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 公布時間:2019年6月5日
- 發布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日期:2019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了可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三種情形,包括: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第九條規定,負有相關環境資源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形成的事件調查報告、檢驗報告、監測報告、評估報告、監測數據等,經當事人質證並...
被侵權人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第三人的過錯程度確定其相應賠償責任。污染者以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條 被侵權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請求...
最高法制定《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磋商協定的司法確認等問題作了專門規定。財政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規範了賠償資金的繳納、使用和監督規則。生態環境...
依上述法律規定受害人則無權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在司法實踐中,確有因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被法院依法駁回的案例。在環境侵害訴訟中,應當允許受害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因為環境侵權對人的精神狀態、健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政策全文為維護我國領土主權、海洋權益,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利,明確我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與法律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
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對環境資源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通過依法審理環境資源類案件,切實維護公眾環境資源權益,為中華民族子孫後代永享優美宜居的生活空間、山清水秀的生態空間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是統一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二、物權 (一)通則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2019年3月24日)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4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1]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月6日...
出台《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關於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等司法解釋,完善法律適用規則。發布首批7件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和30個長江、黃河生態環境保護及2020年度典型案例,審理...
會議要求,各部門要正確理解和準確適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以下稱《環境解釋》)的規定,堅持最嚴格的環保司法制度、最嚴密的環保法治理念,統一...
第一條 為規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共...
出台為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等意見,制定環境公益訴訟等司法解釋,審結環境民事案件48.7萬件,堅決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依法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1萬件、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383件、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
2015年正式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對環境公益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作出了明確規定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
本案判決依照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確認了自然之友、綠家園作為公益訴訟原告的主體資格;以生態環境修復為著眼點,判令被告限期恢復被破壞林地功能,在該林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已於2016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又對環境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加以細化,第4條規定了八種特殊類型的侵權案件的舉證責任承擔方式,其中涉及環境民事訴訟的有“(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
要尊重該類案件特殊的規律,對於既簽訂民間借貸契約又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的,要具體分析,既要準確理解《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關於處分權受限制的房地產轉讓契約效力。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結合我國海事審判實際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
又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條規定,行政機關居間對民事權益爭議作調解處理,當事人對調解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作為行政案件受理”。由此可以得出結論:環境污染...
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審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涉及領域 法定領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英烈權益保護領域、國有財產保護領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個人信息保護領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