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

《汕頭市“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已經汕頭市人民政府同意,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10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10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建立健全我市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根據《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的通知》(水節約〔2022〕11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2〕22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汕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規劃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圍繞控制總量、提升效率的總體要求,全面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明確我市各區縣“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及管控措施,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節水優先。把節水放在優先位置,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形成有利於水資源節約利用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2.剛性約束。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發展戰略需求,合理確定各區縣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和用水效率控制紅線,促進經濟產業布局最佳化和結構調整,推動水資源剛性約束要求落到實處。
  3.科學管控。堅持從嚴管控,強化統籌配置,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相適應的總量管控制度,切實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4.保障安全。以各區縣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現狀為基礎,以“十四五”經濟成長預期為依據,保障新增合理用水需求。實施用水總量分階段管控,實現用水總量動態配置,保障各地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三)控制目標。
  到2025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1.28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0.066億立方米以內,非常規水源利用量不低於0.22億立方米;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降幅不低於19%和15%,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不低於0.542。基本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科學、高效的用水總量管控體系。
  為使考核指標更具可達性及操作性,考核期間對全市各區(縣)經濟發展、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等進行定期評價,期間若發生經濟增速超過預期、水資源開發利用重大變化等情況,將綜合考慮發展階段及實際情況等因素,合理調整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標。
  二、管控要求
  (一)嚴格用水總量管控。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堅持節水優先,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將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納入國民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劃,嚴控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大力推動相關行業、產業以及各類開發區、新區在做規劃的同時開展水資源論證,從源頭促進經濟結構、產業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堅決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嚴控直流火核電冷卻用水增量。用水總量達到流域或者區域用水總量控制目標的地區,採取水權交易等方式解決建設項目新增取用水需求。
  (二)嚴格用水效率管控。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大力推進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嚴控用水效率紅線。要全面落實國家節水行動、廣東“節水九條”、《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水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汕頭市節水行動實施方案》,推進城市節水減排、工業節水減污、農業節水增效。嚴格落實節水評價制度,加強計畫用水管理,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採取綜合措施逐年擴大利用規模,確保完成非常規水源利用量管控目標要求。
  (三)加快建設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全面、準確、及時掌握取用水情況,提升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基礎保障能力。實現取水監測計量全覆蓋,同時地表水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業取水和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要實現線上計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線上計量覆蓋範圍。加快推進農業用水計量方法研究和計量設施改造建設,加強農業取用水管理。
  (四)建立健全用水總量核算和評估制度。依法落實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健全用水總量核算工作制度,加強基礎數據來源把控和質量審核,從源頭提高用水總量數據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建立用水總量評估制度,定期評估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標落實及相關工作情況,評估結果作為用水總量動態配置及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建立用水總量動態配置機制。堅持從嚴管控與統籌配置相結合,建立用水總量“階段管控、動態配置”的管理制度體系。依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動態配置各地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水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強化部門協作、壓實工作責任,加強水資源管理及節約保護,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嚴格落實市下達的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
  (二)加強監督考核。市水務局要牽頭會同市相關單位,加強對各區縣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並發揮好考核的激勵和導向作用。

解讀

2022年12月,市政府印發了《汕頭市“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汕府辦〔2022〕65號)(以下簡稱《方案》)。為便於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對政策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出台背景及過程
  為建立健全我市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根據《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的通知》(水節約〔2022〕11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2〕22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汕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規劃成果,市水務局結合我市實際,牽頭編制《方案》。
  《方案》起草過程中,市水務局充分吸納“十三五”時期既有成果,並書面徵求各區縣、市直相關部門意見,召開專家評審會聽取意見,針對多方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廣泛吸納,確保方案編制科學性、實效性。《方案》已報經市政府審定。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圍繞控制總量、提升效率的總體要求,全面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明確我市各區縣“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及管控措施,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控制目標:到2025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1.28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0.066億立方米以內,非常規水源利用量不低於0.22億立方米;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降幅不低於19%和15%,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不低於0.542。基本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科學、高效的用水總量管控體系。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用水總量管控。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堅持節水優先,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將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納入國民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劃,嚴控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大力推動相關行業、產業以及各類開發區、新區在做規劃的同時開展水資源論證,從源頭促進經濟結構、產業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堅決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嚴控直流火核電冷卻用水增量。用水總量達到流域或者區域用水總量控制目標的地區,採取水權交易等方式解決建設項目新增取用水需求。
  (二)嚴格用水效率管控。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大力推進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嚴控用水效率紅線。要全面落實國家節水行動、廣東“節水九條”、《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水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汕頭市節水行動實施方案》,推進城市節水減排、工業節水減污、農業節水增效。嚴格落實節水評價制度,加強計畫用水管理,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採取綜合措施逐年擴大利用規模,確保完成非常規水源利用量管控目標要求。
  (三)加快建設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全面、準確、及時掌握取用水情況,提升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基礎保障能力。實現取水監測計量全覆蓋,同時地表水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業取水和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要實現線上計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線上計量覆蓋範圍。加快推進農業用水計量方法研究和計量設施改造建設,加強農業取用水管理。
  (四)建立健全用水總量核算和評估制度。依法落實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健全用水總量核算工作制度,加強基礎數據來源把控和質量審核,從源頭提高用水總量數據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建立用水總量評估制度,定期評估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標落實及相關工作情況,評估結果作為用水總量動態配置及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建立用水總量動態配置機制。堅持從嚴管控與統籌配置相結合,建立用水總量“階段管控、動態配置”的管理制度體系。依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動態配置各地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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