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等35個選舉單位,根據選舉法等有關法律和規定於2008年1月分別選舉產生,共2987名。2008年2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確認2987名代表的代表資格全部有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 外文名:The 11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to represent
- 內容:代表資格全部有效
- 特點:廣泛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