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7日
- 發布單位:南通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3月7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試行)》。
2022年3月7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試行)》。《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試行)》,是全國生態環境領域首次就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出台具體“...
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管轄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可以指定相關部門或機構按職責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涉及兩個及以上指定部門或機構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由賠償權利人指定主辦部門或機構。(三)賠償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
第五條【管轄規則】省人民政府管轄以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者跨省域的案件;(二)本省範圍內跨市(州)的案件;(三)本省範圍內重大、複雜的案件。省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辦理市(州)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門積極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及時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辦理賠償案件4300餘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78億元。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積極聯合最高法和其他中央國家機關...
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改革,健全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制度,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有效銜接。樹立系統觀念和恢復性司法理念,加強對生態環境、野生動植物、自然人文遺蹟的司法保護,積極適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
,細化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規則;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建立健全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出台《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明確省、市級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2020.12.29修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2022.1.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23.8.14)最高人民...
110.環境污染包括哪些形式?111.破壞生態環境承擔侵權責任需滿足哪些條件?112.關於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的?113.當環境污染侵權主體為多人時,其責任承擔如何分配?114.在環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可否主張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