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教育廳關於貫徹實施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意見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教育廳關於貫徹實施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意見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批轉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04〕5號)和我省《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規劃綱要》,積極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全面提升教育為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戰略服務的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教育廳關於貫徹實施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意見的通知
  • 地區:吉林省
  • 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
  • 時間:  2004年9月10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發[2004]34號 2004年9月10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廳《關於貫徹實施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科教省建設及教育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行動計畫一併抓好落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十日
關於貫徹實施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的意見
(2004年8月 吉林省教育廳)

檔案全文

一、2003-2007年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總體思路和基本目標
(一)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辦讓人民滿意的教育。堅持鞏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質量、持續發展的方針,全面實施科教興省和人才興業戰略,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持續適度加大對教育的戰略投資;為實現農業產業化、現代化和農村城鎮化服務,培養大批有知識、有技能的新型農民;強化服務意識,圍繞老工業基地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方向建設特色學校、特色學科和特色專業,努力把高校建成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基地、高新技術孵化器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輻射源;堅持用現代教育技術改造傳統教育,通過教育手段的現代化推進教育現代化。
(二)從2003年到2007年,初步建立起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需求相適應、各級各類教育相互銜接貫通、協調發展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加快構建社會化的學習型組織,形成較為完整的學校教育、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相結合的終身教育體系;教育整體發展水平在全國各省區中居於上游,若干領域全國領先。到2007年,人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0年以上,大中城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城市新增勞動力平均預期受教育年限基本達到13年。幼兒學前三年入園率城市達到85%以上,農村達到50%以上,國小學齡兒童入學率保持在99%以上,國中適齡人口畢業率提高到93%,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60%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學率超過30%左右,成人識字率達到100%。全省每10萬人口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者達到7000人以上,就業人員的轉崗培訓率達到100%。民族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穩步發展。
(三)全面提高農村教育的整體水平,最佳化農村人口的文化科技結構,到2007年,初步建立起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功能健全,具有吉林特色的現代化農村教育體系,使農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9年。實現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農村勞動人口的23%以上達到國家初級職業資格水平;8%以上達到國家中級職業資格水平,2%以上達到國家高級職業資格水平。掃除全部有學習能力的青壯年文盲,農村勞動人口的年培訓面達到23%以上。
(四)深化高中階段教育改革,加快高中階段教育發展。整合優質高中和職業教育資源,調整學校布局,改造薄弱學校。擴大優質高中,提升縣鎮高中,創辦農村綜合高中,加快“示範高中”和“示範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步伐。吸納社會資源,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到2007年,全省國中畢業生升學率超過60%,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比例適度,大中城市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高中階段教育有較大發展。實現以信息技術為先導的教育手段現代化。
(五)堅持以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保持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體相當。積極擴大高等職業教育規模,廣泛開展各級各類職業技術培訓。到2007年,力爭使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在校學生規模超過30萬人,高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規模超過20萬人。年培訓在崗職工、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120萬人次以上。職業教育巨觀供給能力能夠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形成比較完善的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和運行機制。
(六)積極推進高等教育大眾化,到2007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30%左右。加快教育對外開放步伐,我省出國留學人員和外國留學生的規模穩步擴大。教育質量有較大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實。爭創1?D2所國內高水平、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重點大學,建設若干所國內同類院校先進水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國家及省部級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教育的綜合實力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為吉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撐。
二、今後五年教育發展與改革的主要工作
(七)提高對“教育是發展科學技術和培養人才的基礎,必須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的認識,各級政府必須千方百計發展教育事業。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強化整體推進與非均衡發展相統一的觀念,大力抓好能起先導作用的關鍵環節,快速發展一部分地區、一部分學校,帶動和支持其他地區和學校的發展。推進教育投資多元化,多渠道吸納社會資金,整體推進全省教育邁向新的發展高度。
(八)強化開放的和多維功能的觀念,加強各類教育的協調和融通,促進社會文化資源和教育功能的有效整合。從學歷教育向能力教育轉變,從精英教育向全民教育轉變。超越學校教育系統的局限性,實行教育、培訓和服務一體化,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學習社會化、終身化和個性化的需要。明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應有的知識貢獻,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服務。
(九)解放思想,樹立面向市場的觀念。教育要進一步面向市場,更大效益地利用教育資源。改變過分依賴政府計畫的局面,以市場需求為取向,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更好地為廣大受教育者服務。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教育要在體制和人才模式、結構、建設等方面,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努力興建大學科技園區,增強市場觀念,注重經濟效益。
(十)加快農村教育改革與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村基礎教育整體水平,發揮農村教育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作用。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出發,把農村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確保優先發展。
(十一)鞏固“兩基”成果,全面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水平。進一步落實縣、鄉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家長的責任,完善以適齡兒童入學率、鞏固率、義務教育完成率為主要指標的目標責任制。強化措施,充分發揮學校在鞏固“兩基”成果中的骨幹作用。建立健全對學齡人口的戶籍、學籍管理制度和學額變動報告制度。妥善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扶持好農村貧困家庭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國小布局調整。全面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提高農村學校管理水平。大力發展農村幼兒教育事業。鞏固掃盲成果,積極開展掃盲後繼續教育。保證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在全國的領先水平;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的入學率、鞏固率達到或接近健康兒童少年的水平。
(十二)堅持為“三農”服務方向,深化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把培養合格勞動者作為農村教育的主要任務。堅持“三教統籌”和“農科教結合”,推進農村教育辦學模式改革。進一步開發農村學校的綜合教育功能,以農民培訓為重點,開展農村成人教育。在全省實施“農村創業人才培養培訓工程”和“科教興農信息網路工程”,壯大縣鄉優勢產業,培育新的農村經濟成長點,實現縣域經濟突破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大力發展農村高中階段教育,著重擴大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加強農村學校勞動實踐場所建設。執行就業準入制度,認真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大力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構建具有我省特色的農村基礎教育課程體系。
(十三)健全農村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保農村教育健康發展。進一步落實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省、市、鄉承擔相應責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切實保證對教育的投入。各地新增教育經費要用於農村教育。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杜絕層層截留、挪用教育經費的現象發生。要建立和完善規範化轉移支付制度,增強財政困難縣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能力,妥善解決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欠債問題。要建立健全農村中國小校舍維護、改造和建設保障機制,改善辦學條件。要建立健全農村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和完善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保障機制,確保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要健全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救助機制,爭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2007年都能享受到“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收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不使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十四)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加強中國小編制管理,科學確定中國小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職工聘用(聘任)制度;實行中國小教師到農村工作的“服務期制度”和“城鄉交流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師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向骨幹教師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傾斜的分配激勵機制和工資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改進和完善校長選拔任用制度。採取有力措施,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合理配置教育人力資源;實施“農村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建立農村教師終身教育體系,推動“全國教師教育網路聯盟計畫”在我省的實施。
(十五)推進農村教育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全省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實施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爭取用5年時間使我省農村國中基本具備計算機教室,農村國小基本具備衛星教學收視點,農村國小教學點具備教學光碟播放設備和成套教學光碟,農村學校逐步普及信息技術教育。合理分配和使用中央撥付的遠程教育扶持資金。重視農村教育資源信息的開發和利用,建立農村教育資源信息庫。制定農村教育資源信息建設規劃,建立省、市、縣三級農村教育信息資源開發體系。
(十六)突破職業教育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推進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明確中等職業教育的規劃權、發展權與管理權,建立和完善“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激發職業教育活力。統籌規劃,統籌政策,統籌辦學,統籌資源,最佳化職業學校布局結構,提高辦學效益。整合縣域各類職業教育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辦好示範性骨幹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加大力度推進辦學體制改革,支持公辦學校引入民辦機制,積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加強職業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七)最佳化職業教育結構,增強職業教育適應能力。加快職業教育結構調整,適應全省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實施重點帶動戰略,儘快形成我省職業教育體系的骨幹框架。通過資源整合,每個市州至少要建設一所起龍頭作用的綜合性、高水平、示範性高等職業學校,做強一批適應市場、專業性強的特色學校,提升我省職業教育的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及時把握我省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產業結構調整的趨勢和勞動力市場的需要,緊緊圍繞我省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對套用型人才的需求,合理調整職業教育的科類、專業和培訓項目結構。適時調整職業教育層次結構。發揮比較優勢,形成合理的人才梯形層次結構。合理調整學校布局結構,提高職業教育資源的利用效率。
(十八)以就業為導向,轉變職業教育辦學模式。進一步明確高等和中等職業教育的辦學方向,堅持科學定位,實行多樣、靈活、開放的人才培養模式,把教育教學與生產實踐、社會服務、技術推廣結合起來,加強實踐教學,強化就業和創業能力的培養。加強“產教結合”,推行訂單教育;探索針對崗位群需要的、以能力為本的教學模式;面向市場,不斷開發新專業,改革課程設定,調整教學內容;大力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學校教師定期到企業學習和培訓,增強實踐能力。積極聘請行業、企業和社會中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專兼職教師。大力推行“雙證書”制度,促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創建一批示範性職業院校,開發精品專業和課程。
(十九)完善就業制度,使職業教育與職業資格、就業準入制度緊密銜接。實施嚴格的就業準入制度,強化制約機制,保證勞動者就業或上崗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或培訓。加強職業學校學歷教育與現行職業標準的銜接和融通,建立學歷、文憑與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教育培訓制度。大力開展職業學校就業指導和創業教育,加強職業指導教育和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學生自主創業的能力。加快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就業制度,強化“硬約束”,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保證就業者的素質。
(二十)大力發展多樣化的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加強學校教育和繼續教育改革的相互結合,逐步確立由學習者個人為主體、用人單位支持、政府予以資助的繼續教育保障機制,建立對各種非全日制教育培訓學歷的認證及積累制度。創建學習型企業、學習型組織、學習型社區和學習型城市,實現知識更新和技能提高。發展多樣化的高中後和大學後繼續教育,發揮電視大學和自學考試的作用,形成終身學習的公共資源平台。利用現代遠程教育探索開放式的繼續教育新模式。
(二十一)今後五年,緊密結合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重點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要集中優質資源,創建一批高水平、開放式、國際化的科技創新平台,造就學術大師和創新團隊,促進資源共享。以學科建設為中心,凝鍊學科方向,匯聚學科隊伍,構築學科基地,全面提高學校的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
(二十二)重點建設好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和延邊大學3所進入“211工程”的重點大學,加快建設規模適當、結構最佳化、布局合理的高等教育體系。將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和延邊大學,建成國際上有影響、國內有重要地位的研究型綜合大學、綜合性師範大學和特色鮮明的民族大學;將長春理工大學、吉林農業大學、長春工業大學、長春中醫學院、東北電力學院、長春稅務學院、北華大學和吉林師範大學,建成面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的國內同類院校先進水平的大學;將吉林藝術學院、吉林建築工程學院、長春大學和吉林體育學院,建成在藝術、建築業、特殊教育和體育人才培養、資源開發、科技成果產業化等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獨具特色、有影響的大學;將長春職業技術學院、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等院校,建成以培養高素質套用型人才為主要任務的國內一流、特色鮮明的高職高專院校。新建一批高職院校、民辦高校和社區學院,在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中發揮基礎作用。
(二十三)加大實施“高層次創造性人才工程”力度。配合教育部實施好“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和“高校創新團隊計畫”,培養高水平的創造性人才。加大對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幹的培養力度,鼓勵和支持優秀人才和優秀群體健康成長、建功立業。善於利用國際國內兩種人才資源,注重從國外引進拔尖創新人才。大力推進高等學校“人才強校”戰略,制定和完善人才建設計畫。營造寬鬆的政策環境,建設吸引、培養和用好高層次創新人才的支持體系。探索人才組織新模式,以學科帶頭人為核心凝聚學術隊伍,緊密結合關鍵領域的前沿學科研究和省或國家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實施,開發配置人才資源。
(二十四)推進“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推動研究生教育觀念、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創新。改革研究生選拔制度,推進學分制並調整修業年限,推行研究生培養導師負責制和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崗位制,推進成本分擔制度改革。採取評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舉辦博士學術論壇等各項措施,鼓勵並資助研究生科研創新,建立“研究生學術論壇”,加強“研究生精品課程”和“研究生開放實驗中心”建設,創造有利於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和環境。
(二十五)啟動“高校科技創新工程”。堅持面向科技前沿和現代化建設需要,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力爭創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國家實驗室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強化和新建一批重點實驗室和軍工科研基地。加大對重大科技項目的培植與預研,加強自由探索和交叉學科研究,整體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堅持“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方針,建設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完善大學科技園孵化功能及支撐和服務體系,推進產學研緊密結合,合力攻克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難關,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二十六)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畫”。著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組織重大課題攻關,力爭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的標誌性成果。加強培養新世紀哲學和社會科學學術帶頭人和學術新人的扶持。加強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重點建設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培育學術精品和著名刊物,獎勵具有重大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的基礎研究成果和解決重大現實問題的套用研究成果。
(二十七)實施促進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工程。進一步形成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有關部門通力合作、政府統籌協調、高校和職校責任明確的就業工作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完善有利於畢業生就業和創業的政策體系,建立並完善大學生就業聯席會議制度,實施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千方百計實現就業。對到鄉鎮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每年補助6000元。根據就業的實際需求,適時調整專業結構和招生規模。拓寬就業渠道,推進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統一開放和規範化建設。提高畢業生就業指導能力和服務水平,完善就業網路等信息化服務措施,搞好就業市場建設,建立更加科學規範的就業率、待業率公布制度及相應的就業狀況監控制度,促進畢業生工作的新進展。
(二十八)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把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作為重要任務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各級各類學校要堅持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愛國主義和團隊精神為原則,以誠實守信為重點,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實《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緊密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落實中國小德育大綱、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範。加強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教育,培養和凝聚民族精神。
(二十九)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構建和完善新世紀基礎教育課程體系。深化中國小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發揮現代教育技術的作用,全面實施義務教育新課程,逐步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加強中國小實驗教學改革和技術課程實踐基地建設。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完善中國小教材審查制度。建立國家和省兩級新課程的跟蹤、監測、評估、反饋機制,加強對基礎教育質量的測評,形成利於提高教育質量的新機制。
(三十)強化高校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和教學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教學內容、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加強學生的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持續學習能力的培養。建立有效機制,促進名師講授大學基礎課程,引進和使用反映學科發展前沿的高質量教材,提升師生在現代教育技術和外語環境下進行教與學的能力。改革研究生招生制度和培養模式,逐步實行寬進嚴出的管理體制。實行五年為一周期的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評估制度。
(三十一)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體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性經費支出比例,以立法形式確立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合理比例,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滿足公共教育需求、穩定和可持續增長的教育投入機制。各級政府教育撥款的增長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生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長。完善“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共同分擔”的多元投資體制,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後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健全教育撥款政策和教育成本分擔機制,逐步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學費在培養成本中的比例。積極運用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辦學和捐資助學,激活銀行和大企業對教育的融資機制。盤活教育資源存量,提高現有資源利用率。實現以資本為紐帶的教育和企業的聯合。依法規範教育產業的產權和利益關係。健全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的監管制度,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切實落實以“獎、貸、助、補、減”為主要內容的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與制度。
(三十二)積極鼓勵和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大力推進體制與機制創新,支持和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民辦教育。深入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遵循“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依法保障民辦學校的權益,落實土地、稅收等優惠扶持政策。加強政策引導和規範監管,表彰獎勵成績突出的民辦學校和教育機構。總結民辦教育發展成果,探索民辦教育發展思路,制定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營造有利於民辦教育自主自律、健康持續發展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制定完成《吉林省民辦教育條例》,加快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設定、評估標準的制定工作,建立依法辦學、依法管理的有效機制,規範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有效規避辦學風險,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制定扶持普通高校獨立學院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範管理的實施辦法,探索“獨立學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以及法人治理結構,為獨立學院的健康持續發展創造條件。努力構建國家辦學為主、社會各界參與、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優勢互補、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辦學格局。
(三十三)建立教師隊伍最佳化機制。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和教師聘任制,實行教師資源配置市場化。完善學科帶頭人遴選制度。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推行中國小和中等職校教職工聘任制度,實行“資格準入、競爭上崗、全員聘任”。加快推進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實行向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教師傾斜的特殊政策。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制度和機構建設,鼓勵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校本培訓,強化教師和校長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
(三十四)積極推進普通高中、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多種形式發展普通高中。加大對縣、鎮高中發展的支持力度,引導示範性高中建設,擴大優質教育高中資源供給能力。多渠道多形式發展幼兒教育,建立城鄉以社區為基礎的學前教育服務網路,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幼兒教育質量。積極發展特殊教育,進一步保障殘疾學齡人口的受教育權利。
(三十五)提高學生身體健康水平、心理素質和藝術素養。深入持久地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大力增強青少年學生的體質和意志力。建立學生體制健康測試體系。提高體育課程和課餘活動的質量。建立學校衛生安全責任制與監測機制,做好飲食衛生管理與衛生防病工作。切實加強心理健康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強預防愛滋病、非典型肺炎和毒品預防教育。搞好國防教育,最佳化學校藝術教育環境,提高藝術教育教學質量。
(三十六)加快民族教育改革和發展。深化以“雙語”教學為重點的民族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民族教育質量。抓好“雙語”教育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設,繼續推行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加強以“雙語”教師為重點的民族中國小教師教育工作。深入開展中國小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做好對口支援邊境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的各項工作。
(三十七)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最佳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套用環境。加強國語推廣工作。搭建高水平的語言文字基礎平台,加強語言文字生活監測和社會諮詢服務。依法加強語言文字評估、測試和推廣工作,推進學校和社會語言文字套用的規範化。
(三十八)大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切實落實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發展中的先導性、戰略性地位,加強領導,最佳化隊伍,完善機構,確保投入。強化教育科研規劃與指導,重視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廣與轉化。組建信息諮詢研究機構,做好動態人才需求預測,提高教育與經濟社會的適應性。
(三十九)加快教育開放步伐。積極開展國際教育合作。鼓勵和支持高校與國外高水平高校建立長期穩定、全方位、深層次的合作關係,積極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鼓勵和支持在職業教育領域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培養高水平技能型套用人才。鼓勵和支持有競爭實力的學校到國外開展合作辦學,開發漢語課程,推廣對外漢語教學,開闢國外教育服務市場。鼓勵和支持高校採取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等多種形式,進行急需人才的培養。積極創造條件,大規模吸引外國留學生。加大引智工作力度,促進高校重點學科、新興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健全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監管措施,加強留學預警機制建設。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吸引和支持優秀留學人員回省工作和為吉林省建設服務。
(四十)加快地方教育立法,依法調整教育外部和內部的關係,嚴格依法行政,強化依法治校。深入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依法確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教育的職能,轉變教育行政職能和管理方式。統籌協調,依法監管,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領導和管理教育,提高教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程度。規範教育行政部門在政策制定、巨觀調控和監督指導方面的職能,完善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完成《吉林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吉林省教育督導實施細則》、《吉林省民辦教育條例》、《義務教育投入條例》、《中外合作辦學實施條例》的制定工作。改革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清理教育行政許可項目,制定並實行《省教育廳依法行政規程》等制度。積極推進學校依法辦學、規範辦學,大力推進國家、省、市三級“依法治校示範校”建設。
(四十一)抓好行風建設,保證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方針,堅決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預防和懲治體系。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進一步規範各級各類教育的收費行為,切實糾正招生、考試等方面的不正之風,在行風測評中名次前移,社會聲譽提高。
(四十二)大力加強各級政府的教育督導機構、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強化督導職能作用。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鑑定性評估與發展性評估相結合,加大督導力度,推進督導創新。完善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教育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制度,深入開展對中國小和職業學校的督導評估,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督導。實行督導結果報告制度和通報制度,建立教育督導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推進教育改革和發展。
(四十三)切實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加強高校思想理論建設和黨的建設,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快培養一批素質好、有發展潛力的優秀中青年幹部,改善高校領導班子結構,加強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積極穩妥地在大學生和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