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1)

2022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1)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5日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是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2021年5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向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致賀信指出,“地球是我們的共同家園。世界各國要同心協力、抓緊行動,共建人和自然和諧的美麗家園。中國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積極參與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合作。中國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積累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有益經驗。中國願同世界各國、國際組織攜手合作,共同推進全球生態環境治理。”習近平總書記的賀信充分肯定了中國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的有益經驗,為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指明了發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第三次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系統總結三年來的工作,分析環境資源審判面臨的形勢任務,從服務保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著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和國際影響力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積極推動生態環境法律適用規則體系化、努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隊伍等方面作出具體工作部署,明確了推進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發展方向,開啟了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新征程。
2021年,各級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致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賀信重要指示,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牢把握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堅持以構建具有中國特色和國際影響力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為主線,以推進審判專業化建設為抓手,以深化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升智慧司法水平為支撐,以拓展國際合作交流為平台,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各項工作邁上新台階。
一、依法公正審理各類案件,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2021年,全國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一審案件297492件,審結265341件,同比分別上升8.99%、4.76%。堅持罪刑法定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受理環境資源刑事一審案件39023件,審結35460件。嚴格貫徹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探索適用懲罰性賠償,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受理環境資源民事一審案件185468件,審結167055件。充分發揮行政審判預防和監督功能,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及時履行監管職責,受理環境資源行政一審案件73001件,審結62826件。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理,切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民眾環境權益,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5917件,審結4943件;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69件,審結137件。
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保障新時代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法審理涉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及噪聲污染等案件,積極參與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論證,提出法律責任相關條文修改建議,為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提供司法實踐支持。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戰略,依法審理涉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司法保護案件,發布“綠孔雀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案等首批7個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明確生物種群及其生存環境司法保護的裁判規則。促進資源高效節約合理利用,起草關於嚴懲盜採礦產資源犯罪的意見,整治和防範盜採礦產資源行為,維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服務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召開專題研討會研究碳排放權交易糾紛司法規則,起草司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指導意見、審理涉森林資源民事案件司法解釋等,共助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助力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積極探索禁止令在審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案件中的適用,及時防止或減少生態環境損害,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預防。服務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出台貫徹長江保護法實施意見,召開長江和黃河、大運河、南水北調工程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推進會、發布相關紀要及典型案例,推動大江大河等重點流域區域系統保護和治理。
三、堅持良法善治,不斷完善生態環境裁判規則體系
出台《關於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環境資源案件類型與統計規範(試行)》等指導檔案,深化司法政策頂層設計。出台《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關於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等司法解釋,完善法律適用規則。發布首批7件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和30個長江、黃河生態環境保護及2020年度典型案例,審理五小葉槭預防性公益訴訟案、民法典生態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第一案等重大典型案件,發揮案例示範引領和規則補充作用。創新審判執行方式,拓展延伸審判職能,探索被告企業以捐獻新能源電動汽車用於公益事業承擔責任,以公益信託方式委託生態環境基金會監管生態環境修復資金等方式,實現生態修復。
四、堅持創新引領,著力構建中國特色環境資源審判體系
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和審判組織2149個。最高人民法院實現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由環境資源審判庭“三合一”歸口行使,進一步完善對下監督指導,確保法律正確統一適用。繼設立南京、蘭州環境資源法庭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設立昆明、鄭州環境資源法庭,探索專門審判機構建設和集中管轄機制新實踐。落實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原則,深化重點區域流域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河南、湖北、陝西高院簽署環丹江口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協作協定;黑龍江與內蒙古高院會簽東北邊疆兩省(區)林草、濕地、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環境資源審判協作協定。拓展跨部門聯動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與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簽署協同治理合作協定,與生態環境部座談,推進行政執法與司法的協調聯動。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運用調解、協商、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更加高效便捷地滿足人民民眾多元化環境司法需求。
五、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升環境資源司法服務水平
加強審判隊伍思想政治和專業化建設,努力打造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環境資源審判隊伍。深化理論研究,組織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線上培訓課程和中西部環境資源法官培訓班;創辦“綠色發展論壇”;開展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優秀裁判文書、優秀業務成果評選,15篇裁判文書、19項調研成果獲獎。暢通訴訟渠道,完善便民措施。積極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加速建設中國環境資源司法平台;推進網上立案、跨域立案、線上開庭和巡迴審判,將環境資源司法服務延伸到民眾身邊。推進司法公開,深化公眾參與。召開6次新聞發布會,發布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邀請85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線上參加第三次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等重要活動。各級人民法院在六五環境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等時間節點開展發布年度報告、公開審理案件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有效提升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法治意識。
六、深化國際交流,顯著增強中國環境司法國際影響力
成功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起草並推動通過《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宣告環境司法應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原則、損害擔責原則,積極適用預防性、恢復性司法措施、公益訴訟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持續推動環境司法專業化、信息化、國際化,為全球環境治理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司法方案。派員參加《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生態文明論壇、世界自然保護大會高級別圓桌會議等國際研討會並作主旨發言,宣傳我國環境司法成就。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入口網站登載第二批10件中國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和2部中國環境資源審判年度報告,編輯出版《中國最具影響力的十大環境案例》英文版,在巴基斯坦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出版發行,通過案例展示這一世界各國均“聽得懂的語言”,不斷擴大我國環境司法國際影響力。
下一步,各級人民法院將始終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致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賀信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紮實推進審判專業化建設,鞏固拓展國際交流合作,努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和國際影響力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協同推進人民富裕、國家強盛、中國美麗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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