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侵害人)因其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而對他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應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是一般民事賠償責任形式在環境民事責任中的具體適用。承擔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特定的條件,而且這種條件與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條件也有不同之處,主要包括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並不要求違法性,行為人主觀也不論其有無過失,只要在客觀上因其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行為人就應賠償損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損害賠償
- 定義:行為人(侵害人)因其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而對他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應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