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環境保護執法綜合督查情況的通報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環境保護執法綜合督查情況的通報》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2月24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環境保護執法綜合督查情況的通報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24日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政令,內容,

政令

索 引 號:000014348/2015-33103
  • 分 類:環境監測、保護和治理 ;
  • 名 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環境保護執法綜合督查情況的通報
  • 文 號:鄂政函〔2015〕229號

內容

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環境保護執法綜合督查情況的通報
鄂政函〔2015〕22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推進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監管執法工作,根據2015年7月27日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督辦專題會議要求,省政府於8月下旬至9月中旬,組織8個督查組對全省各地進行了環境保護執法綜合督查。現通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全省各地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要求,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工作措施不斷加強,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武漢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武漢市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規定》;襄陽市政府制定了《襄陽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十堰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十堰市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恩施州政府制定了《恩施州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試行)》;黃石、宜昌、潛江等地建立完善了環保、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席聯動工作機制,堅決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等等。7月27日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督辦專題會議後,各地各部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領域,狠抓關鍵環節,嚴格督辦考核,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環境空氣品質逐步改善,但距完成國家考核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機制需進一步完善。一是個別地方政府重視不夠。部分地方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緊迫性認識不到位,工作計畫大而化之,工作停留在表面,缺乏強有力的推進,積極主動作為不夠。有的地方空氣污染指標長期高居不下,遇到重污染天氣時缺乏有效的應對措施。二是部門協作機制尚不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涉及多個部門,涵蓋多個領域,需要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共同推動,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系統性的推進方案,多部門齊抓共管工作局面還未打開,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個別地方還存在監管缺位、相互推諉的現象。如十堰市政府發文明確規定城管部門負責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油煙污染及人口集中區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惡臭氣體污染等投訴,十堰市環保局行文函告城管部門並進行了移交,城管部門以環保部門未進行人員、裝備、經費等正式移交為由,不執行有關規定。
(二)環境監管格線劃定工作滯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46號)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轄區環境監管任務和監管力量,科學劃分若干環境監管網路,明確市、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環境監管責任,並於2015年底前將格線劃分方案報省政府備案。目前,全省各地都沒有嚴格落實通知要求,工作進展緩慢,有的地方未制定相關檔案,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有的地方雖然出台相關制度,細化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但環境監管格線體系尚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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