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河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要求,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於2024年4月1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河北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4年4月17日
  • 發文字號:冀政發〔2024〕4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發〔2024〕4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河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方案全文

河北省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北重要講話要求,以改善空氣品質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民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強化結構調整和管理挖潛,加強源頭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推動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到2025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所有設區的市空氣品質排名穩定保持在全國重點城市“後十”之外;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
二、深化產業結構最佳化調整
(一)嚴格環境準入。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採用清潔運輸方式。被置換產能項目關停後,新建項目方可投產。
(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後產能和最佳化產業布局。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矽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礦熱爐。加快調整最佳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加快推動邢台鋼鐵、邯鄲熱電、秦皇島北方玻璃等污染企業退城搬遷。
(三)推進鋼鐵行業升級。嚴禁新增鋼鐵產能,穩步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加快推進100噸以下轉爐、1000立方米以下高爐整合升級。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達到5%以上。
(四)推進涉氣產業集群綠色發展。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最佳化提升方案,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塗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等“綠島”項目。多措並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深化能源結構最佳化調整
(五)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大力推動電能替代工作。持續增加天然氣供應。穩步推進抽水蓄能、海上風電、生物質能和地熱能等開發利用。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總裝機達到1.14億千瓦以上、占比達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3%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21%左右。
(六)嚴控煤炭消費總量。到2025年,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點區域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
(七)開展燃煤(燃氣)鍋爐關停整合。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積極推進遠距離輸熱,石家莊市加快上安電廠餘熱入市項目等建設,推進燃氣鍋爐替代;廊坊市積極推動主城區燃煤鍋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十四五”期間累計淘汰關停燃煤機組29台、裝機278.8萬千瓦。
(八)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氣代煤。原則上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熔化爐原則上採用清潔低碳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餘熱、電能、天然氣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
(九)鞏固拓展清潔取暖成果。加強天然氣、電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潔取暖設備運行、維護,完善資金補貼長效機制。推進農業種植、養殖農戶產品加工等散煤替代。逐步推動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方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強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復燒。
四、深化交通結構最佳化調整
(十)最佳化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優先採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優先採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運輸。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到2025年,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2%左右;港口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到80%。重點城市鐵路場站開展適貨化改造。新建或遷建煤炭、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及糧食儲備庫等,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
(十一)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重點城市公共領域年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比例不低於80%;加快淘汰稀薄燃燒技術燃氣貨車。在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到2025年,重點城市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力爭不低於80%,其他地方不低於60%。加強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強化對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企業監管執法。
(十二)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重點城市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機械;石家莊正定國際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
(十三)保障成品油質量。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並追究責任。
五、持續整治揚塵面源污染
(十四)狠抓揚塵污染治理攻堅。聚焦施工工地、線性工程、裸露地塊、閒置場院、露天礦山、城鄉道路、平交路口、露天停車場、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領域區域開展揚塵治理攻堅,狠抓全域控塵。持續推廣城區道路“水洗機掃”作業方式。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到2025年,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達30%;城市和縣城主要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保持100%,平均降塵量不高於5噸/平方公里·月。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乾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
(十五)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嚴格落實礦產資源開採、運輸和加工過程防塵、除塵措施。新建礦山原則上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到2025年,原則上不再新建露天礦山(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確定或經安全論證不宜採用地下開採的重點開採區除外)。依法關閉限期整改仍不達標露天礦山。
(十六)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提高產業化能力和離田效能,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7%以上。健全基層露天禁燒格線化監管體系,確保火點及時消除。開展城鄉垃圾清理和人居環境整治。城市和縣城嚴禁露天燒烤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限制煙花爆竹燃放。
六、持續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十七)強化VOCs、惡臭異味治理。大力實施涉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塗料和膠粘劑。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污水處理場所加大有機廢氣收集處理力度。重點區域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城市和區域,2024年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覆信息管理平台。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民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
(十八)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開展垃圾發電企業SCR脫硝設施改造,紮實推進重點行業環保績效創A。2024年前完成鋼鐵行業全面創A;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A級企業數量穩定增加,重點行業環保績效水平顯著提升。加強鋼鐵、焦化等行業CO深度治理,減少CO排放。推進玻璃、石灰、礦棉、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分類整治。
(十九)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開展大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到2025年,大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推廣氮肥深施技術、水肥一體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強氮肥、純鹼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持續完善工作機制
(二十)實施空氣品質達標管理。空氣品質未達標設區的市要編制實施限期達標規劃,並向社會公布。2020年PM2.5濃度低於40微克/立方米的未達標城市“十四五”期間實現達標;其他未達標城市明確“十四五”空氣品質改善階段目標。
(二十一)深化聯防聯控機制。支持市際交界縣(市、區)積極開展聯防聯控。加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協同防控,適時提請生態環境部啟動跨省市聯防聯控。對省界兩側20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與相鄰省份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
(二十二)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按照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標準,“一市一策”制定污染過程應對方案,細化應急管控清單,並覆蓋所有涉氣企業。位於同一區域的城市要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火電、鋼鐵、焦化等燃煤企業運行負荷精準調控機制。
八、持續加強支撐能力建設
(二十三)提升監測監控能力。最佳化空氣品質監測點位,建立運維管理體系,嚴厲打擊人為干擾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加密鋼鐵、焦化企業CO傳輸監測,建立監測數據全覆蓋、污染傳輸可視化和污染溯源精準化的監測體系。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最佳化升級大氣污染綜合監管平台。
(二十四)嚴格執法監管。深入推進非現場監管執法,重點市縣配備紅外熱成像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機構)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聚焦重點區域、領域和時段,統籌全省執法力量開展執法幫扶。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嚴防死灰復燃,實現動態“清零”。
(二十五)加強科技支撐。開展PM2.5和O3協同控制科研攻關,深化NOx和VOCs減排路徑。研究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研發套用多污染物系統治理、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到2025年,設區的市完成排放清單編制,並逐年更新。
(二十六)完善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拓展綠色金融業務。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協同。2025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九、保障措施
堅持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空氣品質負總責。嚴格落實“退後十”防火牆機制,對空氣品質排名進入“後25”城市每日預警提醒。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對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重大工程的政策、價格、金融、市場等支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舉措,全面穩定“退後十”成果,積極推進全民共治,強化公眾參與,持續改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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