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實施意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實施意》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5月28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實施意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精神,切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確保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用水電價格和運營費用
(一)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電與農業同價。用水價格,屬於水利工程供水的,按農業水價執行;屬於城鎮供水的,由各州(市、地)政府結合本地區農業水價水平確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州市地)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以及鼓勵類商業用電價格、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價格與工業同價。其受電變壓器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電價格按照大工業電價執行;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按一般工商業電價執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州市地)
(三)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以及鼓勵類商業用水,已簡化用水價格分類的地區,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尚未簡化分類的地區,按照工業用水價格執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州市地)
以上措施於2013年6月30日前執行到位。
二、規範和降低農產品市場收費
(四)清理經營權承包費,加強成本調查核算,降低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市場攤位費收費標準。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市場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縣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從低核定收費標準。全面實施收費公示制度,除契約列明並在市場醒目位置公示的收費項目外,市場經營主體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州市地)
(五)鼓勵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開設專門區域,供郊區農戶免費進場銷售自產鮮活農產品。(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各州市地)
三、強化零售商供應商交易監管
(六)持續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工作,規範促銷服務費項目,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交易,促進零售業健康發展。(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各州市地)
(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研究制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成立零售商、供應商相關行業協會組織。零售商與供應商交易契約文本應事先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通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應在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核定後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限制條件等,須與供應商協商確定,並在醒目位置明確標示。零售商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標示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供應商制定差別收費標準。零售商收到供應商貨物後應及時付款,禁止零售商惡意占壓供應商貨款。(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州市地)
(八)採取有力措施,依法規範和查處零售商供應商的不公平交易行為。嚴厲查處零售商憑藉優勢地位強制交易,以節慶、店慶、新店開業、重新開業、企業上市、合併等為由濫收費用以及為銷售或購買商品採取商業賄賂等行為。加強對大型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將大型零售企業作為市場監管的巡查重點,及時核查處理供貨商投訴舉報,及時發現、查糾大型零售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商務廳,各州市地)
四、進一步完善公路收費政策
(九)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合法裝載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免費通行,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保障制度。對重點生產企業和物流運輸企業、重點產品實行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對電煤公路運輸收費減半徵收;對已認定的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物流快件企業,實行積極的交通運輸支持政策;對認定的省內成建制的大客戶物流企業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公路車輛通行費實行減免優惠。(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經委,各州市地)
(十)深入推進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嚴格執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從嚴審批新的一級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費項目,逐步有序推進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工作,規範收費公路經營者行為,加強政府還貸公路通行費收支管理,確保通行費收入全額用於償還貸款、運營和養護管理。(牽頭單位:省交通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州市地)
五、加強重點行業價格和收費監管
(十一)加強對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提供延伸服務的收費監管,嚴厲查處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鐵路、郵政等行業經營者在設施建設、運行、維護、使用過程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價格違法行為包括自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收費、不執行收費減免優惠政策收費、擴大收費範圍、增加收費頻次、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改變收費環節、延長收費期限,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滯納金、儲蓄金、集資、贊助及其他形式變相收費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州市地)
(十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實際使用的個人、單位等最終用戶收取費用。未能實現向最終用戶直接收費的,各專業經營單位應與物業企業協商代收代征事項,簽訂有償服務委託協定,有償服務發生的費用由委託方負責,不得轉嫁給用戶。住宅小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綠化等物業服務,過程中的用水、用電與居民用水、用電同價。物業服務企業自行將生活垃圾清運到垃圾處理場或垃圾中轉站的,除繳納垃圾處理費外,一律免交其它一切費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州市地)
(十三)繼續開展對商業銀行收費行為的檢查,改善銀行卡受理環境,有效規範中間業務收費行為。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收費項目等政策性規定的學習和教育活動,把開展不規範經營整治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職責範圍,強化對收費項目的管理。改善銀行卡受理環境,積極促進二級地市銀行卡受理市場建設,鼓勵二級地市持卡人使用銀行卡,提高銀行卡普及率,平穩實施我省銀行卡收費調整方案。(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銀監局,各州市地)
(十四)嚴厲查處提高收費標準、擴大範圍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規範電信經營者的價格行為,促進電信資費水平進一步降低。(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州市地)
六、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監管力度
(十五)加強價格監管,組織開展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水、電價格和運營費用的檢查,農產品市場收費等專項檢查,監督各項價格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重點檢查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在標價之外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達成壟斷協定等價格壟斷行為。保持對哄抬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價格違法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規範大型零售企業的明碼標價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促進公平交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州市地)
七、完善財稅政策
(十六)進一步規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政策,加強稅收征管,深入貫徹落實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製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核定扣除試點範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於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完善農產品增值稅政策,繼續對鮮活農產品實施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環節低稅收政策,落實好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責任單位:省國稅局,各州市地)
(十七)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徵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抓緊落實提高小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政策,減輕流通業小微型企業稅收負擔。積極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前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全面做好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推行工作。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的標準減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物流企業推行營業收入稅額差額徵稅辦法,避免重複徵稅;推行貨運代理稅收辦法,促進第三方物流業務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州市地)
八、保障必要的流通行業用地
(十八)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選址,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引領作用,合理布局流通行業用地。在下達配置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指標時,向流通行業傾斜,保障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流通行業合理用地。農畜產品批發市場、農畜產品加工冷藏產品配送中心、標準化菜市場、農貿(菜)市場用地,倉儲設施、配送中心、轉運中心以及物流園區等物流基礎設施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應建設用地。對於政府投資建設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在不改變用途和性質的前提下,可按作價出資(入股)和土地租賃的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對於在開發(園)區、產業園區內建設的鮮活農產品保鮮庫等儲藏設施和物流業倉儲項目,同一宗地只有一個用地意向者的,可採用協定出讓方式供地,結果在有效媒體和指定媒體上進行公示。鼓勵各地選擇合適區域、時段,開闢免攤位費、場地使用費、管理費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場、流動蔬菜車等臨時交易場所和時段市場,其用地可按臨時用地管理。(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各州市地)
(十九)居住區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的規模相對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投入使用。新建社區(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區、棚戶區改造和舊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得低於10%。嚴格控制將社區便民商業網點改作其他用途。(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各州市地)
九、加強便利物流配送
(二十)積極推進城市共同配送體系建設,重點推動冷鏈物流、農產品物流、醫藥物流、連鎖商業物流等配送中心建設。大力發展城鄉末端配送,利用“萬村千鄉”等工程,努力構築農村商貿流通配送網路。加大配送中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鼓勵企業使用或更新物流信息管理系統、自動分揀系統、標準托盤、條碼、智慧型標籤等先進技術,提升物流配送標準化及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設物流信息服務平台,促進區域間區域內物流結點和物流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與銜接。(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州市地)
(二十一)完善運輸超限的不可解體物品車輛管理辦法,引導物流企業合法裝載,規範交通運輸領域執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合理確定城市配送車輛的通行區域和時段,對城區內承擔配送業務的車輛實行通行許可制度,對一般車輛禁停和禁行的路段給予城市配送必要的停靠、通行便利。鼓勵發展統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間配送,降低配送成本。(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廳,各州市地)
十、建立健全流通費用調查統計制度
(二十二)建立流通費用統計制度,在運輸、倉儲、保管、配送、批發、零售等環節,健全企業收支情況和價格調查的統計方法和手段。建立收費公路經營主體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等情況的統計、監測制度,制定收費公路信息公開辦法,全面、準確掌握收費公路的收費情況。進一步加大流通費用統計工作力度,加強與發展改革、商務、交通運輸、農業等部門在流通領域價格、收費、成本調查等方面的配合協調,並根據相關規定適時公布有關數據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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