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

《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是周口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周口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4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4〕183號)精神,樹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風,確保黨和政府的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推動政府工作高效、有序運轉,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督促檢查工作
(一)充分認識督促檢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檢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環節,是落實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的迫切需要。當前,我市正處在深入實施周口崛起方略,轉型發展、加快富民強市新跨越的關鍵時期,推動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實任務十分艱巨。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對促進政府科學決策、改進工作作風、踐行民眾路線、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完成深化改革任務、努力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督促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解決重布置、輕落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諉扯皮、敷衍塞責,選擇性執行、象徵性落實等問題,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作風,堅持打通抓落實的“最先一公里”、“最後一公里”,力破“中梗阻”,著力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見實效,確保政令暢通。
(二)準確把握督促檢查工作的總體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把督促檢查工作貫穿於政府工作的全過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完善責任明確、分工合理、科學規範的常態化督促檢查工作機制,研究決策時提出督促檢查要求,部署工作時明確督促檢查事項,決策實施後檢查落實情況,不斷提高督促檢查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使命意識,真正把抓落實作為基本職責和政治紀律,敢於擔當、勇於負責,求真務實、真抓實幹,保證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二、明確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推動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一)做好《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的督促檢查,確保主要指標如期實現、重點工作全面落實。
(二)做好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促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三)做好政府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推動作風轉變、保證政令暢通。
(四)做好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和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專項查辦工作,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辦、辦必果,推動問題的有效解決。
(五)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督查督辦,推動意見、建議和反映問題得到落實和解決,不斷提高辦理工作的滿意率和解決率。
(六)做好社會反映強烈問題的督查調研,深入基層,發現問題,查明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為完善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
三、完善督促檢查工作機制
要明確責任、合理分工、規範程式、創新方式、統籌協調、齊抓共管,完善常態化的督促檢查工作長效機制。
(一)統籌協調機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辦公室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機構組織實施的工作體系。各級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的貫徹落實,要親自安排、親自調度、親自檢查,樹立督查工作權威性;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實。各級政府辦公室要圍繞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務和重大決策部署,研究確定督促檢查工作計畫,避免出現過多過濫或交叉重複督查。督促檢查機構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協調指導作用,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做好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在抓落實上下功夫、做表率、創實績。
(二)分級負責機制。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根據職責要求,負責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督促檢查;負責同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督促檢查;負責對下級機關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要按照“分級負責、分工協作、歸口管理”的原則,拓展督促檢查工作網路,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同、齊抓共管、層層抓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運行機制。對綜合性強、涉及部門多、解決難度大的重要事項,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合力推進落實。
(三)協同配合機制。積極構建“大督查”工作格局。按照《周口市“一辦三室”督查聯動機制實施辦法》(周辦〔2012〕29號),加強與黨委督促檢查工作的銜接和配合,聯合開展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的督查落實。發揮政府部門和基層機構業務精、底數清、情況明的優勢,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開展聯合督查。充分發揮監察部門和審計部門的專項監督作用、統計部門的民意調查輔助作用、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第三方機構的專業評估作用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職責,積極探索建立政務督查與行政監察、專項審計、社會調查、輿論監督聯動,與建議提案辦理聯辦等督查機制,努力實現多方合作聯動督查,形成督查工作的強大合力。
(四)動態管理機制。在政府出台重大決策部署時,政府督查機構要組織有關部門同步制定督查方案,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單位,規定完成時限,加強跟蹤督辦,確保決策落實、政策落地。進一步完善督促檢查工作流程,形成從擬訂督查方案、下達督查任務、開展督查活動、形成督查報告到督查成果運用等一整套程式規範,實現對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全過程、動態化管理。
(五)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督查考評機制,結合對政府重點工作、重大項目、民生工程等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綜合運用督查督辦結果,將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四制工作”考評體系。
四、建立健全督促檢查工作制度
認真執行《周口市人民政府督促檢查工作制度》及有關工作規程,進一步建立完善流程式工作規範、無縫式責任分工、目標式跟蹤落實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檢查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一)工作檯賬制度。對政府出台的重大決策部署,要同步建立督促檢查工作檯帳,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單位,規定完成時限,實行跟蹤督辦,加強動態管理。
(二)限期報告制度。對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政府督查機構要督促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規定時限報告。對市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下發的重要檔案,一般在30日內報告貫徹落實情況。對市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一般在當年7月15日、10月15日、下年1月15日前報告前一季度工作進展情況。對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交辦事項,一般在15日內辦結並報告辦理情況,期限內不能辦結的,承辦單位要提前向交辦單位報告原因和進展情況。對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承辦單位一般在交辦後3個月內答覆建議提案人,並在當年辦理任務完成後20日內向交辦單位報告辦理情況。
(三)調查覆核制度。對於重大決策部署,要採取自查與抽查、書面與實地、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全程跟蹤督查督辦。對地方和部門報告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進展情況,要選擇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的事項進行實地調查覆核。對重點督查事項,視情開展“回頭看”、“再督查”,形成反覆督、督反覆的工作機制,切實增強督查實效。
(四)情況通報制度。充分發揮政府督查工作簡報的平台作用,及時對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進行通報,重要情況向政府領導作出專報。對抓落實工作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總結經驗,交流推廣,通報表揚。對執行不力、工作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要通報批評並督促整改。
(五)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過程中敷衍塞責、弄虛作假、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批評並約談問責;情節嚴重或引發大規模信訪、群體性事件或個人極端事件的,責成有關地方和部門追究責任;發現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等情形的,及時將有關情況和線索移送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嚴肅追責。
(六)督查調研製度。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問題、決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精選調研題目,制定督查調研方案,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民眾,開展督查調研,及時掌握工作進度,發現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查找落實不好的癥結,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為完善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
五、加強對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完善領導體制。各地、各部門要把督促檢查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明確一位負責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檢查工作,定期聽取督促檢查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督促檢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政府秘書長和部門辦公室主任要加強對督促檢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指導。督促檢查機構負責督促檢查工作計畫的組織實施,加強對本級政府各部門督促檢查工作的協調和下級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指導。
(二)強化履職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新形勢、新任務要求,改善督促檢查工作條件,賦予政府督查部門組織協調、調查核實、情況通報、處理問題、績效考核、獎懲建議等方面必要的職能職權。各級政府督查機構對外稱政府督查室,政府督查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根據政府安排,列席同級政府涉及決策部署、情況通報等方面的重要會議,跟隨政府領導下基層調研、檢查工作,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查閱相關重要檔案和資料。政府各部門要明確承擔督促檢查職責的機構(對外加掛“督查室”牌子),並配備專職人員從事督促檢查工作。將督促檢查工作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給予督促檢查工作必要的辦公設施和交通、通信等經費保障。加強督促檢查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務督查管理系統,推動督查任務網上交辦、辦理過程網上監督、督查結果網上反饋,不斷提升督促檢查工作效率。
(三)提升隊伍素質。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工作實際,探索建立督查專員制度,把那些政治素質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責任心強的幹部,選配到督查工作崗位上來,使人員配備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各級行政學院要把督促檢查工作理論作為重點研究課題,並將督促檢查工作納入領導幹部重要培訓內容,提高各級領導幹部抓好督促檢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上級政府督查部門要對下級政府督查部門開展業務指導和業務骨幹培訓,通過集中培訓、組織調訓等多種途徑,提高督促檢查幹部綜合協調、把握政策、調查研究、決策參謀等能力,造就一支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善抓落實的督促檢查幹部隊伍。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具體辦法,確保本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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