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

《“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是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等法律法規和檔案制定的規劃。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於2022年4月6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
  • 印發機關: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 印發日期:2022年4月6日
  • 發文字號:安委〔2022〕7號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的通知
安委〔20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4月6日

規劃全文

“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等法律法規和檔案,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取得的進展。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十三五”期間,習近平總書記站在新的歷史方位,就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思路,反覆告誡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安全和發展的關係,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部署,整合11個部門的13項職責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更名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監察體制進一步完善,監管監察能力得到加強。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了《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全面建立。以危險化學品、礦山、消防、交通運輸、城市建設、工業園區、危險廢物等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持續穩步推進。科技強安專項行動初見成效,危險化學品、煤礦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不斷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逐步建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國安全生產水平穩步提高,事故總量、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持續下降。按可比口徑計算,2020年全國各類事故、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起數比2015年分別下降43.3%、36.1%和57.9%,死亡人數分別下降38.8%、37.3%和65.9%。
(二)面臨的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立足新發展階段,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強調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著力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為做好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同時也要看到,我國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易發多發,安全生產正處於爬坡過坎、攻堅克難的關鍵時期。一是全國安全生產整體水平還不夠高,安全發展基礎依然薄弱。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發展理念樹得不牢,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執行不夠嚴格。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高危行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最佳化還不到位,小、散、亂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機械化、自動化和信息化程度不夠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仍比較低。二是安全生產風險結構發生變化,新矛盾新問題相繼湧現。工業化、城鎮化持續發展,各類生產要素流動加快、安全風險更加集聚,事故的隱蔽性、突發性和耦合性明顯增加,傳統高危行業領域存量風險尚未得到有效化解,新工藝新材料新業態帶來的增量風險呈現增多態勢。新冠肺炎疫情轉入常態化防控階段,一些企業擴大生產、挽回損失的衝動強烈,容易出現 忽視安全、盲目超產的情況,治理管控難度加大。三是安全生產治理能力還有短板,距離現實需要尚有差距。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職責需要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還需完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滯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重大安全風險辨識及監測預警、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等方面的短板突出。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守安全發展理念,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實施安全生產精準治理,著力破解瓶頸性、根源性、本質性問題,全力防範化解系統性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降低事故總量,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系統謀劃,標本兼治。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樹立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將安全發展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努力塑造與安全發展相適應的生產生活方式,築牢本質安全防線,構建新安全格局,更好地實現發展質量、結構、規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統一。
源頭防控,精準施治。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科學把握安全風險演化規律,堅持底線思維,在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上精準發力,加快實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風險,做到風險管控精準、預警發布精準、搶險救援精準、監管執法精準。
深化改革,強化法治。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產法治化、規範化水平,深化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形成系統完整、責權清晰、監管高效的安全生產治理制度體系;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靠法治築牢安全生產屏障。
廣泛參與,社會共治。堅持民眾觀點和民眾路線,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推進安全風險格線化管理,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構建企業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治理格局。
(三)規劃目標。
到2025年,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體制機制不斷健全,重大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安全生產形勢趨穩向好,生產安全事故總量持續下降,危險化學品、礦山、消防、交通運輸、建築施工等重點領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經濟社會發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民眾安全感明顯增強。到2035年,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顯著增強,全民安全文明素質全面提升,人民民眾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專欄1 “十四五”時期主要指標
序號
指標內容
預期值
1
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
下降15%
2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
下降20%
3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33%
4
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20%
5
營運車輛萬車死亡率
下降10%
6
煤礦百萬噸死亡率
下降10%
三、織密風險防控責任網路
(一)深化監管體制改革。
充分發揮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統籌協調作用,壓實成員單位工作責任,健全運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消防執法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力量建設,最佳化各級機構設定和布局,充實專業人才,完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推動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重點部門加強監管力量建設,確保有效履行職責。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創新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指導鄉鎮、街道、功能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最佳化安全生產監管力量配置,實施基層安全生產格線化監管,推動安全生產監管服務向小微企業和農村地區延伸。落實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行政執法職責,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健全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
(二)壓實黨政領導責任。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強化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幹部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將安全生產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日常談話和提醒內容。推動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工作任務清單。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安全生產履責述職和“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報告制度。健全黨政領導幹部帶隊督查檢查安全生產機制,開展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針對性督查檢查。聚焦重特大事故多發地區,完善安全生產警示、督辦、約談等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制度,規範考核巡查內容、程式和標準,強化考核巡查結果的運用。
(三)夯實部門監管責任。
進一步落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依法依規編制完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最佳化行業監管部門任務分工。合理區分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部門之間的責任邊界,掃清監管盲區。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制,釐清監管職責,加強政策協同。理順農業農村、新型燃料、綜合管廊等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及時消除基建礦、技改礦、停產礦、關閉礦等安全生產監管漏洞。強化對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監管。建立新產業、新業態監管職責動態調整和聯合執法機制,填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空白。
(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從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到一線崗位員工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生產經營全過程安全生產責任追溯制度。引導企業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構建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推動重點行業領域規模以上企業組建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團隊。監督企業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好用足支持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有關財稅政策。實施工傷預防行動計畫,充分發揮工傷保險基金的事故預防作用。建立事故損失的評估和認定機制。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加大對安全生產嚴重違法失信主體的責任追究。
(五)嚴肅目標責任考核。
將安全生產納入各地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嚴格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實行過程性考核和結果性考核相結合,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及向社會公開。建立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述職評議制度,強化地方各級安委會對各部門、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建立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鈎制度,落實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和約談、問責等制度。完善事故調查機制,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加強對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
四、最佳化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一)健全法規規章體系。
構建以《安全生產法》為核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加快統籌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煤礦安全條例》等立法進程,統籌推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事故調查處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典型執法案例等結果的運用,建立執法信息反饋、立法後評估與立法清理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推動安全生產地方立法,解決區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二)加強標準體系建設。
加強全國安全生產有關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設,健全以強制性標準為主體、推薦性標準為補充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構建“排查有標可量、執法有標可依、救援有標可循”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格局。加快推進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精簡整合,有效提高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通用性和覆蓋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通用標準制定,加快急需短缺標準制修訂,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加快電化學儲能、氫能、煤化工、分散式光伏發電等新興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積極培育發展安全生產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推動建立政府主導和社會各方參與制定安全生產標準的新模式。加強安全生產標準信息服務,便於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公眾查閱下載安全生產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文本。強化安全生產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宣貫培訓和實施效果評估,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微課雲平台”。
專欄2 “十四五”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重點方向
1.制定: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化工過程安全、精細化工反應風險評估、硝酸銨安全、海洋石油天然氣開採安全、頁岩氣開採作業、煙花爆竹工程設計與作業安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
2.修訂:職工傷亡事故分類、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生產設備安全設計、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氯氣安全、尾礦庫安全監測、塗裝作業安全等。
(三)創新監管執法機制。
科學劃分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等級,開展分類分級監管執法,強化對高風險企業的監督檢查。統籌編制省、市、縣級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畫,將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列入執法檢查內容,確定檢查項目和頻次。依託數位化轉型賦能,試點探索安全生產風險動態感知新模式,實施差異化、針對性的精準監管執法。實行執法事項清單制度,編制統一執法目錄。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形成監管執法合力。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智慧型化裝備等先進技術手段,創新監管監察執法方式,有效開展非現場監管監察。加強執法監督,完善內外部監督機制。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和實施第三方協助檢查機制,推行執法效果評估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政府法律顧問、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及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常態化協作機制,暢通案件移送流程,提高安全生產類案件與刑事打擊的銜接準度和處置精度。推動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產條款的司法解釋,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力度。
(四)提升行政執法能力。
健全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準入、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容錯糾錯、準軍事化管理等制度,推動建立專業化、職業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配齊配強行政執法專業人員力量。完善執法人員實操實訓條件,定期開展專業培訓。強化執法保障,將執法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執法人員職業保障,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完善工資待遇、人身意外險等保障機制。制定實施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加強各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監管能力建設,完善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強化執法工作條件保障。
五、築牢安全風險防控屏障
(一)最佳化城市安全格局。
完善規劃安全風險評估會商機制,有效銜接國土空間規劃,推動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風險的城市空間安全發展格局。完善城市建設與運行安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強化韌性城市建設。深化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健全城市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加強超大特大城市安全風險演化規律研究,健全重大安全風險全過程管控機制,強化特大城市重大安全風險綜合管控。強化與市政設施配套的安全設施建設,推動將公共安全設施、消防訓練、安全科普教育基地等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加強城市高層建築、大型綜合體、綜合交通樞紐、隧道橋樑、管線管廊、道路交通、軌道交通、燃氣、排水防澇、垃圾填埋場、渣土受納場、電力設施、公園等的安全風險管控。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制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禁限控”目錄。加強城市棚戶區、城中村、城鎮老舊小區與危房改造的安全監管,實施城市塌(沉)陷區安全專項治理。
(二)嚴格安全生產準入。
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進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推動安全生產基礎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後仍不達標的企業退出市場。建立落後產能化解機制,加快淘汰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企業落後產能,防範產業升級過程中的系統風險。深化產業園區安全風險評估與規劃布局,推進產業園區安全入園的清單管理。嚴格高危行業領域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的工藝技術和裝備設施。實施高危行業領域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等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行動。
(三)強化安全風險管控。
推動安全生產深度融入“平安中國”“智慧城市”“城市更新”建設,強化安全風險動態監測、預警、識別、評估和處置。建立大客流監測預警和應急管控處置機制。加強國際性重大活動安全風險評估。嚴密防控電化學儲能站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安全風險。加快推進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推進城市電力、燃氣、供水、排水管網和橋樑等城市生命線及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網路建設,構建重大安全風險防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開展智慧型化作業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替代,實施安全風險綜合防範工程,有序推進智慧型化試點,在關鍵風險位置實施機器人替代示範。推動第五代移動通信(5G)、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與安全生產風險防控的深度融合,實施智慧型化工廠、數位化車間、網路化平台項目試點。加強化工、橋樑、隧道、電力、油氣、水利、核電等重大工程和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強化能源結構改革新形勢下的電網安全保障,提升大面積停電等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精準排查治理隱患。
深入推進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建立專項整治成果評估推廣套用機制,總結推廣專項整治在責任體系、工作機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等方面的典型經驗做法。強化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一企一策”指導服務,加大倉儲物流、儲能設施、農村道路、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制定完善有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雙報告”制度,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完善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暢通事故隱患舉報渠道。完善舉報信息收集、核實、受理和查處的辦事程式和規章制度,落實事故隱患舉報獎勵,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藉助雲計算、大數據技術,健全事故隱患資料庫,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分析和全過程記錄管理。
六、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危險化學品。
嚴密防範已淘汰的落後產能異地落戶、辦廠進園。健全城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關停並轉、退城入園等支持政策措施。全面排查和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強化高危化學品和高危工藝風險管控,升級重大危險源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施“工業網際網路+危化安全生產”工程,建設一批本質安全型化工園區和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數位化智慧型化轉型。深化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大型油氣儲存場所安全風險評估。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鑑定制度。強化託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化學品運輸全鏈條安全生產監管,統籌推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加強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完善油氣輸送管道、儲運設施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強化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監管。完善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強化油氣輸送管道高后果區管控。推動實施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加快建設統一的危險化學品產供儲銷全鏈條監管與服務平台,實現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力爭實現化工事故總量、較大及以上事故總量比“十三五”期間下降15%以上。
(二)煤礦。
實施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礦重大災害超前精準治理,推進實施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示範工程。嚴格落實煤礦“一優三減”措施。全面推進智慧型化煤礦建設。持續推進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極複雜等災害嚴重且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淘汰退出。規範小煤礦技改擴能,科學確定生產能力,合理劃定開採範圍,推進機械化開採。加強整合技改擴能煤礦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煤礦非法生產。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和重點地區減量替代,最佳化煤制油氣戰略基地、長輸管道規劃布局和管控方案。
(三)非煤礦山。
提高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低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實行尾礦庫總量控制。深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採空區隱患治理、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和無生產經營主體尾礦庫、停用3年以上尾礦庫閉庫治理。嚴格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加大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強化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基建過程安全監管。推進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建立完善非煤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和監測監控系統,研發套用非煤礦山智慧型感知裝備及綜合監控裝備。推廣使用非煤礦山線上監測監控預警、無人機巡查監察系統、採空區及井下衝擊地壓監測監控、尾礦充填、井下老空水監測監控、井下近礦體帷幕注漿等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定期對入井人數超過30人、井深超過800米、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以及現狀邊坡超過200米的高陡邊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現狀堆置高度超過200米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頭頂庫和設計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進行專家會診檢查,推進停產和關閉礦山電子封條建設。
(四)消防。
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實行“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集中開展超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地下軌道交通、石油化工等四類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治理。推動各地每年將隱患集中的老舊場所消防風險治理列入實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實差異化風險管控措施。健全電動汽車、電動腳踏車儲能等新材料新設備新業態火災風險預估預判機制,最佳化落實本質安全措施。加強鄉村火災隱患整治,強化對鄉鎮工業園、特色小鎮等鄉村新興產業消防安全管理,推進鄉鎮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學校及幼稚園、養老服務、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商場市場、旅遊景區、醫療衛生、宗教場所、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等行業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加強傳統村落、歷史名鎮、文物古建築群等場所消防設施和用火用電管理。推動建立基層消防格線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設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和城市消防大資料庫。統籌水上消防能力建設。推動消防裝備設施更新升級。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問責、火災事故調查評估制度。全面推行事故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風險申報制度。
(五)道路運輸。
加強客貨車產品生產準入、一致性監管。逐步提高客貨車技術標準,督促生產企業改進車輛安全設計。淘汰隱患問題車輛。建立健全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信息共享機制。嚴格落實典型和嚴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關環節存在的問題漏洞。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管理服務,加大對新能源公車、新能源計程車運營安全性的監督管理力度,強化長途客運班車、省際包車、旅遊客運車、危險貨物運輸和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安全監管,綜合套用各類監控數據,依法嚴厲查處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深化貨車非法改裝、車輛掛靠專項整治,健全貨車非法改裝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將車輛超限超載治理納入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考核,嚴厲打擊“大噸小標”、“百噸王”、倒賣合格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構建適應新形勢的農村出行運輸服務體系,鼓勵農村客運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和視頻監控裝置。建立自動駕駛汽車運行數據監管平台,強化運行過程監管。加快高速公路護欄提質改造。
(六)其他交通運輸(除道路運輸外)。
完善國家民航安全績效指標體系,強化可控飛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等重點風險治理,深化機場淨空保護、鳥擊防範等安全專項整治,加強無人機管控。全面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實施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及道口“平改立”、危險貨物鐵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強化公鐵水並行交匯地段安全綜合治理。嚴格執行客船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推進巡航救助一體化船艇和海事監管、航海保障裝備設施、船舶溢油應急設備庫建設,強化“四類重點船舶”和“六區一線”重點水域安全監管。強化城市軌道交通全過程安全評估,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強化運營安全風險管控。強化寄遞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位一體”安全防控模式,推動郵件快件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規範化。
(七)工貿。
以鋼鐵、粉塵涉爆、涉氨製冷、鋁加工(深井鑄造)、有限空間作業為重點,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貿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推廣套用粉塵涉爆領域濕法除塵工藝、鋁加工(深井鑄造)自動化監測報警和聯鎖裝置等先進技術裝備。加快實施建材行業搬運碼垛、投料裝車、拋光施釉、噴漆打磨、高溫窯爐、切割分揀、壓力成型等安全風險較高的崗位“機器換人”。加強對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餐飲等人員和貨物密集場所的事故隱患排查,嚴防群死群傷事故。
(八)煙花爆竹。
推進全國煙花爆竹轉型升級集中區建設,打造安全可控的現代化煙花爆竹產業,引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向主產地區轉移或有序退出。強化煙花爆竹機械質量監督檢驗和涉藥機械常態化安全論證,加強對煙花爆竹新型安全材料的研發與推廣套用。加強直接涉藥生產工序的機械化改造,確保煙花爆竹生產重要涉藥工序人機分離、人藥分離。完善全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強化煙花爆竹重點地區安全監管,推進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信息協同共享。
(九)城市建設。
改革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完善隧道工程事故預防機制,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健全建築施工安全信用體系。深化公路、鐵路、水利、電力、民航等建設工程的專項整治。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監管,推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化規範化。督促企業對臨邊、洞口、攀登、懸空和交叉作業部位等區域實施重點防護,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嚴防高處墜落事故。推動智慧工地建設,實施建設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規範建設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單位準入規定,培育高素質施工作業人員,穩定施工勞務用工隊伍。嚴格依法查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租藉資質、超越資質承攬工程等行為,加大對重大工程、重點地區、高風險時段的監督檢查力度。把老舊燃氣管道更新改造納入城市更新行動,推動燃氣安全綜合治理。強化旅遊景區高風險項目安全監管,開展客運索道、觀光車、大型遊樂設施設備安全整治。加強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強化農村住房安全監管。
(十)農林牧漁業。
完善農業機械註冊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培訓制度,深化“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強化對重點機具、重要農時以及農機合作社和農機大戶等重點主體的安全監管。加強林區、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和安全風險防控。推進沿海漁港、避風錨地升級改造和整治維護,加快漁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訊導航等安全應急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推進實施漁船更新和標準化改造,嚴格落實漁船初次檢驗、營運檢驗和船用產品檢驗制度。推動海洋漁船配備升級新型防碰撞自動識別系統、北斗終端等安全通信導航設備,建設漁船漁港動態監管和海洋漁業應急監測救助系統。建立以船長報告為主、船舶“監護人”和基層漁業組織報告為輔的進出港報告機制。強化隱患突出漁船和漁港水域安全監管,嚴厲打擊漁船超員超載、超風級超航區冒險航行作業、涉漁“三無船舶”非法作業等行為。
(十一)功能區。
統籌工業園區、物流倉儲園區等功能區安全布局,最佳化園區功能分區布局,嚴格控制高風險功能分區規模。實施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封閉化管理。完善園區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深化物流倉儲園區事故隱患整治,加強物流倉儲園區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裝卸安全管理。加強水運口岸區域安全監督。推進智慧園區建設,建立園區集約化、智慧型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實時風險監控預警。
(十二)危險廢物。
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部門協作、聯合執法、重大案件區域會商督辦機制,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及時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危險廢物鑑別、貯存以及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染控制等標準。制定完善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與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能力建設。
七、強化應急救援處置效能
(一)夯實企業應急基礎。
完善應急預案管理與演練制度,加大對企業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力度,加強政企預案銜接與聯動。強化重點崗位、重點部位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實操性監督檢查,強化制度化、全員化、多形式的應急救援演練。建立企業應急預案修訂與備案制度。推動規模以上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建立內部監測預警、態勢研判及與周邊企業、屬地政府的信息通報、資源互助機制。加強超大橋樑垮塌、超長隧道火災、大型客船遇險、大型船舶原油溢油等巨災情景構建,建設一批應急演練情景庫。開展以基層為重點的實戰化應急演練、救援技能競賽等活動,提升自救互救技能。
(二)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合理規劃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布局,推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制度化、標準化。加快推進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領域國家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升國家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開採、水上搜救、核事故、鐵路交通等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範地方骨幹、基層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職能定位、建設規模與裝備配備。推動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產業聚集區內企業聯合建立專職救援隊伍。推進國家綜合性環境應急、航空應急救援和事件調查、無人智慧型救援裝備測試、航空器消防救援等實訓設施建設。完善重點城市群跨區域聯合救援機制,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等跨地區應急救援資源共享與聯合處置能力。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社會化運行模式,培育專業化應急救援組織。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
(三)提高救援保障水平。
完善國家、省、市、縣等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互聯互通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台體系,提升應急救援機構與事故現場的遠程通信指揮保障能力。加強應急救援基礎資料庫建設,完善應急救援裝備技術參數信息庫,建立應急救援基礎數據普查與動態採集報送機制。加強救援實訓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國家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跨區域作戰自我保障能力。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多部門聯動救援救治長效機制,完善事故救援救治網路。推進深遠海油氣勘探開發應急技術、國家大型原油儲罐火災搶險救援科技裝備支撐體系建設。加強應急裝備實物儲備,建立實物儲備、協定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儲備機制,構建應急裝備儲備與調度管理平台。完善安全生產應急裝備儲備與調運制度,健全各地區應急救援資源共享、快速輸送與聯合處置機制。選擇交通樞紐城市開展區域性安全生產應急物資供應鏈與集配中心建設試點。完善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機制和應急救援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制定應急救援社會化有償服務、應急裝備徵用補償、應急救援人員人身安全保險等政策。
八、統籌安全生產支撐保障
(一)加快專業人才培養。
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專項行動,嚴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核。加快建設一批高水平的安全技能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實操考試基地,加強高危行業重點崗位系列安全生產培訓教材開發。實現重點行業規模以上企業新增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率達到100%。加強安全科學與工程及相關學科建設,創新卓越安全工程師培養模式,培育一批既懂技術又懂管理的安全生產複合型人才。按程式和標準籌建應急管理類大學。加強安全科學與工程專業技術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養,建設一批創新人才培養基地,造就一批高端安全科技創新人才。完善與理論研究、技術創新、裝備研發和套用研究等工作相適應的科技人才激勵機制。加強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消防工程師等職業資格管理,探索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銜接機制。加強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指導。培養安全生產管理、評價、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幹部培養與使用體系,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幹部到基層鍛鍊的交流機制。
(二)強化科技創新引領。
聚焦重特大事故形成機理和演化規律、複合災害事故風險防範與應急救援等重大理論問題,實施重大事故防範、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風險評估等國家科技計畫項目,深化風險智慧型感知和監測預警理論與方法研究。優先發展信息化、智慧型化、無人化的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裝備,重點提升安全生產危險工藝設備的機械化自動化水平,著力破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超前預測、動態監測、主動預警等關鍵技術瓶頸。健全與研發平台配套的安全生產科技支撐鏈條,培育和創建國家級安全生產科技創新平台。依託現有機構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研究支撐平台。加快推進安全生產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協同創新中心、戰略理論政策智庫創建,推動安全生產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形成基礎研究、技術創新和套用研究貫通發展的安全生產科技創新生態。建立安全生產裝備與服務需求信息平台、技術創新轉化交易平台,最佳化安全生產科技支撐服務市場化運行機制。推廣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技術裝備,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先進技術裝備的推廣套用。
專欄3 “十四五”安全生產科技創新優先領域
危險化學品:典型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本質安全,化工園區及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與中轉重點場站安全保障,典型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智慧型監管系統,複雜油氣開採安全,大型儲存場所安全保障。
煤礦:“數字礦井”構建,區域化煤礦重大災害智慧型監測預警,重特大事故高效應急救援,煤礦井下精確定位,透明地質,災變條件下礦井通信系統,井下輔助運輸無人化、智慧型化。
非煤礦山:重大災害防治基礎理論,地壓災害、尾礦庫潰壩、邊坡坍塌等重大災害發生機理及預測預報和防治,尾礦庫空天地一體化實時智慧型監測預警,採空區事故隱患治理與資源化開發,礦區災害事故鏈應急監測,深部採礦地壓災害監測預警與防治,高陡邊坡線上監測預警。
建築施工:區域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智慧監管,基於自動感知採集、無人設備智慧型識別巡查的智慧型化施工安全管理。
農業農村:農村產業融合安全監管模式構建與體制機制最佳化,農村基層安全應急綜合能力建設與信息化平台設計,新型產業工人安全意識與技能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安全設計、建設、驗收評估。
特種設備:本質安全保障、在役風險智慧型防控及耦合損傷和失效演化基礎理論,複雜工況下特種設備風險智慧型識別與評價,特種設備動態物聯監測、遠程檢驗評價和智慧型風險防控等。
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安全智慧監管平台設計與建設,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系統性、區域性和非傳統安全風險預警與管控,公路建設與運營安全風險智慧感知和預警。
其他:冶金等重點工業場所智慧型監控及應急救援,典型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監測預警,捷運重大風險評測與精準防控,個體職業健康防護及群體避難,嚴重核事故應急救援技術與裝備,救援機器人研發。
(三)推進安全信息化建設。
制定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化標準規範,提高信息化系統的整體適配度,拓展和深化安全生產數位化套用場景。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實現分級分類、實時監測、動態評估和及時預警。匯聚消防安全、交通運輸、城市生命線、大型綜合體等城市風險感知數據,加快完善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公共信息系統。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管理監管執法信息系統,加快推進“網際網路+執法”信息系統套用,培育“工業網際網路+安全生產”協同創新模式,以物聯網、大數據為基礎,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構建基於工業網際網路的安全感知、評估、監測、預警與處置體系。引導高危行業領域企業開展基於信息化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建立基於大數據的特種設備智慧監管體系。加快推進民航安全大數據平台建設。
九、構建社會共治安全格局
(一)提高全民安全素質。
鼓勵和支持各類媒體開設不同形式的安全生產專題專欄,引導全社會關心關注安全發展。實施全民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計畫,建設國家安全生產教育平台,引導公眾踐行安全的生產生活方式。將安全素質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推動智慧型科普宣教和安全宣傳體系建設,完善安全生產科普知識庫,建立安全生產法規標準查詢、解讀、互動交流信息平台,推廣“兩微一端”新媒體平台。鼓勵安全文化作品創作,豐富安全生產宣傳產品,創新安全文化服務方式和手段,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活動,持續實施“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系列精品活動項目。建設安全科普宣傳教育和安全體驗基地,在有條件的社區公園、廣場、鄉村服務場所等設定專題展板,推動安全知識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積極開展民眾性應急培訓,普及安全常識和應急知識。推動建設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體驗基地與場館,加快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適時發布安全生產白皮書。
(二)推動社會協同治理。
實行企業安全生產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制度,將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安全生產信息強制性披露機制。探索實施安全績效“領跑者”制度,採取榮譽表彰等激勵措施推動企業實現更高標準的安全目標。引導社會資源投向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應急產品和服務,鼓勵有條件地區培育特色鮮明的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基地。積極發展安全生產技術諮詢、系統設計、設備製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等專業化服務,健全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業和健康發展機制。制定政府購買安全生產服務清單。鼓勵協會、聯合會、商會、慈善組織等社會組織參與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公眾參與安全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培養發展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員,鼓勵公眾監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三)深化安全交流合作。
健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城市群等區域安全生產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搭建安全生產交流合作平台,促進安全發展理念、安全監管執法、法規政策標準、新興產業安全技術、事故應急救援、企業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與東協、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等合作,分享安全發展理念與實踐經驗。加強與安全生產國際標準的銜接,推動“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安全生產標準互認。依託國際友好城市,開展城市安全國際合作,構建多方參與的城市安全互助網路。
十、實施安全提升重大工程
(一)重大安全風險治理工程。
實施化工園區和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本質安全提升工程、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改造工程,推動安全管理數位化轉型試點。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中小型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持續實施工藝最佳化和技術更新改造,加強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提升自動化控制水平。開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水害、火災、衝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全面完成尾礦“頭頂庫”治理。深化農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燈一帶”工程和幹線公路災害防治工程,實施高速公路護欄提質升級工程。開展消防安全治理工程,推進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標桿建設、單位社區消防安全能力建設,實施企業專職消防隊、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標準化建設。改造升級高層建築、大型城市綜合體、軌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點場所消防系統,打通城鎮消防“生命通道”。
(二)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工程。
根據各地區域特點和執法需求,合理確定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的機構執法車輛配備類型和數量,補充更新執法車輛。補充更新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消防救援機構執法個體防護裝備、執法制式服裝和調查取證裝備,建設完善執法裝備庫,重點增補執法過程管理、數據分析、5G多功能綜合執法等智慧型化專業裝備,在特殊領域優先配備無人機、機器人等高科技執法裝備。建設完善基層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業務保障用房和特殊業務用房,加強執法裝備維護校驗條件建設,完善計算存儲網路、信息安全防護保障和智慧型運維等系統。全面匯聚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監測預警、事故調查等數據資源,完善移動執法套用系統,實現執法大數據多維分析、自助式分析、可視化展示功能,提升安全生產執法信息化水平。
(三)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工程。
建成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大數據系統,構建1個國家級和32個省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網際網路+執法”平台。建成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企業以及油氣管道等重點領域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構建全面覆蓋的風險監測與感知數據“一張網”。建設國家礦用重要裝備安全大數據賦能、全鏈條監管及智慧巡察服務平台。利用衛星監測技術對露天礦山、尾礦庫等風險早期識別,建設礦山安全風險研判與智慧型分析預警系統、“智慧監察”平台。完善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系統,構建涵蓋生產、使用、運輸、貯存、經營、廢棄處置環節的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平台。建設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創建支撐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救援處置能力建設工程。
建設空、天、地、海一體化應急通信網路,最佳化升級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指揮平台和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完善重點行業領域和區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決策調度平台。建強一批國家和區域礦山排水、海洋油氣開採、水上搜救、隧道施工、電力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推進救援隊伍裝備補充升級和更新換代,提升國家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通信保障和遠途作戰後勤保障能力。完善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布局。完善國家應急醫學研究中心教、研設施,改造基礎工作環境,配備先進科研設備。建設綜合應急實訓演練基地,完善安全生產工作實操實訓條件。
(五)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工程。
建設國家安全生產綜合集成創新中心,建成危險化學品、礦山、城市安全、金屬冶煉、油氣等重大事故防控技術支撐基地,重點建設重大事故情景還原與相似模擬、事故預防技術中試以上工程裝置,完善複雜環境下耦合事故驗證實驗條件。推動有條件地區和企業建設安全生產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和成果推廣平台。建設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裝備驗證測試實驗室和智慧型化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實驗室。依託現有資源,建設完善省級安全生產技術支撐中心實驗室和區域安全生產綜合技術支撐中心實驗室。
(六)安全生產教育實訓工程。
完善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綜合實訓華北基地條件,增補石油天然氣管道輸送、煙花爆竹、地下空間等專業領域及礦山、冶金、商貿、機械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實訓功能。建設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資格考試平台,升級改造現有考試機構考場。完善應急管理和安全監管幹部網路學院信息平台、網路培訓資源庫等,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虛擬與現實相融合、多終端、全覆蓋、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安全生產線上培訓生態圈。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網路建設工程,建設一批區域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實訓基地。
十一、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一)明確任務分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並公布安全生產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制定規劃實施方案,細化落實規劃的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明確本地區、本部門相關責任。推動建立安全監管協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推動各地區安全生產規劃實施情況信息公開,鼓勵全社會參與和監督,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健全完善財政支持安全生產政策,強化中央和地方財政經費保障,最佳化安全生產支出結構;貫徹過“緊日子”要求,集中力量辦大事,向監管監察能力建設、重點行業領域風險防控等工作傾斜。實行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評價,強化審計監督,把安全生產財政資金管好用好。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健全監管與審計機制。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安全生產公益性投入。鼓勵企業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控制和事故預防作用,探索建立監管部門、行業組織、保險機構和企業多方參與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
(三)推進試點示範。
以改善安全狀況、推動安全發展為目標,以體制創新、制度供給、模式探索為重點,推進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建設。積極推進安全社區、平安校園、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建設。推進安全生產數位化改革試點,加快推進數位化技術在安全風險管控、應急處置等領域的套用。實施安全應急裝備套用示範,加快先進安全應急裝備科研成果工程化套用。強化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工作體系建設試點,打造城市安全“智慧大腦”。推動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率先建成較為完善的安全治理制度體系,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可在全國複製推廣的安全生產重大制度成果。
(四)強化監督評估。
健全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規劃實施信息通報、研判會商、交流合作、協調聯動等制度機制,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各成員 單位落實安全職責,加大督查考評力度,形成規劃實施合力。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將定期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規劃目標指標、主要任務、重大工程等進展情況進行監測調度。在2023年、2025年底,應急管理部要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

內容解讀

2022年4月,國務院安委會印發《“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十四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為便於更好理解《規劃》,推動《規劃》實施,現解讀如下:
一、《規劃》編制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把安全發展擺在治國理政的高度進行整體謀劃推進,提出了一系列安全生產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思路。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和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國安全生產水平穩步提高,實現了事故總量、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持續下降。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的重視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把新發展理念貫穿國家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為做好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指明了方向。
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正處於爬坡過坎、著力突破瓶頸制約的關鍵時期。安全發展基礎依然薄弱,安全生產工作在不同地區、行業和企業之間進展不平衡,各類事故隱患仍然突出,存量風險尚未完全化解,增量風險仍在不斷湧現,傳統風險與新興風險交織疊加,安全風險更加集聚,不確定性明顯增加。鑒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迫切需要繼續堅持全國一盤棋,緊緊抓住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在國家層面統籌謀劃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目標任務,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為此,按照國家“十四五”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統一部署和應急管理領域“1+2+N”規劃體系布局(“1”即《“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為“十四五”時期應急管理領域最上位規劃;“2”和“N”即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消防、礦山安全、防震減災、裝備發展、應急力量建設等規劃),應急管理部於2019年7月牽頭啟動了《規劃》編制工作,選調專業力量成立了《規劃》編制專班,與《“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及其他規劃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編制。
二、《規劃》編制過程
《規劃》編制主要包括3個階段:
一是專題研究階段。圍繞深化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學習認識,開展了30個安全生產重大課題的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了“十三五”規劃總結評估,“十四五”規劃頂層設計、形勢預判分析、目標指標設定、重大工程布局,形成了“四個清單”(問題清單、措施清單、願景清單、工程項目清單),提出了《規劃》基本思路。
二是調研摸底階段。克服疫情影響,堅持開門問策、集思廣益,在應急管理部官方網站開設了建言獻策專欄,在相關媒體發布了意見徵集信息,與基層應急管理部門、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科研院所進行了線上線下交流座談與專題調研,廣泛傾聽各方意見,形成了《規劃》文本初稿。
三是論證完善階段。召開了多次《規劃》專家諮詢論證會,徵詢了32個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意見;書面徵求了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意見,並達成一致。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做好與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及安全生產相關重要檔案的銜接,經反覆修改,形成了《規劃》(送審稿)。
三、《規劃》編制的總體考慮
《規劃》從服務服從於總體國家安全觀,著眼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重點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在規劃思想上,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在規劃重點上,聚焦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系統回答“十四五”時期“誰來防控風險”“怎么防控風險”“防控哪些重大風險”“用什麼防控風險”等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性問題,處理好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政府安全監管與企業安全管理的關係。
在規劃布局上,堅持目標、問題、結果導向相結合,生產安穩、生活安定、生命安全相統一,謀劃好重大工程項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舉措,解決好當前安全生產最現實、最緊迫的突出問題及短板,為事業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四、《規劃》的主要內容
遵循專項規劃通用體例,《規劃》共包括十一個章節,主要分三個板塊。其中:
第一板塊,屬於《規劃》的總論,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總結了“十三五”期間取得的進展和成效,分析了“十四五”時期面臨的重大機遇與嚴峻挑戰,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想,確定了“系統謀劃、標本兼治,源頭防控、精準施治,深化改革、強化法治,廣泛參與、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提出到2025年安全生產形勢趨穩向好、到2035年基本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奮鬥目標,以及“十四五”時期要實現的6項具體指標。
第二板塊,屬於《規劃》的分論,是《規劃》主體結構,包括第三章至第十章,按照“目標指引任務、任務引導工程”的原則,提出了7個方面的主要任務(織密風險防控責任網路、最佳化安全生產法治秩序、築牢安全風險防控屏障、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強化應急救援處置效能、統籌安全生產支撐保障、構建社會共治安全格局),凝練了6類重大工程(重大安全風險治理工程、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工程、救援處置能力建設工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教育實訓工程)。
第三板塊,屬於《規劃》的保障措施,即第十一章,從明確任務分工、加大政策支持、推進試點示範、強化監督評估等4個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規劃實施保障的機制與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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