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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續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調整
(一)嚴格落實項目準入要求。嚴格新改擴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審批,落實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管控等相關要求,原則上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嚴格執行重點行業產能置換辦法,督促涉及產能置換的新建項目在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後投產。嚴禁違規新增鋼鐵產能。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後煤炭洗選產能;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
(二)加快生產方式綠色化轉型。積極推廣節能降碳先進技術和工藝裝備,引導鼓勵企業通過實施節能降碳技術改造,促進綠色轉型。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要求,引導存在限制類產能、工藝、裝備及產品的企業改造升級;推動淘汰類工藝、裝備及產品逐步退出。
(三)推進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中小型傳統製造企業集中的市(州)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推動現有產業集群專項整治,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塗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四)最佳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審批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加大工業塗裝、包裝印刷及電子等行業企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力度。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塗料和膠粘劑,室外構築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誌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塗料。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加強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監管。
(五)有序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在環境監測、環保裝備、環境諮詢領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競爭能力強、行業影響廣的環保企業,帶動裝備升級、產品上檔、節能環保產業上水平,引導全省環保產業從污染末端治理向服務經濟發展綠色改造轉變。
二、穩步推動能源結構最佳化調整
(六)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大力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發展,建設河西走廊清潔能源基地,推動酒泉地區向特大型基地邁進,打造金(昌)張(掖)武(威)千萬千瓦級風光電基地,全力推動隴東綜合能源基地建設,在蘭州、定西、甘南等地發展分散式風電和分散式光伏。著力推進抽水儲能發展,加快推進一批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建設。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不低於20%,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積極爭取增加天然氣產量和供應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
(七)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煤炭消費比重,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充分考慮新增煤電機組裝機容量,逐步提升大容量、高參數、低污染煤電機組占煤電裝機比例。全省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蘭州、嘉峪關、金昌等地要推動重點企業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併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予以合理保障。
(八)全面實施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嚴格燃煤鍋爐環境準入,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科學合理規劃城鎮供熱布局,最佳化整合現有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結構,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因地制宜採取煤炭替代技術路線,積極推動燃煤鍋爐“上大壓小”,有序淘汰建成區供熱能力和規模較小的燃煤鍋爐。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託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範,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餘熱等供熱能力,在供熱能力滿足民眾供熱需求的基礎上,淘汰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
(九)推動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穩步推進建材、有色冶煉、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餘熱、電能、天然氣等。蘭州市要加快推進85家企業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十)以試點城市為引領持續推進清潔取暖。蘭州市、金昌市、武威市、臨夏州要充分發揮清潔取暖示範作用,以多能互補的區域性和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提高熱源清潔化率,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煤改氣”要落實氣源以供定改。天水市、平涼市、慶陽市、定西市、隴南市、甘南州要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優先發展集中供暖,集中供熱難以覆蓋區域,立足實際成片推進清潔取暖,逐步減少民用散煤用量,確保民眾溫暖清潔過冬。全面提升建築能效水平,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各市(州)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區域,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確保煤質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
三、大力實施交通結構最佳化調整
(十一)持續推進貨物運輸綠色轉型。調整最佳化貨物運輸方式,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為主,短距離運輸優先採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在煤礦、鋼鐵、火電、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中積極推廣清潔運輸方式。充分發揮公鐵聯用等運輸方式的組合優勢,推進鐵路專用線進廠進園進企。合理提高物流鐵路運輸比例,蘭州市採用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加快柳溝至紅沙梁等鐵路專用線建設。督促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重點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
(十二)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輕型物流車、計程車、網約車、中短途客車、輕型環衛清掃車、市政園林機械中,新能源車比例要達到70%;加快推進專線運輸車、短倒運輸車、城建用車、場(廠)內運輸車等載貨汽車新能源化,加快淘汰採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推動蘭州市、武威市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繼續推動公共運輸優先,蘭州市城市新增公車全部實行新能源化並加快推進城區現有公共燃氣車輛尾氣治理,其他市(州)新增公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力爭到2025年,全省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於60%。
(十三)提升機動車排放水平。強化銷售環節新生產貨車車載診斷系統、污染控制裝置和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的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建立完善用車大戶清單,到2025年,在用柴油貨車抽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蘭州市要在西固熱電、蘭州熱電、范坪電廠、榆鋼公司、蘭石化、蘭鋁公司等6家重點企業率先開展重型貨車門禁系統建設。依託黑煙車抓拍系統對車輛冒黑煙上路行駛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加快維修站建設,積極開展超標車維修治理,強化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監管執法。
(十四)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有序推進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鐵路機車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中川機場橋載電源設備使用率達到95%以上。
(十五)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加強油品使用環節監督檢查,重點開展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柴油抽測,對不達標油品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主體的責任。
四、深入開展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工地“六個百分之百”防塵抑塵措施,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監管,鼓勵占地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在土方階段安裝視頻監控和線上監測設施,鼓勵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積極發展裝配式建築,力爭到2025年,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達到30%。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主幹道、外環路、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點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到2025年,地級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左右,縣城建成區達到70%左右。基本完成工礦企業大型煤炭、礦石等乾散物料堆場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對城市公共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集中停放重型貨車的場地等進行排查建檔,採取綠化、硬化、清掃等措施減少揚塵。
(十七)強化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嚴格執行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的礦業權設定管控規則,加強新設露天礦山審批。新建礦山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原則上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採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生產礦山加快綠色升級改造,實現環境生態化、開採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數位化、礦區社區和諧化。
(十八)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大力推進秸稈飼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高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力爭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各市(州)結合實際對秸稈禁燒範圍等作出具體規定,進行精準劃分;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完善格線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火點。武威、張掖、酒泉等地區要建立完善覆蓋重點區域的秸稈禁燒視頻監控系統。
五、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十九)強化VOCs全過程綜合治理。推動石油煉製、石油化工、現代煤化工、原料藥製造、農藥製造、合成纖維製造、化學原料和化學品製造、包裝印刷、紡織印染、家具製造、塗料使用及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儘快完成VOCs“一企一策”治理,適時開展VOCs整治效果評估。指導企業對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並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對裝載汽油、煤油等高揮發性化工產品的汽車罐車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對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單獨收集處理,對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密閉收集處理。推動石油煉製、石油化工、合成樹脂行業所有企業及其他動靜密封點超過2000個的企業規範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督促企業在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
(二十)推進重點行業領域污染深度治理。蘭州市、嘉峪關市要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蘭鑫鋼鐵改造任務,2025年底前完成酒鋼和榆鋼改造任務。有序推動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有色冶煉行業深度治理,以白銀公司和金川公司為重點,加快實施環集系統升級改造。推動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州)政府所在地力爭在2024年底前完成改造,各縣(市、區)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鼓勵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地區6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十一)開展工業企業提標改造。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並分類處置。推進玻璃、鑄造、石灰、礦棉、有色等行業根據新制修訂的排放標準進行提標改造。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蘭州市城市建成區燃氣鍋爐NOx排放濃度低於30毫克/立方米。加強生物質鍋爐爐型、環保設施、使用燃料的審批監管,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引導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電力)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強企業非正常工況排放和重點涉氣企業旁路監管,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線上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二十二)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推動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合理布局,依法依規審批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督促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裝置並定期維護。加強部門聯動,排查整治民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督促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運行線上監測系統。
(二十三)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提升養殖業、種植業規模化和集約化水平,推進種養有機結合,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效率。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推進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加強氮肥、純鹼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四)實施空氣品質達標管理。實施地級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分類管理、分區施策,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已達標城市推進空氣品質鞏固改善。蘭州市要嚴格執行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相關要求,2024年實現空氣品質達標並持續鞏固。
(二十五)深化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強化蘭州市、白銀市、定西市、臨夏州、蘭州新區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指導天水市、平涼市、慶陽市科學應對通道傳輸。推動蘭州市、平涼市、慶陽市、臨夏州行政區域內區(市、縣)間大氣污染同防共治。推進嘉峪關市、酒泉市、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銀市、蘭州市、定西市協同應對沙塵天氣。蘭州市要與青海省海東市開展聯防聯控,加強聯合交叉執法。會同陝西、青海、寧夏等省(區),對省界20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品質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
(二十六)完善污染天氣聯動應對機制。實施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最佳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規範企業績效分級申報、審核、調整流程,鼓勵各地開展績效等級提升行動。加強應急減排清單動態化管理,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健全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準確率和時效性。
七、提升監測監管能力
(二十七)最佳化大氣環境監測體系。最佳化完善城市空氣品質監測網路,推動建設重點鄉鎮空氣品質監測站,加強數據聯網共享與分析。完善全省沙塵立體監測網,在酒泉、張掖、白銀、慶陽、平涼、甘南等地補充建設顆粒物雷射雷達和風廓線雷達。強化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在蘭州、慶陽、酒泉等地開展VOCs組分監測。對14個地級城市開展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蘭州市、天水市、定西市、臨夏州繼續開展顆粒物組分監測。完善省市空氣品質預報體系,強化7天城市AQI和首要污染物精準預報,逐步開展空氣品質10—15天中長期預測。提高沙塵短臨、中長期預報能力,對沙塵發生、傳輸路徑、影響範圍及影響程度開展預報。適時在沙塵路徑區開展沙塵源譜監測分析。
(二十八)完善污染源監控體系。定期更新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安裝污染源自動檢測設備並聯網運行。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規範運行黑煙車抓拍系統,推動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線上監控平台建設。到2025年,全省年銷售量大於5000噸(含)的加油站油氣回收線上監控設施聯網率達到100%。
(二十九)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套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加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建設,重點支持蘭州市、慶陽市、酒泉市及蘭州新區結合實際需求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攜帶型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自動監測設備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對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十)加強決策科技支撐。發揮專家團隊的科技資源優勢,加強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VOCs與NOx協同效應等方面研究,推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研究汽修、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污染治理技術。研究碳化矽等行業工業爐窯末端治理路徑。推動蘭州等重點城市PM2.5和VOCs控制“一市一策”和典型區域“一區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推進地級城市大氣源排放清單編制業務化,加強環境統計、排污許可執行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等數據信息在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中的聯動套用,到2025年,地級城市完成大氣污染源清單編制,蘭州市建立清單逐年更新機制。
八、健全完善法規規章標準和環境經濟政策
(三十一)健全完善法規規章和環境標準體系。研究制定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鼓勵市(州)在機動車污染防治、城市揚塵管控、面源污染治理等領域開展立法探索。探索制定大氣環境相關領域地方標準。
(三十二)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峰谷分時電價、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和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適時制定新能源城市公共運輸充電支持政策。積極落實清潔取暖“煤改電”及採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制度。減少城鎮燃氣輸配層級,合理制定並嚴格監管輸配氣價格,建立健全終端銷售價格與採購價格聯動機制,繼續落實好清潔取暖氣價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等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VOCs環境保護稅徵收。落實秸稈產業化項目稅收減免政策。
(三十三)健全財政金融激勵政策。統籌使用現有財政資金,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資金投入,拓寬資金籌措渠道,支持清潔取暖項目運營補貼。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老舊機動車提前淘汰和輕微型載貨汽車新能源化。對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省生態環境廳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與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掛鈎機制,加大環境空氣品質信息公開力度,定期調度評估,對未完成空氣品質改善年度目標任務的市州政府進行公開約談;對因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空氣品質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市州,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各市州PM2.5濃度完成情況納入市州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評價指標體系,按季度進行考核;在市州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中加大PM2.5濃度項權重,對未完成PM2.5濃度年度目標的市州不予評價為優秀等次。
內容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畫》,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解決人民民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確保到2025年全省空氣品質持續鞏固改善,細顆粒物(PM2.5)濃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不發生人為導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十四五”期間累計達到1.84萬噸和0.7萬噸;蘭州市空氣品質在2024年達標並持續鞏固,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