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東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

2021年山東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山東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劉曉華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山東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
  • 類型:2022年4月21日山東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劉曉華發布的案件
發展歷史,十大案例,

發展歷史

2022年4月21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山東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劉曉華發布2021年山東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

十大案例

案例1.“德瑞特79”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德瑞特公司系黃瓜“德瑞特79”的植物新品種權人。德瑞特公司從湯某處購買了由博盛公司生產的“博盛99”黃瓜種子,並委託檢測公司進行了DNA譜帶數據對比鑑定,結論為“博盛99”與“德瑞特79”黃瓜種子差異位點數為0,判定為疑同品種。德瑞特公司認為博盛公司、湯某生產銷售“博盛99”黃瓜種子的行為侵害了其植物新品種權,請求法院判令博盛公司、湯某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德瑞特公司的檢測鑑定系單方委託,其檢測過程和檢驗方法缺乏公正性和權威性。法院依法委託農業農村部植物新品種測試中心進行了植物品種田間對比鑑定,對比結果為測試樣品與對比樣品無明顯差異。因博盛公司不能證明兩者之間存在明顯差異,故應認定兩者為同一品種。法院判決博盛公司、湯某停止侵權,博盛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9.2萬元。
本案系根據檢測鑑定意見轉移舉證責任,降低品種權人證明難度的典型案件。本案的裁判,準確把握接近閾值的侵權認定標準,加大植物新品種權司法保護力度,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對破解“舉證難”問題進行了有益探索。本案入選“人民法院種業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2.“混凝土攪拌拖泵”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
青科公司系“一種具有導軌的混凝土攪拌拖泵”實用新型專利權人。青科公司認為晨源公司製造、銷售、許諾銷售混凝土攪拌拖泵的行為侵害其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晨源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產品包含涉案專利全部技術特徵,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晨源公司在其網站展示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構成許諾銷售,侵害了青科公司的涉案專利權。法院判決晨源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本案系因許諾銷售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典型案件。許諾銷售行為侵權民事責任的承擔不以銷售實際發生為前提。許諾銷售行為一經發生,即可能造成影響專利產品合理定價、減少或者延遲專利權利人商業機會等損害,因此,許諾銷售行為實施者不僅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支付維權合理開支的民事責任,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侵權人僅實施了許諾銷售行為,專利權利人難以舉證證明其因此遭受的具體損失的,可以基於具體案情,著重考慮在案證據反映的侵權情節等,以法定賠償方式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本案的裁判,明確了許諾銷售行為人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彰顯了堅決依法懲處各類侵權違法行為、全面加強專利權保護的司法導向。本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裁判要旨(2021)”。
案例3.“一種氣化爐出口氣體噴淋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屬糾紛案
2009年,聊城魯西公司的股東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與航天長征公司簽署項目合作協定獲取航天長征公司的“HT-L航天粉煤加壓氣化技術”及專有設備。2017年,聊城魯西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名稱為“一種氣化爐出口氣體噴淋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並獲得授權,聊城魯西公司認可專利技術來源於航天長征公司,但其主張專利技術具有實質性的改進。航天長征公司請求法院確認“一種氣化爐出口氣體噴淋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屬於航天長征公司。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專利系聊城魯西公司接觸借鑑了航天長征公司技術圖紙相關技術方案後取得,而聊城魯西公司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其對相關技術方案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法院判令涉案專利權屬於航天長征公司。
本案系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保護真實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原告以涉案專利系被告將原告的非公開技術方案申請專利為由,主張涉案專利權歸其所有的,應當舉證證明涉案專利來源於其在先完成的非公開技術方案,並且被告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能夠獲知該技術方案;被告主張其對原告的技術方案進行了改進並據此享有涉案專利權的,至少應當證明或者合理說明涉案專利相對於原告的技術方案存在區別,且該區別構成涉案專利的實質性特點和進步。本案的裁判,明確了在非公開技術方案基礎上確定專利權屬的裁判規則及標準,依法支持企業通過科技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體現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在服務創新驅動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本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裁判要旨(2021)”。
案例4.“萬象城”商標侵權案
華潤知產公司系“華潤萬象城”“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等商標的普通許可使用人,並有權以其名義進行訴訟維權;“華潤萬象城”商標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潤集團)於2008年註冊;“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系華潤(深圳)有限公司於2016年註冊,在“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註冊之前,華潤集團旗下公司運營的“萬象城”項目已經對上述商標大規模使用並進行宣傳推廣。華都公司在其開發的樓盤及宣傳中使用了經祥隆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祥隆公司)授權使用的“祥隆萬象城”註冊商標;“祥隆萬象城”商標系祥隆公司於2013年註冊。華潤知產公司認為“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在核准註冊前已構成未註冊馳名商標,華都公司使用“祥隆萬象城”註冊商標侵害了“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權,請求法院判令華都公司停止使用“祥隆萬象城”註冊商標及其他相關被訴標識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華都公司使用的“祥隆萬象城”雖為註冊商標,且註冊時間早於“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時間,但“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在祥隆公司申請商標註冊前,已在房地產行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構成未註冊馳名商標,祥隆公司作為房地產行業經營者,申請註冊“祥隆萬象城”商標,明顯具有攀附涉案“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未註冊馳名商標知名度的主觀惡意,華都公司在涉案樓盤上使用“祥隆萬象城”商標,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涉案樓盤項目與權利人“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的服務有特定聯繫,侵害了涉案“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權。法院判令華都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307.2萬元。
本案系涉及未註冊馳名商標保護的典型案件。註冊商標的使用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在先權利,擅自將他人的未註冊馳名商標惡意申請註冊為商標並在相同服務項目上使用,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屬於侵害他人未註冊馳名商標的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等法律責任。本案的裁判,通過司法認定未註冊馳名商標,科學界定了馳名商標的權利邊界和保護範圍,有效制止了惡意搶注並使用該搶注商標的行為,拓寬了企業品牌做大做強的法律空間。
案例5.“大眾點評”不正當競爭案
漢濤公司系“大眾點評”平台經營者,“大眾點評”平台是我國知名生活服務信息網路平台。簡易付公司通過對“大眾點評”平台上的特定商戶刷單、刷好評等手段進行虛假商業宣傳。漢濤公司認為簡易付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簡易付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簡易付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刷手刷單炒信,提供針對漢濤公司“大眾點評”平台的店鋪點讚、上門好評、增加店鋪訪客量和瀏覽量等有償服務,進行虛假好評、炒作信用等虛假宣傳,造成“大眾點評”平台相關數據不真實,影響了“大眾點評”平台的信用評價體系,損害了漢濤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令簡易付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本案系涉及網際網路平台商家“刷單炒信”的新類型不正當競爭案件。近年來,“點評”已經成為消費者初步了解、選擇網際網路平台商家的重要依據,不法經營者採用“刷單炒信”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基本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的裁判,對規範網際網路平台經濟競爭秩序,促使平台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誠實守信、遵守商業道德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6.“餓了么”訴“美團”不正當競爭案
扎斯公司系“餓了么”平台經營者,三快公司系“美團外賣”平台經營者,兩平台均為商戶和消費者提供線上外賣、即時配送和餐飲供應鏈等業務。拉扎斯公司發現,如果商戶入駐“美團外賣”後又入駐“餓了么”,“美團外賣”就要求該商戶停止使用“餓了么”,否則就通過改變該商戶配送範圍、降低曝光率等方式強迫該商戶使用“美團外賣”獨家服務。拉扎斯公司認為三快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三快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快公司強迫平台商戶使用“美團外賣”獨家服務,使平台商戶喪失在“餓了么”平台的交易機會,同時也使消費者喪失從多平台獲得產品和服務的渠道及機會,致使“餓了么”平台損失商戶及消費者等核心資源,提高了拉扎斯公司進入相關市場的競爭成本,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決三快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本案系涉及網際網路平台強制“二選一”的新類型不正當競爭案件。隨著平台經濟的飛速發展,有關平台的不正當競爭問題也隨之而來,本案實質上系經營者濫用數據、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台規則的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本案的裁判,通過嚴懲網際網路平台強制“二選一”等破壞公平競爭的行為,加強了對平台企業不正當競爭的司法規制,對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7.“玉樓春”電視劇訴前行為保全案
阿里巴巴公司及優酷公司經授權取得《玉樓春》電視劇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寬娛公司是“嗶哩嗶哩(Bilibili)”平台運營方。阿里巴巴公司、優酷公司發現,隨著《玉樓春》電視劇上線及劇集更新,“嗶哩嗶哩(Bilibili)”平台出現大量相關視頻,侵害其合法權益,故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責令寬娛公司刪除侵權視頻,並採取有效措施過濾攔截未經授權的用戶上傳和傳播侵權視頻。
法院經審理認為,阿里巴巴公司、優酷公司涉案作品權利基礎穩定,若不採取行為保全措施會使權利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而採取行為保全措施並不會造成權利人與寬娛公司之間的利益失衡和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並且權利人為其申請提供了符合法律規定的擔保。法院裁定寬娛公司刪除相關視頻並採取有效措施過濾攔截用戶上傳相關視頻。
本案系涉及“長短視頻平台之爭”的訴前禁令典型案件。隨著信息網路傳播技術的飛速發展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長,短視頻在各大網路平台日漸流行,由此引發的短視頻製作傳播者、短視頻平台與影視作品權利人之間的糾紛也日益增多。本案的裁判,依法妥善運用訴前行為保全措施,加強智慧財產權侵權源頭治理,及時有效阻遏侵權行為,防止損害擴大,切實降低維權成本,堅決不能讓權利人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案例8.“美可辛”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美盛公司經授權許可使用“美可辛”商標並有權以其名義進行訴訟維權。美盛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生產的使用“美可辛”商標及其特有包裝、裝潢的肥料產品銷售範圍遍及全國大部分省市。美盛公司認為美禾辛公司生產、銷售的肥料產品上使用“美禾辛”標識及近似包裝、裝潢,並將“美禾辛”文字作為企業字號使用,侵害其涉案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美禾辛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總計103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美禾辛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為侵害涉案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關於賠償數額,美盛公司已經盡力舉證,而美禾辛公司拒不提供證明其侵權獲利的財務賬簿資料,法院根據美禾辛公司網站宣傳的侵權肥料年銷售量、侵權肥料銷售價格、侵權持續時間、上市公司公布的複合肥產品平均毛利潤率等證據,經過精細計算確定侵權獲利遠超美盛公司主張的1000萬元,美盛公司亦提交證據證明其因本案支出律師費30萬元。法院判令美禾辛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總計1030萬元。
本案系精細計算賠償數額、加大損害賠償力度的典型案件。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侵權人無正當理由不提供其財務賬簿等資料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提交的相關證據及查明的侵權事實,準確分析認定侵權產品的單價、數量、利潤等因素,精細計算侵權獲利數額。本案的裁判,依法適用舉證妨礙規則確定賠償數額,適當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並且根據相關證據精細計算侵權獲利,全額支持權利人訴請,實現了司法能動與司法謙抑的有機統一,對破解“舉證難”“賠償低”等問題也進行了有益探索。
案例9.“一種廢舊輪胎橡膠回收脫硫用塑化裝置”專利侵權行政裁決案
金浦順公司系“一種廢舊輪胎橡膠回收脫硫用塑化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人。金浦順公司認為東盛公司生產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侵害其專利權,請求日照市監局行政處理。日照市監局認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未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裁決駁回金浦順公司的全部請求。金浦順公司認為上述行政裁決認定被訴侵權產品“冷卻外殼”與涉案專利“加熱外殼”不構成等同不當,不服上述行政裁決,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日照市監局撤銷涉案行政裁決並重新作出行政裁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專利明確限定了“加熱外殼”,且說明書具體實施例中亦記載“只要具有加熱功能即可”,故該限定是明確的,被訴侵權產品“冷卻外殼”與涉案專利“加熱外殼”不構成等同,被訴技術方案未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法院判決駁回金浦順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系一起跨區域技術類智慧財產權行政典型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批覆,青島智慧財產權法庭跨區域管轄日照市轄區內技術類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本案的裁判,通過對行政行為實體標準的司法審查,肯定了行政執法行為的正當性,對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促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具有積極作用,對構建智慧財產權保護大格局,形成保護合力也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10.史某、梁某、劉某侵犯商業秘密罪案
青島新型建設機械有限公司(簡稱青島新型公司)系“骨料配料機”“骨料暫存斗”等技術秘密權利人。梁某、劉某原系青島新型公司技術人員,二人將上述技術秘密披露給青島某機械公司使用並申請專利,造成技術秘密被公開。被告人史某為青島某機械公司實際負責人,明知梁某、劉某提供的圖紙和技術方案為青島新型公司所有,仍在青島某機械公司使用。經鑑定,涉案技術秘密市場價值為10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梁某、劉某的行為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史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本案系一起因離職員工披露原企業技術秘密引發的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自山東省全面開展智慧財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以來,智慧財產權刑事審判在懲治和威懾犯罪中持續發力。本案的裁判,不但對犯罪分子在刑罰層面予以嚴懲,還在經濟層面予以懲罰,充分發揮了智慧財產權刑事審判的懲治和威懾作用,同時對進一步促進智慧財產權司法標準統一也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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