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程技術儀器儀表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2023年6月2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重慶市工程技術儀器儀表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工程技術儀器儀表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工程技術儀器儀表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我市工程技術儀器儀表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風過硬、學術精湛、技藝高超、充滿活力、業績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結合我市工程技術儀器儀表行業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工程技術儀器儀表專業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於全市各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儀器儀表領域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工程技術儀器儀表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職業資格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技術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第七條 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輔助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八條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第九條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條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備儀器儀表專業相關背景知識;具備儀器儀表相關方向產品設計、製造過程(工藝、質量、信息化等)管理、工程系統集成套用等工作能力。
2.熟悉儀器儀表專業相關技術標準、法律法規以及規程制度;了解儀器儀表相關專業國內外新技術的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
3.具有一定的技術經濟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場分析能力;具有編寫技術總結和技術報告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指導、培訓助理工程師工作和業務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地(市)級以上技術獎;或參與完成1項以上儀器儀表相關項目或系列產品,取得了較好經濟社會效益。
2.參加編制已實施的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或在公開出版的儀器儀表相關領域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參與撰寫與儀器儀表專業有關的具有一定學術水平或實用性的技術規範、培訓手冊、技術手冊、技術報告;或獲得與儀器儀表專業相關的授權專利或軟體著作權。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師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
1.獲得地(市)級技術獎二等獎以上。
2.在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等方面取得較好成績和重大經濟社會效益,被授予獎勵。
3.擔任儀器儀表相關領域中型以上工程項目(技術、專業)負責人,完成工程項目實施,經驗收合格,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第七章 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三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備儀器儀表專業的理論和技術知識,熟悉儀器儀表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具有科學運用儀器儀表專業知識,解決儀器儀表工程技術工作中複雜、疑難問題的能力。
2.熟練地掌握與儀器儀表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及技術規程,了解儀器儀表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
3.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場分析能力;熟悉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總結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具有指導與培養工程師工作與業務學習的能力。
(二)業績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地(市)級技術獎二等獎以上;或作為項目(技術、專業)負責人,完成1項以上儀器儀表相關項目或系列產品,取得了較好經濟社會效益。
2.參加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業(團體)儀器儀表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或在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獨立撰寫與儀器儀表專業有關的具有一定學術水平或實用性的技術規範、培訓手冊、技術手冊、技術報告;或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教材或著作;或獲得與儀器儀表專業相關的授權專利或軟體著作權。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具備儀器儀表相關專業博士學位者可不受任職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1.獲得地(市)級技術獎一等獎以上。
2.在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等方面成績顯著,取得了良好經濟社會效益,處於本行業領先水平,並被授予省(部)級以上獎勵。
3.擔任儀器儀表相關領域大型工程項目(技術、專業)負責人,完成工程項目實施,經驗收合格,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4.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以上。
第八章 正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儀器儀表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備全面系統的儀器儀表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知管理科學、工業工程、工程倫理學等理論知識,具有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主持重大工程項目、獨立解決儀器儀表專業複雜疑難技術問題的能力,有豐富的儀器儀表相關項目研究、設計和實施的實踐經歷,在儀器儀表研發、生產、集成套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社會經濟效益。
2.熟練掌握與儀器儀表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能熟練套用與儀器儀表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承擔或者主持過國家、行業主導的產品技術標準、重大項目技術規範的編制,能把握儀器儀表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對儀器儀表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有深入的研究,能及時將新技術成果套用於工作實踐,具有引領本行業、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具有較強的競爭意識和開拓創新能力,有較強的產品技術、生產、市場綜合分析和組織協調能力,組織或參與過儀器儀表相關專業領域成果交流活動,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省(部)級技術獎二等獎以上;或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項目或系列產品,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2.參加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業(團體)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或在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公開出版著作、教材(排名前3);或獲得與儀器儀表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或軟體著作權。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儀器儀表相關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或二等獎2項)以上。
2.作為第一完成人,在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等方面成績非常顯著,取得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處於本行業領先水平,並被授予省(部)級以上獎勵。
3.獲得中國專利金獎。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獲獎勵、表彰均以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
(三)本條件中“技術獎”指由地(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設立或認可的行業協會、學會技術類獎項。
(四)本條件中所有業績成果均指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的業績成果。
(五)本條件中所稱公開發表“論文”,若非特別註明,均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學術期刊或國際標準刊號ISSN。
(六)本條件中所稱的中國科技核心期刊是指納入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主辦的《中國科技論文與引文資料庫》的期刊。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CSCD)、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SCI 、EI等收錄平台收錄的論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論文。
(七)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教材是指本專業,且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並公開出版的著作、教材。
(八)本條件中的大、中型工程項目劃分:大型工程項目指契約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工程實施項目;中型工程項目指契約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實施項目。
第十七條 獲得工程類研究生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 技工院校畢業生、技能人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 <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 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 <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試行)> 的通知》(渝人社發〔2020〕32號)有關規定申報。
第十九條 本條件適用於工程技術儀器儀表及相關專業領域職稱申報,專業領域包括:
1.工業自動化儀表與控制系統、科學儀器、電子測量與電工測量儀器、醫療儀器、各類專用儀器及裝置、感測器與儀器儀表元器件及功能材料的安全(生產)和技術研究;
2.工業自動化儀表與控制系統、科學儀器、電子測量與電工測量儀器、醫療儀器、各類專用儀器及裝置、感測器與儀器儀表元器件及功能材料的工藝設計和集成套用;
3.工業自動化儀表與控制系統、科學儀器、電子測量與電工測量儀器、醫療儀器、各類專用儀器及裝置、感測器與儀器儀表元器件及功能材料的檢驗檢測;
4.工業自動化儀表與控制系統、科學儀器、電子測量與電工測量儀器、醫療儀器、各類專用儀器及裝置、感測器與儀器儀表元器件及功能材料的安全評價和技術鑑定;
5.儀器儀表(工業自動化儀表與控制系統、科學儀器、電子測量與電工測量儀器、醫療儀器、各類專用儀器及裝置、感測器與儀器儀表元器件及功能材料)的質量管理、檢測設備管理、質量管理體系維護、信息化管理、科技管理、技術諮詢、檢驗規程、安全規範、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及貫徹實施。
第二十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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