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動上級和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和效能督查工作,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實效性和權威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確保政令暢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和效能督查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6〕4號)、市政府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和效能督查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龍政辦〔2016〕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政務和效能督查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通知對象: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單位
- 通知單位: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 通知文號:龍新政辦〔2016〕 92 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政務和效能督查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龍新政辦〔2016〕 92 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和效能督查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26日
檔案全文
突出工作重點,增強督查的針對性
(一)圍繞上級黨委、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有關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二)圍繞區委全會、區政府全體會議確定的重要政府工作任務以及《政府工作報告》工作目標任務,尤其是確定的主要經濟指標和“重中之重”項目的落實完成情況開展督查。
(三)圍繞項目落地攻堅戰、脫貧攻堅戰、生態環保攻堅戰、征地拆遷攻堅戰、“三比一看”、簡政放權、軍民融合產業、重點領域改革等重要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四)圍繞“十三五”規劃、行動計畫重大項目“五個一批”“七大領域”以及區委、區政府確定的為民辦實事項目的推進情況開展督查。
(五)圍繞區政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及區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六)圍繞黨政機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督查。
(七)圍繞區、鎮(街)、企業及民眾反映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督查。
(八)圍繞市、區主要經濟指標和績效考評指標數據完成情況開展督查。
健全工作機制,增強督查的實效性
(一)建立台帳管理。建立督查事項清單,分類列出重點督查事項台帳,實行銷號管理。對區政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和區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建立動態督查台帳,加強跟蹤督辦,確保有效落實。
(二)創新督查方式。馬上就辦,提高效能督查。把握時間節點,注重提前謀劃,做到長期計畫短期安排。針對督查內容,積極採取立項督查、會議督查、暗訪督查、回訪督查、約談督查、聯合督查、書面督查等方式開展督查,特別對重點、難點工作要深入現場、基層進行專項督查督辦,使督查更有實效。
(三)規範督查程式。對需要督查的事項,由牽頭督查單位或配合單位提出,報區政府辦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後實施。未經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區政府督查室、區效能辦替代部門的業務督查工作。
強化結果運用,提升督查的權威性
(一)及時報告情況。區政府督查室、區效能辦採取效能督查通報的形式通報督查情況,及時將被督查單位存在的問題、整改情況及建議報告區政府相關領導。凡是被公開通報或問責的單位和幹部,及時反饋組織人社部門,作為幹部考核、考察的參考內容。
(二)加強媒體監督。督查結果視情以一定的形式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上公布,對特別突出的典型問題在新羅TV、龍巖鄉訊等區級媒體上通報。
(三)納入績效考評。在績效考評指標體系中設定黨委、政府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考核的指標,明確考評標準,由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區效能辦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在年度目標考評中予以運用。
強化責任落實,提升督查工作水平
(一)抓好整改落實。對市、區兩級下發的各類督查通報、專報以及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件等,各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是落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工作負總責,要親自過問,必須作出批示,明確相關領導專題研究整改措施,提出整改、落實目標、要求,按時反饋。
(二)實行責任追究。對承辦單位辦理督查事項推諉敷衍,導致反映情況失實、處理不到位或久拖未決,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責任,實行效能問責。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三)整合督查力量。建立督查專業隊伍,配齊配強督查人員,整合政務督查和效能督查力量。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社會團體共同開展督查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