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實施意見

2022年11月,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內容解讀
實施意見指出,探索保險賠償機制,推動實施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失保險賠償三年試點工作。實施長江流域青海段禁捕、黃河流域禁漁、青海湖封湖育魚等制度,打擊長江流域青海段非法捕撈,提升長江禁捕涉漁群體性事件處置能力。
規劃實施三江源、祁連山、柴達木盆地等重點區域生態廊道,提高生態連通性,加強重要珍稀瀕危物種、極小種群物種和遺傳資源多樣性監測研究,強化珍稀瀕危動植物、旗艦物種和指示物種保護管理,實現對重要物種及其棲息地的有效保護。
最佳化建設動物園、野生動物收容救護中心、種質資源庫(基因庫)、微生物菌種保藏中心等遷地保護設施;升級、改造現有植物園,推動建設青藏高原國家植物園,推進實施珍稀植物遷地保護。同時,嚴防外來物種入侵,嚴厲打擊非法引進、攜帶、郵遞、走私外來物種等違法行為。
到2025年,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達到全省國土面積的40%,森林覆蓋率提高到8%,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8.8%,濕地保護率達到66%,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數保護率達到80%,陸地生態系統類型有效保護率達到國家要求,長江、黃河、瀾滄江、青海湖等重點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得到明顯改善,生物遺傳資源收集保藏量穩步提升,初步形成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機制。
到2035年,青海特色生態文明體系全面建立,生態文明高地基本建成,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更加健全,典型生態系統、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得到全面保護,長江、黃河、瀾滄江、青海湖等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得到完整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可持續利用機制全面建立,保護生物多樣性成為全省公民自覺行動,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建設美麗中國打造青海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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