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

中國疆域遼闊、地貌多樣、生態資源豐富,壯美多彩的生態環境造就了萬物生靈,成就了光輝燦爛的中華文明。作為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中國高度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下,將生物多樣性保護上升為國家戰略,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取得顯著成效。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專章論述“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專門部署“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為人民法院全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指明了方向。

2022年12月5日,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第二階段會議即將開幕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和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5日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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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全文

目 錄
前 言
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
(一)全面加強物種多樣性保護
(二)全面加強遺傳多樣性保護
(三)全面加強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
二、秉持綠色司法理念,織嚴織密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網
(一)堅持保護優先方針
(二)築牢預防為主防線
(三)落實損害擔責原則
(四)完善系統保護舉措
三、完善專門審判體系,持續提升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能力水平
(一)專業審判體系日益完善
(二)多元共治格局不斷健全
四、深化國際合作交流,推動完善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規則
(一)推動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
(二)積極參與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合作
展 望
前 言
中國疆域遼闊、地貌多樣、生態資源豐富,壯美多彩的生態環境造就了萬物生靈,成就了光輝燦爛的中華文明。作為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中國高度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下,將生物多樣性保護上升為國家戰略,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取得顯著成效。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專章論述“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專門部署“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為人民法院全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指明了方向。
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自身生存並發展的基礎所在,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寄託所在,更是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造福人類、助力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職責所在。2021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向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致賀信,充分肯定“中國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積累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有益經驗”,為人民法院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護航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根本指引。人民法院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戰略,堅持公正司法、守正創新,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物多樣性,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道路,形成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生動司法實踐。
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
人民法院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服務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實施。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懲治和教育功能,通過依法判處實刑、慎用緩刑、強化罰金刑等手段,精準打擊破壞生物多樣性違法犯罪。發揮民事審判救濟和修復功能,落實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全面追究破壞生物多樣性行為人的修復責任和賠償責任。發揮行政審判監督和預防功能,綜合運用訴訟指引、非訴執行、司法建議等方式,支持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行政執法。2013年以來,各級法院共審結涉生物多樣性保護一審案件18.2萬件,涉及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保護、漁業及林業資源保護、動植物檢驗檢疫、植物新品種等不同案件類型,涵蓋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等生物多樣性保護核心領域,以法治手段有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
(一)全面加強物種多樣性保護
強化動植物資源司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發布《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細化走私珍貴動植物及其製品犯罪刑事制裁規範和定罪量刑標準,明確危害生物多樣性犯罪新形態打擊路徑和方式;共同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覆》,加強古樹名木刑事司法保護力度;聯合修訂《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定罪量刑基本標準從數量調整為價值,全面考量涉案動物是否人工繁育、物種瀕危程度等情節,更好體現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特點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切實回應社會關切。
強化陸生生物物種司法保護。強化對藏羚羊、紅豆杉等我國典型、獨有野生動植物種司法保護力度,守護野生動植物群落安全。通過司法案例明確獵捕、殺害、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的任一行為實施地均為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實現對危害野生動物行為的拉網式跨域打擊。青海法院對潛逃26年的非法獵捕藏羚羊被告人追訴審判,司法守護青藏高原生靈草木、萬水千山。廣東法院審理非法出售蚯蚓電捕工具案,對“竭澤而漁”“殺雞取卵”式利用自然資源行為予以否定評價。湖北法院審理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案,促進物種回歸自然。甘肅法院嚴厲打擊黃河流域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類犯罪,築牢生物多樣性旗艦物種保護防線。
強化水生生物物種司法保護。嚴懲危害水生態系統代表性物種犯罪,從禁漁期、禁漁區、禁用工具或方法等不同角度出發,全鏈條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有力保護水生生物物種安全。上海法院審理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依法保護有長江魚王之稱的中華鱘及其棲息環境。重慶法院審理以絕戶網非法捕撈致中國特有淡水物種胭脂魚死亡案,依法擇重罪定罪處罰,體現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和保護特有淡水魚種鮮明導向。江蘇法院審理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案,判令鰻魚苗收購者、販賣者與捕撈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全鏈條打擊危害長江生態安全行為。湖南法院審理洞庭湖非法捕撈螺螄案,促使數噸螺螄回歸自然,保持水體食物鏈安全和生態平衡。福建法院審理非法收購、出售噬人鯊牙齒製品案、紅珊瑚製品案,為珍貴、瀕危海洋物種提供有力司法保護。
(二)全面加強遺傳多樣性保護
保障種質資源基因安全。嚴懲危害種質資源安全違法犯罪,通過建立重點巡查、救護和常態化宣傳機制、生物及棲息地保護合作機制、生態保護法律服務站等方式,全力守護大自然種質資源和基因寶庫安全。遼寧法院嚴懲重罰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斑海豹案,解救斑海豹幼崽近百隻,有效維護中國獨有海洋物種分支種群安全。湖南法院審理濫捕昭覺林蛙、黑斑蛙公益訴訟案,依法保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種群遺傳多樣性安全。福建法院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共建廈門中華白海豚及棲息地保護合作機制,雲南法院在古絲綢之路沿線山村打造中國犀鳥谷生態保護法律服務站,零距離守護種質資源寶庫。
嚴密防控外來物種入侵。服務加強生物安全管理,準確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立法宗旨,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規定,強化環境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探索推進“預防預警、檢測監測、撲滅攔截、聯控減災”機制,加大對走私、販運境外動植物品種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築牢守護本土自然生態系統、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司法長城。山東法院審理通過網路平台非法販賣境外稀有野生動物物種案,嚴厲打擊無序買賣外來物種犯罪行為,有效維護國家生態安全。
築牢動植物檢驗檢疫防線。司法保障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依法嚴懲買賣、運輸涉疫動植物違法犯罪行為,使動植物檢驗檢疫機製成為剛性防線。四川法院審理林木疫區轉運木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案,查獲攜帶有松樹“癌症”之稱的松材線蟲病原體松木並予銷毀,拆除“生態炸彈”。雲南法院審理種羊輸入引發疫情案,對未依法申報檢疫接種疫苗的種羊提供者定罪處罰,警醒從業者提高生物安全守法意識。山東法院審理販賣死因不明禽類產品案,斬斷產值千噸非法利益鏈,消除動物疫病風險。多地法院審理違法販運涉境外豬瘟病豬及死體案,嚴防疫病蔓延國內,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
(三)全面加強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
強化濕地生態系統司法保護。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作為與森林、海洋並列的地球三大生態系統,對於維護生物多樣性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致辭中提出珍愛濕地,要求推進濕地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人民法院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要求,加大對破壞濕地自然環境案件審理力度,以生物棲息空間載體為保護重點,守護候鳥遷徙驛站和生物繁衍家園,保障濕地生態功能安全穩定。江西法院在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的中國最大淡水湖鄱陽湖區域設立環境資源法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基地,全面保護珍稀候鳥及濕地生態系統。重慶法院打造長江三峽庫區“生態修復+鄉村振興”基地、漢豐湖濕地與鳥類司法保護基地等司法修復基地。江蘇法院審理在濕地公園獵取夜鷺鳥蛋案,追究非法狩獵者刑事責任和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賠償責任,維護濕地生態系統食物鏈完整。河南法院審理強制拆除黃河濕地非法擴建魚塘案,重拳出擊黃河濕地亂占、亂采、亂堆現象,有效恢復濕地功能,維護母親河生態安全。
強化森林生態系統司法保護。森林是水庫、錢庫、糧庫、碳庫,森林和草原對國家生態安全具有基礎性、戰略性作用。人民法院服務推動科學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不斷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訴訟中森林修複方案的針對性、合理性和可執行性。司法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深化,推動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助力實現森林資源寶庫永續利用。黑龍江法院、海南法院聯合多部門制發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專項意見,加大破壞森林生態環境追責力度。浙江法院立足當地資源稟賦,探索“一鎮(鄉、街道)一庭一法官”格線化治理模式,點對點配備基層村社“森林法官”,全天候守護森林竹海。江蘇法院審理清明祭掃致山林失火案、四川法院審理扔菸頭致草原失火案,嚴肅追究肇事者法律責任,弘揚生態祭祀、文明用火良好風尚,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識。
強化海洋生態系統司法保護。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快建設海洋強國”。人民法院充分關注海洋生態安全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海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依法打擊侵害海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廣西法院審理北部灣非法圍填海行政處罰案,準確認定違法主體未經批准實施圍填海行為性質,切實保護天然海岸線原真性、完整性,有力維護海洋生態環境安全。福建法院開展“海絲藍屏”保護行動,聯合行政職能部門制定藍色海洋公約並在沿海縣市區漁船增掛公約牌,宣示海洋資源保護、海岸線環境保護等內容,發動沿海漁民船民自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障海洋生態經濟健康發展。
二、秉持綠色司法理念,織嚴織密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網
人民法院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找準統籌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民生的平衡點,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力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立足司法實踐,不斷深化對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規律性把握,樹立踐行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損害擔責、系統保護等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理念,著力構建嚴格嚴密、務實管用的環境資源裁判規則體系,豐富完善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的預防性、懲罰性、恢復性措施,為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工作提供清晰裁判指引和鮮明價值導向。
(一)堅持保護優先方針
樹立生態優先司法理念。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自然和生態環境。最高人民法院加強頂層設計,先後出台《關於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等司法政策檔案15部,指導各級法院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犯罪,依法審理涉瀕危物種、生態破壞和生物遺傳資源流失等案件,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科學準確理解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摒棄單純人類中心主義或自然中心主義,促進兩者的互鑒交融,共享人與自然萬物和諧相處的地球家園。
服務經濟社會綠色發展。人民法院圍繞高質量發展主題,依法審理涉綠色金融投資、產業結構調整案件,助力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妥善處理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引發的糾紛,推動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綠色化改造,助力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生態保護法律法規,服務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濕地休養生息,保障耕地休耕輪作制度,助力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依法審理涉氣候變化案件,推動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推進全社會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助力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豐富完善綠色裁判規則。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審判實踐經驗總結,制定《關於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21部,發布“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環境資源專題指導性案例26件、典型案例26批280件,強化裁判指引,保護對象涵蓋各類環境要素和生態系統。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綠色原則,堅持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依法妥善審理涉及礦藏、森林、河湖、濕地等自然資源案件,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起草司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指導意見,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及綠色金融等新型案件裁判規則研究,保障新業態健康發展。加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司法保護,落實生態區位保護要求,將生物群落及其棲息地安全作為案件審理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法叫停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的違法經營活動,通過司法裁判為萬物繁衍生息加裝安全護欄。
(二)築牢預防為主防線
貫徹落實風險預防原則。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確立的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根據生態環境侵權案件特點,充分考量威脅生物多樣性的重大現實風險,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從“治已病”到“治未病”轉變。雲南法院審理“綠孔雀保護案”,突破“無損害即無救濟”傳統理念,綜合考慮被保護物種獨有價值、損害結果發生可能性、損害後果嚴重性及不可逆性等因素,及時叫停相關工程建設,依法保護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四川法院審理“五小葉槭保護案”,依據風險預防原則,判決被告採取預防性措施,將對瀕危野生植物生存的影響納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促進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協調。
開展預防性保護公益訴訟。推動完善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制度,明確對於損害尚未發生,但有證據證明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可以依法提起預防性公益訴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細化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規則;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建立健全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出台《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明確省、市級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規則,為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適用禁止令遏制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包括生物多樣性在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特殊需求,以民事行為保全制度為依據,出台《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為瀕危物種保護提供明確裁判指引和有力司法工具。各地法院嚴守生態功能區邊界和生態保護紅線,根據生物種群及其棲息地保護的緊迫性、必要性,以禁止令司法措施及時制止侵害行為,把損害消滅在源頭或控制在合理範圍。切實發揮刑事審判矯正行為和預防再犯功能,在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等犯罪案件中,依法對有關被告人適用刑事禁止令或從業禁止,為生物多樣性安全築牢預防性保護防線。
(三)落實損害擔責原則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法律責任。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等原則。人民法院堅持法律底線、生態紅線不可觸碰的理念,以憲法為遵循,準確適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統領、涵蓋各類污染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類自然生態系統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嚴格追究破壞生物多樣性違法犯罪行為法律責任,確保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成為“長出牙齒”的嚴規鐵律。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被告人因同一生態環境損害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行政責任的,不影響其依法和優先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責任。
全面賠償生態環境損失。準確把握生態要素相互影響規律,科學認定破壞生物多樣性行為對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影響,實現從單一環境要素保護到生態系統整體保護的升級,量化賠償責任數額。江蘇法院審理長江沿岸非法露天採礦案,根據山體、林草、水土、生物資源及其棲息地等各生態環境要素受損情況,整體認定非法採礦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由侵權人全面賠償。上海法院審理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非法捕撈案,判令侵權人承擔環境敏感區附加損失,有力保護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產種質資源生長繁育區域水生生態。重慶法院審理三峽庫區特有物種“荷葉鐵線蕨保護”案,在受損生態環境已經修復情況下,基於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客觀存在,依法判令侵權人予以賠償。
依法適用生態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突破傳統的損害填平原則,依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態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條款,判令故意實施破壞生物多樣性行為的不法行為人承擔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責任,達到充分救濟受損權益、制裁惡意侵權人的效果,切實提高違法行為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細化懲罰性賠償申請程式、適用條件。山東法院審理以食用為目的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依法追究違法餐飲服務經營者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並適用懲罰性賠償,切實加大對故意侵害生物多樣性行為的懲處力度。
(四)完善系統保護舉措
堅持一體化保護修復。生態系統具有整體性、系統性及內在規律,必須統籌考慮,以司法裁判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增強環保意識,推動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損害嚴懲、責任追究和充分修復的現代環境治理司法保障體系,推動生態環境協同治理。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一體摧毀“捕、購、銷”利益鏈條,斬斷黑色交易鏈。有機銜接對同一破壞生物多樣性行為的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行政處罰,有效促進懲治犯罪、賠償損失和修復環境的協調統一。湖南法院審理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將被告人自願交納修復保證金納入量刑情節,督促違法行為人積極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實現案件辦理的政治、法律、社會和生態四個效果統一。
開展全方位修復行動。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遵循自然規律,立足不同生態要素特點,探索創新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技改抵扣、認購碳匯等多種環境資源審判獨有裁判執行方式,修復範圍涵蓋森林、河湖、灘涂等領域,為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複選項。建立執行回訪機制,對生態環境修復效果進行全面評估,形成生物多樣性保護“破壞—判罰—修復—監督”完整閉環。浙江法院審理破壞國家級公益林案,充分考慮生態環境修復的時效性、季節性、緊迫性,裁定侵權人先予執行補植苗木,保障森林生態環境及時修復。
打造多功能修復基地。創新工作方法,建立集生態理念傳播、生態成果展示、生態法治教育、生態文化推廣、生態保護體驗等多功能於一體的司法修復基地,形成多層次修復、立體化保護的生態環境司法平台,推動生物多樣性穩步恢復、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江蘇法院在動物園設立生物多樣性司法實踐基地,以動物救護醫院專業力量為支撐,為野生動物實施科學救助。重慶法院在長江三峽庫區鋪設人工魚巢、候鳥司法保護基地、收容救護中心,加強珍稀特有物種針對性保護。福建法院構建海洋藍碳資源司法保護與生態治理機制,將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護修復與增強海洋碳匯能力深入結合。
三、完善專門審判體系,持續提升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能力水平
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建立健全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保障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要求,按照司法體制改革、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以及訴訟制度改革要求,以推動機構運轉實質化、集中管轄協同化、環境司法智慧化、司法協作常態化、糾紛解決多元化為重點,持續深化改革創新,構建完善中國特色專門化環境資源審判體系,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能力水平。
(一)專業審判體系日益完善
專門審判機構全面建立。結合特殊生態區域保護需求,紮實推進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建設。最高人民法院、30個高級人民法院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南京、蘭州、昆明、鄭州、長春環境資源法庭相繼設立,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或組織2426個,我國成為全球唯一建成覆蓋全國各層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國家。四川法院設立大熊貓生態法庭,雲南法院設立綠孔雀家園法律保護巡迴審判點,浙江法院建立古樟樹群司法保護站,為加強當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奠定堅實基礎。
歸口審理機制有效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及28個高級人民法院將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歸口至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或組織,整合發揮刑事審判懲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審判救濟和修復功能、行政審判監督和預防功能,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理念和裁判標準統一。雲南、江西、浙江、四川等地法院探索涵蓋執行職能的“四合一”歸口機制,將生態環境保護理念貫穿到審判執行全領域、全過程。著力培養既精通環境法專業領域又熟悉相關經濟、社會及環境科學知識的專家型法官,打造適應“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掌握刑事民事行政專業法律知識的專業審判隊伍。
案件集中管轄持續推進。以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為單位,對環境資源案件實行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推進生物所屬食物鏈和生態圈一體化保護,破解生物多樣性保護“主客場”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地法院根據生態環境治理需要和環境資源案件特點,充分考慮重要生物地理單元和生態系統類型的完整性,探索以流域、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江蘇法院推行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為核心、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為依託的“9+1”集中管轄機制,江西法院建立長江、鄱陽湖等省內“一江一湖五河”流域集中管轄法庭,有效推進系統保護、整體治理。
(二)多元共治格局不斷健全
加強內外協調聯動機制。充分關注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特點,構建多層次跨域司法協作機制。長江流域11+1省市、黃河流域9省市區高級人民法院分別簽署環境資源審判協作協定,京津冀、長三角、大運河、南水北調沿線等法院共建多層次司法協作機制,服務流域區域系統化保護和一體化發展。強化外部協調聯動機制,有效解決涉生物多樣性案件中專業性問題評估、鑑定,涉案物品保管、移送和處理,案件信息共享等問題,增強保護合力。服務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保障加快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吉林法院與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管理局共建東北虎豹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和研究基地,福建法院以武夷山國家公園為主體建立生態環境司法集中管轄區和協作區,海南法院配合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發揮審判職能,服務保障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深化全流程司法公開。堅持專業審判與公眾參與相結合,組建技術專家庫和人民陪審員資料庫,黑龍江法院制定專項辦法選任涉林人民陪審員。加強訴源治理,統籌涉生物多樣性矛盾糾紛的磋商、調解、仲裁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高效便捷滿足民眾多元化環境司法需求。結合生物繁育棲息地、自然公園等區域,打造生物多樣性司法示範基地、宣教場館等便民親民法治平台。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探索野生動物肇事補償機制,對接金融行業開展野生動物致害理賠。雲南法院設立“人象和諧法律服務點”,對接鄉鎮政府、行政職能部門、行業協會等多方力量,搭建一站式調解工作平台,護航亞洲象平安“北上南歸”。福建法院探索“生態司法+保險”機制,為古樹名木投保財產損失險、公眾責任險,破解古樹名木受損修復難題。江蘇法院在南京紅山森林動物園建立全國首個法院主導的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館,有效提升司法輻射力和引領力。
倡導生物多樣性保護全民行動。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司法的社會指引、評價、教育作用,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和綠色消費理念,引導扭轉食用野生動物、使用珍貴動植物製品等落後觀念和做法,推動向簡約適度、文明健康的方向轉變。形成“六五環境日”集中宣傳普法品牌,充分利用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世界野生動植物日、世界濕地日、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科普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集中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教育和科普活動。運用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台發布特色案例圖文,以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知識,使更多民眾成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員”和“行動者”。江蘇法院探索野生動物資源破壞線索舉報獎勵機制,將生態損失賠償費接入“110涉野生動物犯罪舉報平台”。重慶法院製作微視頻,用生動詼諧的方言講述魚兒歷險故事和長江水生物種保護知識,數萬網友線上點讚,有效激發公眾保護生物多樣性積極性。
四、深化國際合作交流,推動完善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規則
生物多樣性是地球生命共同體的血脈和根基。人民法院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積極參與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在內的全球生態環境治理,依法履行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公約,推進司法經驗交流互鑒、成果惠益分享,以法治力量服務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一)推動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
成功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2021年5月,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邁向昆明系列活動之一,最高人民法院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成功合作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國家主席習近平向大會致賀信,指出“中國願同世界各國、國際組織攜手合作,共同推進全球生態環境治理”。來自27個國家最高法院、憲法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院長或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以及地方法院法官,國際組織代表和駐華使節等總計160餘人參加會議。大會期間,雲南境內的一群野生亞洲象一路北上,沿途受到嚴格保護,其在人工引導下平安南歸的過程成為世界熱議話題,中國政府的護象行動深受國際社會好評。
系統應對世界三大環境危機。生態環境是不可分割的公共產品,生物多樣性喪失、氣候變化、環境污染等三大環境危機相互聯繫,互為因果,應當以系統方法論指導應對行動路徑。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並推動通過《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系統應對全球生態環境三大危機,提出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原則、損害擔責原則“三大法治原則”,倡導積極適用預防性、恢復性司法措施、公益訴訟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持續推動環境司法專業化、信息化、國際化,達成國際環境司法的“最大公約數”。
踐行生物多樣性保護莊嚴承諾。作為最早簽署和批准《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國家之一,中國積極履行公約義務,充分展現大國擔當,在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治理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意見中專門明確國際條約適用問題,強調重視國際法規則的司法立場。四川法院審理“五小葉槭保護案”,在裁判理由中引用《生物多樣性公約》闡釋了採取預防性措施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必要性,依法保護《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極度瀕危”植物物種生存環境。海南法院審理某船務公司訴三沙市漁政支隊行政處罰案,通過適用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認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涉案物種硨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有力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江蘇法院審理特大走私象牙案,對被告人嚴懲重罰,彰顯了人民法院積極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嚴厲打擊瀕危物種走私違法犯罪的鮮明態度。
(二)積極參與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合作
深化國際環境司法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舉辦博鰲亞洲論壇環境司法分論壇、金磚國家大法官論壇並會簽《三亞聲明》,攜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亞洲開發銀行、歐洲環保協會等國際組織合作召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氣候變化司法應對等多場國際會議,形成《環境司法國際研討會北京共識》等重要成果,參加《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生態文明論壇、世界自然保護大會高級別圓桌會議等研討活動,講好中國環境司法故事,不斷拓展國際合作廣度深度,共同應對全球生物多樣性挑戰。
貢獻中國環境司法案例智慧。推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資料庫專門設立中國裁判板塊,收錄兩批20件中國環境司法案例和4部年度工作報告,一批知名度高、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中國環境司法案例獲得國際社會積極評價。“綠孔雀保護案”入選推動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第十五條“陸地生物”典型案例,相關舉措有力推進了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中關於物種保護和生態系統保護任務的完成。出版雙語《中國最具影響力的環境資源案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官員在該書序言中評價:“中國在推進環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和振奮的成就”“在全球環境治理中處於引領地位”。通過國際交流,用案例這一世界各國均“聽得懂的語言”,向世界展示中國環境司法有益探索和成功經驗。
展 望
“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大自然是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態哲理思想,充分體現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智慧與情懷。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美好追求,是全社會共同嚮往的美好願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深刻指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要求“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為美麗中國建設擘畫了美好藍圖,確立了戰略路徑。新時代新征程上,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擔當的歷史責任之重前所未有,承載的歷史使命之大也前所未有。人民法院將全面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要求,全面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工作,始終做萬物和諧美麗家園的堅定推動者、維護者,以司法呵護靈動生命,用規則守護優美環境,為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體系、不斷增進人民民眾生態環境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推進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

解讀

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第二階段會議即將開幕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和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中國疆域遼闊、地貌多樣、生態資源豐富,壯美多彩的生態環境造就了萬物生靈,成就了光輝燦爛的中華文明。作為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中國高度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下,將生物多樣性保護上升為國家戰略,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取得顯著成效。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專章論述“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專門部署“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為人民法院全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指明了方向。
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自身生存並發展的基礎所在,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寄託所在,更是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造福人類、助力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職責所在。2021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向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致賀信,充分肯定“中國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積累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有益經驗”,為人民法院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護航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根本指引。人民法院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戰略,堅持公正司法、守正創新,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物多樣性,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道路,形成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生動司法實踐。

內容解讀

2022年12月5日,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第二階段會議即將開幕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和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中國疆域遼闊、地貌多樣、生態資源豐富,壯美多彩的生態環境造就了萬物生靈,成就了光輝燦爛的中華文明。作為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中國高度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下,將生物多樣性保護上升為國家戰略,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取得顯著成效。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專章論述“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專門部署“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為人民法院全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指明了方向。
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自身生存並發展的基礎所在,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寄託所在,更是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造福人類、助力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職責所在。2021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向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致賀信,充分肯定“中國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積累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有益經驗”,為人民法院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護航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根本指引。人民法院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戰略,堅持公正司法、守正創新,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物多樣性,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道路,形成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生動司法實踐。
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
人民法院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服務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實施。立足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懲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審判救濟和修復功能、行政審判監督和預防功能,以法治手段有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
2013年以來,各級法院共審結涉生物多樣性保護一審案件18.2萬件,涉及中華鱘、藏羚羊、紅豆杉等中國典型、獨有野生物種,和穿山甲、噬人鯊、珊瑚等全球珍稀、瀕危物種,保護要素涵蓋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漁業及林業資源、動植物檢驗檢疫、植物新品種等不同類型。最高人民法院堅持與時俱進,及時發布或更新涉生物多樣性保護各領域司法解釋,明確危害生物多樣性犯罪新形態打擊路徑。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打擊危害陸生生物物種違法犯罪行為,明確細化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認定規則,司法守護野生動植物群落安全。從禁漁期、禁漁區、禁用工具或方法等不同角度出發,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有力保護水生生物物種安全。
人民法院全面加強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司法保護。探索建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司法保護長效機制,助力珍稀野生動植物種回歸自然,促進生物多樣性資源有效恢復,零距離守護大自然種質資源和基因寶庫安全。加大對走私、販運境外動植物種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築牢守護本土自然生態系統、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司法長城。司法保障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使動植物檢驗檢疫機製成為剛性防線。持續推進濕地、森林、海洋三大生態系統司法保護,以生物棲息空間載體司法保護為著力點,守護候鳥遷徙驛站和濕地生物繁衍家園;保障推動科學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助力實現森林資源寶庫永續利用;司法守護海洋生態環境,助力海洋經濟健康發展。
二、秉持綠色司法理念,織嚴織密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網
人民法院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力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樹立踐行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損害擔責、系統保護等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理念,著力構建嚴格嚴密、務實管用的環境資源裁判規則體系,豐富完善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的預防性、懲罰性、恢復性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等司法政策檔案15部,制定《關於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21部,發布“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環境資源專題指導性案例26件、典型案例26批280件,豐富綠色裁判規則,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價值導向。各級法院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服務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濕地休養生息,助力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人民法院貫徹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充分考量威脅生物多樣性的重大現實風險,依法開展預防性公益訴訟。適用生態環境侵權禁止令制度,及時叫停侵害生物多樣性行為,把損害消滅在源頭或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科學認定破壞生物多樣性對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影響,實現從單一要素保護到整體系統保護的升級。細化生態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適用規則,加大對故意侵害生物多樣性行為懲處力度。完善系統保護舉措,有效促進懲治犯罪、賠償損失和修復環境的協調統一。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創新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技改抵扣、認購碳匯等多種環境資源審判獨有裁判執行方式,為不同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複選項。建立集生態理念傳播、生態成果展示、生態法治教育、生態文化推廣、生態保護體驗等多功能於一體的司法修復基地,形成多層次修復、立體化保護的生態環境司法平台。
三、完善專門審判體系,持續提升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能力水平
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建立健全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保障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要求,以推動機構運轉實質化、集中管轄協同化、環境司法智慧化、司法協作常態化、糾紛解決多元化為重點,構建完善中國特色專門化環境資源審判體系,推動共建生物多樣性保護多元共治格局,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能力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級法院結合特殊生態區域保護需求,紮實推進以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為管轄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建設,全國法院累計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或組織2426個。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建立以流域、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機制,打造掌握多領域專業知識的審判隊伍,覆蓋四級法院的專門審判體系不斷強化,我國成為全球唯一建成覆蓋全國各層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國家。
各級法院結合生態環境要素特點,組建技術專家庫和人民陪審員資料庫,依法公開審理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案件,讓熱點案件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保障人民民眾司法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形成“六五環境日”等集中宣傳普法品牌,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司法的社會指引、評價、教育作用,倡導生物多樣性保護全民行動。構建多層次跨域司法協作機制,服務流域區域系統化保護和一體化發展。深化環境司法與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服務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保障加快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加強訴源治理,統籌涉生物多樣性矛盾糾紛的磋商、調解、仲裁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高效便捷滿足民眾多元化環境司法需求。
四、深化國際合作交流,推動完善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規則
人民法院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積極參與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在內的全球生態環境治理,依法履行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公約,推進司法經驗交流互鑒、成果惠益分享,以法治力量推動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
最高人民法院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成功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邁向昆明系列活動之一。起草並推動通過《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系統應對生物多樣性喪失、氣候變化、環境污染等全球生態環境三大危機,提出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原則、損害擔責原則“三大法治原則”,倡導積極適用預防性、恢復性司法措施、公益訴訟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持續推動環境司法專業化、信息化、國際化,為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在內的全球環境治理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司法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級法院在司法案件中依法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等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環境條約義務,強調重視國際法規則的司法立場,踐行生物多樣性保護莊嚴承諾。攜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亞洲開發銀行、歐洲環保協會等國際組織合作召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氣候變化司法應對等國際會議,拓展國際合作廣度深度,共同應對全球生物多樣性挑戰。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資料庫專門設立中國裁判板塊,收錄兩批20件中國環境司法案例和4部年度工作報告,以“綠孔雀保護案”為代表的一批知名度高、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中國環境司法案例獲得國際社會積極評價。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官員在雙語版《中國最具影響力的環境資源案例》序言中評價:“中國在推進環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和振奮的成就”“在全球環境治理中處於引領地位”。
黨的二十大報告深刻指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要求“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為美麗中國建設擘畫了美好藍圖,確立了戰略路徑。新時代新征程上,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擔當的歷史責任之重前所未有,承載的歷史使命之大也前所未有。人民法院將全面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要求,全面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工作,始終做萬物和諧美麗家園的堅定推動者、維護者,以司法呵護靈動生命,用規則守護優美環境,為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體系、不斷增進人民民眾生態環境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推進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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