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推動青海省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而提出的實施意見。於2022年1月28日以青政辦〔2022〕7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青政辦〔2022〕7號
意見發布,意見內容,

意見發布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青政辦〔2022〕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推動我省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月28日

意見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深化“三個最大”省情定位認識,深入推進“一優兩高”戰略,以增加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為主線,以最佳化國土生態安全空間、提升生態保護與修復能力、提高綠色富民產業效益、創建優美宜居生態環境為主攻方向,加強規劃引領,最佳化資源配置,強化質量監管,完善政策機制,全面推行林長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走科學、生態、節儉的綠化發展之路,為加快建設國家公園示範省和打造生態文明高地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整體保護、系統修復。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堅持保護優先,系統擴大森林草原濕地面積,修復退化林地草原,保護生物多樣性,努力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主動對接並積極融入重大國家戰略,科學規劃設計,合理布局綠化空間,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科學推進國土綠化。
———堅持分區施策、突出重點。系統配置各類生態空間,充分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宜草則草、宜濕則濕、宜荒則荒,構建健康穩定的生態系統。
———堅持人民至上、綠色惠民。堅持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滿足人民民眾對優美生態環境、優良生態產品、優質生態服務的需求。
二、主要任務
(一)高質量編制綠化規劃。縣級以上政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綠化相關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區的綠化規劃要經過水資源論證。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合理確定規劃範圍、綠化目標任務。城市綠化規劃應當符合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合理配置綠化用水,適度有序開展節水綠化,科學布局城市綠環綠廊綠道,使城市內部與外圍的綠地、水系、森林等有機銜接,實現城鄉綠地連線貫通。縣級以上政府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檢查和督促落實,不得隨意變更規劃,不得擅自改變綠化用地性質和用途。(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科學推進系統治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遵循生態系統內在機理,以生態本底和自然稟賦為基礎,採取以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措施,推廣喬灌草結合的綠化模式,加大種草在國土綠化中的比重。系統開展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防治區、荒漠化防治區、城鎮周邊治理,科學推進國土綠化。三江源和祁連山生態保護修復區,適度開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加強濕地保護修復,修復治理退化林地草地,實現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河湟谷地生態修復提升區,以國土綠化為重點,實施河湟沿岸綠化工程,積極種植特色經濟林,改善人居和生態環境。柴達木盆地和青海湖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區,以保護和恢復林草植被、減輕風沙危害為主,重點加大城鎮周邊、綠洲、清潔能源基地等區域沙化治理力度,構建以林為主、林草結合的防風固沙林體系。加強人工增雨作業,提高造林綠化效率。(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科學安排綠化用地。根據國土“三調”數據和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圍繞綠化目標任務,合理劃定綠化用地,實行落地上圖精細化管理,依法依規開展綠化。將河湟谷地生態修復提升區的宜林荒山荒地、沙化土地、未利用地、荒廢和受損山體、退化林地草地作為今後造林綠化主戰場,實施綠化攻堅。在其他區域重點開展退化林地草地和受損山體科學修復。充分利用城鎮鄉村周邊廢棄地、邊角地等開展綠化,因地制宜開展四旁植樹。因害設防,科學營造農田防護林。依法依規開展鐵路、公路、河渠兩側和湖庫周邊綠化。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禁止在河湖管理範圍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科學選擇樹種草種。根據自然條件、植被生長規律和生態需要,按照“適地適樹、良種壯苗、就近調用”原則,主要採用多樣化的鄉土樹種草種進行綠化。加強高原鄉土林草種質資源的挖掘、開發和種苗繁育,制定鄉土樹種草種名錄,科學推進採種和種苗繁育基地建設,提高造林苗木良種率。林木種苗必須符合檢驗檢疫要求,加強外來物種防控。立地條件好的區域按照主體功能需求,堅持綠化美化結合,生態林經濟林並重,因地制宜栽植常綠、彩葉、經濟、碳匯等樹種。乾旱缺水、風沙嚴重區域優先選用耐乾旱、耐瘠薄、抗風沙的灌木樹種和草種。水土流失嚴重和河流、湖庫周邊等區域,種植抗逆性強、根系發達等防護功能強的樹種草種。居民區周邊推廣養護成本低的景觀樹種和地被植物,避免選用易致人體過敏的樹種草種。(省林草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高標準開展綠化設計施工。以國家、省級投資為主的綠化項目要科學編製作業設計,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用地、用水、樹種草種選擇、技術路線等進行合理性評價,嚴格監督實施。各地強化對工程項目和資金的管理,嚴格按照批覆的作業設計施工,規範整地、種苗、栽植、管護、撫育等綠化過程的技術要求。全面加強項目招投標、施工資質審查、資金使用管理、竣工驗收、績效評價等環節管理。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式穩步推進“先建後補”等營造林激勵機制。綠化施工充分保護原生植被、野生動物棲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毀壞表土、全墾整地等。(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節儉務實推進城鄉綠化。因地制宜實施城鎮和鄉村綠化美化,開展城市休閒公園、郊野公園、景觀通道、庭院綠化、四旁綠化、鄉村綠道建設,有效發揮綠地服務居民休閒遊憩、體育健身、防災避險等綜合功能。以創建森林城鎮為載體,將植樹種草、綠化美化納入城市鄉鎮總體規劃。深入開展“網際網路+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採取喬灌花草有機搭配,推進平面綠化和立體綠化結合,逐步形成符合地區實際的綠地景觀。加大楊柳飛絮、致敏花粉等防治力度,提升城鄉居民綠色宜居感受。嚴禁脫離實際搞綠化,避免“大樹進城”和片面追求景觀化行為。(省林草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精準提升綠化成效。對新造幼林地等實行禁牧,科學實施封山育林,加強撫育管護、補植補造,建立完善綠化後期養護管護制度和投入機制,提高成林率。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科學規範開展森林經營活動。對林分密度過大、純林占比高、林木長勢弱的人工林實施森林撫育。加強退化林分修復力度,重點對祁連山區域、湟水流域低效林和柴達木區域退化農田防護林進行提升改造。建立退耕還林還草長效機制,鞏固提升退耕還林還草成果,依法依規落實退耕還林還草任務。落實禁牧輪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學推進退化草原治理修復,繼續實施退牧還草等重大工程,恢復草原生態功能,提升草原生態系統的質量和穩定性。採取有償方式合理利用森林、草原、濕地生態景觀資源開展生態旅遊、森林康養等,提高林草資源綜合效益。(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做好林業草原資源保護。以公益林保護為基礎,天然林保護為重點,將造林綠化後期管護納入生態管護員職責範圍,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全面加強天然草原保護,合理劃定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科學核定草原載畜量,依託草原生態補助獎勵等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禁牧減畜、草畜平衡管理。落實地方各級政府保護責任,切實保護好濕地資源。保護沙區林草植被,提高沙漠生態系統穩定性。保護、修復和擴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棲息地,開展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科學推進各類自然公園建設和保護工作。加強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嚴控森林草原資源消耗,依法查處亂砍濫伐林木、非法侵占草地和公園綠地、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等違法行為。嚴格保護修復古樹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對古樹名木實行掛牌保護,及時搶救復壯。加強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障林草資源安全。(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資源監測評價。實施精細化管理,將綠化成果落到實地、落到圖斑、落到資料庫,實現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編制、施工、檢查驗收全過程監管,提升國土綠化狀況監測信息化精準化水平。運用自然資源調查、林草資源監測及年度更新成果,全面監測林草資源狀況變化,構建天空地一體化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等重要生態系統監測信息平台和林業草原利用監督管理平台。統籌林草監測技術力量,因地制宜設定評價指標,制定國土綠化成效評價辦法,科學評價國土綠化成效。(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深入推行林長制,健全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制組織體系,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各級綠化委員會組織領導、宣傳發動、協調指導等作用。對科學綠化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綠化表彰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背科學規律和民眾意願搞綠化的錯誤行為,要及時制止糾正,對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弘揚科學綠化理念,普及科學綠化知識,倡導節儉務實綠化風氣,營造科學綠化的良好氛圍。(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政策機制。根據綠化任務需要,結合財力狀況,做好財政資金預算安排,不斷最佳化投資結構。全面落實稅收、用電用水等優惠政策,切實保障造林綠化主體合法權益。積極培育造林大戶、家庭林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林草職業經理人等新型林草經營主體。推行“先建後補”造林機制。探索適應省情的林草碳匯開發和交易模式,調動企業通過碳匯交易開展造林綠化。(省林草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對集中連片開展國土綠化、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經營主體,可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依法辦理用地審批和供地手續後,將一定的治理面積用於生態旅遊、森林康養等相關產業開發。落實和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政策,優先保障森林撫育、退化林修復、林分更新改造等採伐需求,促進森林質量提升和災害防控。規範林地草原經營權流轉,積極探索運用產權置換、經營權置換和股份合作模式,鼓勵通過依法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實施草原保護修復重大工程,加快退化草原恢復,持續改善草原生態狀況,提升草原生態功能和生產能力。(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科技支撐。以技術創新為動力,統籌考慮綠化科技支撐能力建設。與科研院所加強技術服務培訓等深度合作,積極開展林水關係研究、鄉土樹種草種保護繁育、苗木牧草新品種選育、困難立地造林綠化、標準化人工牧草栽培、黑土灘及沙化草地治理等關鍵技術研發,建立林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科技示範基地。建立健全生態保護修復、生態產品、生態服務、生態評價等林草技術標準體系,開展林草種質資源普查和林木良種、草品種審定,積極推廣抗旱造林等實用技術,不斷提升國土綠化科技含量。(省林草局、省科技廳、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大學、青海民族大學、青海師範大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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