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8年07月15日發布,自2008年07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8年07月15日
  • 實施日期:2008年07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節能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
今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的關鍵一年,必須下更大決心,花更大力氣,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務求使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節能減排作為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強化責任考核,加快結構調整,完善政策機制,突出重點領域,加大資金投入,推進法制建設,搞好宣傳教育,加強綜合協調,使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儘快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工作重點及保障措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落實《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6月底前完成對各省級人民政府2007年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綜合評價考核工作,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檢驗經濟發展成效的重要標準。督促各地區節能主管部門完成對千家企業的綜合評價報告。將評價考核結果分別交幹部工作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中央企業負責人第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並向社會公布,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對沒有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政府和企業,督促其按要求做出說明,提出整改措施;暫停核准和審批該地區和企業新建高耗能項目。發布2007年全國和各地區單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指標公報、以及2008年上半年全國單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逐步將節能減排工作納入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循環經濟試點園區的考核。研究建立完善建築、交通、中央國家機關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結合第二次經濟普查,搞好用能單位的調查摸底工作。
二、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執行新開工項目管理規定,強化用地審查、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加強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實行項目公告制度。修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將焦炭、電石、鐵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項目由備案改為核准。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修)訂黃磷、鐵合金、焦化、水泥等行業準入標準,及時審核並公告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依法對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生產過程中高耗能和易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嚴格生產條件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規定,完善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許可權。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要堅決停緩建,加大環評“區域限批”力度。繼續清理和糾正一些地方在電價、地價和稅費方面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優惠政策。實施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嚴格限制外商投資高能耗、高排放項目。繼續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大力促進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加快發展,提高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分批下達關停水泥、焦炭、電石、鐵合金、平板玻璃、鋼鐵、電解鋁等行業淘汰落後產能計畫,關停小火電1300萬千瓦,分別淘汰水泥、鋼、鐵、電解鋁、鐵合金、小機焦、電石、平板玻璃、造紙等落後產能5000萬噸、600萬噸、1400萬噸、15萬噸、80萬噸、1500萬噸、50萬噸、600萬重箱、106萬噸。繼續加大小煤礦關閉力度。實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和檢查制度。落實節能發電調度辦法,發布試點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抓緊出台配套政策,爭取年內全面推廣實施。繼續貫徹落實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實施差別電價的政策。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資金,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建立落後產能退出機制。
四、加大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重點工程建設。今年國家安排國債和中央預算內投資148億元、中央財政資金270億元(含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用於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節能環保能力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可形成35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推廣使用節能燈5000萬隻。實施100項綠色建築示範工程和100項低能耗示範工程。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1200萬噸/日,力爭用兩年時間在36個大中城市率先實現污水的全部收集和處理。現有燃煤電廠新增煙氣脫硫能力3000萬千瓦以上。組織實施10台總規模1000平方米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工程建設。
五、抓好重點領域節能。繼續推動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節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入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力爭全年實現節能2000萬噸標準煤。引導和推動千家企業帶頭開展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培育一批對標先進典型,加大推廣力度。發布《千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公報(2008)》。推進建立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制度。推動中央企業落實節能減排工作意見和管理目標,全面提升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管理水平。繼續向社會發布電力企業節能減排監管報告。擴大強制性能效標識實施範圍,在實施9種產品能效標識的基礎上,制定發布多聯式機組、變頻空調、電熱水器、電磁爐、計算機顯示器等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規則。研究建立水效標識制度,大力推動節能產品認證。積極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和綠色建築,強化新建建築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實行建築能效測評標識制度和建築節能信息公示制度,力爭2008年底全國新建建築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80%以上。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項目的組織實施,加大示範推動力度。督促24個示範省市完成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任務並啟動節能改造示範,制訂本地區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限額標準。制定《關於推進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督促各地將改造任務進一步落實到具體項目並組織實施。制定《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與監督管理辦法》,建立高耗能特種設備準入與退出制度,指導企業開展萬台鍋爐改造和10萬台鍋爐水處理達標活動,組織實施20萬名司爐工節能知識培訓,推進鍋爐等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降耗。發布鐵路、公路、水路和民用航空行業節能規劃,研究制訂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開展節能示範活動,推進電氣化鐵路建設。推動牆體材料革新,公布第二批“禁實”(禁止實心粘土磚)城市完成情況,發布第三批“禁實”城市名單。繼續開展“零售業節能行動”,加強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節能降耗、餐廚垃圾資源化和散裝水泥推廣工作。大力推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節能。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要支持軍隊重點用能設施設備節能改造項目。
六、加快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落實《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方》,繼續支持節能減排新技術、新產品及新裝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積極開展企業、社區和村鎮節能減排科技示範。全面啟動水體污染治理與控制重大科技專項,組織實施有關重大攻關項目。在節能減排領域組建和完善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與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立面向社會和市場需求的節能減排適用技術成果資料庫與科技資源共享平台。加快高耗能、高污染重點行業信息化改造,以信息化手段減少生產、流通等環節的能耗和排污。在重點行業和領域,推廣一批潛力大、套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減排技術。發展先進清潔能源技術。加快建立節能減排技術創新體系與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關於加快發展節能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培育節能服務市場,鼓勵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方式,為中小企業、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推進免耕、少耕、保護性耕作等栽培技術2億畝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面積9億畝以上。廣泛開展節能減排國際合作,引進國外節能減排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七、加快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組織編制鋼鐵、有色、煤炭、電力、化工、建材、製糖等重點行業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再生金屬利用等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系統總結第一批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取得的經驗,樹立一批先進典型。抓好第二批96個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和14家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指導試點單位編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支持一批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循環經濟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研究制定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煙氣脫硫制酸、脫硫石膏綜合利用、尾礦綜合利用以及利用煤矸石、餘熱余壓和低熱值燃料發電產業的鼓勵政策,推動再製造產業發展的鼓勵政策。建立健全循環經濟統計制度。推動國家各類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組織編制《工業清潔生產審核指南編制通則》,發布甲醛、乙烯、聚氨酯、玻璃、洗滌用品、肉類加工業等行業的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推進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抓好10個循環農業示範市建設,新增500個鄉村清潔工程示範村。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示範試點省。大力開展環境標誌認證。
八、強化重點污染源監管。搞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完善區域聯防機制,做好北京奧運會空氣品質保障工作。公布今年需開工建設的煙氣脫硫電廠名單,年終公布建設情況。加快脫硫機組與環保部門線上自動監控系統聯網。對脫硫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公告燃煤機組脫硫設施投運率、脫硫效率及排污費徵收情況。對未按要求運行的脫硫機組扣減脫硫電價。抓好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開展煙氣脫硫工程後評估。完成重點流域內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建立並完善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核查督察和評估通報制度。對未按規定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暫緩審批該地區新建涉水項目的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投資。儘快建立全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管理系統和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廠線上監測系統,強化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保證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行,切實提高污水處理效率。加強入河排污口管理,實行嚴格的污染物入河總量控制。加大主要河流重要河段水體水質狀況的監測,實時公布水質狀況,強化社會和輿論監督。實施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全面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主要指標達標率達到100%(城市自來水廠現有工藝可以去除的指標除外),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研究制訂《關於加強農村節能減排的意見》。引導農民科學施用化肥、農藥,敏感水域、重點流域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加強畜禽養殖場管理、污染治理和糞便綜合利用,適時開展氮、磷污染物總量控制試點工作。提出《加快推進秸桿綜合利用的意見》,逐步減少和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
九、實施有利於節能減排的經濟政策。適時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完善生物質能發電價格管理辦法。推進環保收費改革,2010年前將排污費調整到位,並逐步提高污水、垃圾處理費等環保收費標準,繼續改革環保收費徵收種類和方式,切實提高徵收率。推進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試點。配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落實好符合條件的與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環保有關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調整、完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推進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制度改革,改進計征方式,提高稅費標準,完善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實行鼓勵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設備及其關鍵零部件進口的稅收優惠政策。制定鼓勵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和綠色建築以及促進太陽能與建築一體化套用的經濟政策。研究企業新購入的節能和環保設備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金在其銷項稅金中抵扣的政策。適時全面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審查制度。繼續發布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擴大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產品範圍。推行政府綠色採購。金融機構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繼續加大對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積極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節能減排方面的企業債券,積極開展污水處理項目收益債券試點、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制定並實施鼓勵支持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政策。研究促進脫硝的政策。儘快研究提出鼓勵合理施肥、合理用藥,加快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經濟政策。
十、完善節能減排法規和標準。宣傳貫徹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配合全國人大加快制定循環經濟法、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儘早出台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廢棄電子電器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修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節約用水條例等行政法規。抓緊研究起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條例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修訂)、節能監察管理辦法、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室內溫度控制辦法、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辦法、建築節能信息公示辦法、節能表彰獎勵辦法、取水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等辦法。啟動制(修)訂12個用能產品能效標準、8個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4個重點耗能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標準、2個用水器具水效標準。制訂節能建築評價標準,修訂夏熱冬暖地區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技術規範。推動重點耗能行業落實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標準,提高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提高重點流域污水處理國家標準,完善環境標準體系。
十一、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下半年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察行動,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加大對重點區域和行業節能減排經常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案件,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在促進節能減排工作中的監督作用。加大對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執法監督的工作力度,對違反國家節能減排規定和產業政策的,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推動地方加快組建節能監察機構,為開展節能監督檢查奠定堅實基礎。健全環保執法監察體制,強化執法責任追究。加大環保執法監管力度,對於重大環境和水土保持違法案件,公開曝光,分批掛牌督辦,嚴肅追究責任。開展環保專項行動,重點監管城市污水處理廠以及化工、造紙、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污染減排,組織開展環保執法後監督工作。繼續實施環評“區域限批”,對環境違法嚴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重點治污項目建設滯後等問題突出,以及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或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暫停該地區或企業新增排污總量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繼續監督抽查重點終端節能節水產品質量,開展能效標識抽查和監督檢查活動。組織開展資源和環境價格檢查。
十二、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繼續廣泛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大力推進家庭社區行動、青少年行動、企業行動、農村行動、學校行動、軍營行動、政府機構行動、科技行動、科普行動、媒體行動等專項行動,以節油節電為重點,積極倡導節約型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組織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力求範圍更廣、影響更大、效果更好,營造更加濃厚的節能減排社會氛圍。組織2008年全國節能宣傳周、城市公共運輸周及無車日、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六·五”環境日、節能減排進“奧運”等宣傳活動。制定政府機構節能減排公約。建立節能減排科學技術普及宣傳網路,在部分省級科普展館設定“建設節約型社會常設展區”,組織知名專家學者赴各地進行節能減排宣講。建立各地新聞線索收集及宣傳報導機制,及時向媒體提供報導線索,重點報導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新思路、新舉措、新進展、新成效;宣傳高效照明產品推廣、秸桿綜合利用、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膠購物袋等重點工作。開展輿論監督,對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組織全國性的節能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表彰活動。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的各項工作。做好節能減排季度形勢分析,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節能減排進展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加快籌建國家節能中心,為國家實施節能管理和落實節能法規政策提供強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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