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經過
2022年9月2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貫徹落實《“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若干措施》。
措施全文
青海省貫徹落實《“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2〕11號)精神,全面推進健康青海建設,結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十四五”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青政辦〔2021〕110號)和健康青海行動推進委員會《關於印發〈健康青海行動(2020—203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青健推委〔2020〕5號),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1.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推動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實施覆蓋省、州、縣三級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項目,改善基層疾控機構基礎設施條件。加強專業防控隊伍能力建設,提升現場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能力。織密基層公共衛生體系網路,提高基層防控能力,夯實聯防聯控基礎。(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監測預警和應急回響能力。發揮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支撐作用,推動數據協同共享。健全公共衛生重大風險研判、評估、調查、監測、決策、防控協同機制。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強化城鄉社區基層防控和早期處置能力建設,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立應急狀態下醫療衛生機構快速回響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實施市州、縣級傳染病區建設和省級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設項目,完善省、市(州)、縣三級傳染病救治網路。加強應急病房、可轉化病區建設,建立健全方艙醫院快速投入使用工作機制,推進交通幹線疫情留驗站、省、市(州)兩級公共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完善物資應急採購和儲備物資輪換流轉動態管理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科學干預健康影響因素
4.加強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宣傳和倡導“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入開展農村地區、學校、機關與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開展健康縣區、健康促進醫院建設。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倡導主動健康理念,普及運動促進健康知識。到2025年,全省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提高到23%。(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5.持續推進中國小健康行動。規範學校課程設定,將健康教育納入中國小教學計畫,健康教育課開課率達100%。改善教學設施和條件,提供符合健康要求的學習環境。切實增強學生保護視力的意識,教室內配備眼保健操掛圖,中國小校嚴格組織學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到2025年,力爭實現全省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每年下降0.5個百分點以上。(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重大傳染病、地方病防控能力。實施全省重大傳染病監測哨點建設項目,完善鼠疫等重大傳染病常態化防控措施。鞏固愛滋病、肺結核以及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保障力度,完善包蟲病等重點地方病防控策略,鞏固防治成果。2025年,鼠疫流行持續控制在低水平狀態,人群包蟲病患病率在1%以下的縣達到90%以上,結核病報告發病率低於85/10萬。(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7.落實慢性病防控措施。以心腦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糖尿病等為重點,強化慢性病預防、早期篩查和綜合干預,將符合條件的慢性病早診早治適宜技術納入診療常規,加強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提高重大慢性病綜合防治能力。到2025年,以縣為單位的慢性病綜合防治示範區覆蓋率達到25%,高血壓和糖尿病規範管理率達到72%以上,重大慢性病過早死亡率下降至18.5%以下。(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8.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依託市、州、縣級疾控中心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實驗室,提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估能力。依託轄區綜合醫院或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設立職業病診斷、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患者康復等技術機構。完善職業病診斷、鑑定程式,鼓勵企業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到2025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5%以上。(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9.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鼓勵個人正確認識和應對常見心理疾病。健全省、市州、縣三級精神衛生服務網路,加強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醫療機構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水平。到2025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85%。(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0.強化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健全省、市州、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標準管理技術機構,加強省、市州、縣實驗室建設,提高食源性疾病監測和食品安全事故的溯源分析能力。進一步規範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機制。到2025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率達到100%。(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深入推進愛國衛生運動。結合全域衛生城鎮創建和城鄉環境衛生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深入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實施垃圾分類和資源回收利用,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因地制宜深化大氣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評估制度,全過程探索建立健康影響評估技術制度建設,健全完善愛國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到2025年,國家衛生城市比例提高到90%,省級衛生鄉鎮(縣城)比例提高到65%,國家衛生鄉鎮(縣城)比例提高到15%,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5%以上,地表水達到或好於Ⅲ類水體比例達到100%。(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生命周期保障人群健康
12.穩步實施全民健身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基本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推行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加強體衛融合,完善科學的測試評價體系,推動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健身指導組織體系,培養各地區不同項目、不同群體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開展體育健身指導活動,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到2025年,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達到38.5%。(省體育局牽頭負責)
13.完善生育和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廣泛宣傳並組織實施《青海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實施全省0—3歲嬰幼兒托育機構建設項目,開展多種形式托育機構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持續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及母嬰設施建設工作,逐步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到2025年,覆蓋城鄉的多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體系基本形成。(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負責)
14.保障婦幼健康。實施婦女兒童健康服務能力建設項目,提高婦幼保健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水平。全面實施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畫,推廣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推動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中心、胎兒醫學中心建設。推進婦女“兩癌”防治,大力發展婦女保健特色專科。到2025年,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低到20/10萬、5‰和6‰。(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5.強化老年人健康服務能力。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強老年人常見病、高原病、慢性病的早期篩查和綜合干預。開展老年人心理健康關懷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需求增設康復、護理病床,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開設老年醫學科或增加老年病床,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推進65歲及以上老年人城鄉社區規範健康管理率持續提高。(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6.重視相關重點人群健康服務。做好脫貧人口、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保持過渡期內現有政策總體穩定。脫貧地區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空白點”持續實現動態清零。支持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康復機構辦理醫療資質,鼓勵引導縣、鄉二級醫療機構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繼續開展防盲治盲和防聾治聾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質量
17.構建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實施國家、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和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項目,推進臨床服務、急診急救“五大中心”建設,持續推廣多學科診療、日間手術、無痛診療等醫療服務模式。完善疾控機構與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間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協調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持續提升醫療質量管理能力。健全覆蓋臨床主要專業的省、市州、縣三級醫療質量控制體系,推進質控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推廣優質護理服務,全面推行責任制整體護理服務模式。推進實施公立醫院總藥師制度試點工作,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集中招標採購和醫保目錄內藥品。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平安醫院建設。(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9.提高基層衛生服務能力。鞏固和深化三級醫院對口支援長效幫扶機制,結合受援醫院發展需求,開展青南和環湖支醫行動。加強市州級醫院重點專科建設,依託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建立覆蓋省、市州及偏遠縣的采供血保障體系,確保用血安全性和及時性。(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深入推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穩步推進醫保制度改革,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強門診共濟保障,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逐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調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完善籌資結構。到2025年,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職工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支付比例保持總體穩定。(省醫保局牽頭負責)
五、大力發展中藏醫藥事業
21.完善中藏醫醫療服務網路。將中藏醫院納入縣級醫院標準化建設支持範圍,加強縣級中藏醫醫院特色優勢專科(專病)建設和中藏醫適宜技術推廣,提高中藏醫優勢病種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實施中藏醫藥康復能力提升項目,拓展中藏醫藥康復服務,充分發揮中藏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和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促進中藏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全力推進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和中醫特色重點醫院項目建設,積極爭取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項目落地我省。依託省中醫院、省藏醫院,打造“高原中醫”“青海藏醫”品牌,建設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12個、省級中藏醫流派工作室8個。(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健康產業發展
23.大力推動社會辦醫。鼓勵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和精神衛生等短缺領域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引導社會力量舉辦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護理院、康復醫院、臨終關懷和醫養結合機構,開展醫療保健、健康管理、心理健康等服務。將社會辦醫納入醫療服務和醫療質量管理控制評價範圍,支持社會辦醫按照平等自願原則加入省級專科聯盟,推動社會辦醫步入依法良性發展的軌道。(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4.推動健康產業融合發展。積極促進健康與養老、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養生保健、健身休閒、旅居養老等業態深度融合。加快健康旅遊基地建設,推動健康旅遊發展。圍繞中藏藥、高原醫學等,完善綜合協同政策,發展青海特色的健康產業。(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高健康支撐與保障水平
25.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三明醫改經驗推廣力度,開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工作試點,加強高水平醫院建設。在實現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全覆蓋的基礎上,全面完成縣域健康服務共同體建設。深入實施縣級醫院二甲擴面、青南和環湖支醫行動。持續跟進落實國家集中帶量採購中選藥品醫用耗材的採購和使用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完善人才教育培養機制。強化醫教協同,發揮高校在醫學教育和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公共衛生醫師、防治複合型公共衛生人才、基層緊缺人才和縣級醫院骨幹專科醫師的培養培訓,繼續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加強全科醫學教育。傳承創新發展中藏醫藥教育,培養高層次中藏西醫結合人才。推進“崑崙英才·高原名醫”人才項目。(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7.推動醫療衛生科技創新發展。推動高原醫學研究中心建設,構建整合型高原醫學研究科技團隊。建立高原健康資料庫,加強基因組、幹細胞、合成生物、再生醫學等技術在高原醫學、生命健康等領域套用。協調東部高校與我省聯合培養高原醫學相關專業高層次人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加強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推進各市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與省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數據對接,推動實現全省衛生健康信息互聯互通。通過實施涉藏地區遠程醫療和遠程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省的遠程醫療網路。加強縣域醫共體信息化建設,全省50%的縣域醫共體依託信息化手段完善“六統一管理”。(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