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於2021年5月27日世界環境司法大會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
- 別名:昆明宣言
- 通過時間: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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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背景
2021年5月26日-27日,世界環境司法大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昆明市舉行。來自27個國家最高法院、憲法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院長或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以及地方法院法官,國際組織代表和駐華使節總計160餘人參加會議。國家主席習近平向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致賀信。習近平主席在賀信中指出,“地球是我們的共同家園。世界各國要同心協力,抓緊行動,共建人和自然和諧的美麗家園。中國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積極參與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合作。中國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積累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有益經驗。中國願同世界各國、國際組織攜手合作,共同推進全球生態環境治理。”中國國家主席向大會致賀信,充分肯定本次大會的重要意義,是對本次會議的巨大鼓舞,為與會各方加強環境司法交流合作、促進世界環境法治指明了方向。與會者在友好、務實的氣氛中,圍繞“發揮司法作用 促進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的主題,就司法在全球環境治理中的作用、環境司法的裁判原則、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氣候變化司法應對等議題開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探討了法院、法官在促進環境法治中的地位與作用,分享了與會各國在環境司法保護中的建設成果與成功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作為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邁向昆明相關活動,為迎接締約方大會召開增添了法治元素。此次大會強化環境司法治理,分享與會各方環境司法經驗,探討環境問題解決方案,立足司法職能,持續拓展司法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廣泛凝聚環境司法保護國際共識,對推進國際環境法治發展,推動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
宣言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昆明宣言》起草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以傳播生態文明理念、確立環境法治規則、推動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為目標,總結中國環境司法的原則、規則、經驗和做法,達成國際環境司法的“最大公約數”。《昆明宣言》提出了環境司法的三大原則、四大措施和三個著力點,共10條內容。與會各方多次磋商,聚同化異,相向而行,一致認為法治在全球環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應當共同致力於強化司法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傳遞出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的積極信號。在與會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大會通過了《昆明宣言》。《昆明宣言》倡議秉持生態文明理念,持續深化環境司法領域國際合作交流,攜手應對全球環境危機。《昆明宣言》必將成為國際環境司法領域的重要檔案,為建設美麗世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發揮積極作用。
宣言亮點
《昆明宣言》參考環境領域國際公約寫法,採用序言+正文的結構。正文包括加強全球環境危機的司法應對、倡導運用多樣化司法措施、推動環境司法專業化發展三個部分,提出司法應對三大環境危機的基本原則,環境司法四大裁判措施,以及推動環境司法專業化、信息化、國際化的三個著力點。
1.《昆明宣言》是在司法領域推動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宣言。人類文明的發展與良好的自然生態密不可分,各國相互聯繫、相互依存,全球命運與共、休戚相關。面對共同的環境問題,與會各方有必要進一步深化合作,攜手應對。為此,《昆明宣言》以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為目標,倡導進一步深化環境司法國際交流合作,共同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為共建人與自然可持續發展的共同未來作出努力。
2.《昆明宣言》是國際環境權益保護的宣言。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各國均應保護人民的環境權益。《昆明宣言》注重環境權益保護,提出應通過公開透明、公正高效、可獲得、可負擔的司法過程,確立裁判規則,維護公眾環境權益,促進人類健康、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3.《昆明宣言》是國際環境司法的法治宣言。《昆明宣言》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在加強全球環境危機的司法應對方面,提出了司法解決方案。《昆明宣言》體現了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環境法原則,倡導運用法治手段推進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努力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治理體系。
宣言原則
《昆明宣言》正文第一部分針對三大環境危機,提出司法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是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昆明宣言》第1條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提出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為當代人和後代人的利益,在各自國家國情的基礎上,依據各國國內法及其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依法審理節能減排、碳交易、低碳技術、綠色金融等相關案件,促進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是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的原則。《昆明宣言》第2條在保護生物多樣性領域,提出堅持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的原則,依法懲治野生動植物非法販運與貿易,依法審理涉瀕危物種、生態破壞和生物遺傳資源流失等相關案件,加強對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司法保護,遏制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生態系統退化趨勢,維護生態安全。
三是損害擔責原則。《昆明宣言》第3條在防治環境污染領域,提出遵循損害擔責原則,依法審理涉大氣、水、土壤、海洋、固體廢棄物污染等相關案件,遏制環境惡化趨勢,促進維護人類健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宣言措施
正文第二部分“倡導運用多樣化司法措施”,總結提煉司法實踐經驗,提出環境司法四大措施。
第4條,積極採用預防性司法措施。貫徹預防原則,運用禁令、訴前保全等多樣化措施,預防生態環境損害的發生和擴大。例如,會議中被多次提到的雲南保護瀕危野生動物“綠孔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就是中國法院審理的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也為國際環境司法提供了有益經驗。
第5條,優先適用恢復性司法措施。樹立恢復性司法理念,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探索有利於受損環境恢復的裁判和執行方式,以司法手段促進受損生態環境及時有效恢復。
第6條,探索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加強司法公開、公眾參與,發揮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等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作用,通過依法審理公益訴訟案件,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第7條,鼓勵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拓展環境糾紛解決方式,完善調解、協商、仲裁等替代糾紛解決機制,推動行政機關、專家、社會組織等主體參與環境糾紛解決。
宣言倡議
正文第三部分就“推動環境司法專業化發展”提出了三個著力點。
第8條,提升環境司法專業能力。加大環境司法培訓力度,採取比較案例研究、實地考察、跨國司法實習及常態化專業培訓等創新方式,培養既精通環境法專業領域又熟悉相關經濟、社會以及環境科學知識的專家型法官,提升環境司法專業化水平。
第9條,加大信息技術套用。充分運用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等信息技術,探索以更加智慧型的方式預防和解決環境糾紛,促進信息技術與環境司法深度融合,提升環境司法便捷性、高效性和透明度,推進環境法治建設。
第10條,深化國際合作交流。秉承全球合作精神,加強環境領域的國際司法協作,建立並促進常態化國際環境司法交流互訪,協力構建環境司法案例、司法經驗的多元化共享平台,促進相互借鑑和共享,發揮司法作用,傳播生態環境保護理念,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