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5年)

《海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5年)》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4年5月15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5年)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15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瓊府辦函〔2024〕7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15日
(本文有刪減)

方案全文

海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5年)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戰略部署以及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進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實施空氣品質持續改善和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控制,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2025年海南省空氣品質繼續保持優良態勢。全省空氣品質優良率為98%以上,地級城市空氣品質優良率為98.0%以上,重污染天氣比率為0.0%;全省PM2.5平均濃度力爭達到11微克/立方米以下,地級城市不高於12.5微克/立方米。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下降,其中NOx和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為0.40萬噸和0.13萬噸。
二、最佳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一)嚴格環境準入要求。
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全面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低水平(“三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
(二)加快推進重點行業落後產能淘汰。
嚴格執行並適時修訂《海南省產業準入禁止限制目錄》,研究將污染物或溫室氣體排放明顯高出行業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潔生產水平低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類和限制類名單。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全面淘汰實心粘土磚等磚瓦行業落後產能。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後,新建項目方可投產。
(三)積極推進園區綠色低碳升級改造。
石化、化工、工業塗裝等高VOCs排放的新建項目必須進入工業園區。推進各類園區熱電冷聯產和綜合能源站建設,提高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覆蓋範圍和利用率。推動洋浦等重點工業園區集中供熱。澄邁老城、東方工業園區擴大供熱管網區域。推動萬寧檳榔加工產業入園入區,並實現集中供熱。
中小型傳統製造業企業集中的市縣制定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對現有木材加工、石材加工等產業集聚區,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實施淘汰關停、搬遷入園、就地改造、做優做強。因地制宜推進“綠島”工程建設,推進海口、三亞建設汽修集中噴塗工程中心。
開展“散亂污”動態排查整治,建立整治清單並逐項跟蹤銷號。嚴防“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鞏固好前期“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科學分類施策,疏堵結合,杜絕“一刀切”。
(四)最佳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
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塗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汽車整車製造底漆、中塗、色漆,汽車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室外構築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誌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塗料。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執行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VOCs含量限值標準,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抽檢,確保生產、銷售、進口符合標準的產品。
三、最佳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一)提高清潔能源比重。
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2%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5%左右。積極推動昌江核電二期、核電小型堆、氣電、“風光”等一批重大項目建設,積極穩妥推動海上風電項目開發建設,勘查保護2至3個核電場址。推動氫能產業發展規劃落地。繼續推進分散式天然氣綜合能源、儲氣調峰設施項目建設,鼓勵跨市縣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各市縣適時最佳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
(二)實施煤炭總量控制。
嚴控新增耗煤項目,禁止新增煤電及自備燃煤機組,淘汰落後產能,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加強煤炭質量監督,逐步減少工業燃煤,有序降低煤炭消費水平。強化鍋爐監督管理,禁止新建、擴建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
(三)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
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全面開展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完善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類提出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技術路線。
四、最佳化運輸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一)加快推動交通運輸結構綠色轉型。
進一步完善港口、機場、鐵路貨運場站、水路、物流園區的多式聯運功能,提高鐵路、水路貨運量,積極推進西環普速鐵路擴能改造項目和洋浦鐵路支線項目,支持海口南站物流基地建設。港口新建貨櫃及大宗乾散貨作業區,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和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為高排放機動車,鼓勵通過區域限行、財政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
(二)大力推廣新能源車。
控制燃油車保有量,加快淘汰採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加大新能源車推廣套用。到2025年,公共服務領域新增和更換車輛100%使用清潔能源汽車;公務車、公車、巡遊計程車和分時租賃車清潔能源化比例力爭達到100%(除特殊用途外);輕型物流配送、城市環衛、網約車、旅遊車等社會運營領域加快推進清潔能源化,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全省汽車保有量的20%。對短途貨物運輸優先採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到2025年,省內總體車樁比小於2.5∶1,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實現全覆蓋,充換電基礎設施網路基本建成。
(三)深入推進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
持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編碼登記。加大尾氣排放抽測頻次和比例,每年海口市完成抽測不低於600台,三亞市不低於200台,其他市縣抽測比例不低於編碼登記數量的10%。適時最佳化排放控制區範圍,加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認定標準。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除用於消防、救護等應急保障外,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等新增或更新的場內作業車輛和機械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
(四)強化船舶港口及機場污染防治。
全面清理“三無”船舶,實施“減存量控增量”,全面淘汰松濤水庫燃油船舶、“三無”船舶,規範電動燃氣船舶管理。加快推動近海捕撈漁船減船轉產和更新改造補貼工作,壓減老舊漁船,進行更新改造,開展漁船新能源試點。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加快天然氣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消除船舶“冒黑煙”現象。海船進入沿海控制區海南水域,應使用硫含量不大於0.1%m/m的船用燃油。對到港船舶開展船用燃油抽測率不低於1%。
落實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加快船舶受電裝置改造,到2025年,全省港口岸電設施覆蓋率達100%,逐步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推廣地面電源(GPU)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到2025年,海口美蘭機場、三亞鳳凰機場、瓊海博鰲機場按套用盡用原則,近機位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
(五)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
加強車用、船用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對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加強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嚴厲打擊油品走私及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柴油使用環節檢查力度,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六)完善機動車污染管控體系。
提高黑煙車非現場執法發現率和處罰率。加強機動車尾氣路檢路查,第1—3季度每季度不少於1次,第4季度每月不少於1次,其中加大重型貨車的抽測比例。加大對柴油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嚴厲打擊拆除尾氣後處理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等違法行為。
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繼續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開展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
五、全面加強面源污染控制,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一)實施揚塵精細化管控。
建築工地以及公路、管道、水利等線性工程應做好施工規劃,避免大範圍開挖。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同時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範疇和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強化“線上+線下”監管,建設“智慧型工地”示範工程,推進揚塵污染自動識別並推送。建立重點揚塵污染源管控清單並實行動態更新。深入推廣裝配式建築,到2025年,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高於80%。
繼續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噴霧等低塵作業方式,建立健全與氣象條件相適應的城鄉道路常態化灑水降塵機制。到2025年,各市縣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掃率達93%。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渣土運輸車實施密閉規範化管理。嚴查運輸車輛揚塵污染,嚴厲打擊沿途遺撒行為。
全面開展裸地動態更新排查,明確分類整治和時限要求、責任單位。加強對沙、石、建築廢料等易產生粉塵物料的露天堆場治理管控力度,做好噴淋、覆蓋等抑塵防塵措施。強化農村裸露地表復綠。大型煤炭、礦石碼頭物料堆場完成密閉倉儲和物料輸送封閉改造,物料運輸車輛採用密閉車型或全覆蓋敞開車型。
(二)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加快生產礦山恢復治理,積極推進歷史遺留礦山恢復治理。新建礦山按照有關要求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原則上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採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露天礦山開採工作面和運輸道路要定期採取灑水等抑塵降塵措施,堆料區、礦石輸送、裝卸料口、破碎加工車間應密閉生產並配套污染防治設施保障正常運行,堆土場要遮蓋並灑水抑塵。對限期整改不達標的礦山,根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等要求依法關閉。
(三)最佳化城鄉“四煙”整治。
鞏固秸稈露天焚燒智慧型化監管成果,高清視頻監控線上率不低於90%。綜合運用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強化格線化監管,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和處置效率,在重點時段組織開展重點區域專項巡查。建立秸稈資源台賬系統和定期調度機制,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推進秸稈能源化等綜合利用,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範化水平,力爭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全省範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垃圾。
鞏固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果,最佳化禁燃區範圍。加強春節、元宵等節假日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強化源頭管理,控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總量,減少在市縣政府劃定的禁燃區核心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嚴厲打擊檳榔土法燻烤,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執行工作目標責任制和格線化綜合防控機制。組建聯合打擊執法隊伍,在檳榔季結合空氣品質夜間監測數據變化情況,採用無人機偵查等科技手段開展巡查。積極推廣檳榔黑果烘烤環保設備,堵疏結合,促進檳榔產業綠色發展。
嚴格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建立並動態更新管理台賬。全面開展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淨化設施運行情況排查整治,建立並動態更新管理台賬。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築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因地制宜解決人民民眾反映集中的油煙擾民問題,推動有條件的市縣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線上監控。各市縣政府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劃定露天燒烤區域。
六、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一)實施VOCs全過程綜合整治。
開展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治。推進石化化工行業VOCs綜合整治,深化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實施儲罐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污水處理場高濃度有機廢氣要採取單獨收集處理措施,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加強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管控,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
(二)開展非電行業超低排放。
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玻璃、石灰等行業實施深度治理。燃氣鍋爐推行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應採用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建築板材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全面開展鍋爐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動態更新鍋爐台賬,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類處置。全面排查清理涉煙氣和VOCs排放廢氣旁路,由於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旁路要同時安裝線上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三)開展惡臭異味污染專項治理。
對民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線上監測系統。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民眾集中反映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重點開展化工、製藥、工業塗裝、橡膠等行業惡臭污染綜合治理,加強垃圾、污水處理各環節臭氣異味控制。老城等惡臭異味擾民問題突出的園區,產臭的重點企業要收集無組織排放惡臭異味氣體並高效除臭。
(四)有效控制氨排放。
減少單位面積化肥施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5年,全省化肥單位面積施用量減少15%以上,化肥利用率達到43%。推廣標準化規模養殖,鼓勵種養結合一體化經營。到2025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開展大型規模畜禽養殖場氨排放核算試點,加強氮肥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硝設備氨逃逸防控。
(五)對重點行業開展專項整治。
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定期開展工業企業督查檢查工作。開展使用生物質鍋爐、機制砂生產、燒結磚瓦、混凝土攪拌行業企業整治,要求地面硬化、燃料和原材料入棚入倉、傳送帶完全密閉,全面整治無組織排放。對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整改複查銷號。
(六)強化城市核心區綜合整治。
動態更新城市核心區工業企業、施工工地、裸地、餐飲服務單位、加油站、柴油貨車通行主要道路、非道路移動機械等大氣污染源管理清單台賬,實施城市核心區大氣污染源精細化管控。做好重點路段灑水降塵和清掃,及時清理綠化帶及路面邊緣積土。推進城市核心區全面使用電、燃氣等清潔能源替代柴薪。
七、健全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一)創建大氣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體系。
設立各市縣空氣品質差異化的年度目標。根據自貿港建設發展需求,探索構建國際化的空氣品質評價體系。堅持目標引領,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監測與問題發現—預警預報—評價研判—工作回響”全鏈條回響工作機制,完善污染物源頭管控+末端應急回響機制,深化大氣污染防治格線化管理。
(二)最佳化污染天氣分級應急回響措施。
市縣嚴格落實空氣品質異常實時回響機制,及時啟動污染天氣分級回響預案,第一時間排查、處置和反饋,形成閉環。基於污染源排放清單最佳化污染天氣分級回響措施,督促轄區內大氣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制定與污染天氣分級回響相銜接的“一企一策”方案。強化人工影響天氣干預手段,建立人工增雨常態化作業機制。
(三)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加強我省空氣品質與華南區域、北部灣區域空氣品質預報預警聯動、預報業務會商。推動市縣大氣污染協同防治,針對秸稈露天焚燒、檳榔土法燻烤、鄰近市縣交界處的高排放工業企業等易產生區域性污染影響的污染源,開展聯合或交叉監督執法行動。對市縣交界區域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品質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有關市縣要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
八、增強基礎能力建設,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持續最佳化空氣品質監測網路。
最佳化各市縣城市空氣品質監測點位空間布局。逐步完善重點港口碼頭、機場、重點城市道路等交通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路。地級城市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在重點市縣、工業園區、五指山背景站開展臭氧前體物VOCs組分監測,形成全省臭氧前體物綜合監測網。
(二)增強污染源監管監測能力。
各市縣定期更新大氣環境監管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每季度對大氣環境監管重點單位開展1次執法監測。對燒結磚瓦行業企業開展全覆蓋執法監測,對燃燒生物質鍋爐企業、有加熱設備的木材加工企業等開展執法抽測,監測超標的依法整治。大氣環境監管重點單位試點安裝能間接反映排放及污染設施運行狀況的工況監控設備、用電(用能)監控設備和視頻監控設備等。
強化“人防+技防”監管模式,充分運用無人機、高清攝像頭、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因地制宜推行“環衛工人+12345熱線”機制,落實“發現—推送—處理—反饋”閉環監管機制。各市縣生態環境監測站須配備煙氣煙塵分析儀、柴油車尾氣檢測儀器、林格曼黑度測試儀、攜帶型VOCs檢測儀等,具備廢氣及機動車尾氣監測能力。對標先進經驗,推動船舶尾氣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對我省水域在航船舶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實施監測監管。
(三)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
強化基層生態環境執法隊伍裝備標準化建設。充分利用線上監控、電量監控、視頻監控和無人機檢查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監管,減少現場檢查頻次,最佳化執法方式,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嚴格落實日常監管與行政處罰銜接機制,嚴厲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
九、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大政策激勵
(一)完善法規標準。
嚴格執行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加快制訂我省鍋爐、加油站、汽修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和海南省環境空氣品質發布技術規範。研究海南省機制砂、燒結磚瓦等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規範指南。開展重點行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可行性研究。
(二)加大政策激勵。
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統籌資金支持大氣污染防治,保障基礎能力建設各項任務順利完成。市縣政府鼓勵企業積極謀劃實施大氣污染減排工程,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空氣品質優良市縣探索開展有利於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及示範套用。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鼓勵各地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支持各市縣創建大氣污染防治樣板。
十、落實保障措施,開展社會全民行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政府對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地級市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其他市縣可參照本方案執行,不再單獨制定實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全面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方案各項目任務的統籌、調度、跟蹤評估及考核,常態化開展大氣專項督導。省直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抓好落實,按月對各市縣有關工作開展檢查調度,曝光突出問題。
(二)強化科技支撐。
加大科研項目支持力度,重點加強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背景濃度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2025年以前,各市縣完成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常態化逐年動態更新並上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推動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融合清單編制。
(三)實施全民行動。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及時公布企業相關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政府帶頭開展綠色採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的產品,使用新能源車輛。落實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民環境意識,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企業積極實行綠色生產,推進治污減排。

內容解讀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4年4月29日,八屆省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並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為便於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執行,切實做好《實施方案》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義
2023年11月,國務院印發《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以下簡稱“《行動計畫》”),要求各省份制定對應的實施方案。在充分銜接海南省相關規劃、工作方案和空氣品質改善實際需要的基礎上,以落實國家行動計畫下達的任務和持續推進海南省2024、2025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為原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以改善空氣品質為核心,以減少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民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進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紮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內容和亮點
(一)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的總體框架和國家《行動計畫》保持一致,內容上結合海南省實際,體現大氣污染防治從源頭管控到末端回響的全鏈條閉環管理的詳細的整體安排,共包括10條任務措施,主要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對應第一條)是行動目標,明確了海南省“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的目標指標體系。第二部分(對應第二至第四條)圍繞與空氣品質緊密相關的產業、能源、運輸結構提出重點工作任務。嚴格環境準入,推進重點行業落後產能淘汰和園區綠色升級改造。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控制煤炭總量。推廣新能源車,推進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保障成品油質量。第三部分(對應第五至第六條)聚焦主要污染物明確減排措施要求。實施揚塵精細化管控,最佳化城鄉“四煙”整治。實施VOCs全過程綜合整治,開展非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開展重點行業和城市核心區綜合整治。第四部分(對應第七至第十條)提出機制建設、能力建設、法規標準和保障措施要求。
(二)主要亮點
對照國家的《行動計畫》,本《實施方案》有以下三方面亮點。一是部分指標和措施嚴於國家要求。包括非化石能源消費和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新能源車在公共服務領域和租賃車的推廣比例、機場橋電使用率、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等10項指標。二是細化重點領域管控措施。包括明確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抽測頻次和比例、明確不同季度柴油機動車抽測比例、對到港船舶開展船用燃油抽測比例不少於1%等4項措施。三是結合海南省實際提出自選動作。包括全面淘汰燒結磚瓦行業落後產能、全省禁止新建和擴建燃煤鍋爐、建設“智慧型工地”示範工程、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打擊檳榔土法燻烤、城市核心區綜合整治等6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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