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青海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持續鞏固和擴大藍天保衛戰成果,改善空氣品質,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青海省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由青海省人民政府於2024年6月2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青海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4年6月28日
  • 發文字號:青政〔2024〕31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24〕3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方案全文

青海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持續鞏固和擴大藍天保衛戰成果,改善空氣品質,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按照全面推進美麗青海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鞏固和改善空氣品質為核心,以解決人民民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遠近結合謀劃大氣污染防治路徑,因地制宜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紮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管控,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重點區域。西寧市、海東市全域,海西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海南州共和縣,海北州西海鎮,玉樹州玉樹市,果洛州瑪沁縣,黃南州同仁市。
(三)目標指標。到2025年,全省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6.3%及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內。除自然因素引起的沙塵天氣外,力爭全省不發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十四五”時期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累計達到1500噸、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累計達到6200噸。
二、最佳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四)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青海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後,新建項目方可投產。(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嚴禁新增鋼鐵產能。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後煤炭洗選產能;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到2025年,力爭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達15%。有序開展“以鋼定焦”,嚴控全省煉焦產能與長流程煉鋼比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依法依規淘汰落後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對照國家出台的污染物或溫室氣體排放明顯高出行業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潔生產水平低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類和限制類的名單,逐步有序淘汰落後產能。嚴禁承接省外不符合環保政策、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嚴防污染轉移。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引導鋼鐵、焦化、電解鋁等產業有序調整最佳化,逐步淘汰半封閉式矽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工業企業集中的西寧市、海東市和海西州要進一步分析產業發展定位,因地制宜,提升新質生產力和污染治理水平,嚴格項目審批,推進綠色工業園區創建。持續推進涉氣企業污染排查和綜合治理,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推動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塗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最佳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塗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構築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誌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塗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西寧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對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企業加大支持培育力度,鼓勵開展重點領域甲烷排放控制相關技術研究。支持西寧市推動VOCs“綠島”建設。多措並舉規範市場秩序,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最佳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九)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構建規劃、政策、基地、項目、企業“五位一體”推進格局,推動大型風電光伏基地併網發電,深化儲能多元化打造行動,推進綠氫套用試點示範,進一步推進建設綠電外送通道,更好推動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建設。提升配電網智慧型化水平,加快推進農網升級改造和向大電網未覆蓋地區延伸,全面提升城鄉供電保障能力。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52.2%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4%左右。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重點區域推進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鼓勵推廣重點用煤企業購入外煤時優先採購潔淨煤。提高電力用煤效率,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併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予以合理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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