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2021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是2022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5日
制定經過,典型案例,

制定經過

2022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周某榮等二十八人污染環境案
二、被告人黎某建、黎某志、張某波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三、被告單位太原某環衛工程設備有限公司等污染環境案
四、被告人陳某平等十四人污染環境案
五、江西省金谿縣人民檢察院訴徐某文、方某平人文遺蹟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六、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七、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訴山東某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八、貴州省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訴貴州某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九、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訴江蘇某發電有限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十、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海晏縣某養殖示範牧場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定司法確認案
十一、陳某海訴北京市平谷區某局長城保護行政處罰案
十二、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訴重慶市九龍坡區某局不履行保護古樹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十三、梧州某環保實業有限公司訴梧州市某局行政處罰案
十四、貴州省劍河縣人民檢察院訴劍河縣某局不履行水土保持補償費征繳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十五、北京市朝陽區綠家園環境科學研究中心與江西某能源公司、豐城某焦化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執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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