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2022年1月5日,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發布。本次評選的包括刑事、民事在內的十個案件均為人民法院報2021年所報導的具有重大影響力、社會廣泛關注、審判結果具有重大意義或者對公序良俗有重要示範引領作用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 發布時間:2022年1月5日
入選名單,內容解讀,

入選名單

01阻撓住宅加裝電梯施工案
02超市拿雞蛋被攔猝死案
03“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
04全國首例個人破產重整案
05人臉識別糾紛第一案
06全國首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集體訴訟案
07全國首例高空拋物罪案
08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
09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
10“香蘭素”技術秘密侵權案

內容解讀

01阻撓住宅加裝電梯施工案
2020年9月,合肥市綠園小區一業主與某工程公司簽訂了“加裝電梯設備採購及安裝契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後,一樓業主認為,加裝電梯影響房屋採光,且存在安全隱患,阻撓電梯施工。多次調解後,住在3樓及以上業主將一樓業主起訴。
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案涉樓宇加裝電梯事項已徵詢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的意見,獲得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並對加裝電梯事項進行了公示及備案。法院判決被告停止對電梯安裝施工的阻撓、妨礙。
02超市拿雞蛋被攔猝死案
谷某在超市購物時,口袋裡放了兩個雞蛋未結賬便欲離開,超市店員將其攔下詢問,谷某突然倒地猝死。谷某家屬起訴要求超市賠償38萬餘元。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一審駁回原告全部訴求。谷某家屬認為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向南通中院提起抗訴。
南通中院審理後認為,超市店員發現谷某不當行為後與其交涉,其目的是維護正常經營秩序,制止行為具有正當性,且超市先後及時撥打了110報警、120急救電話,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二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03“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
北京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訴稱,紅河(元江)幹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淹沒區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瀕危物種綠孔雀的棲息地。該水電站一旦蓄水,將導致該區域綠孔雀滅絕的可能。該水電站配套工程將破壞當地珍貴的乾熱河谷季雨林生態系統。
昆明中院審理後認為,綠孔雀棲息地一旦淹沒很可能會對綠孔雀的生存造成嚴重損害。並將使該區域珍稀動植物的生存面臨重大風險。一審判決:立即停止基於現有環境影響評價該水電站建設項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內植被進行砍伐。雲南高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決。
04全國首例個人破產重整案
梁某某於2018年開始創業,卻一直無法獲得穩定的客戶資源。經營期間,梁某某分別向13家銀行、網路貸款公司借貸以解決經營資金問題,債務總額累計75萬餘元。因無法清償借款,2021年3月10日,梁某某向深圳中院申請個人破產。7月19日,深圳中院將裁定送達梁某某,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件正式生效。
裁定生效的重整計畫顯示,未來3年,梁某某夫妻除了豁免財產之外,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如不能嚴格執行重整計畫,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05人臉識別糾紛第一案
郭兵購買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雙人年卡,留存相關個人身份信息,並錄入指紋和拍照。後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入園方式由指紋識別調整為人臉識別,並要求郭兵進行人臉激活,雙方協商未果,遂引發糾紛。杭州市富陽區法院一審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契約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刪除郭兵辦理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駁回郭兵其他訴訟請求。
杭州中院認為,鑒於其指紋識別閘機停止使用,原約定入園方式無法實現,亦應刪除郭兵的指紋識別信息。二審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增判野生動物世界刪除郭兵的指紋識別信息。
06全國首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集體訴訟案
康美藥業因在年報和半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2月18日,中國證監會又對負責康美藥業財務審計的正中珠江會計所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4月8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受部分證券投資者的特別授權,向廣州中院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
11月12日,廣州中院作出判決,責令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
07全國首例高空拋物罪案
徐某某(家住三樓)與王某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徐某某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向樓上質問,徐某某聽到質問聲後,又去廚房拿第二把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見狀報警。
2021年3月1日,溧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從建築物拋擲物品行為已經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判決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08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
2008年至2018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財物總計17.88億餘元。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總計2513萬餘元。此外,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天津二中院一審判決,賴小民犯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決定執行死刑。天津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天津二中院依法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
09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
2021年2月19日,在衛國戍邊官兵誓死捍衛國土的英雄事跡被報導後,仇子明為獲得更多關注,使用其新浪微博賬戶“辣筆小球”,先後發布2條微博,歪曲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跡,詆毀貶損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上述微博在網路上迅速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南京市建鄴區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責令其通過國內主要入口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10“香蘭素”技術秘密侵權案
嘉興中華化工公司與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發出生產香蘭素的新工藝,並作為技術秘密加以保護。王龍集團公司、王龍科技公司非法獲取技術秘密後,從2011年6月開始生產香蘭素,導致嘉興中華化工公司全球市場份額從60%滑落到50%。
浙江高院一審認定王龍集團公司等被告構成侵犯部分技術秘密,判令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同時,在訴中裁定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但被告實際並未停止。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定,王龍集團公司等被告侵犯全部技術秘密,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各侵權人連帶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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