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

2022年3月7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7日
  • 發布單位:南通市生態環境局
《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試行)》,是全國生態環境領域首次就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出台具體“賠付細則”規定。《意見》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內涵、適用範圍、認定要件、取證要點、賠償金額計算、磋商與訴訟銜接等具體細節進行了詳細規定。
“讓懲罰賠償有規可依,讓案件辦理可操作,是制定出台《意見》的初衷。”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處副處長趙建峰介紹,《意見》明確了6類“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情形、3類需要具體判斷“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情形,進一步便利案例實踐工作。在懲罰性賠償具體金額確定上,《意見》綜合考慮侵權人的惡意程度、經濟承受能力、環境損害後果等因素,制定設計了懲罰性賠償裁量計算表,細化了8大類25個具體計算標準,將“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賠償金額確定在實際損害數額的1.05倍至2倍之間,將“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賠償金額確定在實際損害數額的1.05倍至1.5倍之間。
經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評估,海安在處置氟化氫泄漏突發環境事件過程中,實際發生人員入院醫療、石灰購置、船隻和人員僱傭等費用合計190894.61元(即實際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根據《意見》規定,以實際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作為計算基數,確定懲罰性賠償裁量起點係數1.05,結合企業規模、超標污染物數量、超標狀況、持續時間、社會影響等因素,最終測算出裁量係數為1.3025,加上專家費5000元及事務性費用80000元,本次賠償金額總計333640元,其中,懲罰性賠償費用57745元。該案懲罰性賠償費用後續將用於購置魚苗、設定魚窩、對事發地水域進行增殖放流等生態修復工作。
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說,該案有助於企業進一步樹立“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意識、規範生產經營、完善應急預案,將為其他地區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國家推進相關立法工作等提供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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