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規劃全文
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
序 言
清潔能源汽車是全球交通出行領域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制高點,海南省發展清潔能源汽車是推進生態立省戰略的具體舉措,是生態環境改善、綠色智慧能源轉型、工業經濟協同發展的有效路徑,是海南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加快建設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的重要保障。
為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以下簡稱“4•13”重要講話)、《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9〕12號)(以下簡稱“中央12號檔案”)精神,加快推廣套用
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促進海南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編制《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主要體現海南生態立省戰略和“多規合一”改革要求,是推動生態強省建設進程,踐行生態環境保護理念的核心要求和關鍵任務;是海南實現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立足全省、領先國內、對標世界的重大頂層設計。
《規劃》著重闡述“綠色智慧出行新海南”發展總目標的行動推進指南、總體要求和具體目標,圍繞2030年中長期願景制定三個階段性目標。《規劃》全面分析研判面臨的形勢,以問題為導向,創新提出一攬子解決方案、重點任務和專項工程,對全省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和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發展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規劃》實施區域範圍為海南省全域,包括行政區範圍內的19個市縣。
《規劃》實施期限為2019—2030年,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近期:2019—2020年;
中期:2021—2025年;
遠期:2026—2030年。
《規劃》作為全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的總體規劃,各部門、各市縣、各領域的清潔能源汽車發展專項配套規劃,以及相關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均應在本《規劃》的基本框架下制訂和實施。
一、編制背景
自2009年國家“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套用工程”以來,我省在清潔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政策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多個方面取得積極進展,但目前仍面臨補貼退坡、技術疊代、產業變革等系列挑戰。全省必須準確研判中長期形勢,立足省內套用環境滯後、配套設施不足等實際情況,分析發展的短板和問題,緊抓機遇、發揮優勢,為實現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目標謀劃布局。
(一)基本說明。
1.清潔能源汽車的範疇定義。2017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汽車”,首次由新能源汽車修正為清潔能源汽車。規劃研究編制過程中,通過充分調研論證和徵詢各界意見,並系統、客觀、全面考慮清潔汽車、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汽車、清潔能源汽車的定義範圍和運用情況,結合海南發展的實際需求和自身清潔能源等基礎支撐條件,明確為清潔能源汽車。具體包括:新能源汽車,主要有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氫燃料電池汽車;清潔替代燃料汽車,主要有天然氣汽車。發展清潔能源汽車符合國家鼓勵能源結構多元化的核心要求,也將為海南建立清潔能源示範省和拉動清潔能源經濟發展提供助力。同時,《規劃》針對各類清潔能源汽車發展一併進行明確定位,以純電驅動和氫燃料電池汽車為主,以插電式、增程式混合動力新能源汽車和天然氣等清潔替代燃料汽車為過渡,逐步引導實現全島能源供給端全面使用清潔替代燃料和可再生綠色能源,以及車輛使用端的零排放電動化。
2.《規劃》旨在切實推動生態強省建設進程。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指出,支持海南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在保護生態環境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為全國做出表率。中央12號檔案明確提出海南建設“三區一中心”的戰略定位。其中,生態環境質量和資源利用效率居於世界領先水平,是2035年前後全省著力達到的重要發展目標。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要求全省科學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島內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從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出發,省內大氣污染源解析數據顯示,全省環境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本地污染源中機動車尾氣分擔率達到35.1%,排放貢獻最大,機動車尾氣排放的污染防治工作依然是重中之重。
3.《規劃》著眼清潔能源示範省建設長遠目標。綠色、低碳發展是海南省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正確處理生態立省與傳統發展方式、綠色能源與傳統能源、綠色生產生活和傳統生產生活方式三大突出矛盾,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綠色、低碳發展,是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示範省的重要舉措。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汽車是構建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汽車交通領域清潔能源供應體系的必要措施,對建設海南國家清潔能源示範省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其中,大規模推廣新能源汽車有助於打造安全、穩定、綠色、智慧型電網,發展規模化分散式儲能,提高電力系統調峰和消納可再生能源能力。另外,清潔替代燃料汽車主要以天然氣汽車為主,過渡期內能夠充分發揮省內氣源豐富的資源稟賦優勢,中長期則將推動天然氣發電、天然氣聯產制氫等清潔能源的高效利用。
4.以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為基礎,拉動產業發展為核心。按照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12號檔案要求,省委、省政府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工程和先導性項目,計畫於2030年前後實現全島汽車清潔能源化,從而牽引推動智慧交通體系建設、智慧能源利用、新興產業發展等。尤其是在產業價值鏈上游的研發設計、測試評價等科技創新領域,以及下游的金融保險、銷售貿易、旅遊文化、共享出行等領域,與海南著力建設現代化、高質量經濟體系,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高度契合。以市場套用帶動省內清潔能源汽車全產業鏈發展,是重要、長遠的戰略部署。
(二)發展現狀。
1.推廣套用規模實現新突破。截至2018年,省內清潔能源汽車累計推廣3.71萬輛(其中:新能源汽車2.28萬輛,天然氣汽車1.43萬輛)。全省公交領域清潔能源化比例達到77%,計程車領域清潔能源汽車達90%以上。以海口、三亞為代表的重點區域推廣新能源汽車20670輛,占比90%,推廣集中度較高,示範帶動效應較強。
2.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新進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8年,全省累計建成分散式充電樁4602個(其中公共充電樁3502個),換電站4座,總體車樁比例最佳化至4.5:1,初步具備新能源汽車環島出行條件。全省正在運營的汽車用加氣站總計46座,其中CNG加氣站20座,LNG加氣站26座,主要分布在海口、三亞和東線、西線高速公路。
3.配套政策體系激發新活力。在研發生產、購置補貼、使用運營、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管理各方面,已累計出台32項配套政策,全省清潔能源汽車推廣的政策激勵和約束監管體系不斷完善。
4.創新商業模式增添新動力。注重發揮市場化、服務化優勢,相關企業與社會資本不斷創新運營模式,分時租賃、融資租賃、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在細分領域得以推廣套用,省內建立新能源汽車創新商業生態體系初見成效。
(三)面臨形勢。
1.全球範圍內汽車產業邁向清潔能源化是不可逆轉的重要趨勢。隨著能源危機加劇與生態環境保護趨嚴,汽車工業已開發國家紛紛提出產業升級戰略,德國、法國、荷蘭、挪威、英國、印度等國家相繼以不同形式提出禁售燃油汽車時間表。我國相關主管部門也已啟動燃油汽車停售時間表研究工作,並已發布嚴控新建燃油汽車產能投資項目政策法規。根據國家《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2025年國內新能源汽車占汽車產銷將達到20%以上。
2.主流車企相繼發布全面電動化戰略規劃。在產業生態深刻變革,競爭格局全面重塑的大背景下,大眾、賓士、福特、吉利、長安、北汽等車企相繼發布電動化規劃,長遠布局和著力推進新能源汽車進程。隨著各車企產品相繼投放市場,未來各套用領域將進入適用車型的密集市場投放期,並迎來更加大規模的市場化套用和充分競爭的市場格局。
3.海南清潔能源汽車發展面臨緊迫視窗機遇期。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檔案明確提出了海南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2017年監測數據顯示,省內環境空氣污染物以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為主,其中細顆粒物來自機動車尾氣的影響率達到35.1%,機動車尾氣中含有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促進臭氧生成,機動車尾氣污染已成為我省當前最主要的大氣污染源之一。清潔能源汽車具有污染小、示範引領作用強、上下游涉及面廣、覆蓋人民生活方方面面的綜合優勢,是最佳化空氣品質、解決交通污染的有效途徑之一,是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落實中央12號檔案要求,確保海南空氣品質2035年達到世界領先水平,必須緊緊抓住未來5-10年清潔能源汽車大規模社會化套用的視窗機遇期,實施重大戰略、謀劃重大布局、推進重大工程。
(四)有利條件。
1.島嶼地理位置優勢。海南獨特的熱帶氣候環境為清潔能源汽車的產品研發、技術評價和實際套用提供了最佳驗證環境和套用生態。此外,海南島陸地面積3.54萬平方公里,環島G98高速公路612.8公里,作為相對獨立的地理單元,地域幅員大小與清潔能源汽車續駛里程、高效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等高度契合,具備天然地理優勢。
2.清潔化能源結構優勢。海南太陽能光伏、風能、潮汐能、天然氣及核電等清潔能源資源儲量豐富。預計到2030年,全島清潔能源裝機比例將達到80%。一方面為清潔能源汽車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另一方面能夠真正實現從能源發電端到車輛使用排放端全生命周期的清潔化。
3.體制機制優勢。中央賦予海南經濟特區立法權等,為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實施先行先試的政策措施,奠定較好基礎。
4.機動車數量增長仍處初期優勢。截至2018年,全省汽車保有量約為127萬輛,汽車消費仍處大規模爆發增長初期,並已啟動小客車保有量管控工作。海南更易在車輛清潔能源化更新替換、能源供應、基礎設施建設、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長遠布局,在借鑑國內外先行地區經驗基礎上,做到引領示範。
(五)存在問題。
1.基礎設施建設較為滯後。對照“多規合一”改革總體要求,省內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加氫站,以及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等基礎設施規劃與城市發展、交通、能源等規劃未能充分銜接。省內審批流程和建設經驗不足,規範標準不完善,涉及車、地、電、氣、樁、站、網等多方面,“多規合一”優勢未得到充分體現,各領域問題仍亟待解決。
2.車輛使用環境尚不成熟。清潔能源汽車性能水平、一次性購置成本與燃油汽車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消費驅動力不足。能源加注、交通管理、售後服務等政策法規體系尚未健全。特別是在市政管理、住宅小區配套、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等方面,制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現象廣泛存在,消費者仍存在諸多購買和使用顧慮。
3.各區域發展仍較不平衡。海南尚屬欠發達省份,經濟基礎薄弱,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清潔能源汽車市場化套用需要的財政、產業、環境等基礎支撐仍顯不足。
4.進島交通管控約束較難。2018年,進島各類車輛達到190萬輛次,且每年仍以較快速度增長,主要集中在自駕游、物流運輸等領域。由於涉及到島內經濟發展和人民基本物質生活所需,雖對於島內綠色出行、空氣污染等造成了較大負擔,但進行控量管理涉及面較廣、難度較大。
5.新能源貨運車型尚未能完全滿足市場需求。目前國內生產並實現大規模市場化套用的清潔能源貨車中,仍以天然氣汽車為主,新能源汽車車型較少,集中體現在中重型貨車方面,可供市場選擇替代的車型仍較為缺乏。
(六)可行性分析。
1.能源供應保障。電力供給方面,按照規劃設定的各領域清潔能源汽車推廣目標測算,為保障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2020年全省充電基礎設施總用電負荷約為130萬千瓦,2025年約為429萬千瓦,2030年約為1037萬千瓦。根據《海南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推動海南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創建清潔能源示範省實施方案》等規劃檔案和現階段預測,到2020年、2025年、2030年,海南全社會最大負荷分別為680萬千瓦、1110萬千瓦和1550萬千瓦,電源裝機容量分別為1000萬千瓦、1600萬千瓦和2100萬千瓦左右。由此測算,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約為130萬千瓦,通過變革能源系統運行調度模式,進一步提高電力系統調峰和消納可再生能源能力,對於全省電網負荷而言能夠滿足。2020年以後,通過加強電源點建設和電網改造,海南未來電力能源供應可以滿足《規劃》實施的充電需求。
天然氣供應方面,根據測算,為保障規劃順利實施,2020年、2025年、2030年所需加氣站分別為53座、77座、106座,均低於《海南省城鎮燃氣專項規劃》中全省加氣站數量。經測算,2020年、2025年、2030年所需車用天然氣分別為2.88億立方米、4.18億立方米、5.76億立方米,也低於《海南省城鎮燃氣專項規劃》中的相應數值。此外,隨著南海油氣資源開發不斷深入,特別是陵水17-2氣田投產後,將為省內清潔能源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可充分保障《規劃》落地實施的天然氣供應安全。
氫能供應方面,根據海南省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變革趨勢和行業技術成熟度,發揮島內豐富的天然氣等清潔化石能源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稟賦,氫能將成為重要的儲能載體和終端使用零排放二次能源。結合全省日益完善的天然氣管網,制氫、輸氫、儲氫、加氫等關鍵環節不斷成熟,在未來5-10年能夠滿足氫燃料電池汽車的示範套用需求,遠期大規模商業化套用也有望走在全國前列。
2.經濟支撐可行。在清潔能源汽車尚未完全實現市場化階段,為保障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進程順利推進,過渡期內政府和社會資本對購置端、使用端、基礎設施端及產業端的財政支持將是重要推動力。目前,國內新能源汽車推廣已進入後補貼階段,為力求在各套用領域快速打開推廣突破口,在國家補給政策退出之前全省將繼續按照國家要求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財政補貼政策,並將研究購置補貼、運營補貼等財政稅收激勵政策,重點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補貼等方面加大政策實施力度。隨著全省汽車清潔能源化程度不斷提升,將更多依靠社會資本的市場化行為及車輛使用環節的差異化政策引導,對政府直接財政投入的依賴性將大大減小。此外,隨著清潔能源汽車的持續推廣,其產業鏈將逐步完善與增強,進而帶動全省經濟發展。初步預估,可帶來可觀的產業效益。整體而言,實現海南省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財政投入與中長期全產業鏈收益經濟支撐可行。
3.產品技術成熟。隨著能源加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控制系統、機電耦合裝置等關鍵技術的持續攻關及產業化突破,目前清潔能源汽車在續駛里程、車輛動力性與經濟性、安全性與智慧型化水平等方面已有大幅提高,車輛類型與套用領域逐漸豐富。此外,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充電網路體系加速完善,為清潔能源汽車的實際套用提供了基礎保障。結合國內外全產業鏈企業和產品初步調研結果,以及未來技術革命的推進及產品的快速疊代升級,清潔能源汽車將有望在眾多領域快速替代燃油汽車。
4.環保減排顯著。機動車尾氣是省內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為確保全省空氣品質2035年達到世界領先水平,推進生態立省、綠色崛起發展戰略實施,加快發展清潔能源汽車是重要抓手。據測算,2020年,全省推廣的清潔能源汽車相比同樣數量的燃油汽車,在套用環節當年能夠實現減少二氧化碳約13.8萬噸、二氧化硫約69.7噸、二氧化氮約305.5噸,折合成標準煤能夠減少約5.6萬噸;2025年,當年能夠實現減少二氧化碳約45.6萬噸、二氧化硫約230噸、二氧化氮約1008.7噸,折合成標準煤能夠減少約18.6萬噸;2030年,當年能夠實現減少二氧化碳約110.2萬噸、二氧化硫約555.8噸、二氧化氮約2437.1噸,折合成標準煤能夠減少約44.8萬噸。
5.綜合效益突出。通過對汽車消費中購置、使用、維修保養、二手車保值(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環節進行分析比對,同級別車型新能源汽車使用經濟性優於燃油汽車,綜合考慮海南省內特殊的機動車通行附加費等相關政策,普通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可節省50%以上。清潔能源汽車作為滿足當前及未來出行需求的最佳載體,廣泛融合信息化、網聯化、智慧型化等技術革命成果,是重塑道路交通模式,構建智慧交通的有效突破口。同時,海南擁有高比例的清潔化能源結構,推進交通出行與綠色能源的協同發展意義重大,清潔能源汽車作為分散式儲能載體,對促進交通體系與綠色能源的高效融合至關重要。此外,清潔能源汽車產業鏈覆蓋面廣、上下游關聯產業多,在拉動產業鏈就業方面,尤其是在新興商業模式和金融貿易領域將釋放更多空間,有望成為支撐和拉動海南經濟持續快速提升的重要增長極。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12號檔案要求,以創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為根本目的,以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帶動全產業鏈提速發展,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為總要求,發揚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埋頭苦幹的特區精神,善於謀劃、勇於創新、精於實施,穩步推進全省各領域車輛清潔能源化,實現“綠色智慧出行新海南”總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立省戰略,注重人-車-交通和環境-設施-能源相結合。從海南社會經濟、能源保障、交通網路、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等實際情況出發,全生態圈、大體系化制定落實規劃。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靶向,緊盯目標、綜合施策、精準發力,緊緊圍繞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主線目標,抓住規劃落地的主要矛盾,科學有序解決近、中、遠期短板問題。重視以清潔能源汽車為中樞,推動交通、能源體系向低碳化、智慧型化轉型。
——堅持深化改革開放,注重海南特色和世界眼光相結合。立足島內實際,深入調研、科學論證,以全球化的視野創新性探索、大格局謀劃。合理安排各節點目標,立足全省、領先國內、對標世界,做到“聚國際先進經驗而用之”“立足自身實事求是”“大膽試大膽闖”三者相結合。全省切實擔負起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責任和新使命,在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和發展各方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為全國提供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堅持高標準、高定位,注重市場化驅動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在清潔能源汽車發展過程中,著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巨觀調控引導作用。堅持產業鏈企業為主體,消費套用市場為導向,注重政府引導、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貫徹規劃統籌、合理布局、最佳化配置、適度超前的主要原則。高度重視政府-資本-市場聯動協同,構建良好的營商環境、產業生態、管理體系和社會氛圍。
——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注重統籌協調和分步實施相結合。堅持規劃引領,落實重點任務,逐步有序分領域、分區域、分節點推進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統籌規劃和鼓勵探索相結合,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增強規劃實施推進的系統性、協調性,各項舉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科學把握實施與推進進程,加強風險評估和跟蹤預警,注重糾錯調整,積極防範潛在風險。
(三)戰略定位。
——建成國際首創的清潔能源汽車生態島。貫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戰略定位,打造全球範圍內的首個全域性推廣套用創新案例,探索清潔能源汽車社會發展的實現路徑和實現形式。構建完善、高效、智慧型的能源補充網路等基礎設施支撐體系,與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發展相融合,推動清潔能源汽車與低碳智慧能源的高效銜接與融合。探索共享出行經濟發展等新模式,以及推動清潔能源和綠色交通等領域樹立國際化標桿。打造鼓勵政策、實施方案、推廣模式等多方面聯動的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海南方案”。
——建成開放、共享的清潔能源汽車示範島。貫徹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戰略要求,借力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機遇,面向全球所有清潔能源汽車企業、品牌、車型和商業模式主體,特別是在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全領域率先採取全面開放戰略,推動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吸引、支持全球優勢資源共享海南機遇,著力建設國際化的用戶評價中心和成果發布基地,創建國家級先行示範區。打造引領國內外清潔能源汽車行業互動交流、資源共享、展示宣傳的示範套用“海南平台”。
——建成可持續發展、跨界協同的清潔能源汽車創新島。貫徹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的戰略定位,以市場套用帶動清潔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助力構建綠色產業體系。在新能源汽車研發設計、測試驗證、高端製造、後市場服務、論壇展覽、汽車文化等領域加大培育力度,建設國內極具特色、重要的產業新興聚集區。全面實施創新驅動戰略,促進清潔能源汽車產業與網際網路、大數據、物聯網、現代服務業等跨界協同,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增強創新力和競爭力。打造國內乃至全球具有較大影響力、知名度、品牌效應,以及雄厚科技創新資源匯集的“海南基地”。
(四)發展目標。
以建設“綠色智慧出行新海南”為總目標,2030年全省汽車清潔能源化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其中自2025年起重點引導推廣新能源汽車。以建立全域性綠色、智慧、高效的新型交通網路體系為核心主線,發揮海南清潔能源供給端獨特優勢,以車輛使用為中樞,牽引推動低碳、智慧型交通體系和能源體系融合發展,實現全生命周期清潔能源化。圍繞生態島、示範島、創新島三個核心愿景,完善多樣化的套用配套和基礎設施支撐,打造自我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的清潔能源汽車生態圈。具體分為近期、中期、遠期三個發展階段:
——2020年,公共服務領域先行,為全域汽車實現清潔能源化奠定堅實基礎。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公車、巡遊計程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為抓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在基礎設施布局、使用環境營造、生態圈建設等方面初具成效,社會運營領域和私人使用領域清潔能源化形成一定規模,探索出一定經驗,為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持續保持全國一流水平發揮重要作用。省內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招商和落地布局在若干領域取得明顯成效。
——2025年,社會運營領域車輛清潔能源化程度明顯提升,並逐步提高私人使用領域新能源汽車比例,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取得積極進展。全省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基本建成,生態圈建設明顯提速,智慧交通、智慧能源及智慧城市形成良性互動,為2025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起到關鍵作用。2025年前後,適時啟動燃油汽車進島管控時間表研究工作。省內圍繞新能源汽車的高端製造產業聚集取得顯著成效,全產業鏈實現高質量發展、高水平轉型,成為國內重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新興聚集區,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對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貢獻不斷提升。
——2030年,全域禁止銷售燃油汽車,力爭全省汽車清潔能源化達到國際標桿水平。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公共服務領域、社會運營領域車輛全面實現清潔能源化,私人用車領域新增和更換新能源汽車占比100%。2030年前後分領域、分階段對進島燃油汽車實施管控,全省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清潔能源汽車套用生態系統建設基本完成。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更趨完善,基本覆蓋全產品鏈、價值鏈、技術鏈和創新鏈,初步建設成為全球範圍內特色突出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聚集區。實現生態島、示範島、創新島總願景,具備突出的國際化影響力、知名度和品牌效應,為全球汽車清潔能源化打造海南範例、提供海南方案、貢獻海南力量。
著力打造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重大國家戰略中的先導性、引領性項目工程,為2035年及到本世紀中葉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和資源利用效率居於世界領先水平,打造美好新海南起到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實現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為海南高度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現代化制度體系建立探索經驗,為提升優質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地區綜合競爭力奠定堅實基礎。
三、具體目標
(一)推廣技術路線。
統籌考慮國家發展戰略和汽車技術變革趨勢,結合海南本地能源供給、機動車保有量結構、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和需求,本《規劃》對全省清潔能源汽車推廣設定以下技術路線:
1.新能源汽車作為中長期、全領域重點套用產品。其中,純電動汽車作為主流產品,覆蓋公務車、城內公交、巡遊計程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租賃車、網約車、城市環衛等社會運營領域和私人使用領域。插電式/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作為過渡性產品,主要在私人使用領域及網約車、租賃車等社會運營領域套用;燃料電池汽車作為未來發展的重要技術路線,前期重點針對社會運營領域以及景區、園區等封閉或半開放式區域開展示範運營,並逐步擴大至其它車用領域。
2.天然氣汽車作為特定區域、特殊用途、特定領域的過渡性產品,在當前相關領域新能源汽車產品尚未滿足市場化套用需求情況下,主要套用於城鄉客運車、長途中重卡車等中大型車輛和中長距離的客運、物流運輸等車輛。
(二)三個階段性目標。
以推動實現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為總目標,實施公共服務領域先行、社會運營領域引領、私人使用領域引導的具體推廣路線,以2020年、2025年、2030年為三個重要時間節點。其中,公共服務領域力爭2020年實現清潔能源化;社會運營領域力爭2025年實現清潔能源化;私人領域車輛以增量嚴控、存量引導更替為主線,2030年起新增和更換全面實現新能源電動化。
(三)分領域推進。
1.公共服務領域先行。以政府財政支出和直接或間接管理的各級黨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公交、巡遊出租等領域用車為突破口,率先啟動清潔能源化工程,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其中,自《規劃》發布起,公務車新增和更換車輛100%使用新能源汽車(除特殊用途外),力爭2025年前後完成除特殊用途、特殊報廢周期外的公務車100%清潔能源化。自《規劃》發布起,公車新增和更換車輛100%使用清潔能源汽車(除特殊用途外),力爭2020年總體清潔能源化比例不低於80%。自《規劃》發布起,巡遊計程車新增和更換車輛100%使用清潔能源汽車,力爭2020年實現全面清潔能源化。
2.社會運營領域引領。充分利用細分領域車輛使用批量化、線路固定、強度高等特點,約束和引導並舉,在輕型物流配送、城市環衛、網約車、租賃車、旅遊車、班線車等領域加快推進清潔能源化。其中,自《規劃》發布起,輕型物流配送車(含郵政及城市物流配送)新增和更換車輛100%使用新能源汽車,力爭2025年總體清潔能源化比例不低於60%。自《規劃》發布起,城市環衛車新增和更換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0%,力爭2025年總體清潔能源化比例不低於60%。高度重視共享出行趨勢下的網約車清潔能源化工作,以第三方網約車企業和運營平台為主,結合網約車安全和交通監管工作,綜合推進各類網約車清潔能源化,自《規劃》發布起,海口、三亞新註冊車輛100%使用清潔能源汽車,全省新增網約車中清潔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80%,2020年起,全省新註冊車輛100%使用清潔能源汽車。租賃車領域,自《規劃》發布起,分時租賃新增和更換車輛100%使用新能源汽車,力爭2025年總體清潔能源化比例不低於80%;自2019年起,其它租賃車新增和更換車輛使用清潔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20%,並逐年遞增20%,2023年起達到100%。旅遊客車領域,自2020年起新增和更換車輛使用清潔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20%,並逐年遞增20%,2024年起達到100%。城鄉/際班線車領域,自2020年起,新增和更換車輛使用清潔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20%,並逐年遞增20%,2024年起達到100%。
3.私人使用領域引導。積極培育私人消費者用車習慣,加強社會輿論宣傳引導,完善私人領域交通套用環境,加大基礎設施建設,以引導新能源電動化為主要原則,實現新增與更換車輛由一定比例向高比例和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車過渡。自《規劃》發布起,私人使用小客車新增和更換指標中,新能源汽車占比每年新增10%左右,2020年達到約40%,力爭2025年達到80%以上,為推動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發揮重要作用。
加強與全省小客車總量調控方案和禁售燃油汽車時間表緊密銜接,不斷營造良好成熟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採取市場化推廣和政策約束相結合的方式,引導存量燃油汽車更替新能源汽車,力爭2030年全島私人用車領域新能源電動化程度顯著提升。
不同技術路線分階段推廣適用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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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公務車 l 輕型貨車 (含郵政及城市物流配送) l 城市環衛車 l 分時租賃車 l 私人用戶 | l 公務車 l 輕型貨車 (含郵政及城市物流配送) l 城市環衛車 l 分時租賃車 l 私人用戶 l 網約計程車 l 其它租賃車 | l 公務車 l 輕型貨車 (含郵政及城市物流配送) l 城市環衛車 l 分時租賃車 l 私人用戶 l 網約計程車 l 其它租賃車 l 公車 l 巡遊計程車 | 全域汽車 清潔能源化(基本實現新能源汽車全領域覆蓋) |
| l 公車 l 巡遊計程車 l 網約計程車 l 其它租賃車 l 旅遊客車 l 城鄉/城際 班線車 | l 公車 l 巡遊計程車 l 旅遊客車 l 城鄉/城際 班線車 | |
全省汽車清潔能源化各領域分階段目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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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海口、三亞新註冊清潔能源汽車比例100%,全省不低於8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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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規劃發布起,新增和更換清潔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20%,並逐年遞增20%,2023年起達到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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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2020年起,新增和更換 清潔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20%,並逐年遞增20%,2024年起達到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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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2020年起,新增和更換 清潔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20%,並逐年遞增20%,2024年起達到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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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區域布局。
按照“南北兩極帶動、東西兩翼加快發展、中部山區生態保育”的總體空間格局要求,統籌考慮省內區域發展不平衡實際情況和差異化切實需求,全省推進汽車清潔能源化分為重點先行區域、優先發展區域和積極促進區域三級梯隊。其中,重點先行區域包括海口、三亞、儋州、瓊海、三沙;優先發展區域包括文昌、萬寧、陵水、東方、澄邁;積極促進區域包括五指山、樂東等9箇中西部市縣。
1.重點先行區域。各市縣發揮先行引導作用,尤其是在自《規劃》發布起至2020年關鍵起步階段,加快開展全領域汽車清潔能源化系統推進工程。支持重點區域在建設高端產業聚集區、智慧型網聯汽車測試評價、探索智慧交通、智慧能源融合發展等領域走在前列,在配套支持政策體系方面敢於探索,形成可複製、可借鑑經驗。
海口發揮北部“海澄文”一體化綜合經濟圈中心城市巨大拉動和引領作用,大力支持市核心心區域和江東新區、美安科技新城、美蘭臨空產業園、觀瀾湖旅遊度假區等特色區域打造清潔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示範區。依託海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聚集區,集中承載包括生產製造、研發測試在內的全產業鏈落戶,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三亞發揮南部“大三亞”旅遊經濟圈中心城市引領作用,結合十大旅遊產品體系和旅遊精品線路等,探索創新“清潔能源汽車+國際旅遊城市”發展路徑。堅定實施全省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在機動車保有量控制、交通監督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等方面先行先試。在海棠灣旅遊園區、鳳凰機場臨空產業園、創意產業園、鳳凰島國際郵輪港等具備較強品牌效應區域,鼓勵全面使用清潔能源汽車。支持發展研發設計、技術服務、科技孵化等產業鏈高端環節,並在論壇會議、展覽展示、主題文化、文體賽事等價值鏈尖端領域建立清潔能源汽車產業特色聚集區。
瓊海以博鰲周邊區域為核心,儋州以海花島為特色,結合博鰲亞洲論壇、國際文體賽事、會展展示、觀光旅遊等重要載體,重點在清潔能源汽車示範套用、生態建設、產業鏈創新三個方面,圍繞建設區域性推廣套用模板目標,打造“專精特新”先行市縣。三沙積極推動“清潔能源汽車+軍民融合”,力爭在全省率先實現民用車輛全面清潔能源化。
2.優先發展區域。各市縣發揮重要支撐作用,起步階段著重以公共服務領域和社會運營領域為主,鼓勵多元化清潔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同步推廣。支持優先區域在零部件產業配套、環島及區域性基礎設施完善等領域創新發展,積極導入重點區域先進經驗和優勢資源,相互補充、協調推進。
重點依託環島濱海旅遊公路的優勢,以東西兩翼加快發展為契機,推動文昌和澄邁積極融入海口推廣套用示範圈。在政策相通、基礎設施聯通、使用環境融通等方面積極看齊,尤其是將能源加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擺在首要位置,可探索率先實現在城市物流配送、環衛服務等某單一細分領域的全面清潔能源化。支持文昌、萬寧等市縣依託濱海旅遊公路在自動駕駛汽車試點示範方面做出特色,打造細分領域優勢;陵水以清水灣等特色區域打造推廣套用清潔能源汽車樣板工程,逐步向全縣拓展;東方、洋浦抓住港口、物流區域產業優勢,可率先在物流運輸領域探索清潔能源化。
3.積極促進區域。各市縣發揮基礎補充作用,逐步引導、分步替換。綜合考慮中部地區特殊地理條件約束等客觀因素,鼓勵探索差異化發展路徑,為實現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補齊短板。
支持中部各市縣結合旅遊服務業,融合綠色出行生活旅遊方式,在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鄉村特色小鎮等區域打開推廣套用突破口,通過探索建立若干零碳排放區,助力中部山區生態保育。尤其是在推廣旅遊觀光車、服務作業車和區域通勤車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車等方面,大膽探索,力爭走在全省前列。
四、重點任務
堅持全域實現汽車清潔能源化總任務不動搖,加快用戶、車輛、交通、環境、基礎設施、能源全要素協同融合的生態圈建設。把握生態島、示範島、創新島核心愿景和“綠色智慧出行新海南”總目標,明確各部門重點任務,聚焦推進專項工程,並打造出有海南特色、形成國內示範效應、具備全球影響力的創新性政策體系,提供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海南方案”。
(一)建成高效、智慧型的能源加注基礎設施網路。
1.制修訂全省充電和加氣相關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堅持充電為主、加氣為輔,加氫提前布局的原則,力爭通過3-5年時間,建成覆蓋全省、滿足各類型清潔能源汽車套用基本需求,充換兼容、快慢充互補、多場景結合、智慧型化的充電網路和加氣網路。不同套用領域基礎設施實施分類建、分步走,把握適度超前原則,並在重點發展區域,逐步有序探索布局氫燃料加注網路。
2020年,省內充電基礎設施總體車樁比例小於3:1,2025年確保小於2:1,公共充電樁方面小於7:1。公共服務、私人專用等不同領域充電樁,以社會屬性、使用頻率等差異化為前提,科學合理推進建設運營。全省高速公路單向公用充電區服務距離應小於50公里,實現全域快速交通主骨架和充電網路融合協同,尤其是環島旅遊公路先行推進建設完善。2025年前後,重點先行區域充電網路平均服務半徑力爭小於1公里,優先發展區域小於3公里,積極促進區域小於5公里。其中,布局原則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場、公交及巡遊計程車等專用場站配建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加氣站建設方面,推動部分加油站的油氣混合改造升級,完善高速公路加氣設施,構建與車輛加氣需求相匹配的加氣網路。鼓勵在符合安全監管要求下,針對中部市縣偏遠地區和特殊工業園區等區域,探索移動加氣站布局等創新性加氣設施網路建設模式。超前統籌部署加氫站網路的布局規劃,落實加氫站建設責任主體,吸引撬動社會資金積極參與,加快商業化加氫設施建設運營。
2.政府引導,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鼓勵在清潔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領域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著力提高清潔能源汽車在能源加注環節的便利性和使用環節的經濟性,扶持政策和相關補貼由建設端轉向運營端、套用端。加快省內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能源加注基礎設施建設政策落地,充分發揮省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多元化企業、資本共同參與。鼓勵在巡遊計程車、租賃車等特殊領域,開展換電模式、車電價值分離等創新形式的落地套用。以市場導向為主,鼓勵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重點企業,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逐步增加充電、加氣、加氫等輔助功能。完善基礎設施網路充電服務體系和運行保障體系,加快建設海南全域性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政府監控平台,堅守安全可控底線。
3.破解能源加注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關鍵問題。全面梳理、明確基礎設施建設的各級政府權責和職能清單。在“多規合一”總體框架下,將清潔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作為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及發展總體規劃,完善基礎設施規劃後端的建設審批和運營管理體系,實施專項用地規劃審批管理辦法,開闢綠色通道,減少環節,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限時辦結。修訂《海南省新建建築物停車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標準》,將新建建築物停車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強制驗收內容。充分調動電網公司、小區物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三方積極性,在商業模式和消防安全驗收標準等方面加快研究,破解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題。推動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加氣站、氫燃料加注站等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優先安排土地供應。新建項目用地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基礎設施。明確各類新建建築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加強審批、驗收等各環節監管,確保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到位。
其中,辦公類建築按照不低於配建停車位的25%規劃建設;商業類建築及社會停車場庫(含P+R停車場)按照不低於配建停車位的20%規劃建設;居住類建築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規劃建設或預留條件;其他類公共建築(如醫院、學校、文體設施等)按照不低於配建停車位的15%規劃建設。
4.推動建設省域統一的基礎設施智慧型、互聯化用戶平台,提升使用高效便利化水平。在構建全省統一、各市縣使用、企業接入的基礎設施政府監管平台基礎上,確保統一信息交換協定,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不同市縣資源,促進不同服務平台之間的互聯互通,切實提升基礎設施在充電使用等環節的服務水平。融合網際網路、物聯網、智慧型交通、大數據等技術,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共同構建省內全域性基礎設施智慧型用戶平台。通過“網際網路+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進新能源汽車與智慧型電網間的能量和信息互動,提升充電網路智慧型化水平。鼓勵基礎設施運營商圍繞用戶需求,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增值業務,提升用戶體驗和運營效率。
2020年,完成省域智慧型、網聯化基礎設施用戶平台搭建及試運營。2025年,用戶平台實現全面、高效、安全運行,覆蓋全省三級梯隊各區域,打造成為大數據“智慧海南”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推進增量和存量汽車雙向清潔能源化。
1.實施嚴格的機動車總量控制。儘快最佳化完善全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和配套監管政策,持續跟蹤監控,根據省內實際交通需求預測和容量評估,科學合理控制機動車年均保有量增幅,並逐年有序降低。第一階段嚴控燃油汽車增量比例,特別要積極鼓勵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第二階段根據清潔能源汽車新增情況,採取各類指標動態分配的調整機制。充分考慮不同車型清潔能源汽車的技術成熟度和套用情況,為下一階段分領域、分階段推進全省禁售燃油汽車工作奠定基礎,2030年起全省全面禁止銷售燃油汽車。
2.增量汽車高比例清潔能源化。統籌考慮不同區域的套用環境及基礎設施配建完善程度,合理分配各領域、各區域的汽車增量指標,尤其是嚴格控制、逐步降低增量中的燃油汽車比例。抓緊出台省內公務用車清潔能源化工作方案,重點是動態更新採購車型目錄,確保政府財政支出的可控領域率先實現清潔能源化。
3.存量汽車引導更替清潔能源化。重點引導私人使用等以短距離、城市內為主的細分領域在報廢更新、新增購車環節購買新能源汽車。抓緊落實全省提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先行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工作,大力開展柴油貨車攻堅戰,加快推動老舊柴油車淘汰和中重型老舊柴油車污染治理工作。以最嚴格標準和監督、處罰管理辦法,嚴控高污染車輛遷入島內和使用。在天然氣等清潔替代燃料汽車推廣方面,全面做好氮氧化物等排放物監管防控工作,堅決杜絕大氣二次污染。
(三)完善新能源汽車社會化的便利、經濟使用環境。
1.打通“停”“行”關鍵環節。發揮政府公共資源的調控管理能力,研究制定省內新能源汽車專屬通行和停車位等公共資源使用差異化管理政策。以落實綠色號牌使用為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系統完善、創新先行的區別化新能源汽車公共資源配置、交通管理政策,營造引導為主、激勵為輔、約束托底的新能源汽車使用社會大生態。鼓勵海口、三亞等交通擁堵較為嚴重地區,實施分時段、分區域限行政策,並給予新能源汽車和公車非受限路權,在條件允許區域探索設立專用車道。研究出台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包括城內區域及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在內,實施新能源汽車專屬停車位、新能源汽車停車費用優惠等政策,或加強停車位場地管理,通過安裝智慧型地鎖、新能源汽車識別裝置,實施燃油汽車占用新能源汽車停車位差別收費政策等方式,規範車主停車行為,保障新能源汽車使用便利性。研究出台省內各領域新能源汽車特殊路權政策,放開新能源汽車特別是純電動汽車路權,提升新能源汽車出行便利性。
2.提升清潔能源汽車使用經濟性。全省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落實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等政策。全面推進安裝充電基礎設施專用電錶,落實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分時電價政策和補貼政策。加快研究清潔能源物流車、計程車(含巡遊計程車和網約計程車)、公車、班線車、旅遊車、貨運車等運營補貼政策,助推營運車輛清潔能源化。研究制定《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金融創新工作方案》,加大力度探索金融創新型新能源汽車消費服務端支持政策,鼓勵在瓊提供車貸服務金融機構,給予購買清潔能源汽車貸款利息減免或比例性優惠,並在使用環節碳積分交易等領域先行先試,解決新能源汽車一次性購置成本過高問題。支持使用環節金融創新,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車年度商業保險或重大理賠方面探索國內領先經驗。
3.重點推進建立先行示範區。鼓勵海口、三亞等重點城市先行先試,在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電力資源配置、租賃運營管理、政府治理措施等方面,創新建立成體系的標準規範導則,打造省內樣板,形成典型案例和可複製模式。鼓勵在風景旅遊區、特色小鎮、生態保護區等交通強度較大、環境保護責任較重區域,結合各市縣具體情況,建立“零碳排放區”。
(四)構建清潔能源車輛為載體的綠色、智慧交通體系。
1.鼓勵綠色出行促進清潔能源汽車套用。加快建設、改造快速道路網路和城市道路網路,依託全省構建現代化“五網”基礎設施體系,提升進出島、島內交通運輸體系現代化、智慧型化水平,夯實綠色出行基礎。探索綠色出行減碳積分機制,研究綠色出行相關費用減免等優惠政策。積極開通新能源汽車審批、檢驗等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註冊、年檢、遷入、過戶等,營造便利化的車輛管理環境。加快研究進島交通管控方案和實施時間表,分階段、分類型開展燃油汽車進島管控。在重大節假日等旅遊高峰期,探索實行進出島車輛新能源汽車優先制,鼓勵來島自駕旅遊的綠色出行。
2.建立“新能源汽車+共享化”交通生態。研究制定《海南省租賃車輛管理辦法》,重點推進社會運營領域共享汽車和新能源電動化相結合。完善租賃企業和運營平台政府管理體系,創新探索車輛清潔能源化比例作為重要的約束性條件。推進取用和停還站點網路建設,完善分時租賃汽車監管體系,構建分時租賃、網約車等共享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生態,緩解省內出行需求與合理控制機動車數量增長的階段性矛盾。提前布局航空、鐵路等立體化先進交通體系,緩解燃油汽車進島量減少對物流運輸、公共運輸等領域帶來的短期影響。
3.探索綠色、智慧交通管理示範套用。按照網聯、智慧型、協同的遠景目標,推進交通基礎設施智慧型化改造、建設和管理,加快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的集成創新與套用。推進在典型場景下的車輛聯網聯控和車路協同套用。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共享與交換機制,構建省級綜合交通運輸大數據監測評估系統。開展重點綜合客運樞紐清潔能源化、智慧型化示範套用,通過樞紐內多種運輸方式資源的最佳化配置,促進長途汽車、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公交、計程車等清潔能源化多種運輸方式之間運力匹配、集散協調、多式聯運。
到2020年,建成若干清潔能源化智慧交通綜合套用示範點。到2025年,配套基礎設施網路基本建成,在海口、三亞等重點發展地區得到全方位綜合套用。到2030年,清潔能源化智慧交通與綠色智慧能源、智慧城市形成良性互動,在海南全區域、全領域得到綜合套用。
(五)推動清潔能源汽車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
1.強化產業鏈發展頂層設計。創新省內清潔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模式,結合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有利條件,在汽車行業外商投資準入、新建項目審批、兼併重組、金融貿易、商業模式等領域,實行更大力度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爭取國家相關政策支持,實現更好更快發展。大力支持省內汽車產業鏈龍頭企業向智慧型新能源化轉型升級,做優做強做大,並主動吸引全球產業鏈資源落戶海南。到2020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新型清潔能源汽車產業鏈,由國內外知名整車龍頭企業帶動,上下游零部件及配套和服務型企業不斷聚集,落地系列化汽車文旅相關品牌活動。到2025年,基本實現若干家龍頭整車企業和具備較強競爭力的零部件企業聚集,省內產業鏈發展實現較大突破,建成集研發設計、測試評價、高端製造、後市場、文化等在內的完整清潔能源汽車產業鏈體系。到2030年,海南清潔能源汽車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形成鮮明特色,具備突出的全球化品牌效應,成為拉動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性支柱產業。
2.匯集創新科技資源,培育產業驅動力。高度重視清潔能源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的前瞻性、基礎性和孵化性前端產業價值鏈的先行培育。發揮海南特有的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等優勢,依託總部經濟發展,吸引國內外知名第三方研究機構和公共平台型企業落戶海南或設立分支機構,完善省內面向全球清潔能源汽車企業研發設計、測試評價服務的基礎能力。圍繞電動化、智慧型化、網聯化、共享化四個核心領域,布局建設一批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條件平台,打造科技創新基地。結合全省人才引進等專項工程,重點吸引面向下一代汽車產品技術的創新創業型企業和團隊聚集海南,支持雙創項目在省內孵化壯大。圍繞清潔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制定出台一攬子金融扶持政策,著重降低整車和零部件技術研發成本,促進產業鏈研發和技術創新成果向產業化轉化。
3.夯實高端製造環節產業基礎。依託推廣套用,重點引進國內外成熟企業、高端品牌、先進智慧型製造整車項目落戶海南,聚集動力電池、電驅動、電控關鍵上下游重要零部件,以海澄文一體化綜合經濟圈為依託,以大三亞經濟圈為特色區域,建立省內清潔能源汽車產業集聚區。用好用活海南省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基金,鼓勵企業加快產品技術研發和項目建設,支持新能源整車、關鍵零部件及系統的研發和產業化。聚焦專、精、特、新細分產業領域,結合省內實體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實際需求,嚴控低水平產能重複建設和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引進,實現全省產業鏈的質量和數量同步提升。
4.大力推進套用端監管和後市場商業模式創新。提前研究全省清潔能源汽車售後服務和監督管理政策,加快建設完善清潔能源汽車金融保險和售後服務體系,重點發展服務型產業。加強車輛使用安全性和可靠性監管,在細分套用領域明確企業和產品技術標準,並做好中大型純電動客車等涉及公眾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省內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嚴格把控整車製造商、銷售方的售後服務能力體系要求,在服務網路、服務技能、配件網路、服務培訓等方面全面滿足推廣套用需求。超前布局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鏈,抓緊研究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實施方案。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整車企業、動力電池企業、第三方綜合利用企業協同合作,加快建立省內動力電池梯級回收利用產業體系。大力支持在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環節的商業模式和金融方式創新,在銷售服務、貿易租賃等高附加值產業鏈環節,鼓勵各類企業、金融機構在省內開展相關試點示範。
5.打造連線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重要進出口基地。發揮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獨特優勢,探索新能源整車進出口領域實行出口退稅、進口免稅等優惠政策,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加快建設成為全國及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的重要汽車進出口基地。進一步推進投資與服務貿易便利化,推動全域採購銷售、售後服務、金融保險、倉儲物流等於一體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協同運作模式。在新能源汽車內外貿、市場投融資、金融創新等方面,探索更加靈活的政策體系、監管模式、管理體制。
6.建設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試驗區。加快研究全省智慧型網聯汽車發展方案,推動新能源汽車與電力電子、網際網路IT、信息數據、運營租賃等產業鏈聯動發展。發揮海南全域性、實景化的獨特測試環境優勢,抓緊研究並選址,以環島旅遊公路為特色,以半開放式島嶼或區域為重點,推動省內智慧型網聯汽車測試路段和創新示範基地(區)建設。搭建關鍵共性技術創新平台,突破核心技術短板,加強交叉技術的協同攻關,支持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支持高等院校和機構合作,形成政、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體系。推動汽車生產製造向網路化、智慧型化、服務型轉型,探索智慧型網聯汽車新市場與新業態,推進智慧型網聯汽車與智慧交通、信息通信等產業的融合發展。
7.部署燃料電池汽車綜合套用生態建設。超前部署省內燃料電池汽車發展,面向氫能的全生命周期套用,引導建設商業化運營綜合示範區,推動省內氫能產業發展。率先開展公共運輸、租賃等領域的示範套用,落實商業化運營組織管理、政策保障等措施,探索網際網路與新能源深度融合的氫燃料汽車創新商業模式。創建產業集聚與套用示範園區,提升產業鏈創新活力,吸引人才、資金和上下游企業進一步集聚,大力推進制氫、運氫、加氫等國內外優勢資源整合與良性互動,積極申請國家氫燃料電池汽車試點示範。緊緊抓住氫燃料汽車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的引導性機遇,謀求在若干領域取得先發優勢,確立海南在加氫設施建設、示範運營、測試開發、套用評價等細分領域的核心競爭力,助推規模化和商業化市場進程。
8.創建“旅遊島+汽車社會”國際化大生態。以國際旅遊島建設為根本需求,引導企業挖掘多元化需求,創新出行和服務模式,促進產業鏈向後端、價值鏈向高端延伸,拓展包含交通物流、共享出行、用戶互動、信息利用等要素的網狀生態圈,推動向生產服務型和交通出行服務商轉變。鼓勵發展汽車金融、二手車、維修保養、汽車租賃等後市場服務,促進汽車文化、賽事、論壇、會展等其它相關服務業同步發展。結合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要求,創新性、高標準建設一批汽車文化旅遊綜合體、特色產業小鎮、主題公園等。引進科研、賽事、院校、會展等方面的國際領先企業服務機構,促進產業鏈要素集聚,打造業態豐富、品牌集聚、特色鮮明的汽車+旅遊勝地。研究制定空間規劃、土地供給、資源利用等政策措施,支持重大汽車文旅項目建設。
(六)建成結構多元、智慧創新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
1.打牢能源綜合供應的重要支撐基礎。堅持“綠色、循環、低碳”理念,鼓勵使用國家倡導的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生物天然氣、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加快構建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汽車交通領域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加強工業、商業、民用、交通運輸和軍民融合協同聯動,形成以清潔煤電、核電為主力電源,燃氣和抽水蓄能為調峰電源,以可再生能源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島內自我平衡系統。推動清潔能源示範省建設,創新打造清潔能源汽車、綠色交通和智慧能源聯動範例,實現有效銜接和協同推進。結合全省電網主網結構建設和城鄉電網智慧型化升級改造工程,支持海口、三亞、洋浦等重要負荷中心和具備條件的市縣、工業園區、特色小鎮,創新開展清潔能源汽車與智慧型電網、微電網、分散式儲能、多能互補的智慧能源示範項目。以2020年、2025年、2030年規模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的能源需求為導向,實現能源供應全生命周期清潔化。
2.電力能源保障和推動供給、消費革命。打造安全穩定綠色智慧型電網,實現全省“雙迴路跨海聯網、雙環網沿海覆蓋、三通道東西貫通”電力主網架格局,建設堅強海南電網。落實國家智慧型電網試點,結合動力電池梯次利用能源生態創新模式,積極發展規模化分散式儲能,變革能源系統運行調度模式,提高電力系統調峰和消納可再生能源能力。完善新能源運行機制,加強和創新電力需求側管理,加快新能源與信息技術融合,切實推動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接入的技術革命和市場化購電消費改革。
3.天然氣能源保障和高效、清潔化利用。堅持供輸一體、輸配協調的發展原則,以南海大開發和登入氣源為依託,科學布局全省天然氣管網建設。完善天然氣調度體制機制,過渡期內加大天然氣汽車用氣配額,提高應急設施儲備能力,保證供氣安全可靠。以天然氣汽車的推廣套用為牽引,中長期著重推動天然氣在工業燃料、工藝生產、居民日用、分散式能源等領域的套用與發展,重點加強天然氣發電、天然氣聯產制氫等新型用氣導向,探索建立國家級天然氣能源消費和供給改革試點示範區。
4.氫能源科學有序供給布局。加快研究海南省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方案,在具備基礎條件的海口、三亞等周邊區域,開展氫能套用示範園區建設,配合氫燃料汽車的示範運營和超前規劃市場化套用。省內積極探索氫能由危化品轉為能源管理的科學路徑,為國內有效破除制約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發展的標準檢測障礙和市場準入壁壘提供先行經驗。加快推進綠色能源革命,強化智慧能源技術創新,在天然氣、光伏、核能等能源制氫領域,加大力度支持研發和產業化套用。提前布局氫能產業和加注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規劃落實機制。
明確《規劃》戰略意義,形成省內部門協同、市縣聯動態勢。堅持一本規劃、一張藍圖繪到底,將《規劃》作為全省長期清潔能源汽車發展工作的指導準則。構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實施方案”的層次,分層分級落實。出台省市兩級聯動實施方案,建立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相關實施策略,並指導近期推廣規劃、年度實施計畫的編制,實現規划動態維護。相關部門及各市縣繼續完善規劃體系,按照“目標-策略-機制”的邏輯框架,建立起與總目標、長遠願景相對應的推廣策略,強化規劃的實施政策和機制,尤其是做好地方立法和相關管理法規條例制訂工作,有效保障總體規劃的實施和總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領導和推進體制。
建立全省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聯席會議,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召集人,各部門、各市縣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確保推進工作高效運轉。完善“省、市(縣)”兩級管理體制,明確各級、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與許可權,強化各級分工協作和部門協調配合。建立多元化的區域協調機構和區域協同發展的長效機制,推動跨界地區的協同發展。發揮聯席會議組織機製作用,成立各市縣動態溝通互動小組,堅定信心、凝聚共識,發揮互通優勢,鼓勵爭先創優。建立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參與的推廣模式,發揮各類跨地區合作組織的作用,推進非政府間區域合作。深化與國內外行業第三方權威研究機構合作,建立省級清潔能源汽車發展研究中心,以政府購買服務和聯合共建等多種形式,全面支撐規劃實施和中長期工作。
(三)強化與環境、交通協同聯動。
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總體部署,保持生態環境水平國內領先地位,提前實施並嚴格執行最新機動車排放和車用燃料標準,建立實施汽車排氣檢測與維護制度。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節能環保車型,以市場化手段推動老舊、高排放汽車淘汰更新。提高城市規劃和交通布局的前瞻性和科學性,合理布局建設城市道路、停車場、充電站(樁)、加氣(氫)站等基礎設施,大力建設安全便捷、暢通高效、綠色智慧型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服務體系。促進汽車共享經濟發展,全方位提高汽車使用效率。
(四)建立開放穩定的政策措施扶持體系。
高度重視清潔能源汽車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性,客觀看待推廣套用和大規模市場化套用過程中的階段性不確定因素,在嚴格管控重大社會風險基礎上,敢於探索,保持開放包容、審慎監管的國際化視野、開放性引領管理原則。尤其是在下一階段,新能源汽車在直接購置財稅補貼等刺激性政策不斷退出背景下,要提前研究以監管政策措施和政府可控資源的逐步開放為引導,在新型出行運營和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車電價值分離商業模式、動力電池梯級利用、智慧型網聯測試示範等領域,培育市場化推廣環境,激發企業活力、產業潛力和市場消費力。提高政策措施制定透明度,推動實施績效評估,確保政策措施的穩定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
(五)構建創新型財稅金融政策支撐體系。
依託各類產業投資基金、汽車產業聯合基金等資金渠道,以創新和綠色節能為導向,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全面落實購置補貼、運營補貼等財政稅收激勵政策。積極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各自優勢,加大對清潔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能源加注基礎設施、智慧型網聯汽車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按照市場化運作模式,鼓勵企業設立清潔能源汽車產業鏈發展專項基金,創新配套資金籌集和使用方式,支持清潔能源汽車生態建設。
(六)強化督查考核和責任分工要求。
發揮督查考核的“風向標”、“指揮棒”作用,強化督查方向性,圍繞重大工程、重點任務抓督查、抓推進,督促推動各級各部門以實幹之風,行務實之舉,收落實之效。實施考核監督評價倒逼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行使各主體考核職責,採用季度、年度制評估各主體實施效果,落實評優鼓勵和執行滯後問責雙軌制。各部門、各市縣實行責任清單制和考核制,明確分工、強化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七)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和宣傳科普。
通過新聞媒體發布會、網際網路傳播、會展論壇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套用重要意義的宣傳,科學普及清潔能源汽車的相關知識,提高公眾對清潔能源汽車的認識。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營造促進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良好氛圍。尤其是在涉及到全省機動車總量控制、進島交通管控等涉及面較大、影響較廣工作方面,提前做好輿論鋪墊和宣傳告知工作,並制定完善應急預案。面向全球建立海南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統一形象,多層次宣傳渠道,擴大國際影響力。
政策解讀
《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有以下幾個核心要點:
一是結合中央對海南“三區一中心”的戰略定位,明確了《規劃》的定位和重大意義。簡單來說,海南發展清潔能源汽車,是落實習總書記提出的“海南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中央12號檔案提出的“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構建全省綠色智慧型交通和能源體系的主要手段,是打造全球島嶼經濟體利用清潔能源範例的重點工作。
二是根據中央檔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了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範圍。《規劃》科學評估了清潔能源汽車各類車型替代燃油汽車的技術成熟度,同時也考慮了各市縣、各套用領域對清潔能源汽車的訴求,將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作為推廣的主要路線;同時,結合我省天然氣資源稟賦和極端天氣應急等實際情況,將天然氣汽車作為重要過渡車型納入套用範疇。
三是按照“前穩後快、穩步推進”的推廣原則,科學設定了全省各領域車輛清潔能源化目標。《規劃》在充分考慮了我省汽車保有量、配套設施建設、財政投入等各方面的客觀條件,按照“公共服務領域先行、社會運營領域引領、私人使用領域引導”的推廣思路,分步驟、分領域穩步推進全省車輛清潔能源化工作。其中,公共服務領域力爭2020年實現清潔能源化;社會運營領域力爭2025年實現清潔能源化;私人領域車輛以增量嚴控、存量引導更替為主線,力爭2030年全省汽車清潔能源化達到國際標桿水平。具體如下:
1.公共服務領域的公務車、公車、巡遊計程車等領域自規劃發布之日起,新增和更換車輛100%使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充分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2.社會運營領域的輕型物流車(含郵政及城市物流配送)、分時租賃車自規劃發布之日起,新增和更換車輛100%使用新能源汽車,城市環衛、旅遊客運、城鄉班線等領域根據目前的車輛清潔能源化比例及相關車型技術成熟度等情況,合理制定了更新比例,上述領域車輛在2025年前後全面實現清潔能源化。
3.私人使用領域通過實施嚴格的小客車總量調控,約束和引導並舉,推進增量和存量汽車雙向清潔能源化,到2030年全島私人領域新增和更換新能源汽車占比100%。
四是以問題為導向,明確了保障《規劃》實施的各項重點工作措施。在深入調研,充分聽取相關行業、企業、公眾意見的基礎上,《規劃》針對制約全省清潔能源汽車推廣的痛點、難點問題,提出了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增量和存量汽車雙向清潔能源化、完善清潔能源汽車使用環境、融合綠色智慧型交通體系建設、推動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建成合理低碳的能源供應體系等六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同時,細化分解了32項政策措施,重點在充電樁建設、小客車調控、差異化出行、金融創新、價格管理等方面出台相關政策,完善清潔能源汽車推廣的政策環境。
此外,為落實中央12號檔案關於“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的要求,《規劃》在充分論證清潔能源汽車市場前景基礎上,提出了分領域、分階段加快推廣清潔能源汽車,2030年起全省全面禁止銷售燃油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