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1年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3月23日,四川公布2021年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

內容
案例一: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辦理的四川某國際貨運公司訴四川某文化傳播公司、江蘇某國際貿易公司委託契約糾紛案
四川某國際貨運公司於2018年10月19日與江蘇某國際貿易公司簽署委託協定,受託為該公司從義大利進口的一批瓷磚在成都保稅區提供境內清關、轉場、倉儲等服務。後兩家公司約定由四川某文化傳播公司直接向四川某國際貨運公司支付該筆服務費,四川某文化傳播公司僅支付部分費用便沒有了下文。
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法院受理該案件後,迅速展開案件調查及開庭審理,歷時不到1個月審結,判決四川某文化傳播公司向四川某國際貨運公司支付委託倉儲費用24.48萬元,江蘇某國際貿易公司對該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本案系四川自貿區內首例涉及保稅區進出口代理費用糾紛案。人民法院從立案到審結不到1個月時間妥善、快捷審理,避免了涉案貨物長期滯留導致存儲費增加,保障中歐班列進出口貿易相關活動規則的公平、高效、可預期,充分彰顯司法個案對國際化營商環境的優質服務保障,有效維護了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案例二: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四川某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保護商業秘密案
2019年2月,四川某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入大量人力和巨額資金研發的行業領先創新藥物數據9萬個檔案約100G的資料被內部員工唐某某盜取,嚴重威脅公司生存。同時,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間,該公司先後發生多起銷售人員騙取業務經費案,造成公司損失370餘萬元。
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線索,成立特偵組,協同公安機關協助公司及時阻斷泄密途徑,幫助企業追回存儲核心研發數據的硬碟和電腦,避免數據泄露。特偵組查實鄭某某、張某某的犯罪事實,5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向公司退贓340萬元,多名涉案人員被判刑。
本案系四川某藥業公司內部員工盜取企業核心技術、騙取巨額業務經費案。檢察院在辦理中以案挖案、滾動式辦案,讓企業“蛀蟲”現出原形,依法最大化保護民營企業核心權益;對辦案中發現的企業管理風險和制度缺陷,堅持個案辦理與類案治理相結合、堅持風險防控與合規建設相結合,增強企業員工守法意識,豐富企業要素配置。
案例三: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法抽取地下水助力民營企業發展行政公益監督案
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針對四川某洗滌服務有限公司未辦理地下水取水許可,擅自抽取地下水的行為,向該區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區水務局立案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企業主動全額繳納罰款。同時,為了企業生存,檢察機關及時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推動自來水管網鋪設,從根本上解決了企業取水難題。
本案系鄉村民營企業所處地區因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相對滯後,違法抽取地下水行為。檢察機關履行行政公益監督職能時,協調涉案企業、有關行政機關和供水企業合力解決企業生產經營用水難題,並由個案辦理帶動全市專項監督,有效保護地下水資源,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案例四:雅安市政府辦理的滎經縣某煤廠不服滎經縣人民政府行政補償案
2013年7月,按照省政府《關於推進煤礦企業兼併重組的實施意見》的規定,滎經縣某煤廠配合關閉煤廠。因對滎經縣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書不服,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該企業向雅安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經複議,雅安市政府決定撤銷被申請人原行政行為,責令滎經縣政府依法重新作出補償決定。
本案系行政補償的典型案例。行政複議辦理機關對存在事實認定不清的補償決定書依法撤銷,用實際行動鼓勵企業通過行政複議途徑解決爭議,降低企業維權成本,用法治思維最佳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案例五:四川省工商聯協調保護省外投資川籍民營企業(廣西某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特許經營權案
2021年2月,川籍企業(廣西某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特許經營權受到侵害,遂向四川省工商聯提出保護訴求。省工商聯核實相關情況後,依據西南區域工商聯法律維權聯盟合作機制,請求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聯協助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廣西壯族自治區、市、縣三級工商聯迅速聯動,組織H縣發改、住建、產業園區及關聯企業溝通對話,協調解決該商事糾紛。
本案系四川省民營企業在川外投資,與當地國有企業、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產生的矛盾糾紛案,牽扯麵較寬,化解難度較大。兩省(區)工商聯成功運用商事調解,降低糾紛解決成本,為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提供了實踐樣本。
案例六:成都市標準化研究院推動中國膠原蛋白重啟歐盟市場案
從2018年起,歐盟在其“獲準向歐盟出口機構登記”網頁設定警告語,註明來自中國的膠原蛋白無權進口到歐盟。這導致2020年6月正式獲批歐盟註冊的四川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雖然拿到註冊資質,實際上仍然無法出口歐盟。
為解決該出口問題,2021年7月,成都市WTO/TBT諮詢中心聯合成都海關舉辦膠原蛋白特別貿易關注研討會,確認歐盟該規則不符合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協定2.2條的規定,形成特別貿易關注提案報告至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根據提案內容,會同商務部相關部門在7月中旬WTO第80次SPS例會上向歐盟發起磋商。經過談判,歐盟採納該提案建議,撤銷警告語。
本案系因國外設定不合理技術性貿易措施,阻礙四川省民企膠原蛋白出口案。標準化研究院充分運用WTO成員的合法權利,在WTO規則下合理提出訴求,以推動國家談判的形式破除貿易技術壁壘,為推動我國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作出積極貢獻。
案例七: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辦理的成都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案
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歌曲《過客》詞曲著作權人成都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廣州某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案中,經認真比對,認定被告在某音樂網站上線的涉案歌曲與原告主張權利的歌曲一致,認定原告享有著作權、被告侵權行為成立,判決被告向原告賠償損失2萬元及合理支出的存證費160元。宣判後,被告提出抗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本案系四川首例採信區塊鏈技術成功判決民企的音樂作品網路傳播權受侵害案,在全國範圍內具有一定典型性和新穎性,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區塊鏈技術加強網際網路時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案例八:綿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辦理的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實質合併破產重整案
2020年6月29日,綿陽高新區法院裁定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及3家關聯企業進行實質合併破產重整。截至2020年6月30日,審計後上述10家公司資產總額為1.58億元,負債總額為5.32億元。2021年3月28日,債務人向綿陽高新區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畫草案。
在收到合併重整申請後,法院召開聽證會,聽取幾家新納入公司主要債權人的意見,並對反對意見認真分析判斷。在裁定合併破產重整前,法院再次召開聽證會,聽取意見。在取得絕大多數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綿陽高新區法院於2021年6月30日作出裁定書,裁定批准《四川××商貿有限公司及關聯企業合併破產重整計畫草案》,終止合併破產重整程式。
本案系商貿系列企業合併破產重整案。人民法院採取“重整不停產”“救治與生產”兩不誤,保障500多名企業職工的就業穩定;大幅提高全體債權人的受償率,使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及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由0分別提升至100%、100%、50%,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的整體利益,充分體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案例九:江油市政府辦理的江油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約糾紛案
2011年1月,四川省江油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競得江油市一宗出讓居住用地,並與原江油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後由於多種原因一直未能交地。
省民營辦、綿陽市民營辦2021年2月收到企業投訴,對這起長達10年的糾紛案高度重視,要求江油市全力解決企業訴求,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並多次深入當地現場指導、督查督辦。江油市政府將江油市某房地產公司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價款問題列入全市重點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名單。
2021年11月16日,江油市自然資源局代表江油市政府與江油市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出讓契約解除協定,承諾返還江油市某房地產公司已繳付款項並給予適當補償,合計6184.7萬元;協定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按月分期還款,總計24期,每期還款250萬元,最後一期還清餘下所有款項。
本案系地方政府成功化解、處置民企歷史遺留問題案,時間跨度長、成因複雜。此案的解決,為民營企業提供了良好法治環境,使企業能安心經營、專心發展,對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案例十:廣元市政府辦理的協調解決某石料廠林地指標案
2021年5月,廣元市某石料廠因已批林地內的石料開採完畢,簽訂的曾家山快速通道、南山隧道、昭化212線等重點工程的石料契約無法履行,被迫停產。
6月10日,在廣元市二季度民營企業困難問題會商會上,廣元市政府將此問題作為重點事項督辦。市民營辦、市林業局多次協調、反覆溝通,積極向上級部門請示匯報,最終得到省林業局理解和支持,追加8.5公頃林地指標,專項用於該石料廠。該企業於2021年9月全面恢復生產。
本案系民營企業遇到生產經營困境時,政府職能部門積極主動作為,最大限度協調解決,彰顯了人民政府將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化於心成於行,對民營企業做到想服務、會服務、真心服務,有助於構建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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