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9日
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意見全文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地球生命共同體的血脈和根基,為人類提供了豐富多樣的生產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態環境和獨特别致的景觀文化。中國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生物多樣性保護已取得長足成效,但仍面臨諸多挑戰。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切實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有效應對生物多樣性面臨的挑戰、全面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為目標,紮實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持續加大監督和執法力度,進一步提高保護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重要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得到全面保護,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融入生態文明建設全過程,積極參與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共建萬物和諧的美麗家園。
(二)工作原則
——尊重自然,保護優先。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遵循自然生態系統演替和地帶性分布規律,充分發揮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避免人類對生態系統的過度干預,對重要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實施有效保護,保障生態安全。
——健全體制,統籌推進。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發揮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統籌協調作用,完善年度工作調度機制。各成員單位應著眼於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聚焦重點區域、領域和關鍵問題,各司其職,協調一致,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有序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分級落實,上下聯動。明確中央和地方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事權,分級壓實責任。中央層面做好規劃、立法等頂層設計,制定出台政策措施、規劃和技術規範等,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責任,上下聯動、形成合力。
——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發揮各級政府在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加大管理、投入和監督力度,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長效機制,提高社會各界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自覺性和參與度,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良好氛圍。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持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和國家戰略區域的本底調查與評估,構建國家生物多樣性監測網路和相對穩定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空間格局,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占陸域國土面積的18%左右,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4.1%,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7%左右,濕地保護率達到55%,自然海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數保護率達到77%,92%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得到有效保護,長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有所改善,生物遺傳資源收集保藏量保持在世界前列,初步形成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機制,基本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政策、法規、制度、標準和監測體系。
到2035年,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法規、制度、標準和監測體系全面完善,形成統一有序的全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空間格局,全國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濕地、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狀況實現根本好轉,森林覆蓋率達到26%,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60%,濕地保護率提高到60%左右,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占陸域國土面積的18%以上,典型生態系統、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得到全面保護,長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顯著改善,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可持續利用機制全面建立,保護生物多樣性成為公民自覺行動,形成生物多樣性保護推動綠色發展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設美麗中國。
二、加快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法規
(四)加快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建設。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監管制度,研究推進野生動物保護、漁業、濕地保護、自然保護地、森林、野生植物保護、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等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研究起草生物多樣性相關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制定完善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和管理辦法。各地可因地制宜出台相應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地方性法規。
(五)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各地區、各有關領域中長期規劃。制定新時期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畫,編制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十年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時,應提出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和主要任務。相關部門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行業發展規劃,加強可持續管理,減少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的負面影響。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修訂本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畫及規劃,明確省、市、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目標和職責分工。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自願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畫。
(六)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政策制度。健全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健全生物多樣性損害鑑定評估方法和工作機制,完善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制度。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海灣休養生息,實施長江十年禁漁,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落實有關從事種源進口等的個人或企業財稅政策。
三、持續最佳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空間格局
(七)落實就地保護體系。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最佳化調整自然保護地,加強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保護監管,明確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控政策。因地制宜科學構建促進物種遷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態廊道,著力解決自然景觀破碎化、保護區域孤島化、生態連通性降低等突出問題。合理布局建設物種保護空間體系,重點加強珍稀瀕危動植物、旗艦物種和指示物種保護管理,明確重點保護對象及其受威脅程度,對其棲息生境實施不同保護措施。選擇重要珍稀瀕危物種、極小種群和遺傳資源破碎分布點建設保護點。持續推進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城市綠地等保護空間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八)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統籌考慮生態系統完整性、自然地理單元連續性和經濟社會發展可持續性,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實施《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科學規範開展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加快恢復物種棲息地。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蹟、自然景觀及珍稀瀕危物種種群、極小種群保護,提升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復原力。
(九)完善生物多樣性遷地保護體系。最佳化建設動植物園、瀕危植物擴繁和遷地保護中心、野生動物收容救護中心和保育救助站、種質資源庫(場、區、圃)、微生物菌種保藏中心等各級各類搶救性遷地保護設施,填補重要區域和重要物種保護空缺,完善生物資源遷地保存繁育體系。科學構建珍稀瀕危動植物、旗艦物種和指示物種的遷地保護群落,對於棲息地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重點物種,加強其替代生境研究和示範建設,推進特殊物種人工繁育和野化放歸工作。抓好遷地保護種群的檔案建設與監測管理。
四、構建完備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監測體系
(十)持續推進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完善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技術標準體系,統籌銜接各類資源調查監測工作,全面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和黃河重點生態區、長江重點生態區、京津冀、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生態系統、重點生物物種及重要生物遺傳資源調查。充分依託現有各級各類監測站點和監測樣地(線),構建生態定位站點等監測網路。建立反映生態環境質量的指示物種清單,開展長期監測,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周期性調查。持續推進農作物和畜禽、水產、林草植物、藥用植物、菌種等生物遺傳資源和種質資源調查、編目及資料庫建設。每5年更新《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
(十一)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監測信息雲平台。加大生態系統和重點生物類群監測設備研製和設施建設力度,加快衛星遙感和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套用,探索人工智慧套用,推動生物多樣性監測現代化。依託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有效銜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套用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充分整合利用各級各類生物物種、遺傳資源資料庫和信息系統,在保障生物遺傳資源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數據共享。研究開發生物多樣性預測預警模型,建立預警技術體系和應急回響機制,實現長期動態監控。
(十二)完善生物多樣性評估體系。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成效、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物種資源經濟價值等評估標準體系。結合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每5年發布一次生物多樣性綜合評估報告。開展大型工程建設、資源開發利用、外來物種入侵、生物技術套用、氣候變化、環境污染、自然災害等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評價,明確評價方式、內容、程式,提出應對策略。
五、著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依法加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測管理。嚴格落實生物安全法,建立健全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評估與監管技術支撐體系,充分整合現有監測基礎,合理布局監測站點,快速識別感知生物技術安全風險。完善監測信息報告系統,建立生物安全培訓、跟蹤檢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風險防控計畫和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強化過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十四)建立健全生物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監管制度。實施生物遺傳資源及其相關傳統知識調查登記,制定完善生物遺傳資源目錄,建立生物遺傳資源信息平台,促進生物遺傳資源獲取、開發利用、進出境、智慧財產權保護、惠益分享等監管信息跨部門聯通共享。完善獲取、利用、進出境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強化生物遺傳資源對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監督管理。
(十五)持續提升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管理水平。完善外來入侵物種防控部際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外來入侵物種防控重大問題。開展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加強農田、漁業水域、森林、草原、濕地、近岸海域、海島等重點區域外來入侵物種的調查、監測、預警、控制、評估、清除、生態修復等工作。完善外來物種入侵防範體系,加強外來物種引入審批管理,強化入侵物種口岸防控,加強海洋運輸壓載水監管。推進野生動物外來疫病監測預警平檯布局建設,構建外來物種風險評價和監管技術支撐體系,進一步加強早期預警狙擊、應急控制、阻斷撲滅、可持續綜合防禦控制等技術研究和示範套用。
六、創新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機制
(十六)加強生物資源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技術研究。開展新作物、新品種、新品系、新遺傳材料和作物病蟲害發展動態調查研究,加強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保障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提高種質資源品種改良生物技術水平,推進釀造、燃料、環境、藥品等方面替代資源研發,促進環保、農業、醫療、軍事、工業等領域生物資源科技成果轉化套用。
(十七)規範生物多樣性友好型經營活動。引導規範利用生物資源,發展野生生物資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生物質轉化利用、農作物和森林草原病蟲害綠色防控等綠色產業。進一步擴大生物多樣性保護與鄉村振興相協同的示範技術、創新機制等套用範圍。制定自然保護地控制區經營性項目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鼓勵原住居民參與特許經營活動,在適當區域開展自然教育、生態旅遊和康養等活動,構建高品質、多樣化生態產品體系。
七、加大執法和監督檢查力度
(十八)全面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建立重要保護物種棲息地生態破壞定期遙感監測機制,將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行為和整治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等專項行動。定期組織開展海洋伏季休(禁)漁和內陸大江大河(湖)禁漁期專項執法行動,清理取締各種非法利用和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態、生境的行為。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採集、運輸、交易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嚴打嚴防嚴管嚴控的高壓態勢。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案件分級管理、應急處置、掛牌督辦等機制,對嚴重破壞重要生物物種、生物遺傳資源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結合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監管試點,嚴肅查處危害生物多樣性行為。
(十九)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考核指標體系,將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實行終身追責。
八、深化國際合作與交流
(二十)積極參與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主動參與全球多邊環境治理,加強關鍵議題交流磋商,推動制定“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切實履行我國參加的生物多樣性公約、濕地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國際條約,積極參與生物多樣性相關國際標準制定。
(二十一)加強多元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夥伴關係。藉助生物多樣性公約和濕地公約等締約方大會、“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等契機和平台,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領域的雙多邊對話合作,增強夥伴關係認同,推動知識、信息、科技交流和成果共享,提升國際影響力。繼續積極參與打擊跨境生物資源貿易犯罪國際專項聯合執法行動。
九、全面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眾參與
(二十二)加強宣傳教育。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典型案例、重大項目成果等宣傳普及,推動新聞媒體和網路平台積極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宣傳,推動生物多樣性博物館建設,推出一批具有鮮明教育警示意義和激勵作用的陳列展覽,面向地方各級黨政幹部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眾自覺主動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
(二十三)完善社會參與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激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教育、諮詢服務和法律援助等活動。完善違法活動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民和社會組織積極舉報濫捕濫伐、非法交易、污染環境等導致生物多樣性受損的違法行為,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強化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相關熱點問題。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公益訴訟機制,強化公眾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司法保障。
十、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進一步加強相關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切實擔負起生物多樣性保護責任,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協同增效。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職能,將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協調配合,推動工作落實。
(二十五)完善資金保障制度。加強各級財政資源統籌,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繼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研究建立市場化、社會化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多領域籌集保護資金。
(二十六)強化科技與人才支撐。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領域基礎科學和套用技術研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發揮科研院所專業教育優勢,加強生物多樣性人才培養和學術交流。完善人才選拔機制和管理辦法,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增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履約、對話合作能力。

內容解讀

《意見》要求,以有效應對生物多樣性面臨的挑戰、全面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為目標,紮實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持續加大監督和執法力度,進一步提高保護能力和管理水平,共建萬物和諧的美麗家園。
  《意見》提出了總體目標。其中包括,到2025年,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占陸域國土面積的18%左右,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4.1%,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7%左右,濕地保護率達到55%,自然海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數保護率達到77%,92%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得到有效保護。
  到2035年,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法規、制度、標準和監測體系全面完善,全國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濕地、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狀況實現根本好轉,森林覆蓋率達到26%,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60%,濕地保護率提高到60%左右,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占陸域國土面積的18%以上。
  《意見》從九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包括加快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法規、持續最佳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空間格局、構建完備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監測體系、著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創新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機制、加大執法和監督檢查力度、深化國際合作與交流、全面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眾參與、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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