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民營經濟主要指標通報制度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民營經濟主要指標通報制度的通知》是河北省統計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關於印發河北省民營經濟主要指標通報制度的通知發河北省民營經濟主要指標通報制度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統辦字〔2005〕44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統計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6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為使各級領導及時了解全省民營經濟發展狀況,推動全省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建立市、縣(市)民營經濟主要指標通報制度。現將《河北省民營經濟主要指標通報制度》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河北省統計局 河北省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五年六月三日
河北省民營經濟主要指標通報制度
為使各級黨政領導及時了解全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激勵先進,鞭策後進,推動全省民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決定從二00五年開始,建立對各設區市及分縣(市)民營經濟發展主要指標通報制度。
一、民營經濟統計的範圍
民營經濟統計範圍包括除國有和集體單位以外的所有單位和個體戶。具體有個體、私營單位,外商和港澳台商獨資單位,其它聯營單位,其它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合作港澳台合資合作單位,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通報指標
根據全省當前民營經濟發展的現狀和各級政府的工作重點,本著少而精的原則,對各設區市及分縣(市)通報的指標暫定為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民營經濟實繳稅金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占全社會二、三產業從業人員的比重。
三、民營經濟主要指標的評估和認定
為保證民營經濟統計數據的準確,各級統計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省統計局的報表制度,組織下級和廣大民營企業、個體戶如實填報。按照冀政辦函[2003]28號檔案精神,省統計局將對各設區市民營經濟統計數據進行評估和核定。各設區市也要認真做好所轄縣(市)民營經濟統計數據的評估工作。
四、通報的辦法
省民營辦和省統計局負責全省民營經濟主要指標的通報工作。對各設區市及縣(市)民營經濟主要指標的通報每半年一次。統計工作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各級中小企業、財政、國稅、地稅、商務等部門要做好相關的配合,按照規定的指標口徑向統計部門提供數據。各級政府要大力加強民營經濟統計工作,抓好部門之間的協調,並在人力、財力上給予必要的支持,保證這一工作健康順利地開展。
附:通報指標的口徑及含義
通報指標的口徑及含義
民營經濟增加值:指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商獨資經濟、港澳台商獨資經濟、混合民營經濟中的非公有成分的增加值。增加值,指常住單位生產過程創造的新增價值和固定資產的轉移價值。
地區生產總值(GDP):指一個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它有三種表現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超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即所有常住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創造並分配給常住單位和非常住單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從產品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最終使用的貨物和服務價值與貨物和服務淨出口價值之和。在實際核算中,生產總值有三種計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生產總值及其構成。
民營經濟實繳稅金:指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商獨資經濟、港澳台商獨資經濟、混合民營經濟中的非公有成分實際繳納的各種稅金。實繳稅金,指納稅人按稅法規定實際繳納的各種稅金,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城建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等。
全部財政收入:指某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包括上級)財政收入的總和,即上級政府在該行政區域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和該行政區域一般預算收入之和。全部財政收入按照區域具體劃分為:全省全部財政收入、某設區市全部財政收入、某縣(市、區)全部財政收入、某鄉(鎮)全部財政收入。全省全部財政收入,指中央在河北省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和全省一般預算收入之和;某設區市全部財政收入,指中央、省本級在該市行政區域內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和全市一般預算收入之和;某縣(市、區)全部財政收入,指中央、省本級、設區市本級在該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和全縣(市、區)一般預算收入和;某鄉(鎮)全部財政收入,指中央、省本級、設區市本級、縣(市、區)本級在該鄉(鎮)行政區域內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和該鄉(鎮)一般預算收入之和。計算"民營經濟實繳稅金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時,"財政收入"應為本區域全部財政收入數加出口退稅數。
民營經濟從業人員:指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商獨資經濟、港澳台商獨資經濟的從業人員,不包含混合民營經濟的從業人員。從業人員,指16歲及以上,有勞動能力,從事一定的社會經濟活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又稱為就業人員、在業人員、有業人員,統計口徑上包括城鎮就業人員、農村就業人員,其中城鎮就業人員又包括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城鎮私營個體就業人員、社區公益崗位和靈活形式就業人員。
全社會二、三產業從業人員:指全社會從業人員中第二、三產業的從業人員。
公開程式:局內部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省統計局外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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