分改變自然山水形態,杜絕片面追求景觀化建設“大廣場”、“大水面”、“大雕塑”,嚴禁脫離實際、鋪張浪費、勞民傷財搞綠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五)高質量推進綠美社區建設
各地應積極開展“綠美社區”、“綠色生態小區”創建活動,並制定建設目標。各縣、市、區在城市主街道小區和單位、新建小區、旅遊景點周邊小區、改造提升的老舊小區範圍內,以街道辦為主體,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引領作用,嚴格落實小區、單位的綠化美化責任,建立健全管理長效機制。社區在建設過程中要尊重民眾意願,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共建共管,按照“後院前置、後綠前移”的思路,推進城市社區生態空間共享,將社區圍院的通透式綠化與道路綠地融合。充分挖掘綠化空間資源,利用空閒地、廢棄地、邊角地等,拆牆透綠、拆違建綠、見縫植綠、裸土覆綠、留白增綠,增加社區公共綠化空間,鼓勵開展牆體、屋頂、陽台等立體綠化和宅前屋後景觀提升等工作。結合城市地域特徵、社區文化、人文歷史資源等條件,對文保單位、歷史建築、傳統建築開展科學保護利用,彰顯社區和美、生態恬美。綠美社區建設過程中禁止破壞社區特色風貌,不能違背社區民眾對社區的美好記憶和深厚感情,嚴防破壞性“建設”行為。
(六)高品質打造綠美街區街道
以城市街區街道為基本單元,對路面進行創新美化、對綠地進行品質提升、對城市家具進行一體化設計、對建築立面進行立體綠化或立面美化建設,保護好傳統街區,保護好古建築,保護好文物,全要素、高品質綠化美化城市街區街道。結合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和城市更新“三舊一改”中的老舊街區街道,挖掘拓展街區街道綠色空間,對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進行提升改造,有序布局街區街道的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空間和休閒空間,滿足民眾生活需求。打造建築韻美、環境優美、生活恬美的綠美街區街道。綠美街區街道建設過程中禁止片面追求景觀化,忽略功能性。禁止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築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砍伐老樹和大樹。
(七)高覆蓋建設城市“綠道網”
各地要積極開展城市綠道網建設,推行“綠道+”模式,推動公共空間與城市環境相融合、休閒體驗與審美感知相統一。城市綠道要合理分布,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依山順水聯通城市內部各類公共空間和外圍自然山水環境,保證綠道網的聯通性、連續性、安全性,實現城市推窗見綠、出門見園的健康生活環境。在城市新區建設中,綠道網要合理選線,與新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城市更新、城市道路改造、公園改擴建等相互結合,共同推進綠道空間建設。綠道建設要重視鄉土植物的套用,要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復,配備完善標識、休憩、環衛、智慧、停車等配套便民服務設施,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建設經濟適用、便於管養的節約型綠道。嚴禁占用綠道建設非公益類項目,禁止以綠道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八)高水平實施綠化管理維護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體制、機制,保障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管護得到有效執行。按照“政企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深入推行園林綠化建設、養護市場化運行模式。進一步完善行業管理、監管的長效機制。制定切合實際的地方養護標準,保障園林綠化養護資金投入,擇優選擇專業養護隊伍和技術人員,提高園林綠化管理養護效率和水平,保證養護質量和景觀效果。城市公共綠地、小區綠地和單位綠地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由城區綠化主管部門、街道辦、物業和單位做好日常養護管理。杜絕重建輕管現象,禁止破壞城市綠地、毀損古樹名木、擅自砍伐樹木等違法違規行為。
(九)高目標打造典型示範
省級層面支持昆明(主城區)建設公園城市、麗江(古城區)建設花園城市、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建設雨林城市。鼓勵普洱、玉溪、臨滄、芒市、大理、蒙自、騰衝、彌勒、安寧、澄江等城市結合實際,積極爭取省級試點,打造地域特色鮮明的綠美城市。鼓勵各州、市將所轄基礎條件較好的城市作為州級試點,先行先試,打造標桿市建設三年,總結經驗,廣泛推廣。試點城市制定的《綠美城行動實施方案》要具備示範性,明確示範要點,積極探索多元參與方式,建立長效機制,勇於創新實踐,明確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示範模式,探索以公園城市理念推進城市建設。在全省範圍內結合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建設,多樣化選取省級示範項目和州級示範項目,突出城市多樣性特點,打造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樣板工程。
昆明市作為省會城市,通過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初顯“公園城市”建設成果。進一步完善城市空間格局,構建藍綠生態空間網路,推進公園城市建設。以城市公園、社區、街區、街道、綠道網等綠地空間建設為重點,以“增綠提質”為主線,促進生態空間與城市生產生活空間融合發展,在提升昆明市人居環境品質的同時,彰顯城市特色,營造宜居宜游宜業的城市環境,激發城市活力,凸顯生態產品價值,提升城市影響力,實現城市高品質生活和高效能治理的高質量發展。
(十)高效率推進園林城市創建
以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為抓手,傳承傳統園林文化,以創促建,創建結合,全力實施城鄉污水、垃圾三年攻堅行動,結合綠美城市建設,積極推動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森林城市。尚未開展創建的縣、市要主動謀劃,積極申報,力爭實現園林城市全域覆蓋。已獲得命名的城市,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要求開展複查工作,制定銜接新標準的提升工作方案,查缺補漏完善綠地系統建設,確保通過複查,防止“國家園林城市”稱號被撤銷的情況發生。
(十一)高層級開展城市園林綠化苗木產業發展
各地要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城市綠化苗木供給,培育相關產業,引導與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相關機構參與城市鄉土苗木引種、繁育、馴化研究,建設高品質規模化示範苗木基地。形成雲南生物多樣性的資源產業優勢轉化,打造面向全國的雲南苗木品牌,為我省城市園林綠化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三、實施步驟
從2022年8月至2024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啟動階段(2022年8月—12月)。各地要建立完善綠美城市工作機制,在摸清底數基礎上,圍繞鞏固已有、查缺補漏、提升重點的目標,編制完成《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啟動新一輪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和修編,合理制定建成區綠地率、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增長,合理設定綠美社區、綠美街區、綠美街道數量建設等指標,科學指導和規範所轄縣、市、區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創建工作,確定各州、市綠美城市建設項目清單和示範項目清單並開工建設。
(二)系統推進階段(2023年1月—12月)。依據綠美城市建設工作部署,全面推進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建設。在完善城市綠地系統布局的基礎上,系統推進各類綠地建設,以提升城市綠量和品質建設為重點,積極推進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典型示範工作。
(三)成果顯現階段(2024年1月—12月)。通過三年行動,各地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建設初見成效,以上十一項重點工作基本完成,城市綠地面積明顯增加、城市景觀形態更加豐富、城市風貌特色突顯、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日益完善,進一步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省級統籌、州市負總責、縣級抓好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建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的省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綠美城市建設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和重大決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對全省綠美城市工作的統籌協調、考核評價和監督檢查等日常工作。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綠美城市建設工作負總責。編制實施州、市、縣、區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項目庫,逐級明確主體責任,細化時間表、任務表、項目表,抓實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加強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建設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紮實推動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建設工作。踐行“典型引路法”、“項目工作法”和“一線工作法”,層層分解壓實責任,高質量推動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建設。
(三)保障資金投入。各級城市人民政府要保障財政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多渠道籌資,通過以獎代補、發行地方債、貼息等方式,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立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導,社會及平台投入為補充的投融資體系,保障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
(四)嚴格督促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對各州、市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建設開展培訓,組織省級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指導與統籌協調工作,對綠美城市和綠美社區建設工作成效進行評估。與推進新型城鎮化緊密結合,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長效機制,不搞形式、不搞運動,堅決杜絕超標準、超規模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增加地方隱形債務。
(五)加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路、自媒體等途徑,組織開展“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各類活動並加大宣傳,引導廣大民眾積極支持和參與。加強對社會輿情的收集、研判和處理,營造政府重視、社會關注、人人愛護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信息報送。建立“綠美城市”建設三年行動信息報送機制,形成多級責任人負責和信息員聯絡制度,逐級負責協調配合和日常信息報送。
由省級統籌匯總,於每季度第一個月25日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推進情況統計表;於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報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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