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已經鹹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和鹹陽市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22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22日
- 發布單位: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鹹陽市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已經鹹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和鹹陽市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22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鹹陽市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已經鹹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和鹹陽市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22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條 為規範鹹陽市生...
(二)生態環境損害事實及證據;(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依據及理由;(四)協定雙方當事人磋商意見;(五)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及方式;(六)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工程啟動的時間與結束期限及修復效果評估事宜;(七)賠償協定生效時間;...
鑑定評估報告應明確生態環境損害是否可以修復;對可以部分修復的,應明確可以修復的區域範圍和要求。第五條 對損害事實簡單、損害較小的案件可以採用委託專家評估的方式,出具專家意見。也可以根據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監測報告等資料綜合...
污染場地評估修復的具體辦法,由省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工業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制定。 第四章 農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秸稈還田和以秸稈為原料...
第五條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包括:(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鑑定評估等費用;(四)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五)防止損害...
通過試點逐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和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形成相應的鑑定評估管理與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及運行機制,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並提出要“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專家指出,黨和...
賠償權利人對磋商或訴訟後的生態環境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確保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項使用情況、生態環境修復效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評估驗收管理辦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
2015年至2017年,選擇部分省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從2018年開始,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力爭在全國範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
第八條[開發單位責任]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依法承擔治理修復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
推動生態補償機制落地實施,制定《鹹寧市跨界斷面水質考核生態補償辦法(試行)》《鹹寧市空氣環境質量考核生態補償辦法(試行)》《西涼湖水生態環境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試行)》《斧頭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試行)》。
(陝發〔2018〕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踐,對《陝西省環境保護督察巡查方案(試行)》(陝辦發〔2016〕22號)進行修訂完善,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