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環境資源案件“立案難”“取證難”等問題,加大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力度,2014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北京宣布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任免決定,任命鄭學林為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任命林文學、楊永清為副庭長,任命王旭光為副庭長、審判員。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為回應人民民眾環境資源司法新期待,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設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
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實行環境司法專門化,是環境資源審判領域一項新的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
- 機構作用:加大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力度
- 宣布地點:北京
- 庭長:空缺
- 副庭長:王旭光、魏文超
- 宣布成立日:2014年7月3日
設立背景
設立經過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修改為“污染環境罪”,降低了入罪門檻,但由於沒有明確“嚴重污染環境”的具體認定標準,各地判刑的環境犯罪案件數量依然不多。
2011年至2013年,中國各級法院受理的環境資源類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加起來一年大約3萬起,這與中國法院每年受理的1000多萬起案件相比,占比微不足道。
2013年6月實施的“兩高”司法解釋,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新的規定,第一條就明確了污染環境罪構成要件之一的“嚴重污染環境”的14種具體認定標準。此後中國環保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明顯增多。
以廣東省為例,2013年,廣東全省環保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89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機關受理74起,中國各地法院已判決7起,入刑11人。2014年1月截至2014年10月,廣東全省環保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11起,各地法院已判決14起(部分是2013年移送案件),入刑23人;廣東全省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45.8萬人(次),檢查排污企業19.2萬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業9090家,關閉或停產企業1050家。
2013年,江蘇省全省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協力查處涉嫌環境犯罪案件5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35人,立案數超過之前15年的總和。2014年上半年,江蘇全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環境污染案件63起,同比上升384%,抓獲案件嫌疑人192人。這其中,環保部門移送的案件達35起,占公安機關立案數的一半以上。
機構成員
主要職責
社會反應
環境司法也是這樣,我們在實施環境相關行為時懂法、依法、信法,才能有力促進環境質量提升。良好的環境質量才能夠保障中國人的環境權益,也才帶給民眾幸福的、有尊嚴的生活。
案件舉例:一筆未繳的排污費,讓吉林省長春市環保局“槓”上了吉林省委黨校。
2013年11月5日,長春市環保局向吉林省委黨校下達了兩份排污費繳納通知,總計11.8萬餘元。法定期限內,吉林省委黨校並未就此申請複議,也未向法院起訴。
2014年3月20日,長春市環保局再次下發催繳通知,吉林省委黨校依舊拒不繳納。長春市環保局沒轍了,只得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4年7月25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行政裁定。法院認為,長春市環保局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準予其對吉林省委黨校予以強制執行。
2014年9月5日,中國某某網公開了這一案例,許多網友對環保局及法院的做法表示讚許:“環境執法就應一視同仁。”
而2014年江蘇省6家化工企業為降低處理廢酸的成本,僱傭沒有處理資質的人員,直接將廢酸偷排入河,導致水體嚴重污染。為修復環境,江蘇省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法院判決6家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餘元。這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為止中國環境公益訴訟中賠付額最高的案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坐鎮關心,地方檢察院的鼎力支持,政府部門的不干預,注定此案將成為“樣板”案例。這起環境公益訴訟賠償的後期執行和監管也將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機關提出的努力目標和明確要求,也是人民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殷殷期盼。
人民民眾對於公平正義的感受,來自案件查處。“法律必須公正,否則便形同虛設。”環境司法從條文走進現實,重要的一點在於,一視同仁,排除干擾,讓環境司法釋放剛性威力,讓法治成為人們的信念和行事準則。
我們無法預測實現環境法治的路還有多遠。有些人的行為遵照的是固有認識,存在僥倖心理,法治觀念薄弱;有些人認為自己身份特殊、或是明星企業、納稅大戶,就能肆意污染,逍遙於法治之外。但如果從內心就輕視環境法律法規,那么,觸犯環境法律紅線,造成違法犯罪事實,被追究法律責任是早晚的事。只有進入法治的軌道,藉助司法力量解決更多的環境糾紛,公民的環境行為才能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