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十堰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2020年9月26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正式掛牌成立,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專員、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馮安龍出席掛牌儀式並講話。掛牌儀式由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蔡光耀主持。十堰市10個執法大隊也同時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 成立時間:2020年9月26日
  • 辦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陽中路7號
  • 主管部門:十堰市生態環境局
歷史前沿,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點,

歷史前沿

9月26日上午,十堰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正式掛牌成立,這是十堰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所邁出的重要一步,標誌著十堰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開啟了新征程。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專員、十堰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馮安龍出席掛牌儀式並講話。掛牌儀式由十堰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蔡光耀主持。湖北省十堰市10個執法大隊也同時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十堰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以主管部門名義依法行使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包括跨區域、流域及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監督指導全市水、大氣、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農村及生態等執法工作。負責跨區域、流域及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調查處理。
2.擬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執法檢查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3.依法對全市單位和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制度及標準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處理。
4.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法制監督和考核,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生態環境政策研究、法制建設、法制宣傳等工作。
5.協調開展全市企業排污許可挑行情況現場核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監管的現場調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監督實施環境執法格線化管理、環境執法稽查等工作。
6.負責生態環境相關信訪工作,依法開展環境污染投訴的現場調查處理、轉辦督辦,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配合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調查核實的相關工作。
7.負責全市排污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信息化及大數據管理工作。
8.開展生態環境執法政務信息公示公開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縣(市、區)環境監察大隊,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主管部門名義依法行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並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十堰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是市生態環境局統領導。市與市轄區只設一個執法層級,市級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承擔,向茅箭區、張灣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派駐執法大隊,負責派駐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派駐地分局局長兼任大隊大隊長。各縣(市、區)整合相應職責劃入同級環境監察大隊,同時相應組建各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即丹江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鄖西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竹山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竹溪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房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和鄖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不再保留各縣(市、區)環境監察大隊。6個大隊與各同級分局實行“局隊合體制,各大隊統一以主管部門名義執法,分局局長兼任大隊大隊長,各大隊接受各分局與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雙重管理,以各分局管理為主。

辦公地點

湖北省十堰市朝陽中路7號二、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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