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湖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調查辦法》)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管理辦法(試行)
- 公布時間:2022年3月
2022年3月,《湖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調查辦法》)公布。
2022年3月,《湖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調查辦法》)公布。內容解讀根據《調查辦法》,我省明確賠償額在30萬元以下的案件可通過簡易程式評估認定。此次出台的《調查辦法》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制定...
賠償義務人應當依法積極配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鑑定評估等工作,參與索賠磋商,實施修復,全面履行賠償義務。第九條 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有權請求賠償義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生態環境損害可以修復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了可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三種情形,包括: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項使用情況、生態環境修復效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修複評估驗收管理辦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要求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及時研究處理和答覆。(責任單位:縣...
(一)明確賠償範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清除污染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鑑定評估等合理費用。各地區可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進展情況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清除污染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鑑定評估等合理費用。第二十三條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監測設備和污染防治...
完成湖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劃定7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積極探索生態價值實現機制,鄂州市生態價值核算和生態補償經驗做法獲得中央肯定。污染防治攻堅取得新成就。深入實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13...
為建立和完善清江流域生態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進一步改善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根據《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和《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關於建立省內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鄂...
2023年11月24日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發布通知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晉環規〔2023〕4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為規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庫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2年12月6日 辦法全文 湖北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 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進我省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機制,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效能,營造良好...
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跨市(州)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重大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一)切實強化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各地要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精神,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進一步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責任。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是指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後,經調查發現生態環境損害需要賠償的,賠償權利人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報告、專家意見書或者依據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監測報告等資料綜合作出的認定結果,就損害事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調查與磋商、損害修復監督管理、賠償資金管理、信息公開、事件報告等。第三條 根據國務院授權,省政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是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省內跨地級以上市的...
《關於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陝西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管理辦法(試行)》《鹹陽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生態環境損害調查 第十三條 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在處置或者辦理以下案件、事項時,應當同時確定是否需要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工作:(一)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可能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二)...
(四)建立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辦法;(五)建立生態破壞應急反應和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應急和預警方案;(六)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的辦法;(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