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典型案例》是2022年6月14日發布的案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典型案例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4日
制定經過,案例內容,

制定經過

2022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典型案例》。

案例內容

一是堅持生態優先,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環境敏感區保護。國家支持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脆弱地區森林資源的保護修復,著力維護森林生態系統健康穩定。人民法院秉持保護優先理念,切實提升重點地區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生態保護功能。
案例5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張某奉、趙某輝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毀損三峽庫區長江防護林的行為人,限期就地繼續履行補植復綠、管護撫育義務,依法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
案例6黑龍江省穆稜市某村委會訴常某春林業承包契約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未履行契約約定的黑土區周邊荒山治理、防治水土流失等主要義務的承包人構成根本違約,依法判令解除契約、返還土地並賠償損失,有效避免黑土區生態環境損害擴大。
二是護航綠色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人民法院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依法懲處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努力讓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文明生生不息、代代傳承。
案例1雲南省瀾滄縣人民檢察院訴歪某毀林種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被告人為追求短期經濟利益,造成國有公益林大量毀壞。人民法院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積極促成調解,通過“刑罰+修復”的責任方式,有效維護了古茶林生存環境和當地民眾長遠利益。
案例3中國綠髮會訴河南省新鄭市某鎮政府、新鄭市某莊村委會等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被告為建設工程項目,違法移栽古棗樹造成其大面積死亡。人民法院根據專業意見,結合受損森林資源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合理確定被告應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和賠償責任,並責令其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警示基地。
三是依法保護產權,引導交易主體誠實守信、恪守綠色原則。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在尊重契約精神、促進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同時,注重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制度的維護,推動森林資源有序合理利用。
案例7楊某家訴貴州省安龍縣某村二組等林業承包契約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雙方對契約終止時地上林木處理的約定,未違反公益林保護、林木採伐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判令林地所有權人依約為經營期限屆滿的林業經營者,出具申請辦理林木採伐許可的相關手續。
案例8安某堂等五十四人訴山西省五台縣某界村委會及第三人郭某華、張某如確認林地承包契約效力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第三人未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式進行合理審查,不能認定為善意交易相對人。
四是注重生態修復,保障科學及時恢復森林生態系統功能。《森林法》明確,應當採取以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措施,科學保護修復森林生態系統。人民法院秉持恢復性司法理念,立足森林環境要素特點,創新修複方式,著力促進生態環境功能及時有效修復。
案例2江蘇省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訴仰某梅等三人森林失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依據林業部門出具的專業意見,制定詳細修複方案作為判決附屬檔案,明確被告履行修復義務的具體要求,並準許被告自願交納保證金作為履行修復義務的擔保。
案例4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檢察院訴葉某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考慮到補植樹苗有季節性要求,創新適用先予執行司法措施,責令被告根據專業修復意見,在適宜種植時間履行補植義務,最大限度保障了生態環境修復效果。
五是助推綠色金融,打通森林資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人民法院落實國家綠色金融政策要求,依法支持金融創新,促進林業與銀行業、保險業互惠共贏,為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服務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益司法樣本。
案例9江西省某農商行訴陳某珍等五人森林資源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對林地林木抵押登記效力予以確認,依法保護擔保物權人優先受償權,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有序開展綠色信貸業務。
案例10湖北省某林業科技公司訴某財產保險公司森林保險契約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在查明森林火災面積、損失程度及賠償金額的基礎上,依法支持林業經營者索賠請求,幫助其在災後迅速恢復生產,有效增強市場主體投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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